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137 ST先河 更新日期:2025-07-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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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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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200│ -0.2800│ 0.0100│ 0.0300│
│每股净资产(元) │ 3.0539│ 3.0318│ 3.3234│ 3.3499│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7100│ -8.9500│ 0.3000│ 1.03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52677.76│ 52677.76│ 52759.18│ 52759.18│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980.46│ 980.46│ 899.05│ 899.05│
│总股本(万股) │ 53658.22│ 53658.22│ 53658.22│ 536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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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7-04 18:22 ST先河(300137):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5-12 22:29 5月12日ST先河发布公告,股东增持1033.02万股(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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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18851.61 同比增(%):17.05;净利润(万元):1151.00 同比增(%):3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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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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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6-10,公司股东户数21727,增加1.06%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5-20,公司股东户数21500,增加0.07%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06-12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ST先河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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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生态环境监测装备、运维服务、社会化检测、环境大数据分析及决策支持服务、VOCs治理、农村分散污水治理等
【最新财报】 ●2025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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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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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2480│ -0.1140│ -0.3110│ -0.21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0674│ 1.0460│ 1.3401│ 1.364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6898│ 0.6898│ 0.6898│ 0.6898│
│营业收入(万元) │ 18851.61│ 95251.28│ 60002.58│ 39376.62│
│利润总额(万元) │ 1169.09│ -16358.61│ -65.35│ 1424.03│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151.00│ -15241.36│ 538.96│ 1867.19│
│净利润增长率(%) │ 38.01│ -23.23│ -83.66│ -36.01│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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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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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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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0200│
│2024 │ -0.2800│ 0.0100│ 0.0300│ 0.0200│
│2023 │ -0.2300│ 0.0600│ 0.0500│ 0.0100│
│2022 │ -0.2500│ 0.0400│ 0.0400│ 0.0100│
│2021 │ 0.1300│ 0.2000│ 0.1800│ 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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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
│06-12 │问:请问公司最近一期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6月10日,公司股东数量为21727。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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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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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22│ST先河(300137):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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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先河(300137):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3ed2318f-d4db-4e98-abd9-c6f551f925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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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20:24│ST先河(300137):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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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概述
因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重庆全来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全来”)股权转让纠
纷事宜,重庆全来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2024 年 9 月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披露
的《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冀 0191 财保 96 号之二],法院经审查
认为公司变更保全标的物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公司名下邢台银行冀州支行账号 850*****2281 的银行存款 26840000 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如上述账户足额冻结,解除对公司名下交通银行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户 131*****3362 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变更保全标的物涉及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性质 被冻结额度(元) 实际被冻结金额(元) 账户状态
邢台银行冀州支行 850*****2281 一般户 26,840,000.00 26,840,000.00 被冻结
交通银行石家庄高新 131*****3362 一般户 26,840,000.00 26,840,000.00 解除冻结
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注:截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告披露之日,交通银行账户实际被冻结金额为 25,593,163.01 元;近日该账户被解除冻结金额为
26,840,000.00 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冻结事项仅涉及变更保全标的物,冻结额度未发生变化,被冻结的邢台银行冀州支行的公司账户为一般户。此外,被冻结的建
设银行石家庄开发区支行的公司基本户已解除冻结,公司其他银行账户现金流充足,不会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468b1d7a-ce3c-4ec1-8e2f-bbb7668e8f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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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6:56│ST先河(300137):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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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
