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225 金力泰 更新日期:2025-06-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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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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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700│ 0.0436│ 0.0273│ 0.0055│
│每股净资产(元) │ 1.8000│ 1.7772│ 1.7609│ 1.7392│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3.6100│ 2.4800│ 1.5600│ 0.32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7434.96│ 47434.96│ 47434.96│ 47505.71│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08.00│ 108.00│ 108.00│ 37.25│
│总股本(万股) │ 47542.96│ 47542.96│ 47542.96│ 47542.96│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业绩快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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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6-03 17:02 金力泰(300225):关于第一大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5-26 18:40 金力泰(300225):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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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 │
│2025-04-09 预告业绩:业绩大幅上升 │
│预计公司2025年01-0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0万元至65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71%至147%。扣非后净利润│
│220.00万元至255.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4.00%-21.00%。 │
│2025-01-20 预告业绩:业绩大幅上升 │
│预计公司2024年0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00万元至4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88%至179%。扣非后净利│
│润2300.00万元至34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108.00%-208.00%。 │
├─────────────────────────────────────────────────────────┤
│●财务同比:2024-09-30 营业收入(万元):52145.62 同比增(%):-2.42;净利润(万元):2073.30 同比增(%):236.02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3-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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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4-09-30,公司股东户数23485,增加12.01%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6-30,公司股东户数20966,减少4.13%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股东大会:2025-07-07召开2025年7月7日召开2次临时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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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电泳涂料(阴极电泳涂料和阳极电泳涂料)、面漆、陶瓷涂料等高性能涂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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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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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1360│ 0.0800│ -0.145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0.4542│ 0.4380│ 0.4162│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0.1323│ 0.1323│ 0.1323│
│营业收入(万元) │ 73154.47│ 52145.62│ 34689.23│ 15831.53│
│利润总额(万元) │ 3582.98│ 2235.26│ 1486.01│ 324.6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3091.06│ 2073.30│ 1299.45│ 263.46│
│净利润增长率(%) │ 115.66│ 236.02│ 1500.49│ 176.2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业绩快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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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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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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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 0.0436│ 0.0273│ 0.0055│
│2023 │ 0.0300│ 0.0126│ -0.0019│ -0.0071│
│2022 │ -0.2200│ -0.1730│ -0.1146│ -0.0536│
│2021 │ -0.2300│ -0.1209│ -0.0363│ 0.0451│
│2020 │ 0.1900│ 0.1341│ 0.0326│ 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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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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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02│金力泰(300225):关于第一大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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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5-012),根据《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琼01民初47号(以下简称“《民事判决书》”),2025年3
月17日,海口中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41800元、保全费用5000元,
均由原告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
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资产”)已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
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定于2025年6月11日开庭审理。
2、公司于近日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琼民终193号,系海南高院裁定驳回申请人华锦资产于2025年5月1
2日向海南高院申请的行为保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案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第一大股东海南大禾发来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琼民终193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华锦资产与被告海南大禾、大禾实业及第三人刘少林、刘小龙合同纠纷一案,海口中院于2023年7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
原告华锦资产的全部诉讼请求。华锦资产不服海口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海南高院提起上诉。2023年12月26日,海南高院作出终审裁
定,撤销海口中院一审判决,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发回海口中院重审。2024年5月29日,海口中院作出裁定,驳回华锦资产于2024年5
月28日向海口中院申请的行为保全。2025年3月17日,海口中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华锦资产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3年8月4日、2024年1月8日、2024年5月31日、2025年3月21日、2025年3月27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8)、《关于第一大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关于第一大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4-026)、《关于第一大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关于第一大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2)。
华锦资产已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定于2025年6月11日开庭审理。
二、诉讼进展情况
申请人: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琼民终193号,申请人华锦资产于2025年5月12日向海南高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
法院裁定:1、禁止被申请人海南大禾在本案二审判决生效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行使其持有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提案权、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以及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2、禁止被申请人海南大禾处置公司70,352,740股股票。
海南高院于2025年5月28日裁定如下:
“驳回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级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案件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锦资产已向海南高院提起上诉,二审定于2025年
6月11日开庭审理,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案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后续重大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
披露工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1c5c52b1-bb7c-4bf7-aae1-5a019c8d76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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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7:16│金力泰(300225):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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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唐光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发出之日,唐光泽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
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今日收到唐光泽先生的通知,其已按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由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3552b8f2-fc12-4592-aa49-3a8c666da7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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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8:12│金力泰(300225):关于定期报告披露进展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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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 2025 年 4 月30 日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和 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告。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计过程中,因涉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相关重要事项未能完成核实查证程序,需公司与相关
方进行多轮协调沟通,目前相关工作仍在推进中,以上情况导致公司不能将 2024 年年度报告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依次提交至审计
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因此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 2024年年度报告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自 2025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停牌。若公司在股票停牌
后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
