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175 ST朗源 更新日期:2025-12-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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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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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163│ -0.0111│ -0.0083│ -0.0800│
│每股净资产(元) │ 1.0962│ 1.0941│ 1.1008│ 1.1052│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4800│ -1.0100│ -0.7500│ -7.57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7080.00│ 47080.00│ 47080.00│ 47080.0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 ---│ ---│ ---│
│总股本(万股) │ 47080.00│ 47080.00│ 47080.00│ 47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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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2-04 17:18 ST朗源(300175):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协议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1-03 19:58 ST朗源(300175):大股东新疆尚龙及王贵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放弃表决权(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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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18433.80 同比增(%):13.96;净利润(万元):-765.11 同比增(%):7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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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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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15837,减少19.36%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19639,减少19.98%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11-06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ST朗源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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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农副产品加工业务;数据中心业务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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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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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870│ 0.0300│ 0.0480│ -0.074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2418│ -0.2439│ -0.2372│ -0.232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3186│ 0.3186│ 0.3186│ 0.3186│
│营业收入(万元) │ 18433.80│ 10308.19│ 5375.72│ 24537.32│
│利润总额(万元) │ -785.95│ -524.16│ -389.27│ -3259.33│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765.11│ -522.69│ -387.81│ -3644.22│
│净利润增长率(%) │ 74.23│ 75.99│ -154.92│ 32.04│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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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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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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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0163│ -0.0111│ -0.0083│
│2024 │ -0.0800│ -0.0631│ -0.0462│ 0.0150│
│2023 │ -0.1100│ -0.0362│ -0.0442│ -0.0015│
│2022 │ -0.0600│ -0.0337│ -0.0365│ -0.0023│
│2021 │ -0.1100│ -0.0632│ -0.0537│ -0.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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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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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问:公司实控人现在是谁,是赵征还是原来的 │
│ │ │
│ │答: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的实控人是赵征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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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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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7:18│ST朗源(300175):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协议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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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东方行知持有公司14.51%的股份,东方行知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赵征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新疆尚
龙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王贵美女士放弃其仍持有的公司44,418,694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9.43%),该部分股份仍处于质押
状态,质权人东方行知将按照约定办理解质押手续。
2、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东方行知在未来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30日,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尚龙”)及王
贵美女士与杭州东方行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行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东方行知拟通过协
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新疆尚龙持有的52,8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21%)及王贵美女士持有的15,534,266股公司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3.30%),合计68,334,2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51%。同时,王贵美女士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本次股份转
让完成后剩余持有的公司44,418,6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3%)的表决权,表决权放弃期限自本次股份转让交割之日起十八个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大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放弃表决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
25-094)。
2025年11月14日,新疆尚龙、王贵美女士与东方行知签署了《关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本
次股份转让交易对价的支付安排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进
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执行情况与前期披露、协议约定安排一致。
二、股份过户情况
经转让双方共同确认,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并于 2
