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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25(金力泰)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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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300225 金力泰 更新日期:2025-03-3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 │每股收益(元) │ 0.0436│ 0.0273│ 0.0055│ 0.0300│ │每股净资产(元) │ 1.7772│ 1.7609│ 1.7392│ 1.733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2.4800│ 1.5600│ 0.3200│ 1.80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7434.96│ 47434.96│ 47505.71│ 47505.71│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08.00│ 108.00│ 37.25│ 37.25│ │总股本(万股) │ 47542.96│ 47542.96│ 47542.96│ 47542.96│ ├─────────────┴──────────┴──────────┴──────────┴──────────┤ │●最新公告:2025-03-27 17:42 金力泰(300225):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2-07 18:11 金力泰(300225):收到参投基金分配款443.5万元(详见后) │ ├─────────────────────────────────────────────────────────┤ │●业绩预告: │ │2025-01-20 预告业绩:业绩大幅上升 │ │预计公司2024年0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00万元至4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88%至179%。扣非后净利│ │润2300.00万元至34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108.00%-208.00%。 │ ├─────────────────────────────────────────────────────────┤ │●财务同比:2024-09-30 营业收入(万元):52145.62 同比增(%):-2.42;净利润(万元):2073.30 同比增(%):236.02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3-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9-30,公司股东户数23485,增加12.01%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6-30,公司股东户数20966,减少4.13%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03-05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金力泰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股东大会:2025-04-02召开2025年4月2日召开1次临时股东会 │ └─────────────────────────────────────────────────────────┘ 【主营业务】 电泳涂料(阴极电泳涂料和阳极电泳涂料)、面漆、陶瓷涂料等高性能涂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2024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4-25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360│ 0.0800│ -0.1450│ -0.021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4542│ 0.4380│ 0.4162│ 0.4106│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1323│ 0.1323│ 0.1323│ 0.1323│ │营业收入(万元) │ 52145.62│ 34689.23│ 15831.53│ 73474.32│ │利润总额(万元) │ 2235.26│ 1486.01│ 324.60│ 1835.26│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2073.30│ 1299.45│ 263.46│ 1433.32│ │净利润增长率(%) │ 236.02│ 1500.49│ 176.20│ 113.52│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4 │ ---│ 0.0436│ 0.0273│ 0.0055│ │2023 │ 0.0300│ 0.0126│ -0.0019│ -0.0071│ │2022 │ -0.2200│ -0.1730│ -0.1146│ -0.0536│ │2021 │ -0.2300│ -0.1209│ -0.0363│ 0.0451│ │2020 │ 0.1900│ 0.1341│ 0.0326│ 0.0008│ └─────────┴───────────┴───────────┴───────────┴───────────┘ 【2.互动问答】 ┌──────┬──────────────────────────────────────────────────┐ │03-05 │问:未来3年公司战略重点是什么如何平衡短期业绩与长期布局如何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持续改善经营管理工作,积极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能力│ │ │和综合实力,创造良好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的支持。有关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与2025年经营计划将在公司2025年4月2│ │ │5日披露的《2024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请您届时关注公司《2024年度报告》,谢谢! │ ├──────┼──────────────────────────────────────────────────┤ │02-28 │问:请问公司目前的汽车涂料有获得应用于原车漆的金属涂料上的订单吗比如电泳、中涂或汽车外漆这一类的还是│ │ │目前局限于汽车车内配件的涂料上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是集科研、生产、销售与服务于一体的高性能工业涂料民族品牌领军企业,始终聚│ │ │焦高性能环保汽车原厂车身涂料与零部件涂料。公司主营产品(阴极电泳漆、高温面漆、低温面漆等)的应用不局│ │ │限于汽车内饰件,而是深度参与整车涂装环节,包括车身、保险杠等核心部件的防护与装饰。目前,公司阴极电泳│ │ │漆与面漆在商用车市场占有率处于市场头部地位;乘用车方面,公司持续开拓乘用车车身涂料与零部件涂料,目前│ │ │已在某些车型上实现批量供货。公司乘用车涂料的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比例较低。公司未来将持续凭借技术研发│ │ │、树脂自制、客户资源、高质量服务等核心竞争力,持续推进大型乘用车车企的体系认证,逐步提升乘用车车身涂│ │ │料与零部件涂料的市场份额。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 【3.最新公告】 ─────────┬───────────────────────────────────────────────── 2025-03-27 17:42│金力泰(300225):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立案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23,252,280.98元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本次新增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审理做出的判决裁定和执行情况而定。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共 计69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或公司及其他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3,252,280.98元。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合计69名自然人投资者 被告:公司或公司及其他被告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等,共计人民币23,252,280.98元; (2)判令其他被告对原告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3、本次新增诉讼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本次新增69起投资者诉讼案件,其中26起案件原告认为其因下述“①”情况产生投资损失;27起案件原告认为其因下述“②”情况 产生投资损失;16起案件投资者认为其因下述“①与②”情况产生投资损失。 ①2021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总裁及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公司董事兼总裁 袁翔先生及时任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罗甸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2021年6月15日)起6个月内增持 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1.5亿元,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0亿元。