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135 宝利国际 更新日期:2026-01-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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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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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111│ -0.0075│ 0.0035│ 0.0240│
│每股净资产(元) │ 1.0257│ 1.0293│ 1.0502│ 1.0467│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0600│ -0.7200│ 0.3400│ 2.33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92160.00│ 92160.00│ 92160.00│ 92160.0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 ---│ ---│ ---│
│总股本(万股) │ 92160.00│ 92160.00│ 92160.00│ 92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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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1-05 16:56 宝利国际(30013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0-29 10:03 宝利国际三季报盈转亏,沥青主业“失速”,跨界半导体标的业绩连亏(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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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106657.95 同比增(%):-36.42;净利润(万元):-1012.87 同比增(%):-24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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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派0.10065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6-20 除权派息日:2025-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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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38684,增加0.06%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7-18,公司股东户数38659,减少3.42%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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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宝利国际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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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沥青材料研发与路面解决方案
【最新财报】 ●2025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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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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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2010│ -0.1760│ -0.0270│ 0.220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0633│ -0.0598│ -0.0388│ -0.0423│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0383│ 0.0383│ 0.0383│ 0.0383│
│营业收入(万元) │ 106657.95│ 51934.98│ 22977.58│ 196947.19│
│利润总额(万元) │ -252.32│ 96.06│ 889.85│ 1696.16│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012.87│ -688.24│ 323.90│ 2230.22│
│净利润增长率(%) │ -245.22│ -170.28│ -26.61│ 149.91│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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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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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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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0111│ -0.0075│ 0.0035│
│2024 │ 0.0240│ 0.0076│ 0.0106│ 0.0048│
│2023 │ -0.0490│ 0.0027│ -0.0030│ -0.0024│
│2022 │ -0.1870│ 0.0099│ -0.0132│ -0.0265│
│2021 │ -0.0800│ -0.0102│ 0.0019│ -0.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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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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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问:请问公司2026年度,在半导体领悟计划有哪些投资如果兑现公司之前说的积极布局半导体产业链,协同发展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公司在做好现有业务经营的同时,也积极寻求转型升级机会,努力研究相关产业政策,捕捉新│
│ │的投资和业务增长机会。如有与之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司会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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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问:公司近年来经营承压。想请教管理层,是否会考虑通过跨行业或相关产业并购,引入具备成长性的业务板块,│
│ │以改善业绩表现并重塑市场预期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公司在做好现有业务经营的同时,也积极寻求转型升级机会,努力研究相关产业政策,捕捉新│
│ │的投资和业务增长机会。如有与之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司会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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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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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56│宝利国际(30013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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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9月 13日和 2025 年 9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和《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
25-076),披露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宝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建设)诉吉林市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
林城建)吉林市新城大桥工程项目合同纠纷一案及其二审判决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林城建尚未履行法院二审判决,公司申请强
制执行获得进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就宝利建设诉吉林城建吉林市新城大桥工程项目合同纠纷一案,因吉林城建未履行法院二审判决,公司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
。近日,公司收到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6年 1月 4日对公司强制执行申请予以立案执
行,案号为(2026)吉 02执 40号。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就本次公告进展的诉讼事项,公司已对相关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减值,并已在公司过往定期报告中予以反映,若公司在后续强制执行
过程中收回全部或部分判决款项,将对公司利润产生正面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
结果为准。
四、其他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除前述案件进展外,公司 2025年 9月 13日于《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中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
超过 1,000万元且尚未结案的案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宝利建设诉吉林城建另一案件(吉林市解放大路下穿隧道工程项目合同纠纷案件
)已获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已于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其他单项涉案金额超过 1,000万元且尚未结案的案件尚无进一步进展。
五、备查文件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a1522d3c-948e-430a-a722-bb4ec0309a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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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50│宝利国际(300135):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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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行为,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
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
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以资金管理、投资理财等投融资活动为主营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其业务行为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
为先决条件。
第四条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不得通
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五条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必须充分防范风险,受托方应是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
机构,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委托理财应当以公司或控股
子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操作理财产品。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审批权限
第七条公司委托理财额度的审批权限参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有权机构有权审议
批准的委托理财额度内、委托理财种类范围内进行委托理财。
第八条公司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
合理预计,以预计额度计算占净资产的比例,履行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
财额度。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还应当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如委托理财达到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审议标准,在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批准的委托理财额度内,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授
权确定具体投资的理财产品、金额和实施时间等,并由公司资金部门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第三章日常管理及报告
第十条公司资金部门为委托理财的具体经办部门,具体负责:
(一)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
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并制定理财计划;
(二)筹措委托理财所需资金,办理委托理财相关手续,并进行相关档案的归档和保管;
(三)委托理财操作过程中,根据与专业理财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条款,及时与专业理财机构进行结算;
(四)委托理财延续期间,随时密切关注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须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总经理,以
