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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300163 先锋新材 更新日期:2026-08-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收益(元) │ -0.0224│ 0.1474│ 0.2046│ 0.1343│ 0.0528│ -0.0205│ │每股净资产(元) │ 1.1589│ 1.1816│ 1.2381│ 1.1547│ 1.0739│ 1.0211│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1.9200│ 13.4200│ 18.2100│ 12.3400│ 5.0400│ -1.98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5659.62│ 45659.62│ 45379.00│ 45379.00│ 42545.91│ 42545.91│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740.38│ 1740.38│ 2021.00│ 2021.00│ 4854.09│ 4854.09│ │总股本(万股) │ 47400.00│ 47400.00│ 47400.00│ 47400.00│ 47400.00│ 47400.00│ ├─────────┴───────┴───────┴───────┴───────┴───────┴───────┤ │●最新公告:2026-07-17 19:54 先锋新材(30016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7-16 14:17 先锋新材:董事会换届提名程序依法依规推进(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6329.61 同比增(%):-25.67;净利润(万元):-1062.52 同比增(%):-142.45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2-31,公司股东户数27220,增加26.89%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29345,增加7.81%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6-08-05投资者互动:最新5条关于先锋新材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主营业务】 高分子复合遮阳材料(阳光面料)及遮阳成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最新财报】 ●2026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6-08-26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0840│ -0.0200│ 0.0210│ 0.0690│ -0.0720│ 0.011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0.2146│ -0.1920│ -0.1193│ -0.1896│ -0.2692│ -0.3220│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2897│ 0.2897│ 0.2897│ 0.2765│ 0.2765│ 0.2765│ │营业收入(万元) │ 6329.61│ 22015.24│ 17507.58│ 12872.91│ 8515.52│ 25892.46│ │利润总额(万元) │ -1062.52│ 6987.53│ 9697.91│ 6367.01│ 2507.06│ -891.36│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1062.52│ 6988.75│ 9697.52│ 6366.63│ 2502.86│ -970.13│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142.45│ 820.39│ 1852.52│ 487.28│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6 │ ---│ ---│ ---│ -0.0224│ │2025 │ 0.1474│ 0.2046│ 0.1343│ 0.0528│ │2024 │ -0.0205│ -0.0117│ 0.0229│ -0.0120│ │2023 │ -0.2101│ -0.0068│ -0.0079│ -0.0110│ │2022 │ -0.0036│ 0.0125│ 0.0098│ -0.0024│ └─────────┴───────────┴───────────┴───────────┴───────────┘ 【2.互动问答】 ┌──────┬──────────────────────────────────────────────────┐ │08-05 │问:你好董秘,请问公司公告显示,去年krs货款还有4000多万未归还,约定10月末还清,请问是否属实如果该金 │ │ │额归还不上,是否会造成资金占用变st │ │ │ │ │ │答:感谢关注,根据KRS公司及卢先锋于2026年4月14日向公司出具的货款支付计划,余款4,157.96万元应在2026年│ │ │10月27日前付清,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 │ │ │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目前该笔款项尚未支付,谢谢。 │ ├──────┼──────────────────────────────────────────────────┤ │08-05 │问:贵公司7.17选出新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为何迟迟未见董事会组成及选出正副董事长,是否因董事会组成│ │ │存在合规问题 │ │ │ │ │ │答:感谢关注,后续选举事宜公司会依法披露,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谢谢。 │ ├──────┼──────────────────────────────────────────────────┤ │08-05 │问:公司董事会已于2026年3月10日届满,为何迟迟不组织换届选举 │ │ │卢先锋所负大额到期债务形成于新版《公司法》实施之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时间效力的相关规定,该│ │ │事项适用2018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不得担任董事,任职期间出现│ │ │该情形,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卢先锋债务至今未清偿,为什么仍继续担任董事 │ │ │ │ │ │答:感谢关注,公司已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进行换届选举,卢先锋目前并未担任公司董 │ │ │事,谢谢。 │ ├──────┼──────────────────────────────────────────────────┤ │08-05 │问:董秘您好,刘用旭、刘用腾兄弟已成为贵公司第四大股份,不排除继续增持成为控股股东,请问贵公司是否考│ │ │虑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产业转型谢谢! │ │ │ │ │ │答:感谢关注。经查询,刘用旭、刘用腾曾为公司股东,您所提及的其他情况公司并未获悉,谢谢。 │ ├──────┼──────────────────────────────────────────────────┤ │08-05 │问:请问公司在马来西亚的分厂什么时候投产 │ │ │ │ │ │答:感谢关注,马来西亚子公司目前已经可以正常接受订单生产,但体量较小,目前对公司整体营收和利润不构成│ │ │重大影响。 │ └──────┴──────────────────────────────────────────────────┘ 【3.最新公告】 ─────────┬───────────────────────────────────────────────── 2026-07-17 19:54│先锋新材(30016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是否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是。 本次股东会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以上方可审议通过。子议案1 .0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叶林玲、子议案2.01独立董事候选人周世兴得票比例低于50%,未当选,其他子议案候选人均当选。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本次股东会选举产生了2名非独立董事、1名独立董事,将组成新一届董事会 。因子议案2.01未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周世兴未当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将尽快召开股东会补选独立董事。