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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31(英唐智控)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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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300131 英唐智控 更新日期:2025-04-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按11-07股本│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 │每股收益(元) │ ---│ 0.0400│ 0.0300│ 0.0163│ │每股净资产(元) │ ---│ 1.5313│ 1.5148│ 1.5067│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2.6700│ 2.0700│ 1.08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04226.75│ 104484.51│ 104484.51│ 102851.99│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9275.20│ 9275.20│ 9275.20│ 10907.71│ │总股本(万股) │ 113501.95│ 113759.71│ 113759.71│ 113759.71│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股份回购│ ---│ ---│ ---│ ├─────────────┴──────────┴──────────┴──────────┴──────────┤ │●最新公告:2025-03-26 18:08 英唐智控(300131):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3-05 09:15 英唐智控(300131):公司车载显示芯片业务订单情况稳定(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4-09-30 营业收入(万元):401672.75 同比增(%):11.27;净利润(万元):4627.74 同比增(%):19.57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3-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9-30,公司股东户数83054,增加12.92%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6-30,公司股东户数73549,减少8.73%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胡庆周 截至2024-12-27累计质押股数:9129.00万股 占总股本比:8.02% 占其持股比:73.96% │ └─────────────────────────────────────────────────────────┘ 【主营业务】 电子元器件分销,软件研发、销售及维护,电子智能控制器的研发、生产、销售。 【最新财报】 ●2024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4-24 ●2025一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4-24 ┌─────────────┬──────────┬──────────┬──────────┬──────────┐ │最新主要指标 │ 按11-07股本│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2370│ 0.2200│ 0.129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0.4521│ 0.4429│ 0.4277│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0.0432│ 0.0432│ 0.0432│ │营业收入(万元) │ ---│ 401672.75│ 254964.73│ 125735.57│ │利润总额(万元) │ ---│ 3973.15│ 3325.69│ 1548.88│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4627.74│ 3578.87│ 1851.53│ │净利润增长率(%) │ ---│ 19.57│ 13.79│ -20.83│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股份回购│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4 │ ---│ 0.0400│ 0.0300│ 0.0163│ │2023 │ 0.0500│ 0.0300│ 0.0300│ 0.0200│ │2022 │ 0.0500│ 0.0400│ 0.0300│ 0.0300│ │2021 │ 0.0300│ 0.0300│ 0.0300│ 0.0300│ │2020 │ 0.2500│ 0.2700│ -0.0300│ -0.0400│ └─────────┴───────────┴───────────┴───────────┴───────────┘ 【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 2025-03-26 18:08│英唐智控(300131):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及反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宇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宇声”) 日常经营需要,上海宇声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上海浦东科技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浦东科技担保”)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公司向浦东科技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及子 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上述担保及反担保事项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被担保对象上海宇声 名称:上海宇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674607431D 法定代表人:程鹏 注册资本:5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8 年 5 月 8 日 地址:上海市天宝路 545 号 647 室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网络信息、数码技术专业领域内的“四技”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销售电子产品,电子 元器件,计算机及配件,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除卫星地面接收装置)。 2023 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营业总收入 531,607,818.66 元,营业利润-1,642,229.88 元,利润总额-2,187,174.94,净 利润-2,136,334.08 元,资产总额 272,344,889.52 元,负债总额 252,138,136.79 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0,206,752.73 元。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海宇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提供担保及被反担保对象浦东科技担保 名称:上海浦东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春晓路439号9号楼 法人代表:唐苏颖 注册资本:32,764.44万元人民币 与公司关系:无 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 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保证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务人:上海宇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 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担保金额 依据主合同由甲方为债务人办理授信业务而形成的全部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各项费用,借款本金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贷款 期限不超过一年。 3、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 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反担保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反担保债权人:上海浦东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上海宇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主债权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浦东科技担保代偿之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债务人与浦东科技担保签署的《委托保证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应向浦东科技担保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浦 东科技担保因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违约金等费用。 五、本次交易的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下属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的担保总额合计为11.4 4亿元,实际担保余额为3.64亿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及担保余额分别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7.01%及21.33% 。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反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6150d36b-91c2-4764-a627-68c42c555fed.PDF ─────────┬───────────────────────────────────────────────── 2025-03-14 18:00│英唐智控(30013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B座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庆周先生因公出差,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刘丛巍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09名,代表股份143,737,6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639%。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 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3,669,3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95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20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068 ,2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81%。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简称 “中小股东”)1,207名,所持股份合计20,068,3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8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1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0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应付账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现场及网络合计表决结果:同意134,391,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979%;反对8,358,11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48%;弃权9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8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22,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296%;反对8,358,11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482%;弃权9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2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4/e0513526-5983-4a34-8149-29e9ac03a7ef.PDF ─────────┬───────────────────────────────────────────────── 2025-03-14 18:00│英唐智控(30013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 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 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届次、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召开地点 、审议事项及会议登记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 15:00 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 6 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 B 座 7 楼 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副董事长刘丛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14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 计 1,209 人,代表股份 143,737,661 股,占贵公司总股本的 12.6639%。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 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应付账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134,391,75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4979%; 反对 8,358,1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8148%; 弃权 987,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6872%。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 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 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4/ae045c48-1bec-4789-a08f-852225dae8c4.PDF 【4.最新报道】 ─────────┬───────────────────────────────────────────────── 2025-03-05 09:15│英唐智控(300131):公司车载显示芯片业务订单情况稳定 ─────────┴───────────────────────────────────────────────── 格隆汇3月5日丨英唐智控(300131.SZ)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车载显示芯片业务订单情况稳定,随着新项目的推进,订单量 也有望稳定增长。MEMS微振镜项目部分规格产品即将进入量产阶段。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4949903 ─────────┬───────────────────────────────────────────────── 2025-03-05 09:15│英唐智控(300131):公司MEMS微振镜已送样至多家客户 ─────────┴───────────────────────────────────────────────── 格隆汇3月5日丨英唐智控(300131.SZ)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MEMS微振镜已送样至多家客户,客户涵盖工业、激光雷达厂商 、车厂、医疗等众多领域。目前,公司MEMS微振镜项目产线主要设备已入驻工厂并进入调试阶段,待调试完成后,部分规格产品将在工 业方面率先实现量产。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4949902 ─────────┬───────────────────────────────────────────────── 2025-02-14 16:00│英唐智控(300131):暂未向比亚迪供应MEMS微振镜 ─────────┴───────────────────────────────────────────────── 格隆汇2月14日丨英唐智控(300131.SZ)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比亚迪是公司分销业务板块中合作多年的客户,公司暂未向其供应 MEMS微振镜。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4939604 【5.最新异动】 ●交易日期:2024-08-30 信息类型: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收盘价格涨幅达到15%的前五只证券 涨跌幅(%):20.08 成交量(万股):18579.56 成交额(万元):101645.10 ┌─────────────────────────────────────────────────────────┐ │ 买入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宜昌珍珠路证券营业部 │ 2549.23│ 13.42│ │深股通专用 │ 2492.23│ 411.6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中山东路证券营业部 │ 2247.89│ 4.6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区延平路证券营业部 │ 2156.98│ 7.68│ │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 │ 2099.98│ 0.00│ ├───────────────────────────────┴────────────┴────────────┤ │ 卖出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山北路证券营业部 │ 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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