最新提示☆ ◇300096 ST易联众 更新日期:2025-07-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
│每股收益(元) │ -0.0611│ -0.1007│ -0.1581│ -0.1226│
│每股净资产(元) │ 0.6624│ 0.7235│ 0.6660│ 0.701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8.8100│ -12.9300│ -21.2600│ -16.11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2902.49│ 42902.49│ 42872.07│ 42872.07│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97.51│ 97.51│ 127.93│ 127.93│
│总股本(万股) │ 43000.00│ 43000.00│ 43000.00│ 43000.00│
├─────────────┴──────────┴──────────┴──────────┴──────────┤
│●最新公告:2025-07-01 17:22 ST易联众(30009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5-15 20:00 ST易联众(300096)2025年5月1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5936.23 同比增(%):21.49;净利润(万元):-2626.25 同比增(%):34.59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18149,减少0.36%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10,公司股东户数18215,增加0.74%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07-07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ST易联众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主营业务】
健康医疗、公共服务、产业金融、大数据等业务。
【最新财报】 ●2025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8-26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570│ -0.0800│ -0.3590│ -0.329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6375│ -0.5764│ -0.6339│ -0.5984│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2393│ 0.2393│ 0.2393│ 0.2393│
│营业收入(万元) │ 5936.23│ 55841.31│ 33523.51│ 20513.90│
│利润总额(万元) │ -3336.10│ -4769.88│ -8001.74│ -6555.47│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2626.25│ -4328.11│ -6799.31│ -5271.07│
│净利润增长率(%) │ 34.59│ -216.82│ -153.10│ 24.77│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5 │ ---│ ---│ ---│ -0.0611│
│2024 │ -0.1007│ -0.1581│ -0.1226│ -0.0934│
│2023 │ 0.0862│ 0.2978│ -0.1630│ -0.1016│
│2022 │ -0.7438│ -0.4213│ -0.2896│ -0.1615│
│2021 │ -0.2500│ -0.2442│ -0.1823│ -0.1300│
└─────────┴───────────┴───────────┴───────────┴───────────┘
【2.互动问答】
┌──────┬──────────────────────────────────────────────────┐
│07-07 │问:你好,截止7.3,公司股东数为多少 │
│ │ │
│ │答:您好,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3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18,149户。谢谢! │
├──────┼──────────────────────────────────────────────────┤
│07-02 │问:请问自2023年爆发前大股东私自借章事件后,公司如何管控用章、借章问题担保、借款事件后续处理进度如何│
│ │公司何时摘帽 │
│ │ │
│ │答: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自获悉该事件以后,积极推进印章管理内部控制整改,公司在董事会办公室│
│ │下设印章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公章、合同章进行统一管理及使用;组织修订并颁布新《印章管理制度》,│
│ │明确印章管理职责及适用范围、印章的刻制与启用、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印章的停用和销毁等要求;搭建信息化平│
│ │台,实现公司及子公司公章、合同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用印及印章外出线上审批,规范审批流程,强化用印事│
│ │项审批可追溯性;加强印章外出使用管控,印章外出使用必须两人及以上在场共同监督。公司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 │确保印章安全性及使用规范性。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印章管理的执行情况,对印章管理进行常态、│
│ │长效监督。 │
│ │截至目前,公司所涉仲裁案件[(2023)京仲案字第00629号]已终局裁决,本次仲裁裁决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 │
│ │任;所涉诉讼案件一审[(2023)浙0109民初17652号]已判决,公司认为该等判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均存在错误 │
│ │,公司已提起二审上诉,二审[(2024)浙01民终4410号]尚在审理中,尚未出具司法判决结果,公司正在等待审理│
│ │结果。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2024年4月29日、2024年9月3日披露的《关于违规事项涉及重大诉讼的│
│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2024-025)、《关于违规事项涉及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
│ │46)。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违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因公司所涉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情形尚未完全消除, │
│ │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若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解除或者未给上市公司造成实质损失│
│ │,如司法判决公司无需承担相应的连带清偿或者赔偿责任,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
│ │续若公司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 │资者关注公司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谢谢! │
├──────┼──────────────────────────────────────────────────┤
│06-23 │问:公司官网很多链接都是404错误,打不开!没人维护吗还是存在经营异常 │
│ │ │
│ │答: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官网 http://www.ylzinfo.com/ 各链接均可正常浏览,日常有专人负责维 │
│ │护。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各项业务正在稳步推进中。谢谢! │
├──────┼──────────────────────────────────────────────────┤
│06-23 │问:请问贵司和前股东张曦是否有过接触,协商解决2审相关的问题 │
│ │ │
│ │答: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已委托律师等专业团队妥善处理相关案件。2024年6月7日,公司取得原控股│
│ │股东张曦先生之妹张华芳女士出具的承诺函:本人就贵司涉及的高彩娥与贵司、张曦、张华芳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一审案号:(2023)浙0109民初17652号]、[二审案号:(2024)浙01民终4410号])作出如下承诺:“若上述 │
│ │案件最终判决贵司承担还款义务,本人将尽全力全额赔偿贵司因履行上述案件的生效判决支付的全部款项。”若公│
│ │司所涉相关诉讼案件最终司法判决公司需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或履行共同还款义务,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
│ │要求相关方全额赔偿、向张曦先生及相关方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进行追偿,避免公司因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 │
│ │项造成损失,以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追踪并积极推动诉讼案件的审理进程,力争尽快解│
│ │决相关违规事项,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谢谢! │
├──────┼──────────────────────────────────────────────────┤
│06-11 │问:请问公司最近一期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您好,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18,215户。谢谢! │
└──────┴──────────────────────────────────────────────────┘
【3.最新公告】
─────────┬─────────────────────────────────────────────────
2025-07-01 17:22│ST易联众(30009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因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涉相关违规担保
/违规借款情形尚未完全消除,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存在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暨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
77),经自查,公司发现存在未履行任何内控审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为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张曦先生及
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以及张曦先生以公司名义签署违规借款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尚未完
全消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9.5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 2
023 年 12 月 29 日、2024年 1 月 29 日、2024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4 月 1 日、2024年 5月 6 日、2024 年6 月 3 日、2024
年 7 月 1 日、2024 年 8 月 1 日、2024 年 9 月 3 日、2024 年 10月 8日、2024年 11 月 1日、2024年 12月 2日、2025年 1月 2
日、2025年 2月5日、2025年 3月 3日、2025年 4月 1日、2025 年 5月 6日、2025 年 6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2024-005、2024-009、2024-026、2024-031、2024-037、2024-047、2024
-048、2024-053、2024-056、2025-001、2025-003、2025-004、2025-006、2025-020、2025-023)、《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相关事项进展暨独立董事督促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督促相关责任人认真整改,并持续追
踪相关进展,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因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涉及诉讼/仲裁[(2023)京仲案字第 00629号、(2023)浙 0109 民初 17652号/(2024)浙 01