025 年 12月 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5年 12 月 3 日,过户股份数
量合计为 68,334,2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51%,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协议转让过户前 协议转让过户后
持股数量 持股 表决权股份 表决 持股数量 持股 表决权股份 表决
(股) 比例 数量(股) 权比 (股) 比例 数量(股) 权比
(%) 例(%) (%) 例(%)
东方行知 0 0.00 112,752,960 23.95 68,334,266 14.51 68,334,266 14.51
王贵美 59,952,960 12.73 0 0.00 44,418,694 9.43 0 0.00
新疆尚龙 52,800,000 11.21 0 0.00 0 0.00 0 0.00
王贵美及新 112,752,960 23.95 0 0.00 44,418,694 9.43 0 0.00
疆尚龙合计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情况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新疆尚龙、王贵美与东方行知于 2024 年 4月 30 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委托期限顺延至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之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动失效,赵征、王贵美、戚
永楙及新疆尚龙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四、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股股东或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比例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新疆尚龙 否 17,000,000 32.20% 3.61% 2024-05-16 2025-12-03 东方行知
新疆尚龙 否 35,800,000 67.80% 7.60% 2024-06-13 2025-12-03 东方行知
王贵美 否 15,534,266 25.91% 3.30% 2024-05-16 2025-12-03 东方行知
合计 68,334,266 60.61% 14.51%
注:表格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中“其所持股份”取股东过户前持有的股份数。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王贵美女士剩余质押股份44,418,694股,占其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9.43%,质权人东
方行知将按照约定办理解质押手续。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和转让方作出的承诺。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
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5d34785e-9eee-4a57-ba56-d7f0badfb7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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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1│ST朗源(300175):关于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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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东方行知持有公司14.51%的股份,东方行知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赵征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新疆尚龙不
再持有公司股份,王贵美女士放弃其仍持有的公司44,418,694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9.43%。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新疆尚龙及王贵美女士分别持有的52,800,000股股份、59,952,960股股份均处于质押状态,质权人为东
方行知。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前,新疆尚龙、王贵美女士将完成股份解质押手续。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
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东方行知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30日,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尚龙”)及王
贵美女士与杭州东方行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行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
议》”),东方行知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新疆尚龙持有的52,8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21%)及王贵美女士持有的
15,534,26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0%),合计68,334,2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51%,转让价格约为5.31元/股,总交易
价款为362,862,500元。同时,王贵美女士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剩余持有的公司44,418,694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9.43%)的表决权,表决权放弃期限自本次股份转让交割之日起十八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1日于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大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放弃表决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
二、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新疆尚龙、王贵美女士与东方行知于 2025 年 11 月14 日签署了《关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对价的支付安排等相关事项,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以
《原协议》的约定为准。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杭州东方行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1(转让方):王贵美
乙方 2(转让方):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本补充协议中,上述任何一方以下单独称“一方”,统称“双方”;乙方1、乙方 2合称“乙方”。)
鉴于:
1.甲方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乙方 1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乙方 2为一家根据
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双方已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签署《关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甲方
拟受让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68,334,266 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14.51%)(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乙方拟按照《股份转让协
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转让上述标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或“本次交易”)。
为进一步明确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对价的支付安排等相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中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
商,达成本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 释义
除本补充协议另有规定外,《股份转让协议》中的释义适用于本补充协议。第二条 相关条款修改
2.1 《股份转让协议》第 3.2 条修改
《股份转让协议》第 3.2 条原约定如下:
“3.2 鉴于前述约定,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上述股份转让总价款按照如下方式和安排支付:
“3.2.1 自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甲方一致书面豁免且乙方出具本协议约定的交割确认函之日起三个工作
日内,甲方向乙方 2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200,000,000.00 元(以下简称“第一笔转让价款”)。鉴于甲方与乙方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已签署《借款协议》,甲方已根据该协议向乙方提供金额为 200,000,000.00 元的借款,双方一致同意,前述借款本金的偿还
义务与本次交易项下第一笔转让价款支付义务进行抵销,在乙方出具交割确认函当日,乙方应当依照本协议 3.4 条约定出具已经收到
第一笔转让价款的书面确认文件,该等书面文件出具日为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日;该等书面文件出具后,视为甲方已经支付了第一
笔转让价款,甲方无需就第一笔转让价款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乙方无需履行上述《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款义务,但本协议第7.2.
