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125 *ST聆达 更新日期:2025-07-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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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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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3917│ -0.1006│ -3.5500│ -2.1287│
│每股净资产(元) │ -2.4002│ -2.1091│ -2.0085│ -0.5889│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 0.0000│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6542.84│ 26544.21│ 26544.21│ 26544.21│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17.16│ 215.79│ 215.79│ 215.79│
│总股本(万股) │ 26760.00│ 26760.00│ 26760.00│ 267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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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7-28 19:38 *ST聆达(30012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7-23 06:02 *ST聆达(300125)2025年中报简析:营收上升亏损收窄,短期债务压力上升(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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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5992.99 同比增(%):72.39;净利润(万元):-10482.77 同比增(%):3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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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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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7-18,公司股东户数10701,减少2.52%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7-10,公司股东户数10978,减少5.02%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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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ST聆达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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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高效光伏太阳能电池片业务,光伏发电业务。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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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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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020│ -0.0200│ -0.0370│ 0.014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5.9490│ -5.6578│ -5.5572│ -4.1377│
│每股资本公积(元) │ 2.5223│ 2.5223│ 2.5223│ 2.5223│
│营业收入(万元) │ 5992.99│ 285.72│ 6115.13│ 4856.03│
│利润总额(万元) │ -10478.01│ -2714.27│ -94921.39│ -57020.36│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0482.77│ -2692.13│ -94951.25│ -56963.88│
│净利润增长率(%) │ 37.56│ 37.19│ -262.42│ -6898.73│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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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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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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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3917│ -0.1006│
│2024 │ -3.5500│ -2.1287│ -0.6274│ -0.1602│
│2023 │ -0.9900│ 0.0316│ -0.0122│ -0.0300│
│2022 │ -0.0600│ -0.1294│ -0.1597│ -0.1038│
│2021 │ -0.2700│ -0.1460│ -0.0038│ 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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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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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问:请问到7月18日股东数 │
│ │ │
│ │答: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7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户数(合并普通账户 │
│ │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为10701户,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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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问:请问截至2025年7月10日,公司的股东数量是多少 │
│ │ │
│ │答: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7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户数(合并普通账户 │
│ │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为10978户,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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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问:请问截止6月30日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户数(合并普通账户 │
│ │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为11558户,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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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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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38│*ST聆达(30012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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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B 座 16-21 层(100020)
16-21F, Tower B, ZT International Center, No.10, Chaoyangmen NandajieChaoyang District, 100020, Beijing, China
Tel: +86 10-58137799 Fax: +86 10-58137788
二○二五年七月
致: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
成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
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
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
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7月28日下午15:00,本次股东大会于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具体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经济
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1号)召开,公司董事长金永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聆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3日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72】人,代表股份合计【40,612,2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18】%。具
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证券法务部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0】人,所代表股份共计【0】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0】%。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2】人,代表股份【40,612,2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5.18】%。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171】人,代表股份【5,542,2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7】%。其中现场出席【0】
人,代表股份【0】股;通过网络投票【171】人,代表股份【5,542,211】股。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认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
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提案为:
1.普通决议案:审议《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普通决议案:审议《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相符。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
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
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
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两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普通决议案:《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情况 所持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中小股东 占出席会议
权股份比例 单独计票股份数 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比例
同意 39,927,211 98.31% 4,857,211 87.64%
反对 671,700 1.65% 671,700 12.12%
弃权 13,300 0.03% 13,300 0.24%
表决结果:【通过】。
2.普通决议案:《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投票情况 所持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中小股东 占出席会议
权股份比例 单独计票股份数 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比例
同意 39,948,211 98.37% 4,878,211 88.02%
反对 255,700 0.63% 255,700 4.61%
弃权 408,300 1.01% 408,300 7.37%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40d60cb6-4fa5-46b4-b591-0e985e2bf4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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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38│*ST聆达(30012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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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7月28日下午15:00在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会议室(具体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1号)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金永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参加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 17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40,612,2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15.18%。其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为 17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40,612,2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18%。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 171 人,代表股份 5,542,2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0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汪小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2026 年
5 月 21 日)。
表决结果:同意票 39,927,2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反对票 67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5%;弃权票 13,300 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4,857,2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7.64%;反对股份 67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 12.12%;弃权股份 13,30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刘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2026
年 5 月 21 日)。
表决结果:同意票 39,948,2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反对票 255,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63%;弃权票 408,300 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4,878,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8.02%;反对股份25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4.61%;弃权股份408,3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邬丁、李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dce04c70-670f-4fe7-9d3f-fcb5a62f19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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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6:54│*ST聆达(30012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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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 7月 28日 15:00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通
知《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2)于 2025年 7月 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7 月 28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7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5 年 7 月 28 日上午 9:15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具体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
园区)笔架山路 1 号)。
5、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3 日
6、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7 月 2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上述提案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7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具体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1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于20
25年7月24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以便登记确认。
(4)公司不接受股东电话方式登记,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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