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181 佐力药业 更新日期:2026-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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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6-11股本│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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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2846│ 0.9200│ 0.7271│ 0.5325│ 0.2583│
│每股净资产(元) │ ---│ 4.8823│ 4.5340│ 4.4442│ 4.3317│ 4.447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6.0900│ 21.3600│ 18.0500│ 12.8500│ 6.34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60291.09│ 60291.09│ 60291.09│ 60291.09│ 60291.09│ 60291.09│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9847.64│ 9847.64│ 9847.64│ 9847.64│ 9847.64│ 9847.64│
│总股本(万股) │ 70138.73│ 70138.73│ 70138.73│ 70138.73│ 70138.73│ 70138.73│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股份回购,股权│ ---│ ---│ ---│ ---│ ---│
│ │ 激励│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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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6-11 17:07 佐力药业(300181):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
│上市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6-12 20:00 佐力药业(300181)2026年6月12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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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89779.73 同比增(%):8.90;净利润(万元):19959.27 同比增(%):10.18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10派3.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6-05-27 除权派息日:2026-05-28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2-31,公司股东户数41979,增加1.39%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41550,减少1.02%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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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佐力药业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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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俞有强 截至2025-07-14累计质押股数:645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9.20% 占其持股比:4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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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乌灵系列、百令片系列、中药饮片等药品的生产与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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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6-11股本│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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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140│ 0.5870│ 0.3790│ 0.4130│ -0.110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7123│ 1.4278│ 1.3413│ 1.1467│ 1.4660│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1.6407│ 1.6280│ 1.6091│ 1.5939│ 1.5824│
│营业收入(万元) │ ---│ 89779.73│ 304076.35│ 227971.34│ 159945.34│ 82442.52│
│利润总额(万元) │ ---│ 23760.72│ 75566.79│ 61076.03│ 44789.48│ 21373.7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 19959.27│ 63193.37│ 50997.45│ 37350.02│ 18115.14│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 10.18│ 24.45│ 21.00│ 26.16│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股份回购,股权│ ---│ ---│ ---│ ---│ ---│
│ │ 激励│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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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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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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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 ---│ ---│ 0.2846│
│2025 │ 0.9200│ 0.7271│ 0.5325│ 0.2583│
│2024 │ 0.7300│ 0.6018│ 0.4221│ 0.2030│
│2023 │ 0.5500│ 0.4090│ 0.2818│ 0.1389│
│2022 │ 0.4500│ 0.3351│ 0.2216│ 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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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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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 ,公司和浙大开发的大健康饮品从一开始说去年年底推出,现在又半年要过了,一拖再拖, │
│ │现在产品到了什么程度了。 │
│ │ │
│ │答:您好!公司的大健康产品国内运营公司佐力大健康(德清)有限公司已设立,产品在澳门的商标注册工作也在│
│ │进行中,目前两款乌灵大健康产品已完成研发,正在推进品牌定位、目标用户画像、产品包装、生产对接等工作,│
│ │预计今年上市。感谢您的关注! │
├──────┼──────────────────────────────────────────────────┤
│06-03 │问:董秘您好,公司股价不断走低、屡创新低,市场信心不足。请问公司在面对低迷股价,有无市值管理、维稳股│
│ │价的实质行动与计划 │
│ │ │
│ │答:您好!股价受宏观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将继续围绕发展目标经营管理好公司,提升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
│ │,切实维护好广大投资者权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06-03 │问:尊敬的董秘:1.根据披露,公司乌灵产品目前产能利用率达到120%,在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前,公司│
│ │是否有足够产能空间应对未来两到三年乌灵产品市场扩张所需的产量如果会有受限,公司有什么有效的解决方案2.│
│ │除多微资产组收购外,公司是否仍有正在观察的潜在收购标的是否有进一步进行业务拓展的计划3.乌灵胶囊一路向│
│ │C计划目前的推进进度和效果是否符合公司的预期,公司今年是否有更多的市场方案和营销计推出 │
│ │ │
│ │答:您好!2025年乌灵胶囊的产能利用率为124.86%,2026年公司前次募投项目“智能化中药生产基地建设与升级 │
│ │项目”之“医药固体制剂数字化车间”开始投入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乌灵胶囊的产能,与此同时,公司正在│
│ │积极筹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智能化中药大健康工厂(一期)”,未来将进一步提升核心│
│ │产品产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投资并购方面,公司将继续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和有优势的市场领域,寻找能│
│ │够与现有产品线、销售资源产生协同效应的标的。公司已在进行系统化的C端品牌营销策划,未来目标是将C端销售│
│ │占比提升至20%-30%。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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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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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7:07│佐力药业(300181):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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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力药业(300181):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3a513c3d-8723-462a-b365-d6597d6c1d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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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6:16│佐力药业(30018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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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青海珠峰冬虫夏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峰药业”)向银行申