便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五)委托理财到期后,及时采取措施回收理财业务本金及利息。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做好财务核算和财务分析工作,支持和保障理财产品投资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委托理财事项及其进展应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委托理财日常报告制度。公司资金部门结算人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委托理财情况。出现异常
情况或其他重大变化,须按照本制度第十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及时报告。
第四章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第十五条在委托的理财产品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资金部门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采取应对措施。公
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
(二)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
(三)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四)其他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
第十六条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第十七条公司委托理财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要加强信息保密工作,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他
个人或组织,但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
供财务资助。
公司可对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实施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应当充分披露资金最终投向、涉及的交易对手方或者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
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be62945b-535a-48a9-b779-310db4cb32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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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50│宝利国际(30013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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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
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职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的管理。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非经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
,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如因该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
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任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董事产生之日。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五条 董事会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报告后,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公司
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七条 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因重大失职、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可解除其董事
职务,其解聘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
股东会无正当理由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的,该董事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公司赔
偿损失。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或因重大失职、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可解除其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其解聘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无正当理由在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的,该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应当与继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授权指定的移交负责人进行工作交接,向董事会办妥
所有移交手续,确保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未完成工作事项、财务账目等。对正在处理的公司事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接手人员详细说明进展情况、关键节点及后续安排,协助完成工作过渡。人财物交割等具体事项,按照
公司内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公司应全面梳理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业
绩承诺、股份锁定承诺、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对其在任职期间作出的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仍需继续履行。公司应对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若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责追偿。
公司应按照相关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及时披露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确保股东及投资者的知情权。如离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出现违反承诺情形,公司应详细说明相关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并不因其离任而当然免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保
密信息的保密义务,在任职结束后持续有效,直至该等信息依法进入公有领域,其他忠实义务的持续时间在离任生效或任职届满后一年
内仍然有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违反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不
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如后续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存在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公司仍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二条 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存在的其他未尽事宜,如涉及法律纠纷、仲裁、重大业务遗留问题、潜在风险等,离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司调查、说明情况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公司可视情况要求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相关协议,明
确其在相关事项中的已知信息、责任归属及后续配合义务。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对公司
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四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可以制定对该等人员
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第十五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
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
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规定相抵触的,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对本
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cade1ec2-caf2-4be7-82c1-bd36f7dd94d0.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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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10:03│宝利国际三季报盈转亏,沥青主业“失速”,跨界半导体标的业绩连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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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国际2024年前三季度营收同比下滑36.42%至10.67亿元,归母净利润由盈转亏达1012.87万元,同比下滑245.22%,主因沥青主
业受基建投资放缓影响量利齐跌,毛利率转负,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增加。原实控人周德洪承诺2024-2025年净利润合计不低于2000万
元,现第四季度需实现约783万元净利润,压力陡增。公司压缩通用航空业务,处置飞机资产获超2亿元收益,但该业务营收同比骤降近
九成。
https://stock.stockstar.com/SS20251029000166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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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06:04│宝利国际(300135)2025年三季报简析:净利润同比下降245.22%,应收账款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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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国际2025年三季报显示,营业总收入10.67亿元,同比下降36.42%;归母净利润亏损1012.87万元,同比扩大245.22%。第三季
度营收微增2.61%,但净利润仍亏损324.63万元,同比减亏15.17%。毛利率仅1.75%,净利率为-1.09%,三费占比达4.71%,同比上升25.
08%。应收账款同比增43.51%,应收账款/利润达1285.19%,现金流紧张,货币资金/流动负债仅23.41%。ROIC中位数1.92%,历史投资回
报较弱,近10年3次亏损,商业模式脆弱。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1023000041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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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20:48│宝利国际(300135):子公司宝利航空拟减少注册资本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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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10月21日丨宝利国际(300135.SZ)公布,为合理利用公司资源、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宝利航空装备
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宝利航空)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0万元减少至5,000万元。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099426
【5.最新异动】 暂无数据
【6.大宗交易】 暂无数据
【7.融资融券】 暂无数据
【8.风险提示】
【违规稽查】 暂无数据
【交易所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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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2-14 │函件类别 │关注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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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对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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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原文地址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fxklwxhj/NMK30013551506.pdf │
└────────┴────────────────────────────────────────────────┘
┌────────┬───────────────────┬────────┬───────────────────┐
│公告日期 │2023-02-02 │函件类别 │关注函 │
├────────┼───────────────────┴────────┴───────────────────┤
│标题 │关于对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
│PDF原文地址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fxklwxhj/NMK30013551412.pdf │
└────────┴────────────────────────────────────────────────┘
【交易所监管】 暂无数据
【特别处理】 暂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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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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