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185 通裕重工 更新日期:2025-06-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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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6-19股本│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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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0100│ 0.0100│ 0.0140│
│每股净资产(元) │ ---│ 1.7115│ 1.6962│ 1.716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0.5600│ 0.6100│ 0.78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364691.74│ 364691.07│ 367286.07│ 367278.63│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5007.61│ 25007.61│ 22412.48│ 22414.48│
│总股本(万股) │ 389699.36│ 389698.68│ 389698.55│ 389693.1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可转债转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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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6-12 18:57 通裕重工(30018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6-12 11:50 锻淬强心,扬帆深海——通裕重工首套6G80ME型曲轴锻件成功交付(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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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141532.18 同比增(%):1.34;净利润(万元):3886.85 同比增(%):27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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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0.0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6-19 除权派息日:2025-06-20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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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130738,增加1.59% │
│●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128688,增加2.34%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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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大型铸锻件的研发、制造及销售,为能源电力、矿山、石化、海工装备、压力容器、机械、军工、航空航天等行业提供大型高端装备
的核心部件。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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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6-19股本│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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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0140│ 0.0580│ 0.033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0.2743│ 0.2643│ 0.308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0.3914│ 0.3739│ 0.3515│
│营业收入(万元) │ ---│ 141532.18│ 615389.28│ 427614.93│
│利润总额(万元) │ ---│ 5376.27│ 6761.03│ 8041.17│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3886.85│ 4137.60│ 5468.36│
│净利润增长率(%) │ ---│ 270.31│ -79.73│ -78.2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可转债转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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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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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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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0100│
│2024 │ 0.0100│ 0.0140│ 0.0100│ 0.0027│
│2023 │ 0.0500│ 0.0644│ 0.0500│ 0.0221│
│2022 │ 0.0600│ 0.0400│ 0.0300│ 0.0100│
│2021 │ 0.0800│ 0.0700│ 0.0500│ 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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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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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8:57│通裕重工(30018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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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现有总股本3,896,993,57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0,158,60
0股后的3,876,834,970股为基数。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3,896,993,570(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
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19,384,174.85元/3,896,993,570股*10=0.04974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
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049741元/股。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经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
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即自 2025 年 4 月 29 日至2025年 6月 11日),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
6,540股。如公司在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05元人民币(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9日)的总股本3,896,993,
57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0,158,600股后的总股本3,876,834,9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5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
0股派0.04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05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6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姓名)
1 08*****876 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1*****862 司兴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11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振
咨询电话:0534-7520688; 传真电话:0534-728775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14265f45-9fc1-421e-86fa-996c2056e1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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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8:56│通裕重工(300185):关于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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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调整前“通裕转债”的转股价格为:2.72元/股。
2、调整前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不超过 2.73元/股。
3、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13日发布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公司不调整通裕转债的转股价格,同时不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通裕转债”的转股价格仍为 2.72元/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
仍为 2.73元/股。
一、不调整通裕转债转股价格的情况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77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2年 6 月 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4,847,200 张,债券代码
:123149,债券简称:通裕转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
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不调整转股价格的说明
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
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
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
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05元人民币(含税)。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 2024年度权益分派,因此,以公司
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股现金股利为 0.00497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通裕转
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1=P0-D=2.72 元/股-0.004974 元/股=2.72 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鉴于以上,此次权益分派对可转债转股价格影响较小,本次不调整“通裕转债”的转股价格。
二、不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8月 12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并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
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3 元/股(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和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13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和 2024 年 8月 31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
024-072)。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及其他除权除息
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结合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情况,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2.73元/股-0.004974 元/股=2.73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鉴于以上,此次权益分派对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影响较小,本次不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ba365d27-8daf-407c-9d3e-00f7c3abc3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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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8:51│通裕重工(300185):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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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通裕转债”(债券代码:123149)将于 2025年 6月 20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 10张“通裕转债”(面值 1,000.00 元
)利息为 10.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5年 6月 19日。
3、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4年 6月 20日至 2025年 6月 19日,票面利率为 1%。本次付息为“通裕转债”第三
年付息。
4、付息日:2025年 6月 20日。
5、除息日:2025年 6月 20日。
6、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5年 6月 19日,凡在 2025年 6月 1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
息。2025年 6月 1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 6月 20 日。
8、下一付息期利率:1.5%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4,847,200 张,债券代
码:123149,债券简称:通裕转债。根据《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和《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
)的有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裕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债债券简称:通裕转债。
2、可转债债券代码:123149。
3、可转债发行量:148,472万元(1,484.72 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148,472万元(1,484.72 万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2年 7月 15日。
7、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2年 6 月 20日至 2028年 6月 19日。
8、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22年 12 月 26日至 2028年 6月 19日。
9、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第二年为 0.5%,第三年为 1.0%,第四年为 1.5%,第五年为 1.8%,第六年为 2.0%。
10、可转债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
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
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11、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4、可转债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可
转债主体信用评级及债券信用评级均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通裕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4年 6月 20 日至 2025年 6月 19日。当期票
面利率为 1%,本次付息每10张“通裕转债”(面值 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10.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通裕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
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 8.00元。
2、对于持有“通裕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 10.00元;
3、对于持有“通裕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 10张派发利息 10.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
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5年 6月 19日(星期四)
2、除息日:2025年 6月 20日(星期五)
3、付息日:2025年 6月 20日(星期五)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5年 6月 19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通裕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通裕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第 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
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
税 2021[34]号)等规定,自 2021 年 11月 7 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4-7520688
联系邮箱:tyzgzqb@126.com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8d9fa0d0-8c8b-4bdf-8525-d325a9a88791.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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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1:50│锻淬强心,扬帆深海——通裕重工首套6G80ME型曲轴锻件成功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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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裕重工成功交付首套6G80ME型大缸径船用低速柴油机曲轴毛坯,解决国内大规格曲轴国产化难题,巩固与大连华锐的合作关系,
助力公司海工战略布局,提升船舶与海工市场信心。
http://www.dongtaibao.cn/#/releaseDetail?id=978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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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2:36│华金证券:给予通裕重工买入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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