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含)3,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2年内有效。2025
年 6月 5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西宁分行”) 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同意公
司为珠峰药业向招商银行西宁分行申请的 2,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25日、2025年 6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二、担保进展情况
鉴于公司与招商银行西宁分行于 2025年 6月 5日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已到期。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西宁分行签署
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同意公司为珠峰药业向招商银行西宁分行所签订的《授信协议》约定的人民币 2,800万元授信额度事项
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
2、授信申请人:青海珠峰冬虫夏草药业有限公司
3、保证人: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授信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
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仟捌佰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
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方式: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6、保证责任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授信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
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7,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20%;实际担保余额
为 4,106.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9%;上述对外担保全部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
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授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21cb413f-2d48-4d54-abca-355abda645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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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7:28│佐力药业(30018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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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591 号虹桥迎宾馆 34 号
电话:(8621)68769686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佐力药业”或者“公司”)的委托,
担任佐力药业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本激励计划之授予价格调整(以下简
称“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对相关的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已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采用了书面审查、查询、复核等方法,勤勉尽责、审慎履行了核查和验证义务。
三、本所律师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已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已履行普通
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四、本所律师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构
直接取得的文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在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务在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后作为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对于不是从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经核查和验证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五、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调整的必备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调整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以及本所律师对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批准和授权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激励计划(草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发表了“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进
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
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意见。同时,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姚杰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
征集结束时间,独立董事姚杰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五)2024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
。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六)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
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
查报告》。
(七)2025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八)2025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九)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议案
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6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 元(含
税)。2026 年 5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实施完毕: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8,170,074 股
后的 693,217,2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于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8,170,074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
回购股份后每 10 股分红金额/10 股=693,217,261 股×3.5 元/10 股=242,626,041.35 元;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
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242,626,041.35 元 /701,387,335 股=0.3459230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二)调整方式及结果
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
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如下:P=P0-V=7.48-0.3459230=7.13 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本次调整授予价格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1851d18b-4ab3-464f-aec7-6f8cf6da9b60.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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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20:00│佐力药业(300181)2026年6月12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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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乌灵胶囊近两年单日服用价格有无变化?大包装规格对患者用药带来哪些正向作用?
答:公司乌灵胶囊在集采地区的价格为 0.86 元/粒,日均服用费用不到 8 元,自 2022 年在广东联盟执行集采以来,乌灵胶囊价
格未再下降。公司在集采地区更换了 54粒等大规格包装,2025 年在院外 C 端推出 108 粒大包装,有利于患者足疗程用药,按疗程服
用后出现良好的治疗效果,又进一步推动了复购。同时,通过集采以价换量,创造了多方共赢。
问题二:乌灵胶囊作为 OTC 药品,为什么过去多年仍以院内销售为主?向院外转型的过程中,面临的挑战是什么?
