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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300212 *ST易录 更新日期:2026-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收益(元) │ -0.0668│ -3.7738│ -0.7426│ -0.4400│ -0.1669│ -3.9704│ │每股净资产(元) │ -2.7792│ -2.7124│ 0.3777│ 0.6815│ 0.8455│ 1.012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115.8400│ -55.5300│ -17.9700│ -132.48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69851.17│ 69851.17│ 69851.17│ 69851.17│ 69852.66│ 69852.66│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138.07│ 2138.07│ 2138.07│ 2138.07│ 2136.58│ 2136.58│ │总股本(万股) │ 71989.24│ 71989.24│ 71989.24│ 71989.24│ 71989.24│ 71989.24│ ├─────────┴───────┴───────┴───────┴───────┴───────┴───────┤ │●最新公告:2026-06-16 18:38 *ST易录(300212):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5-22 20:00 *ST易录(300212)2026年5月22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11089.00 同比增(%):-45.76;净利润(万元):-4807.22 同比增(%):60.00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6-10,公司股东户数53685,减少8.85%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5-29,公司股东户数58899,增加0.18%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6-06-12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ST易录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股东大会:2026-06-30召开2026年6月30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 │ └─────────────────────────────────────────────────────────┘ 【主营业务】 智慧交通+数据要素+医疗健康业务 【最新财报】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0540│ -0.2210│ -0.3000│ -0.2670│ 0.0550│ -0.335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8.8663│ -8.7995│ -5.7683│ -5.4657│ -5.1926│ -5.0257│ │每股资本公积(元) │ 4.8481│ 4.8481│ 4.9077│ 4.9076│ 4.7981│ 4.7981│ │营业收入(万元) │ 11089.00│ 46535.48│ 41477.58│ 30692.61│ 20444.33│ 46479.64│ │利润总额(万元) │ -4547.30│ -255093.62│ -52956.17│ -31228.12│ -11992.50│ -284965.66│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4807.22│ -271672.39│ -53461.56│ -31676.75│ -12016.87│ -286496.23│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60.00│ 5.17│ 12.78│ 14.02│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6 │ ---│ ---│ ---│ -0.0668│ │2025 │ -3.7738│ -0.7426│ -0.4400│ -0.1669│ │2024 │ -3.9704│ -0.8514│ -0.5117│ -0.2576│ │2023 │ -2.8326│ -0.8145│ -0.4499│ -0.0783│ │2022 │ 0.0174│ -0.0194│ 0.0244│ 0.0520│ └─────────┴───────────┴───────────┴───────────┴───────────┘ 【2.互动问答】 ┌──────┬──────────────────────────────────────────────────┐ │06-12 │问:请及时回复5月10日之股东人数。感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截至到2026年6月1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53685户 │ ├──────┼──────────────────────────────────────────────────┤ │06-12 │问:请问截止6月10日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截至到2026年6月1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53685户。 │ ├──────┼──────────────────────────────────────────────────┤ │06-02 │问:请及时回复5月29日之股东人数。感谢! │ │ │ │ │ │答: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截至到2026年5月29日,公司股东户数为58899户。 │ ├──────┼──────────────────────────────────────────────────┤ │05-21 │问:请及时回复5月20日之股东人数。感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截至到2026年5月2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58796户。 │ ├──────┼──────────────────────────────────────────────────┤ │05-21 │问:请问截至5月20日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截至到2026年5月2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58796户。 │ └──────┴──────────────────────────────────────────────────┘ 【3.最新公告】 ─────────┬───────────────────────────────────────────────── 2026-06-16 18:38│*ST易录(300212):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定于2026年6月30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 东会。 2026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6年6月1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9,124,004股,占股本总数31.83%)以书面 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请公司增加2025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 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决策效率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上述增加临时提案事项外,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 、登记方法等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具体事项重新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3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中的 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6月23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 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等中介机构。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中国华录大厦B座十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之一的议案 3.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提案5.00属于需部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以上提案将对公司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6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中国华录大厦B座十层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 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手续,但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身 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签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中国华录大厦B座十层 邮政编码:100043 联系人:崔晓雯 电话:(010)52281270 传真:(010)52281188 6、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关于提请公司增加2025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53105170-b564-4ae0-a605-194e885e15e1.PDF ─────────┬───────────────────────────────────────────────── 2026-06-16 18:38│*ST易录(30021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星 期二)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制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d9c9d818-4e6e-4248-b1da-2b6bbc8858ae.PDF ─────────┬───────────────────────────────────────────────── 2026-06-16 18:38│*ST易录(300212):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构建科学规范的激励约 束机制,实现个人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股东权益的有机结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中 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等,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遵 循以下原则: (一)激励与约束并重: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经营业绩、履职表现相匹配,奖罚对等。 (二)短期与长期兼顾:平衡当期激励与长期可持续发展,防范短期行为。 (三)合规透明:薪酬决策程序规范,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纳入预算管理及工资总额管理,上市公司在集团公司和直接控股成员单位的指导下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一)制定考核标准并实施考核: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对其履行职责情况开展年度及任期绩效考 评。 (二)制定审查薪酬政策方案: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公司业绩制定董事及高管的薪酬计划与方案,审查薪酬政策的合理性、市场竞 争力,涵盖绩效评价标准、奖惩机制等内容。 (三)拟定并管理激励计划:负责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核查激励对象资格,审查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 益的条件是否合规,处理不符合条件的授予或归属情形。 (四)向董事会提建议: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计划、分拆子公司持股安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建议;若董事会未 采纳其建议,需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对外披露。 第六条 股东会职责 (一)审议批准董事的薪酬管理相关制度。 (二)审议批准董事的薪酬方案以及薪酬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薪酬止付、追索扣回等重大事项。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薪酬管理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职责 (一)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相关管理制度。 (二)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以及薪酬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止付、追索扣回等重大事项。 (四)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 (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薪酬管理职权。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八条 董事的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且未在公司关联单位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构成与绩效考核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对应的薪酬 管理制度执行,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在公司关联单位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另行发放薪酬或董事津贴。 3、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且未在公司关联单位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可以 发放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结合行业和当地工资水平拟定,该津贴不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4、因履职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确定,原则上每半年发放一次。因履职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 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等部分构成。 (一)高级管理人员中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标准依据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市场水平、上级单位政策要求等因素确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中其他负责人基本年薪标准按主要负责人基础年薪的60%-90%确定,按正职管理的副职领导人员基本年薪与主 要负责人基础年薪标准相同,同时兼任多个职务的,基本年薪按较高的一方确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效益下降绩效薪酬下降或者不增长,当年新增亏损的绩效薪酬应当下降。 (四)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合计金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60%。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扣减全部绩效工 资。 (五)高级管理人员属于成员单位间调动任职的绩效工资,按原单位原任职务水平同新任职单位新任职务水平相比,执行就高原则 ,该规定在新任职务三年(36个月)有效。 (六)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分为当期兑现和延期支付两部分,其中 70%在根据考核年度结果当期兑现,30%作为任期激励转入个 人延期支付账户,在任期结束后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核定发放。 (七)根据经营发展情况,公司可制定中长期激励计划,具体形式包括限制性股权激励等,其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第十条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可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岗位或分工调整情况、 行业薪酬水平、上级单位政策等因素适时调整,按本制度规定权限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四章 薪酬支付与递延机制 第十一条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支付按照“先考核、后兑现”原则。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公司亏损阶段不预发绩效,公司盈 利阶段可根据绩效薪酬按1倍基本薪酬预发。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 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清算支付。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业绩联动。绩效指标设计中应包含一定占比的利润指标,确保绩效与公司整体经营状 况绑定。 第十三条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 以任免决议时间为准,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 第十四条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薪酬,依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监督机制 公司审计部门或审计委员会根据需要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 第十六条 违法违纪违规的薪酬止付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取消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尚未兑现的绩效薪酬与中长期激励收益;对相关行为发生期内已发 放的部分,予以相应比例或全额追回。 (一)因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事件、重大不稳 定事件等,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二)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相关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司法机关处理的。 (三)根据考核评价、审计检查结果,违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存在瞒报财务状况、虚报工作业绩等 情况并对核定考核目标完成值造成重大影响的。 (四)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 (六)其他重大违法违纪违规的情形。 相关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若其严重程度依法需由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或其他具有管辖权的国家机关介入处理的,公司依法进行移送 。 第十七条 薪酬追溯扣回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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