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137 ST先河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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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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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100│ 0.0500│ 0.0200│ -0.2800│
│每股净资产(元) │ 3.0413│ 3.0772│ 3.0539│ 3.031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3400│ 1.4900│ 0.7100│ -8.95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53003.41│ 53003.41│ 52677.76│ 52677.76│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654.81│ 654.81│ 980.46│ 980.46│
│总股本(万股) │ 53658.22│ 53658.22│ 53658.22│ 536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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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2-01 17:32 ST先河(300137):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2-01 17:42 ST先河(300137)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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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62827.91 同比增(%):4.71;净利润(万元):553.42 同比增(%):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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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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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11-10,公司股东户数18636,减少1.69%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0-31,公司股东户数18956,减少4.3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11-11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ST先河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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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环境监测设备的生产与销售、运营和咨询服务、建筑工程施工业务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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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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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2380│ -0.2980│ -0.2480│ -0.114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0563│ 1.0916│ 1.0674│ 1.0460│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6898│ 0.6898│ 0.6898│ 0.6898│
│营业收入(万元) │ 62827.91│ 41772.12│ 18851.61│ 95251.28│
│利润总额(万元) │ 1102.16│ 2842.36│ 1169.09│ -16358.6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553.42│ 2446.11│ 1151.00│ -15241.36│
│净利润增长率(%) │ 2.68│ 31.00│ 38.01│ -23.23│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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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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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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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0100│ 0.0500│ 0.0200│
│2024 │ -0.2800│ 0.0100│ 0.0300│ 0.0200│
│2023 │ -0.2300│ 0.0600│ 0.0500│ 0.0100│
│2022 │ -0.2500│ 0.0400│ 0.0400│ 0.0100│
│2021 │ 0.1300│ 0.2000│ 0.1800│ 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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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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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问:董秘你好!请问一下截止到2025.11.10的股东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11月10日,公司股东数量为18636。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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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问:先河这种由于违规造成的ST,需要什么条件可以摘帽先河是怎么应对的,当前有什么进展吗 │
│ │ │
│ │答:投资者您好!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和规定的程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 │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认定的情况,公司对相关年度的财务报告数│
│ │据进行了严格自查,针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整改工作。公司已于2025年2月12日披露了《关 │
│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相关财务报表和附注进行了追溯调整,同时委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 │出具了《关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审核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 │
│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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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问:请问贵什么时候可摘帽 │
│ │ │
│ │答:投资者您好!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和规定的程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 │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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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问:董秘你好!请问一下截止到2025.10.31的股东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股东数量为18956。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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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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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7:32│ST先河(300137):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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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先河(300137):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9b159a24-4953-4201-ab0b-d0f8e919dd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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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7:32│ST先河(300137):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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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条相关规定,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股票能否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 12月 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现就公司股票申请撤
销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证监处罚字
〔2024〕7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 2022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
.4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
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 10.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自 2024年 11月 1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先河环保