内仍未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原定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和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计过程中
,因涉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相关重要事项未能完成核实查证程序,需公司与相关方进行多轮协调沟通,目前相关工作仍在推进中,
以上情况导致公司不能将 2024 年年度报告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依次提交至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因此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已自 2025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
一、相关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正在加速推进中,公司正在积极配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
相应审计程序,为审计项目组已提供了部分战略备库供应商及其穿透后的资金流水。同时,公司正积极与其他尚未提交资料的供应商进
行沟通协调,协调其尽快提供资金流水。此外,公司与厦门怡科进行协调沟通,及时补充审计所需的相关材料,并积极解决待核实查证
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在此期间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全力督促董事会及管理层有效履职,加快定期报告编制工作。公
司争取尽快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和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截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公司未能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
在股票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
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三、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自 2025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停牌。若公司在股票停牌
后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
内仍未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公司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32025018 号),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4 年年度报
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5 年 5 月 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对公司立案。
3、截至目前,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正在加速推进中,公司正在积极配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相应审计程序,为审计项目组已提供了部分战略备库供应商及其穿透后的资金流水。同时,公司正积极与其他尚未提交资料的供应
商进行沟通协调,协调其尽快提供资金流水。此外,公司与厦门怡科进行协调沟通,及时补充审计所需的相关材料,并积极解决待核实
查证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在此期间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全力督促董事会及管理层有效履职,加快定期报告编制工作。公
司争取尽快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和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
式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21315348-1a47-44ff-a497-cd2525ec8b29.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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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8:40│金力泰(300225):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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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金力泰(300225.SZ)公告,截至2025年5月26日,公司未能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在股票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在股
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http://www.zhitongcaijing.com/content/detail/1297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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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9:00│金力泰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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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5月6日金力泰公开信息显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详细违规行为如下: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处罚决定如下:立案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
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0507000304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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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21:47│金力泰(300225)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度报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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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泰因未按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表示将配合调查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称该事项不影响正常经
营。
http://www.zhitongcaijing.com/content/detail/1289878.html
【5.最新异动】
●交易日期:2025-04-30 信息类型: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价格振幅达到30%的前五只证券
涨跌幅(%):9.33 成交量(万股):11833.02 成交额(万元):47707.92
┌─────────────────────────────────────────────────────────┐
│ 买入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 2415.89│ 0.8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金田路证券营业部 │ 2006.78│ 2.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 1607.28│ 11.8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路证券营业部 │ 989.81│ 0.5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 684.57│ 52.66│
├───────────────────────────────┴────────────┴────────────┤
│ 卖出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嘉定区塔城路证券营业部 │ 116.94│ 1833.1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湾一号证券营业部 │ 331.10│ 891.60│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昌金融大街证券营业部 │ 0.41│ 709.8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和平北路证券营业部 │ 556.95│ 621.30│
│机构专用 │ 0.00│ 520.48│
└───────────────────────────────┴────────────┴────────────┘
●交易日期:2025-04-29 信息类型: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收盘价格涨幅达到15%的前五只证券
涨跌幅(%):19.88 成交量(万股):10954.17 成交额(万元):38461.19
┌─────────────────────────────────────────────────────────┐
│ 买入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
│机构专用 │ 884.84│ 68.6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湾一号证券营业部 │ 755.90│ 304.38│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昌金融大街证券营业部 │ 657.44│ 366.02│
│机构专用 │ 579.53│ 0.0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和平北路证券营业部 │ 499.88│ 533.35│
├───────────────────────────────┴────────────┴────────────┤
│ 卖出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证券营业部 │ 0.60│ 1339.33│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红谷中大道证券营业部 │ 0.37│ 777.1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和平北路证券营业部 │ 499.88│ 533.3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门证券营业部 │ 0.00│ 520.7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大道创投大厦证券营业部 │ 0.12│ 414.74│
└───────────────────────────────┴────────────┴────────────┘
【6.大宗交易】 暂无数据
【7.融资融券】 暂无数据
【8.风险提示】
【违规稽查】
┌────────┬───────────────────┬────────┬───────────────────┐
│立案日期 │2025-05-06 │处罚披露日 │--- │
├────────┼───────────────────┼────────┼───────────────────┤
│立案类型 │信披违法违规 │案情进展 │立案调查中 │
├────────┼───────────────────┴────────┴───────────────────┤
│违法事实 │--- │
├────────┼────────────────────────────────────────────────┤
│处罚决定 │--- │
└────────┴────────────────────────────────────────────────┘
┌────────┬───────────────────┬────────┬───────────────────┐
│立案日期 │2023-02-03 │处罚披露日 │2024-01-04 │
├────────┼───────────────────┼────────┼───────────────────┤
│立案类型 │信披违法违规 │案情进展 │审理终结 │
├────────┼───────────────────┴────────┴───────────────────┤
│违法事实 │经查明,金力泰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
│ │ 2020年5月,金力泰成立全资子公司上海金力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泰实业),由其参与浙 │
│ │江运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运发)主导的虚构"黄金贸易业务"。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金力泰│
│ │实业与下游客户累计订立41份黄金销售合同,合同金额总计15.09亿元;相对应,金力泰实业与浙江运发等上 │
│ │游供应商订立41份黄金采购合同,合同金额总计14.85亿元。贸易标的为1KG/个、Au9999的定制金条。上述业 │
│ │务以贸易为名,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金力泰实业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签订购销合同,上下游实际均由浙│
│ │江运发指定,相关物流、资金形成闭环,金力泰实业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赚取资金使用费。 │
│ │ 金力泰未披露参与"黄金贸易业务"的真实情况,将上述"黄金贸易业务"涉及的相关黄金制品计入存货,不│
│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关于存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
│ │,涉嫌虚增2021年末存货25,798.96万元,占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32%,导致2021年年度 │
│ │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金力泰将上述业务形成的购销差额计入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
│ │》(财政部令第76号)第十六条关于企业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进行会计核算的要求,以及《企业会计准则│
│ │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四条第一款关于收入确认的条件,涉嫌虚增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
│ │1,038.99万元,占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的6.11%,导致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 │ 上述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会议相关材料、相关合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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