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191 潜能恒信 更新日期:2025-09-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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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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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869│ 0.0149│ -0.1700│ -0.1308│
│每股净资产(元) │ 3.2926│ 3.3894│ 3.3743│ 3.400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2.6100│ 0.4400│ -4.7800│ -4.00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2119.50│ 22119.50│ 22119.50│ 22119.5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9880.50│ 9880.50│ 9880.50│ 9880.50│
│总股本(万股) │ 32000.00│ 32000.00│ 32000.00│ 3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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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9-26 17:26 潜能恒信(30019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8-29 06:38 潜能恒信(300191)2025年中报简析:亏损收窄,短期债务压力上升(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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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23046.42 同比增(%):-4.28;净利润(万元):-2780.66 同比增(%):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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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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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22487,增加15.95%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19393,增加19.57%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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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潜能恒信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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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周锦明 截至2025-06-19累计质押股数:5443.59万股 占总股本比:17.01% 占其持股比:4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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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为油公司提供地震数据处理解释一体化找油服务。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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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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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2250│ 0.0840│ 0.4500│ 0.430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3012│ 0.4030│ 0.3881│ 0.4224│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7172│ 1.7172│ 1.7172│ 1.7172│
│营业收入(万元) │ 23046.42│ 11515.51│ 48583.73│ 36067.06│
│利润总额(万元) │ -4711.28│ -1078.18│ -6406.26│ -3912.48│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2780.66│ 477.18│ -5281.34│ -4184.19│
│净利润增长率(%) │ 7.37│ 138.81│ 58.80│ 57.15│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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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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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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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0869│ 0.0149│
│2024 │ -0.1700│ -0.1308│ -0.0938│ -0.0384│
│2023 │ -0.4000│ -0.3051│ -0.2770│ 0.0066│
│2022 │ 0.1300│ 0.1300│ 0.0800│ 0.0314│
│2021 │ 0.1100│ 0.0805│ 0.0469│ 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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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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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问:请问董秘,外蒙智慧一号井开钻至今要三个月了,还没有结果是因为什么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有关蒙古区块进展请关注后续相关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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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问:董秘您好,为什么渤海区块近期一直有一艘小船停留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经核查,该船与我司无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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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问:蒙古还有多少油田没有开发,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蒙古12区块仍处于勘探期间,合同区进展情况,敬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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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问:公司如何提升业绩,以及股票稳定,公司是否回购股票。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公司积极推进各区块勘探开发进程,若有股份回购计划,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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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问:公司对未来有什么计划,业绩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公司积极推进各区块勘探开发进程,有关业绩情况请关注定期报告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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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问:公司蒙古区块等进展预计什么时候披露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有关蒙古区块进展请关注后续相关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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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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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26│潜能恒信(30019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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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
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9月11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2、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26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3号北
辰新纪元大厦2塔22层公司大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9月26日上午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9月26日上午9:15至2025年9月26日下午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5人,代表股份135,689,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2.403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131,7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1.168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34人,代表股份3,949,946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34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34人,代表股份3,949,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
.2344%。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锦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人士出席或
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潜
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402,9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515%;反对879,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6478%;弃权40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62,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172%;反对879,003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535%;弃权40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93%。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周大巍律师、郜梦晗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2f5fb537-de52-45ad-b36c-ce8664c429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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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26│潜能恒信(30019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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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潜能恒信能源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
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
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并取得公司向本所作出的如下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完整的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
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所述事实均真实、准确和完整。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
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39-5288传真: (86-10
) 8519-135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20) 2805-9099 传真: (86-755) 2939-5289杭州分所 电话: (86-571) 2689-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0 西安分所 电话: (86-29) 8550-9666 青岛分所 电话: (86-532) 6869-5000
传真: (86-571) 2689-8199 传真: (86-28) 6739 8001 传真: (86-532) 6869-5010大连分所 电话: (86-411) 8250-7578 海口分
所 电话: (86-898)3633-3401 香港分所 电话: (852) 2167-0000 纽约分所 电话: (1-737) 215-8491传真: (86-411) 8250-7579 传真
: (86-898)3633-3402 传真: (852) 2167-0050 传真: (1-737) 215-8491硅谷分所 电话: (1-888) 886-8168 西雅图分所 电话: (1-42
5) 448-5090www.junhe.com传真: (1-888) 808-2168 传真: (1-888) 808-2168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
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对法律
意见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9月 11日公告的《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简称《第
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且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作出决议。
据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提案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提前 15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
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召集人、会议审议议案、股权登记日以及会议出席对象、登记方式等内容,其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
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超过 7个工作日。
据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26 日下午 14:30 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 13号北辰新纪元大厦 2塔 22层公司大会议室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周锦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9月 26日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下午 13:
00-15:00;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26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与《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
据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计 13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35,689,9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403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31,7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
1.1688%。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公司截至 2025 年 9月 19日下午收市时在册之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东名
册》,上述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2、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果统计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949,946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1.2344%。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资格符合《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股东大会通知》,公司董事会召集了本次股东大会。
据此,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
,并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二)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公告的议案一致,并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
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三)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现场会议履行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按照《股东大会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四)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推举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并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对会议审议事项的
投票表决进行清点。
(五)根据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对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以及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果统计表,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案合并统计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402,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15%;反对879,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78%;弃权4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
7%。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62,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1
72%;反对879,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535%;弃权4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293%。
据此,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86364456-25a8-4810-bf10-833172fb49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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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09│潜能恒信(30019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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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于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
在公司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 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段,即9:15-9:25,9:30-1
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5、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3号北辰新纪元大厦2塔22层,公司大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9日
7、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项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 √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
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9月23日17:00前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3号北辰新纪元大厦2塔22层,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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