3 条约定的情形除外。
“3.2.2 在标的公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前提下,自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交割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
股份转让价款162,862,500.00 元(以下简称“第二笔转让价款”)。其中,甲方向乙方 1 支付82,488,668.22 元、向乙方 2支付 80,
373,831.78 元。”
双方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第 3.2 条作出修改,修改后的条款如下:“3.2 鉴于前述约定,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上述股份转
让总价款按照如下方式和安排支付:
“3.2.1 自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甲方书面豁免且乙方出具本协议约定的交割确认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 2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200,000,000.00 元(以下简称“第一笔转让价款”)。“3.2.2 在标的公司未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的前提下,自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交割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162,862,500.00 元(以
下简称“第二笔转让价款”)。其中,甲方向乙方 1 支付82,488,668.22 元、向乙方 2支付 80,373,831.78 元。”
2.2 《股份转让协议》第七条修改
2.2.1 双方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第七条标题修改为“第七条 现有表决权委托安排及表决权放弃”。
2.2.2 双方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第 7.2 条整体删除,原第 7.3 条的条款序号相应调整为第 7.2 条。
2.3 《股份转让协议》第 12.2 条修改
《股份转让协议》第 12.2 条原约定如下:
“12.2 本协议生效后,如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因乙方原因未完成标的股份交割的,乙方除依照本协议第 7.2.3 条
的约定向甲方偿还《借款合同》项下本金并支付利息外,还应当自前述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万元。
如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因甲方的原因未完成标的股份交割的,除《借款协议》项下本金及利息的承担及支付依照本协议
7.2.3 条的约定执行外,甲方应当自前述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00 万元;如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因监管部门的原因未完成股份交割的,各方均不构成违约,无需向任何其他方支付前述违约金。”
双方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第 12.2 条作出修改,修改后的条款如下:“12.2 本协议生效后,如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因乙方原因未完成标的股份交割的,乙方应当自前述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万元。如截至本
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因甲方的原因未完成标的股份交割的,甲方应当自前述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
,000 万元;如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因监管部门的原因未完成股份交割的,各方均不构成违约,无需向任何其他方支付
前述违约金。”
第三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3.1 本补充协议自甲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乙方2各自公章
且乙方1签字之日起生效。3.2 经本补充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补充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任何修改或变更必须制成书面文件,
经本补充协议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四条 附则
4.1 本补充协议构成《股份转让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股份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有约定的,以本
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以《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和转让方作出的承诺。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4、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
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披露的公告文件,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9a147c4d-d2ea-48a2-9e2d-9e7bcb3ba6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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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8:30│ST朗源(300175):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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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大股东新疆尚龙及王贵美女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放弃表决权所引起。
2、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行知持有公司14.51%的股份,东方行知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赵征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新疆尚龙不再持
有公司股份,王贵美女士放弃其仍持有的公司44,418,694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9.43%。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新疆尚龙及王贵美女士分别持有的52,800,000股股份、59,952,960股股份均处于质押状态,质权人为东
方行知。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前,新疆尚龙、王贵美女士将完成股份解质押手续。
4、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行知在未来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况
2025年10月30日,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大股东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尚龙”)
及王贵美女士的通知,获悉其与杭州东方行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行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东方行知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新疆尚龙持有的52,8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21%)及王贵美女士持有的15,534,2
6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0%),合计68,334,2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51%,转让价格约为5.31元/股,总交易价款为36
2,862,500元。同时,王贵美女士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剩余持有的公司44,418,6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
.43%)的表决权,表决权放弃期限自本次股份转让交割之日起十八个月。新疆尚龙及王贵美与东方行知于2024年4月30日签署的《表决
权委托协议》顺延至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之日,王贵美剩余股份的表决权将于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之日自动终止。本次权益变动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东方行知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赵征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赵征
、王贵美、戚永楙及新疆尚龙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持股 表决权股份 表决权 持股数量 持股 表决权股份 表决权
(股) 比例 数量 比例 (股) 比例 数量 比例
(%) (股) (%) (%) (股) (%)
东方行知 0 0.00 112,752,960 23.95 68,334,266 14.51 68,334,266 14.51
王贵美 59,952,960 12.73 0 0.00 44,418,694 9.43 0 0.00
新疆尚龙 52,800,000 11.21 0 0.00 0 0.00 0 0.00
王贵美及新疆尚 112,752,960 23.95 0 0.00 44,418,694 9.43 0 0.00
龙合计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东方行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3MAD8MKD3XY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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