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219 鸿利智汇 更新日期:2026-03-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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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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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100│ 0.0200│ 0.0087│ 0.1100│
│每股净资产(元) │ 3.7404│ 3.6554│ 3.6573│ 3.648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2.9000│ 0.6000│ 0.2400│ 3.15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70664.89│ 70664.89│ 70663.58│ 70663.58│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29.46│ 129.46│ 130.77│ 130.77│
│总股本(万股) │ 70794.35│ 70794.35│ 70794.35│ 7079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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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3-03 18:42 鸿利智汇(300219):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2-03 21:46 鸿利智汇(300219):参股公司生产的UV LED部分产品通过客户有间接运用在光刻机领域(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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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 │
│2026-01-27 预告业绩:业绩大幅上升 │
│预计公司2025年0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600万元至128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5.72%至57.35%。扣非 │
│后净利润6800.00万元至101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27.22%-88.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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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315414.89 同比增(%):3.56;净利润(万元):7599.65 同比增(%):-1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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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10派1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10-22 除权派息日:2025-10-23 │
│●分红:2024-12-31 10派0.1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6-18 除权派息日:2025-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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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36811,增加32.78%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27724,增加0.63%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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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LED半导体封装和LED照明
【最新财报】 ●2025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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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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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4900│ 0.3490│ -0.0590│ 0.763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9283│ 0.8408│ 0.8425│ 0.833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6543│ 1.6565│ 1.6565│ 1.6565│
│营业收入(万元) │ 315414.89│ 202442.06│ 90982.54│ 422511.08│
│利润总额(万元) │ 8430.89│ 1532.30│ 160.86│ 9050.78│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7599.65│ 1556.73│ 617.31│ 8134.92│
│净利润增长率(%) │ -16.82│ -80.44│ -74.48│ -61.6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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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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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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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1100│ 0.0200│ 0.0087│
│2024 │ 0.1100│ 0.1300│ 0.1100│ 0.0342│
│2023 │ 0.3000│ 0.2700│ 0.1700│ 0.0640│
│2022 │ 0.2500│ 0.2100│ 0.1400│ 0.0756│
│2021 │ 0.3800│ 0.3100│ 0.2000│ 0.0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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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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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8:42│鸿利智汇(300219):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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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平、马卓保证向公司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股东李国平先生与马卓女士的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李国平先生分别于2026年1月15日、2026年1月26日与马卓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5,5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01%,以人民币5.93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马卓女士,转让价款
共计人民币210,515,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二、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已于2026年3月2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
过户数量3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李国平先生持有公司28,342,6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马卓女
士持有公司3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前后,转让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过户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过户后持有公司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性质
李国平 63,842,630 9.02% 28,342,630 4.00% 无限售流通股
马卓 0 0 35,500,000 5.01% 无限售流通股
注:上述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
(三)受让方马卓女士后续将按照《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协议约定履行款项支付。
(四)受让方马卓女士承诺,在股份转让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五)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f95aeed0-37d4-497b-9ea4-3a3f58cac8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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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56│鸿利智汇(30021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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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未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情况
1、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
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2月 27日(星期五)下午 14:30
4、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 月 27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2月 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 1号鸿利智汇会议室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李俊东先生
8、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9 人,代表股份 228,006,8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0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3人,代表股份 217,837,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7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6 人,代表股份10,169,71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6人,代表股份 10,169,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6 人,代表股份10,169,711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65%。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577,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5%;反对2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149%;弃权 1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40,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747%;反对 26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53%;弃权1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561,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5%;反对2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218%;弃权 1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24,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174%;反对 27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07%;弃权1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2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贞、胡文华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鸿利智汇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c31c7e52-cc1e-4d5a-aeca-2b9f84a4ef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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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56│鸿利智汇(300219):鸿利智汇-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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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利智汇”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
师”)出席鸿利智汇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
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
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鸿利智汇董事会根据 2026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集,鸿利智汇董事会已于 2026 年
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相关媒体发布了《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
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鸿利智汇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 14:30 在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 1 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27日 9:15-9:25、9:30-11:30 以及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鸿利智汇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鸿利
智汇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鸿利智汇董事会与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
验证,并登记了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名称(或姓名)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3人,均为 2026 年 2 月 1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收
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鸿利智汇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的股份总数217,837,181 股,占鸿利
智汇股份总数的 30.7704%。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还有董事和董事会秘书。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投票的股东共计 166 人,代表股份数 10,169,711
股,占鸿利智汇股份总数的1.4365%。
上述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的合法性已经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由于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
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鸿利智汇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和鸿利智汇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审议的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
鸿利智汇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鸿利智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部分股东在有效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二)表决结果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577,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5%;反对2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149%;弃权16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40,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47%;反对 26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53%;弃权 16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6500%。
2、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561,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5%;反对2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218%;弃权1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24,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74%;反对 27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07%;弃权 16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652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鸿利智汇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
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鸿利智汇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3cb200fb-d1df-4c2d-9828-ea15733cdfa6.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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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21:46│鸿利智汇(300219):参股公司生产的UV LED部分产品通过客户有间接运用在光刻机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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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2月3日丨鸿利智汇(300219.SZ)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参股公司广州市鸿利秉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UV LED部分
产品通过客户有间接运用在光刻机领域,目前产品占该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小。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16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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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20:02│鸿利智汇:预计2025年全年归属净利润盈利8600万元至1.2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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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预计2025年全年归母净利润为8600万元至1.28亿元,同比增长主要得益于汽车照明业务增长及降本增效举措。公司前三季
度营收31.54亿元,同比增3.56%,但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16.82%,扣非净利润下降44.13%。第三季度单季归母净利润达6042.92万元,
同比大增413.82%,扣非净利润同比增798.97%,显示盈利改善显著。非经常性损益预计约2300万元,主要来自资产处置及减值准备转回
。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60127000373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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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9:12│鸿利智汇(300219)发预增,预计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8600万元至1.28亿元,增长5.72%至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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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鸿利智汇(300219.SZ)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00万元至1.28亿元,同比
增长5.72%至57.3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800万元至1.01亿元,同比增长27.22%至88.96%。
http://www.zhitongcaijing.com/content/detail/1398094.html
【5.最新异动】 暂无数据
【6.大宗交易】 暂无数据
【7.融资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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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期 │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融资融券余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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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 26126.77│ 2997.92│ 0.00│ 0.00│ 26126.77│
│2026-02-27 │ 26604.97│ 4484.77│ 0.00│ 0.00│ 26604.97│
│2026-02-26 │ 24884.12│ 5398.50│ 0.00│ 0.00│ 24884.12│
│2026-02-25 │ 24486.41│ 2887.61│ 0.00│ 0.00│ 244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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