”变更为“ST先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1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
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二、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关于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
整的议案》,对前期相关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河北
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审核报告》(利安达专字〔2025〕22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2月 12日
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的情况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9日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2024〕16号),目前已满 12个月。
(三)公司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进行了逐项自查,确认不存在第 9.4条所列示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和第十章所列示的退市风险
警示情形。
综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符合第 9.11条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且公司不存在其他触及其他风险警示
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三、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能否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dc96aef1-a0a6-4a50-bbae-03ad119fa7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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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06│ST先河(300137):关于公司全体监事离任、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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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先河(300137):关于公司全体监事离任、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ba951980-4e82-416b-81b0-bfd7212552d7.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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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7:42│ST先河(300137)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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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ST先河(300137.SZ)发布公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符合第9.11条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且公司不存在其他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http://www.zhitongcaijing.com/content/detail/1376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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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06:47│ST先河(300137)2025年三季报简析:营收净利润同比双双增长,盈利能力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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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先河2025年三季报显示,营收6.28亿元,同比增4.71%;归母净利润553.42万元,同比增2.68%,毛利率达40.8%,同比增6.87%,
净利率1.0%,同比提升35.94%,盈利能力改善。但三季度净利润为-1892.69万元,同比下滑42.5%,现金流仍承压,经营性现金流每股-
0.24元,近3年均值/流动负债仅-36.86%。公司ROIC中位数为6.28%,历史亏损3次,生意模式较脆弱。研发聚焦高光谱、AI与碳监测等
方向,正推进数智化生态解决方案。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1031000098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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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3:07│图解ST先河三季报:第三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下降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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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先河2025年前三季度营收6.28亿元,同比增4.71%;归母净利润553.42万元,同比增2.68%;扣非净利润1232.89万元,同比大增2
804.2%,显示主业盈利能力显著改善。但第三季度单季净利转亏,归母净利润-1892.69万元,同比下降42.5%,扣非净利润-988.89万元
,同比虽上升30.53%但仍在亏损。公司负债率仅17.96%,财务费用为负,毛利率达40.8%,投资收益为-917.76万元,整体财务状况稳健
,但短期盈利承压。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103000003076.shtml
【5.最新异动】 暂无数据
【6.大宗交易】 暂无数据
【7.融资融券】 暂无数据
【8.风险提示】
【违规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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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日期 │2024-08-19 │处罚披露日 │2024-11-29 │
├────────┼───────────────────┼────────┼───────────────────┤
│立案类型 │信披违法违规 │案情进展 │审理终结 │
├────────┼───────────────────┴────────┴───────────────────┤
│违法事实 │经查明,青岛清利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
│ │ 一、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部分存在虚假│
│ │记载 │
│ │ 2022年5月30日,青岛清利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河环保 │
│ │)披露《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
│ │编号:2022-022),称先河环保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玉国于2022年5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青岛清利│
│ │转让了5,667,480股先河环保股份,且将其持有的先河环保51,869,478股股份表决权委托给青岛清利行使。青 │
│ │岛清利合计控制先河环保57,536,958股股份表决权,成为先河环保控股股东。张菊军间接持有青岛清利51%的 │
│ │股权,为青岛清利的实际控制人。 │
│ │ 经查,王光辉通过控制青岛清利公章证照和财务账簿等核心资料,经上海光和贸易有限公司和中晖控股集│
│ │团有限公司控制青岛清利49%的股权,筹措青岛清利收购先河环保的主要资金等方式,对青岛清利施加重大影 │
│ │响,并能够实际支配青岛清利的行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
│ │本情况”披露的信息与上述情况不符。 │
│ │ 上述违法事实,有信息披露文件、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
│ │ 二、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部分存在重大遗漏 │
│ │ 2022年5月30日,青岛清利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了《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框架协议》《表 │
│ │决权委托协议》及《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补充协议》3份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经查,2022年4月6日至5月4日期间,就收购先河环保事宜,青岛清利与李玉国除上述3份协议外,还签署 │
│ │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股份转│
│ │让和表决权委托之补充协议(二)》《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补充协议(三)》等5份协议。前述5份协议对│
│ │股份转让价格和表决权委托事项进行了补充约定。青岛清利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未披露上述5份协 │
│ │议内容。 │
│ │ 上述违法事实,有信息披露文件、协议文件、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
│ │ 青岛清利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 │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
│ │ 经查明,李玉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
│ │ 2022年5月30日,李玉国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河环保) │
│ │披露《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了│
│ │《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框架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补充协议》3份协议签署 │
│ │情况。 │
│ │ 经查,2022年4月6日至5月4日期间,就收购先河环保事宜,李玉国与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除上述3份 │
│ │协议外,还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
│ │二)》《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补充协议(二)》《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补充协议(三)》等5份协议 │