在补选完成 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杨光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7月17日(星期五)下午2:45在公司 会议室(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汇士路8号)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的人数和持股情况: 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 合计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 6 250 256 代表的人数(人) 代表股份数量(股) 8,803,554 171874049 180,677,60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8573% 36.2603% 38.1176% 的比例(%)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含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 提案名称 得票数 占出席会议 是否当 编码 股东有效表 选 决权股份数 的比例(%) 1.01 选举赵江宁先生担任第七届董 100,360,900 55.5470%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郎一丁先生担任第七届董 93,799,634 51.9155%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叶林玲女士担任第七届董 4,815,851 2.6654% 否 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 提案名称 得票数 占出席会议 是否当 编码 股东有效表 选 决权股份数的比例(%) 2.01 选举周世兴先生担任第七届董 5,467,045 3.0259% 否 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方建新先生担任第七届董 127,147,508 70.3726% 是 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提案 提案名称 得票数 占出席会议 编码 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比例 (%) 1.01 选举赵江宁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229,250 3.6672% 1.02 选举郎一丁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6,553,453 53.6857% 1.03 选举叶林玲女士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815,851 3.3773% 2.01 选举周世兴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467,045 3.8340% 2.02 选举方建新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2,228,954 36.6273%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以上方可审议通过。子议案1 .0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叶林玲、子议案2.01独立董事候选人周世兴得票比例低于50%,未当选,其他子议案候选人均当选。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本次股东会选举产生了2名非独立董事、1名独立董事,将组成新一届董事会 。因子议案2.01未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周世兴未当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将尽快召开股东会补选独立董事。在补选完成 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杨光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董 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王星洁律师、马喜喜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3ba87bf4-3e7d-4ff8-8306-5a17d90ff41b.PDF ─────────┬───────────────────────────────────────────────── 2026-07-17 19:54│先锋新材(30016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 所王星洁律师、马喜喜律师出席公司本次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 要求,本所律师本着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 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 意见。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是真实、准确、完整 和有效的,该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 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1、2026年 7月 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等议案 。会议决议于 2026 年 7月 17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年 7月 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宁波 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 的届次、召集人、召开方式、召开日期和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和会议联系方式等相关事项。本次 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7月 8日。 (二)本次股东会临时提案的提交情况 2026 年 7月 4日,公司收到股东陈林清、楼肖斌《关于提请增加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临时议案 的函》《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书》(以下简称“《临时提案》”)及相关文件。 2026年 7月 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决定不将《临时提案》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详见《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6-037)《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浙江无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7月 8日。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7月 17日 14:45在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汇士路 8号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由公司董事长熊军先生主持。 网络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1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17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会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本次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合计8803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73%;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250 人,代表股份合计 171,874,0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60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 247 人,代表股份合计 142,594,8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0.0833%。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予以认证,参 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所律师参加并 见证本次股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现场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 票的方式就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推选的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赵江宁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通过 1.02 选举郎一丁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通过 1.03 选举叶林玲女士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未通过 股东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2.00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周世兴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未通过 2.02 选举方建新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bf428376-8306-4e39-a60b-640561f73cf7.PDF ─────────┬───────────────────────────────────────────────── 2026-07-08 19:37│先锋新材(300163):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卢先锋先生立案。 2026年 5月 15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6〕5号)。卢 先锋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6〕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16日 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26-027)。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 2026年 7月 8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3号)。卢先锋收到中国 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4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3 号)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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