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183 东软载波 更新日期:2025-12-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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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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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236│ 0.0292│ 0.0085│ 0.1445│
│每股净资产(元) │ 6.6900│ 6.7428│ 6.8221│ 6.813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3500│ 0.4300│ 0.1200│ 2.10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0653.71│ 40653.71│ 40653.71│ 40653.71│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5607.20│ 5607.20│ 5607.20│ 5607.20│
│总股本(万股) │ 46260.91│ 46260.91│ 46260.91│ 4626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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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2-02 18:10 东软载波(30018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0-24 22:18 东软载波(300183)发布前三季度业绩,归母净亏损1092.3万元(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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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70414.41 同比增(%):-10.59;净利润(万元):-1092.30 同比增(%):-1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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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派1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5-28 除权派息日:2025-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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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11-28,公司股东户数33855,减少0.59%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1-20,公司股东户数34055,减少1.34%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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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东软载波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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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10-15公告,控股股东2025-11-06至2026-02-05通过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491.26万股,占总股本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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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2025-12-18召开2025年12月18日召开3次临时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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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电力线载波通信系列产品与集成电路(芯片)的研发、设计、销售和智能化技术应用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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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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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570│ 0.0150│ -0.1760│ 0.415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3.0107│ 3.0635│ 3.1428│ 3.1343│
│每股资本公积(元) │ 2.1761│ 2.1761│ 2.1761│ 2.1761│
│营业收入(万元) │ 70414.41│ 50420.52│ 23764.00│ 103046.78│
│利润总额(万元) │ -621.70│ 1960.25│ 563.34│ 8047.88│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092.30│ 1352.46│ 394.06│ 6682.76│
│净利润增长率(%) │ -113.00│ -76.36│ -46.44│ 9.39│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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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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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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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0236│ 0.0292│ 0.0085│
│2024 │ 0.1445│ 0.1816│ 0.1237│ 0.0159│
│2023 │ 0.1321│ 0.1427│ 0.1006│ 0.0296│
│2022 │ 0.3529│ 0.1969│ 0.1086│ 0.0471│
│2021 │ 0.2883│ 0.1483│ 0.0668│ 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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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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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请问公司到十一月底的股东人数,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11月28日公司股东人数33,855人,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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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问:董秘,您好!请问公司截至11月28日收盘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11月28日公司股东人数33,855人,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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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问:请问11月20日的股东人数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11月20日,公司股东人数34,055人,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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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请问公司到十一月二十日的股东人数,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11月20日,公司股东人数34,055人,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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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麻烦回复下公司到十一月十日的股东人数,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11月10日公司股东人数34,518人,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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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问:董秘你好,截止到2025年11月10日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11月10日公司股东人数34,518人,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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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请问公司到十月十日的股东人数,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11月10日公司股东人数34,518人,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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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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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8:10│东软载波(30018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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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1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会仪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
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表决,公司监事关剑梅女士、郑家辉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
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关剑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设置职工代表董事等事项系公司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原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自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生效后自动废止,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主席关剑梅与监事郑家辉、于骞在监事会中担
任的职务自然免除。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监
事会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与制定
、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经与会监事表决,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151f5dc0-7e9e-4891-be47-85acc530ea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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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8:09│东软载波(30018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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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18日 14: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18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10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2月 10日(星期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上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湖溪路 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修订《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9.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日刊
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上述第 1.00项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股东胡亚军、王锐根据 2020年 12月 30日签署的《股份转让总体协议之补充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放弃行使其持有股份的
全部表决权,详情请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
0-094)。股东胡亚军、王锐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 12月 11日(星期四)9:00-11:30,13:00-15: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文件外,代理人还应持代理人本人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
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 2025年
12月 11日 15:00前传至 0532-83672632东软载波证券部(收),并进行电话确认。来信请寄: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湖溪路 1号,青岛
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收),邮编 2660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090293a9-84a5-479c-9a4c-3074fc8d73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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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8:09│东软载波(300183):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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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
委员会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中专业会计人员。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
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
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
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
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
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
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报告;
(三)外部审计机构的专项审核及相关审核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核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议案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
,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相关他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
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 5 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经各委员同意
,可豁免上述条款规定的通知时限。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
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每一名审计委员
会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独立董事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委托审计委员会中的其他
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电子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经董事会批准,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
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备案保存。保存期限不
低于 10 年。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
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5628c209-bce6-420b-8d2f-e7e9703f02fa.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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