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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300134 大富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 │每股收益(元) │ -0.0700│ -0.6200│ -0.2900│ -0.1800│ │每股净资产(元) │ 5.0903│ 5.1615│ 5.4947│ 5.591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4000│ -11.3600│ -5.2000│ -3.14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69405.80│ 69405.80│ 71241.80│ 71241.8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7344.00│ 7344.00│ 5508.00│ 5508.00│ │总股本(万股) │ 76749.80│ 76749.80│ 76749.80│ 76749.80│ ├─────────────┴──────────┴──────────┴──────────┴──────────┤ │●最新公告:2025-06-13 18:00 大富科技(30013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变价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5-23 14:52 大富科技(300134):移动通信基站射频产品包括射频器件、射频结构件等移动通信系统的核心部件│ │(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54748.48 同比增(%):2.73;净利润(万元):-5521.95 同比增(%):10.05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52525,减少2.14%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60531,增加15.24%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5-01-14累计质押股数:19187.45万股 占总股本比:25.00% 占其持股 │ │比:100.00% │ └─────────────────────────────────────────────────────────┘ 【主营业务】 移动通信基站射频产品、智能终端产品、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450│ 0.1440│ 0.0600│ 0.133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0166│ -1.9447│ -1.6165│ -1.502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5.9942│ 5.9935│ 5.9986│ 6.0060│ │营业收入(万元) │ 54748.48│ 232361.26│ 172986.07│ 114163.66│ │利润总额(万元) │ -6654.36│ -45724.65│ -22997.17│ -14172.2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5521.95│ -47604.77│ -22420.52│ -13690.28│ │净利润增长率(%) │ 10.05│ -179.49│ -1044.75│ -2779.33│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5 │ ---│ ---│ ---│ -0.0700│ │2024 │ -0.6200│ -0.2900│ -0.1800│ -0.0800│ │2023 │ -0.2200│ -0.0300│ 0.0100│ -0.0300│ │2022 │ 0.1200│ 0.1000│ 0.0100│ -0.0400│ │2021 │ -0.3400│ -0.0700│ -0.0300│ 0.0020│ └─────────┴───────────┴───────────┴───────────┴───────────┘ 【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 2025-06-13 18:00│大富科技(30013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变价的提示性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孙尚传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3,44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9.57%,本次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裁定变价的公司股份为 18,36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25%,占公司总股本 2.39%。 孙尚传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司法变价 事项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日收到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 2025)皖 0304 执 819 号之十五,因合同纠纷,变价被执行人孙尚传持有的公司 18,36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裁定立即执行。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变价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变价股份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变价股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申请 原因 名称 东、第一大股东 数(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执行人 及一致行动人 比例 比例 孙尚传 否 18,360,000 25% 2.39% 否 中国信达资 合同 产管理股份 纠纷 有限公司深 圳市分公司 合计 - 18,360,000 25% 2.39% - - - 注:目前上述股份变价的方式、价格、时间、地点或平台暂未收到法院通知。 2、股东股份累计被变价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尚传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3,4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57%,其中,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的共计 73, 44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9.57%。 除上述被裁定变价外,公司目前尚未收到其他关于孙尚传先生股份被变价、拍卖、变卖的通知。 二、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孙尚传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司法变价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 营产生影响。如本次司法变价执行完毕,孙尚传仍持有公司股份 55,0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18%,仍然为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 2、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执行裁定书》(2025)皖 0304 执 819 号之十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ee0c9976-2897-4709-bc8d-983042d60b87.PDF ─────────┬───────────────────────────────────────────────── 2025-05-16 19:14│大富科技(30013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路沙井工业公司第三工业区A2三层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学保先生。 6.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公告已 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名,代表股份191,874,50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5.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 会议的股东共245名,代表股份138,302,25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8.0199%;中小股东共244名,代表股份19,284,092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5126%。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1.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329,895,558 99.9148% 208,200 0.0631% 73,000 0.0221%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9,002,892 98.5418% 208,200 1.0796% 73,000 0.3786% 回避表决情况:无 2.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329,889,558 99.9130% 211,800 0.0641% 75,400 0.0228%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8,996,892 98.5107% 211,800 1.0983% 75,400 0.3910% 回避表决情况:无 3.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329,865,358 99.9057% 237,200 0.0718% 74,200 0.0225%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8,972,692 98.3852% 237,200 1.2300% 74,200 0.3848% 回避表决情况:无 4.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329,842,950 99.8989% 256,508 0.0777% 77,300 0.0234%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8,950,284 98.2690% 256,508 1.3302% 77,300 0.4008% 回避表决情况:无 5.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329,861,150 99.9044% 263,408 0.0798% 52,200 0.0158%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8,968,484 98.3634% 263,408 1.3659% 52,200 0.2707% 回避表决情况:无 6.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给予相应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329,901,750 99.9167% 213,508 0.0647% 61,500 0.0186%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9,009,084 98.5739% 213,508 1.1072% 61,500 0.3189% 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晓华、陈佳然 3.结论性意见: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4ce7dcca-5073-4150-9f26-b25914b877dc.PDF ─────────┬───────────────────────────────────────────────── 2025-05-16 19:14│大富科技(30013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 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 信达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及贵公司《 公司章程》等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信达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信达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 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鉴此,信达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 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 2025年5月16日15:30,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路沙井工业公司第三工业区A2栋 三层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发布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1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1,874,502股,占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 记日有效表决股份(以下简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000%。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245 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8,302,256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199%。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6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0,176,758股,占 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199%。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共六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按《公司章程》和《股 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所有议案均获有效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具体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汇总表》。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6b197ab9-9d1c-44f3-b904-ef6f162bb4a9.PDF 【4.最新报道】 ─────────┬───────────────────────────────────────────────── 2025-05-23 14:52│大富科技(300134):移动通信基站射频产品包括射频器件、射频结构件等移动通信系统的核心部件 ─────────┴───────────────────────────────────────────────── 格隆汇5月23日丨大富科技(300134.SZ)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移动通信基站射频产品包括射频器件、射频结构件等移动通信系统的 核心部件,产品主要应用于2G~5G全系列移动通信系统。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009409 ─────────┬───────────────────────────────────────────────── 2025-05-12 17:44│大富科技(300134)2025年5月12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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