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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60(秀强股份)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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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300160 秀强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 │每股收益(元) │ 0.1700│ 0.1088│ 0.2800│ 0.2352│ │每股净资产(元) │ 3.3378│ 3.3756│ 3.2667│ 3.222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5.1300│ 3.2800│ 8.9500│ 7.44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76235.95│ 76235.95│ 76235.95│ 75939.15│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058.68│ 1058.68│ 1058.68│ 1355.48│ │总股本(万股) │ 77294.63│ 77294.63│ 77294.63│ 77294.63│ ├─────────────┴──────────┴──────────┴──────────┴──────────┤ │●最新公告:2025-09-25 16:22 秀强股份(300160):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9-21 16:16 秀强股份(300160)股东拟合计减持不超1.06%股份(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84029.19 同比增(%):11.03;净利润(万元):13217.46 同比增(%):9.01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派1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5-16 除权派息日:2025-05-19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37057,减少1.70%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9-19,公司股东户数37696,减少5.48%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10-10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秀强股份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9-22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025-10-21至2026-01-20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817.│ │51万股,占总股本1.06% │ └─────────────────────────────────────────────────────────┘ 【主营业务】 从事玻璃深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最新财报】 ●2025三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10-24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350│ 0.0780│ 0.3610│ 0.274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8570│ 0.8949│ 0.7860│ 0.7611│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2842│ 1.2842│ 1.2842│ 1.2842│ │营业收入(万元) │ 84029.19│ 44907.78│ 158681.91│ 113279.60│ │利润总额(万元) │ 15123.45│ 9751.23│ 25389.82│ 20719.9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3217.46│ 8413.04│ 21940.15│ 18176.47│ │净利润增长率(%) │ 9.01│ 14.33│ 5.47│ 2.63│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5 │ ---│ ---│ 0.1700│ 0.1088│ │2024 │ 0.2800│ 0.2352│ 0.1600│ 0.0952│ │2023 │ 0.2700│ 0.2291│ 0.1585│ 0.0813│ │2022 │ 0.3000│ 0.2570│ 0.1950│ 0.0967│ │2021 │ 0.2300│ 0.1598│ 0.0800│ 0.0293│ └─────────┴───────────┴───────────┴───────────┴───────────┘ 【2.互动问答】 ┌──────┬──────────────────────────────────────────────────┐ │10-10 │问:请问截止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东人数有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2025年9月30日股东户数为37,057户,感谢您的关注。 │ ├──────┼──────────────────────────────────────────────────┤ │10-10 │问:秀强股份与方太有重组可能吗秀强股份与海尔、海信、美的、方太、老板、小米、科勒、日立、松下等知名企│ │ │业有着密切的业务往来,公司与这些公司有重组的可能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如有相关计划会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 │ │的关注。 │ ├──────┼──────────────────────────────────────────────────┤ │09-29 │问:目前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并不高,若卢秀强后期持续减持,控股股东是否有意向接收其股份,以加强控股。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建议,控股股东如有相应计划公司会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 │ │关注。 │ ├──────┼──────────────────────────────────────────────────┤ │09-26 │问:2021年2月珠海港收购秀强股份时秀强股份总市值39亿,约40亿,接近五年过去,秀强股份总市值目前为44亿 │ │ │,在秀强股份连续多年业绩稳步增长的情况下,总市值仍然原地踏步,国资市值管理严重不到位,五年过去了,身│ │ │为公司长投资者,看不到一点曙光,衷心希望公司重组调整,管理层管理架构重新调整,重塑秀强股份昔日二级市│ │ │场上的辉煌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注。 │ ├──────┼──────────────────────────────────────────────────┤ │09-26 │问:2020年董秘告知与特斯拉玻璃屋合作项目是否还在正常供货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目前无相关合作,感谢您的关注。 │ ├──────┼──────────────────────────────────────────────────┤ │09-24 │问:请问卢秀强为何持续减持,是否创始人很不看好公司前景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有何规划,是计划长期维持现状│ │ │还是仍有远大理想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卢│ │ │秀强先生减持主要基于其自身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及管理层将持续聚焦主营业务发展,不断优化业务结构,提│ │ │升核心竞争力,努力实现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感谢您的关注。 │ ├──────┼──────────────────────────────────────────────────┤ │09-24 │问:请问截止9月20日,公司股东户数一共有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2025年9月19日股东户数为37,696户。感谢您的关注。 │ ├──────┼──────────────────────────────────────────────────┤ │09-24 │问:请问截止9月20日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2025年9月19日股东户数为37,696户。感谢您的关注。 │ ├──────┼──────────────────────────────────────────────────┤ │09-23 │问:工业和信息化部回应整车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规范倡议 多措并举推动构建“整车—零部件”协作共赢发展生 │ │ │态,贵司于6月新增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此消息对贵司是否产生利好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本次增加经营范围是为了在专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玻璃深加工产品的新应│ │ │用领域,增强市场竞争力。未来具体业务的开展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您注意风险,谨慎投资。感谢您的关注。 │ ├──────┼──────────────────────────────────────────────────┤ │09-19 │问:人形机器人在多个部件中会用到玻璃: │ │ │摄像头镜头:模造玻璃镜头因其优异的成像效果和可靠性,被应用于人形机器人的摄像头中。 │ │ │触觉传感集成:在机器人手掌部位嵌入超薄压在机器人手掌部位嵌入超薄压力传感器阵列,通过玻璃盖板与柔性电│ │ │路集成,实现高精度的触觉反馈。 │ │ │外壳材料:曲面玻璃显示技术和纳米微晶玻璃技术,为机器人外壳提供了轻量化、高强度的解决方案。 │ │ │贵司为玻璃深加工行业龙头企业,在人形机器人上是否有应用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玻璃深加工产品暂未应用于人形机器人领域,感谢您的关注。 │ ├──────┼──────────────────────────────────────────────────┤ │09-19 │问:请问公司产品是否可应用于AI眼镜,机器人视觉系统等是否有向此方向拓展的计划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玻璃深加工产品暂未应用于AI眼镜、机器人视觉系统等,感谢您的关注。 │ ├──────┼──────────────────────────────────────────────────┤ │09-17 │问:贵司与特斯拉主要为哪方面的合作特斯拉model 3和特斯拉model y最近在中国销量火爆,对贵司是否产生积极│ │ │影响未来是否与特斯拉有更多的合作机会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和建议! │ ├──────┼──────────────────────────────────────────────────┤ │09-17 │问:贵司在储能方面有哪些应用或者产品未来是否有在储能方面有新的布局或计划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新能源玻璃产品主要应用于办公楼、体育场馆、城市写字楼等建筑,定位于建筑立面│ │ │墙及屋顶等领域。公司将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市场情况,积极拓展玻璃深加工产品的新应用领域。感谢您│ │ │的关注。 │ └──────┴──────────────────────────────────────────────────┘ 【3.最新公告】 ─────────┬───────────────────────────────────────────────── 2025-09-25 16:22│秀强股份(300160):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 秀强股份(300160):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d4540a27-8f7e-46d1-a996-7c60161e256f.PDF ─────────┬───────────────────────────────────────────────── 2025-09-25 16:22│秀强股份(300160):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 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控审计部实施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 规范的方法,对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及内部管理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施独立、客观 审查和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不得妨碍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 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第六条审计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将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涉及违规事项处理、违法问题移送等重 大事项,及时报告公司党委和审计委员会。第七条审计部是公司组织的组成部分,独立于公司其他机构和部门发挥作用。公司负责财务 工作的机构不得同时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审计部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不得 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审计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公司预算予以保障。第九条公司审计部,配置3名或以上专职人员,对公司 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以及内部管理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并通过后续教育加以保持和提高。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运用并信守独立、客观、保密的原则,有责任保证遵守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保持应有的 职业谨慎。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本制度执行审计任务,受董事会的支持与有关制度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拒绝、阻碍审 计人员执行任务,不得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 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一)会计、出纳等财务管理业务; (二)资产、资源等分配、处置、管理; (三)投资、基建管理; (四)采购、招投标、合同管理; (五)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活动。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相关负责人、主管人员或者审计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于实施内部审计业务中所获取的信息保密。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充分利用社会审计力量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除涉密事项外,审计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 审计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独立实施审计项目的,应当审定实施方案,加强跟踪检查,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三章 职责和范围 第十六条 审计部的职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规则、公司章程及制度等规定,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要求,通过 实施一系列审查和评价活动,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分析、评价和建议,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为实现公司的目标服务。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 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 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 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 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 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2.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五)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六)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八条 审计部应当结合公司实际,科学编制内部审计工作规划,按照内部审计全覆盖的要求,每3年至少对本公司及所属公司审 计一次。 第十九条 审计部在制定年度审计范围计划时,应在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后,根据重要性原则、风险大小 、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基础上突出审计的重点和确定先后次序。 第二十条 审计部应当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 次内部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审计部应妥善保管审计档案,对在审计过程中知悉的情况予以保密。 第二十二条 在公司聘请外部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审计部有义务进行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对内部审计质量实施有效控制,建立指导、监督、分级复核和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制度,并接受内部审计质 量外部评估。 第二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结果应用于完善制度、强化内控,并作为干部考核及决策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问题落实分层级追责, 对拒不配合、整改不力等行为严格追究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处理。 第四章 审计报告 第二十五条 审计报告是向被审单位和公司有关部门反映审计结果的有关文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审计部在提交审计报告之前,应核对事实,征求被审计单位、适当管理层的意见,以便包含不同的资料或观点; (二)审计部做出的审计结论和处理意见,经批准后,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审计部,归档 备案; (三)审计部对被审计单位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负责修改、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9799999a-8add-4bc8-acce-5b7db78f67a6.PDF ─────────┬───────────────────────────────────────────────── 2025-09-25 16:22│秀强股份(300160):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9月制定) ─────────┴─────────────────────────────────────────────────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 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 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其管理 第六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七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 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八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 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 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 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 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应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 、内部审核程序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 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 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 10 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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