实际控制人姚国瑞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李玉国先生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质押给姚国瑞先生控制的企业河北智新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智新达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 否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
股股东及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 补 用途
其一致行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 质
动人 押
李玉国 是 26,879,071 69.54% 5.01% 否 否 2025-06-19 9999-01-01 智新达能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 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例 押前质 后质押股 持股份 司 总 已质押 占 已 未质押股 占 未 质
押股份 份数量 比例 股 本 股份限 质 押 份限售和 押 股 份
数量 比例 售和冻 股 份 冻结数量 比例
结、标 比例
记数量
李玉国 38,651,299 7.20% 0 26,879,071 69.54% 5.01% 0 0 6,973,000 59.23%
姚国瑞 0 0 0 0 0 0 0 0 0 0
智新达能 38,135,473 7.11% 0 0 0 0 0 0 0 0
青岛清利 5,667,480 1.06% 0 0 0 0 0 0 0 0
新能源有
限公司
合计 82,454,252 15.37% 0 26,879,071 32.60% 5.01% 0 0 6,973,000 12.55%
二、其他说明
上述股份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230b78e8-8b13-4d80-b0cf-a48f461438ee.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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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22:29│5月12日ST先河发布公告,股东增持1033.02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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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先河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在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5月9日期间增持公司1.9252%股份,股价同期上涨9.2%,增持后股价报6.1
7元。此次增持属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0512000343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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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20:18│ST先河(300137):智新达能完成增持2.57%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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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5月12日丨ST先河(300137.SZ)公布,截至2025年5月9日,智新达能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795,843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2.57%,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8149.96万元(含交易费),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00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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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06:17│ST先河(300137)2025年一季报简析:营收净利润同比双双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体量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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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先河发布2025年一季报,营业总收入1.89亿元,同比上升17.05%,归母净利润1151.0万元,同比上升38.01%。应收账款占比85.7
%,毛利率39.73%,同比减1.07%,净利率5.66%,同比增7.25%。三费占营收比27.17%,同比减7.4%。每股经营性现金流-0.25元,同比
减22.95%。公司业务评价一般,产品附加值不高,融资分红比为0.28。建议关注现金流状况和财务费用状况。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042500006701.shtml
【5.最新异动】 暂无数据
【6.大宗交易】 暂无数据
【7.融资融券】 暂无数据
【8.风险提示】
【违规稽查】
┌────────┬───────────────────┬────────┬───────────────────┐
│立案日期 │2024-08-19 │处罚披露日 │2024-11-29 │
├────────┼───────────────────┼────────┼───────────────────┤
│立案类型 │信披违法违规 │案情进展 │审理终结 │
├────────┼───────────────────┴────────┴───────────────────┤
│违法事实 │经查明,青岛清利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
│ │ 一、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部分存在虚假│
│ │记载 │
│ │ 2022年5月30日,青岛清利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河环保 │
│ │)披露《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
│ │编号:2022-022),称先河环保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玉国于2022年5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青岛清利│
│ │转让了5,667,480股先河环保股份,且将其持有的先河环保51,869,478股股份表决权委托给青岛清利行使。青 │
│ │岛清利合计控制先河环保57,536,958股股份表决权,成为先河环保控股股东。张菊军间接持有青岛清利51%的 │
│ │股权,为青岛清利的实际控制人。 │
│ │ 经查,王光辉通过控制青岛清利公章证照和财务账簿等核心资料,经上海光和贸易有限公司和中晖控股集│
│ │团有限公司控制青岛清利49%的股权,筹措青岛清利收购先河环保的主要资金等方式,对青岛清利施加重大影 │
│ │响,并能够实际支配青岛清利的行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
│ │本情况”披露的信息与上述情况不符。 │
│ │ 上述违法事实,有信息披露文件、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
│ │ 二、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部分存在重大遗漏 │
│ │ 2022年5月30日,青岛清利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了《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框架协议》《表 │
│ │决权委托协议》及《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补充协议》3份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经查,2022年4月6日至5月4日期间,就收购先河环保事宜,青岛清利与李玉国除上述3份协议外,还签署 │
│ │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股份转│
│ │让和表决权委托之补充协议(二)》《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补充协议(三)》等5份协议。前述5份协议对│
│ │股份转让价格和表决权委托事项进行了补充约定。青岛清利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未披露上述5份协 │
│ │议内容。 │
│ │ 上述违法事实,有信息披露文件、协议文件、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
│ │ 青岛清利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 │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
│ │ 经查明,李玉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
│ │ 2022年5月30日,李玉国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河环保) │
│ │披露《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了│
│ │《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框架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补充协议》3份协议签署 │
│ │情况。 │
│ │ 经查,2022年4月6日至5月4日期间,就收购先河环保事宜,李玉国与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除上述3份 │
│ │协议外,还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
│ │二)》《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补充协议(二)》《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补充协议(三)》等5份协议 │
│ │。前述5份协议对股份转让价格和表决权委托事项进行了补充约定。李玉国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未 │
│ │披露上述5份协议,存在重大遗漏。 │
│ │ 上述违法事实,有信息披露文件、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
│ │ 李玉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