答:长期以来我国三大终端市场药品销售份额公立医院占比最大,乌灵胶囊以院内销售为主的主要原因:一是乌灵胶囊的原料乌灵
菌粉治疗睡眠和抑郁焦虑,有明确的 GABA 作用机理、基因芯片研究和 Meta 分析结果支持,疗效与临床常用西药黛力新相当,受到医
生的广泛认可;二是公司从 2014 年就开始布局乌灵胶囊在学术方面的相关工作,目前已经进入 91 个临床指南、临床路径、专家共识
及教材专著的推荐,在开发新的医院时,药品进入的临床指南和专家共识数量是进院的重要衡量指标之一;三是心身同治的理念在临床
治疗过程中关注度逐年提升,乌灵胶囊作为安全性高且疗效明确的中成药,在多个科室得到临床有效应用;四是乌灵胶囊纳入基药目录
后享受“986”等政策红利,院内渠道持续夯实,目前等级医院覆盖数量约 1.6 万家。公司在深耕院内的同时,也提出了“一路向C”
的营销战略,通过加强品牌升级、OTC 端和互联网端的销售,全面发力 C 端,在广阔的院外市场挖掘出新的潜力,实现第二增长曲线
。公司在拓展院外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包括:院外端目前销售占比仍偏低;零售市场端竞争激烈;公司品牌价值向大众健康消费领域的升
级刚刚起步,品牌建设需要一定的培育周期。
问题三:灵泽片目前的销售规模及增长情况如何?
答:灵泽片去年销售规模已突破 3亿元,今年一季度仍保持双位数增长。灵泽片产品临床认可度高,公司将其作为重点品种培育,
持续依托国家基药身份加快新医院开发,同时推进与已集采西药的联合用药方案,提升临床价值。公司对灵泽片的销售目标是第一步 5
亿元,未来力争打造成 10亿元的大品种。
问题四:今年全国中药饮片集采是否会对公司饮片业务造成影响?
答:全国中药饮片集采已完成首轮报价,此次集采不仅局限于价格,还有质量控制、产能保障和追溯体系等多方面的综合因素,公
司子公司佐力百草饮片具备区域龙头优势,正在推进建立全流程溯源体系,拥有自有或共建的中药材基地,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同时
也可通过以价换量、省外市场拓展以及季节性特色品种拉动增长。
问题五:《医药代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答:2026 年 5月,国家药监局、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医药行业进入了合规化、专业化、
临床价值驱动的新发展阶段。公司将严格遵循监管要求,持续加强合规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核心产品扎实的临床价值优势,推动推广体
系向专业化、合规化升级。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6-15/12253704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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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1:24│佐力药业(300181)2026年5月8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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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 年以来公司的产品在院内渠道取得了很好的成绩,2024 年提出了一路向 C 的战略,此战略非常贴合公司的产品及定位,
目前,公司在院外渠道方面取得了哪些具体成绩?还存在哪些具体的困难?目前,制约公司乌灵系列产品销量的主要因素是消费者需求
还是公司自身的产能?
答:公司自提出“一路向 C”战略以来,已在院外渠道取得一系列实质性进展,主要包括:调整 OTC 组织架构,优化 OTC 事业部
;推出 108 粒规格大包装,促进足疗程用药;与头部连锁药店战略合作,打造慢病管理新模式;拓展 O2O 渠道,深化与美团等平台合
作;加强线上电商布局,2025 全年线上销售增长明显;发布乌灵品牌“超级符号”;开展睡眠健康公益活动;同时进一步探索智能体
平台推广、多平台广告渗透等方式,持续提升 C端品牌影响力。当前存在的主要困难:院外端目前销售占比仍偏低;零售市场端的竞争
激烈;公司品牌价值向大众健康消费领域的延伸升级刚刚起步,品牌建设投入大、周期长等。制约因素:受医药行业相关政策、品牌建
设和市场拓展节奏、消费者市场需求开发不足等因素影响。感谢您的关注与提问。
2.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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