民终 4410号],公司已委托律师等专业团队进行答辩,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妥善处理该事宜,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司和
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所涉仲裁案件[(2023)京仲案字第 00629号]已终局裁决,本次仲裁裁决公司无需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所涉诉讼案件一审[(2023)浙 0109 民初 17652 号]已判决,公司认为该等判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均存在错误,公
司已提起二审上诉,二审[(2024)浙 01民终 4410号]尚在审理中,尚未出具司法判决结果,公司正在等待审理结果。具体情况请见公
司于 2024年 3月 14日、2024年 4月 29日、2024年 9月 3日披露的《关于违规事项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4-025)、《关于违规事项涉及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违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持续督促张曦先生及相关方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除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情形,以消除对公司的不利影响。若公司所涉相关
诉讼案件最终司法判决公司需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或履行共同还款义务,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相关方全额赔偿、向张曦先
生及相关方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进行追偿,避免公司因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造成损失,以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公司已开展内部整改工作,认真梳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中的疏漏,持续对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进行全
面深入整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各项业务正在稳步推进中。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违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9条的规定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
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直至相关违规情形消除。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谨慎决
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cf552165-2bec-4bd6-8516-6b68633d6484.PDF
─────────┬─────────────────────────────────────────────────
2025-06-03 18:22│ST易联众(30009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因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涉相关违规担保
/违规借款情形尚未完全消除,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存在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暨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
77),经自查,公司发现存在未履行任何内控审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为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张曦先生及
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以及张曦先生以公司名义签署违规借款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尚未完
全消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9.5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 2
023 年 12 月 29 日、2024年 1 月 29 日、2024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4 月 1 日、2024年 5月 6 日、2024 年6 月 3 日、2024
年 7 月 1 日、2024 年 8 月 1 日、2024 年 9 月 3 日、2024 年 10月 8日、2024年 11 月 1日、2024年 12月 2日、2025年 1月 2
日、2025年 2月5 日、2025 年 3 月 3 日、2025 年 4 月 1 日、2025 年 5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2024-005、2024-009、2024-026、2024-031、2024-037、2024-047、2024-048、20
24-053、2024-056、2025-001、2025-003、2025-004、2025-006、2025-020)、《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暨独
立董事督促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督促相关责任人认真整改,并持续追
踪相关进展,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因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涉及诉讼/仲裁[(2023)京仲案字第 00629号、(2023)浙 0109 民初 17652号/(2024)浙 01
民终 4410号],公司已委托律师等专业团队进行答辩,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妥善处理该事宜,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司和
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所涉仲裁案件[(2023)京仲案字第 00629号]已终局裁决,本次仲裁裁决公司无需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所涉诉讼案件一审[(2023)浙 0109 民初 17652 号]已判决,公司认为该等判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均存在错误,公
司已提起二审上诉,二审[(2024)浙 01民终 4410号]尚在审理中,尚未出具司法判决结果,公司正在等待审理结果。具体情况请见公
司于 2024年 3月 14日、2024年 4月 29日、2024年 9月 3日披露的《关于违规事项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4-025)、《关于违规事项涉及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违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持续督促张曦先生及相关方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除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情形,以消除对公司的不利影响。若公司所涉相关
诉讼案件最终司法判决公司需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或履行共同还款义务,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相关方全额赔偿、向张曦先
生及相关方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进行追偿,避免公司因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造成损失,以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公司已开展内部整改工作,认真梳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中的疏漏,持续对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进行全
面深入整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各项业务正在稳步推进中。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违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9条的规定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
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直至相关违规情形消除。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谨慎决
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94674cc3-8259-47a6-b110-5693abd6aaad.PDF
─────────┬─────────────────────────────────────────────────
2025-05-20 19:26│ST易联众(30009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MT 25-28 层 邮编: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致: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受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和《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程
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
件一致。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司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
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
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 14:30 如期在厦门市软
件园二期观日路 18 号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段为:2025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并发布通知公告,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2.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608,7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9%。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所律师现场列席本
次股东大会见证了本次会议。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为 14,327,8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
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12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329,8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
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
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列于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
新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
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表决。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按《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计票、监票。现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三)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如下:
1.审议《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7.审议《关于董事 2025 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