│ │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
├────────┼────────────────────────────────────────────────┤
│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我局拟决│
│ │定: │
│ │ 对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
│ │ 对李玉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
└────────┴────────────────────────────────────────────────┘
┌────────┬───────────────────┬────────┬───────────────────┐
│立案日期 │2024-06-05 │处罚披露日 │2024-11-29 │
├────────┼───────────────────┼────────┼───────────────────┤
│立案类型 │信披违法违规 │案情进展 │审理终结 │
├────────┼───────────────────┴────────┴───────────────────┤
│违法事实 │经查明,先河环保在上市期间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
│ │ 一、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 │ 2022年初,先河环保将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河北正茂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正态环境检测有限│
│ │公司、河北正达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先进环保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四川先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久环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子公司的2021年年终奖,于2022年计提并跨期计入2022年的成本费用。2│
│ │022年末,先河环保在未对2021年年终奖跨期计提问题进行更正的情况下,又将母公司及上述6家合并报表范围│
│ │内子公司的2022年年终奖计入2022年成本费用。2023年4月26日,先河环保公告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
│ │ 先河环保上述将2021年、2022年年终奖均在2022年计提并计入2022年成本费用的行为,违反《企业会计准│
│ │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正)》第九条、第十九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 │错更正》第十二条的规定,虚增2022年成本费用4,380.40万元,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4,380.40万元,虚减金额│
│ │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1.89%,导致先河环保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利润总额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
│ │ 二、未按规定披露投资结构性存款产品事项 │
│ │ 2022年1月25日至2023年1月30日,先河环保使用资金购买、持有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其中,2022年4月1│
│ │8日、26日,持有银行结构性存款最高余额达44,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73%。期间,先 │
│ │河环保未披露上述投资结构性存款产品事项。 │
│ │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银行流水、交易合同、公司公告等证据证明。 │
│ │ 先河环保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 │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先河环保未按规定披│
│ │露投资结构性存款产品事项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规定│
│ │,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
│ │ 经查明,先河环保在上市期间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
│ │ 2022年初,先河环保将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河北正茂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正态环境检测有限│
│ │公司、河北正达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先进环保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四川先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久环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子公司的2021年年终奖,于2022年计提并跨期计入2022年的成本费用。2│
│ │022年末,先河环保在未对2021年年终奖跨期计提问题进行更正的情况下,又将母公司及上述6家合并报表范围│
│ │内子公司的2022年年终奖计入2022年成本费用。2023年4月26日,先河环保公告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
│ │ 先河环保上述将2021年、2022年年终奖均在2022年计提并计入2022年成本费用的行为,违反《企业会计准│
│ │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正)》第九条、第十九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 │错更正》第十二条的规定,虚增2022年成本费用4,380.40万元,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4,380.40万元,虚减金额│
│ │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1.89%,导致先河环保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利润总额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
│ │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记账凭证、公司公告等证据证明。 │
│ │ 先河环保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 │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
│ │ 沈超作为先河环保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知悉先河环保上述违法行为,仍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
│ │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是对先河环保上述违法行为直接│
│ │负责的主管人员。 │
│ │ 经查明,先河环保在上市期间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
│ │ 2022年初,先河环保将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河北正茂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正态环境检测有限│
│ │公司、河北正达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先进环保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四川先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久环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子公司的2021年年终奖,于2022年计提并跨期计入2022年的成本费用。2│
│ │022年末,先河环保在未对2021年年终奖跨期计提问题进行更正的情况下,又将母公司及上述6家合并报表范围│
│ │内子公司的2022年年终奖计入2022年成本费用。2023年4月26日,先河环保公告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
│ │ 先河环保上述将2021年、2022年年终奖均在2022年计提并计入2022年成本费用的行为,违反《企业会计准│
│ │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正)》第九条、第十九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 │错更正》第十二条的规定,虚增2022年成本费用4,380.40万元,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4,380.40万元,虚减金额│
│ │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1.89%,导致先河环保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利润总额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
│ │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记账凭证、公司公告等证据证明。 │
│ │ 先河环保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 │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
│ │ 陈荣强作为先河环保时任董事、总经理,知悉先河环保上述违法行为,尽管曾表示异议,但仍签署书面确│
│ │认意见,保证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是对先河环保上述│
│ │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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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局拟决定: │
│ │ (一)对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项,依据《证券法》第一│
│ │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
│ │ (二)对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投资结构性存款产品事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
│ │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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