│ │。前述5份协议对股份转让价格和表决权委托事项进行了补充约定。李玉国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未 │
│ │披露上述5份协议,存在重大遗漏。 │
│ │ 上述违法事实,有信息披露文件、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
│ │ 李玉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
│ │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
├────────┼────────────────────────────────────────────────┤
│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我局拟决│
│ │定: │
│ │ 对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
│ │ 对李玉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
└────────┴────────────────────────────────────────────────┘
┌────────┬───────────────────┬────────┬───────────────────┐
│立案日期 │2024-06-05 │处罚披露日 │2024-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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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类型 │信披违法违规 │案情进展 │审理终结 │
├────────┼───────────────────┴────────┴───────────────────┤
│违法事实 │经查明,先河环保在上市期间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
│ │ 一、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 │ 2022年初,先河环保将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河北正茂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正态环境检测有限│
│ │公司、河北正达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先进环保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四川先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久环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子公司的2021年年终奖,于2022年计提并跨期计入2022年的成本费用。2│
│ │022年末,先河环保在未对2021年年终奖跨期计提问题进行更正的情况下,又将母公司及上述6家合并报表范围│
│ │内子公司的2022年年终奖计入2022年成本费用。2023年4月26日,先河环保公告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
│ │ 先河环保上述将2021年、2022年年终奖均在2022年计提并计入2022年成本费用的行为,违反《企业会计准│
│ │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正)》第九条、第十九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 │错更正》第十二条的规定,虚增2022年成本费用4,380.40万元,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4,380.40万元,虚减金额│
│ │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1.89%,导致先河环保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利润总额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
│ │ 二、未按规定披露投资结构性存款产品事项 │
│ │ 2022年1月25日至2023年1月30日,先河环保使用资金购买、持有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其中,2022年4月1│
│ │8日、26日,持有银行结构性存款最高余额达44,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73%。期间,先 │
│ │河环保未披露上述投资结构性存款产品事项。 │
│ │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银行流水、交易合同、公司公告等证据证明。 │
│ │ 先河环保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 │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先河环保未按规定披│
│ │露投资结构性存款产品事项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规定│
│ │,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
│ │ 经查明,先河环保在上市期间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
│ │ 2022年初,先河环保将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河北正茂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正态环境检测有限│
│ │公司、河北正达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先进环保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四川先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久环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子公司的2021年年终奖,于2022年计提并跨期计入2022年的成本费用。2│
│ │022年末,先河环保在未对2021年年终奖跨期计提问题进行更正的情况下,又将母公司及上述6家合并报表范围│
│ │内子公司的2022年年终奖计入2022年成本费用。2023年4月26日,先河环保公告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
│ │ 先河环保上述将2021年、2022年年终奖均在2022年计提并计入2022年成本费用的行为,违反《企业会计准│
│ │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正)》第九条、第十九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 │错更正》第十二条的规定,虚增2022年成本费用4,380.40万元,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4,380.40万元,虚减金额│
│ │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1.89%,导致先河环保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利润总额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
│ │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记账凭证、公司公告等证据证明。 │
│ │ 先河环保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 │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
│ │ 沈超作为先河环保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知悉先河环保上述违法行为,仍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
│ │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是对先河环保上述违法行为直接│
│ │负责的主管人员。 │
│ │ 经查明,先河环保在上市期间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
│ │ 2022年初,先河环保将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河北正茂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正态环境检测有限│
│ │公司、河北正达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先进环保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四川先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久环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子公司的2021年年终奖,于2022年计提并跨期计入2022年的成本费用。2│
│ │022年末,先河环保在未对2021年年终奖跨期计提问题进行更正的情况下,又将母公司及上述6家合并报表范围│
│ │内子公司的2022年年终奖计入2022年成本费用。2023年4月26日,先河环保公告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
│ │ 先河环保上述将2021年、2022年年终奖均在2022年计提并计入2022年成本费用的行为,违反《企业会计准│
│ │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正)》第九条、第十九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 │错更正》第十二条的规定,虚增2022年成本费用4,380.40万元,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4,380.40万元,虚减金额│
│ │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1.89%,导致先河环保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利润总额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
│ │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记账凭证、公司公告等证据证明。 │
│ │ 先河环保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 │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
│ │ 陈荣强作为先河环保时任董事、总经理,知悉先河环保上述违法行为,尽管曾表示异议,但仍签署书面确│
│ │认意见,保证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是对先河环保上述│
│ │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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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局拟决定: │
│ │ (一)对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项,依据《证券法》第一│
│ │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
│ │ (二)对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投资结构性存款产品事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
│ │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
│ │ 综合上述两项,对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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