2022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总裁及时任控股子公 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增持主体在增持承诺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0股,增持金 额0元,未完成本次增持计划。针对上述增持未履行的事实,2022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袁翔、罗甸分别 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书》。 ②2024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61号),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27日、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11日、2023年6月6日、2023 年7月17日、2023年7月28日、2023年9月4日、2023年10月13日、2024年3月4日、2024年7月15日、2024年9月3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投资 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16)、《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1)、《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关于投资者诉 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7)、《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4-04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计收到103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的投资者诉讼,其中2人已撤诉,其余101起案件合计 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52,729,727.50元;目前101起案件中,已有2起案件开庭审理,尚未判决;其余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级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新增诉讼案件已由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法院对案件的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本次新增诉讼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审理做出的判决裁定和执行情况而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 况,敬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告为准,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69名自然人投资者的《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efdea4c1-22c5-409b-bb77-8f75e7332389.PDF ─────────┬───────────────────────────────────────────────── 2025-03-27 17:42│金力泰(300225):关于第一大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今日收到本案原告华锦资产《告知函》,华锦资产已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与公司《询问函》所附判决书内容一致,华锦资产计划于规定期限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提起上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案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案件进展情况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8日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2),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琼民终507号,2023年12月26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 高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一审判决,本案(即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锦资产”、“原告”)与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以下简称“海南大禾”)与海南自贸区大禾实业有限公司(被告 ,以下简称“大禾实业”)及案件第三人刘少林、刘小龙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发回海口中院重审。 2025年3月17日,公司收到本案被告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大禾的自然人股东刘少林之子刘天祥发来的电子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 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琼01民初47号(以下简称“《民事判决书》”)。由于公司属于本案的案外人,未直接收到海口中院出具 的《民事判决书》,因此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1日向华锦资产发送《询问函》核实上述《民事判决书》内容是否与其收到 的一致,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8日、2025年3月19日以及2025年3月21日收到华锦资产的函件称其未收到上述判决书。 公司今日收到本案原告华锦资产《告知函》,华锦资产已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 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与公司《询问函》所附判决书内容一致,华锦资产计划于规定期限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提起上诉。 上述《民事判决书》所载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原告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41800元、保全费用5000元,均由原告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 高级人民法院。”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级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案件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华锦资产《告知函》,华锦资产计划于规定期限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提起上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尚存 在不确定性,本案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件的后续重大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敬 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告为准,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华锦资产《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87b35755-a3e4-4432-b35b-2db3ccb60a6f.PDF ─────────┬───────────────────────────────────────────────── 2025-03-18 18:22│金力泰(300225):关于监事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 沈旭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监事会主席沈旭东先生,拟在本减持计划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2,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47%)。 公司于今日收到沈旭东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 2025 年 3 月 18 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 已届满,减持计划期间,沈旭东先生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18 日,沈旭东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沈旭东先生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减持股份来源 沈旭东先生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系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股份所得。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例 沈旭东 合计持有股份 90,000 0.0189% 90,000 0.018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22,500 0.0047% 22,500 0.0047%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67,500 0.0142% 67,500 0.0142%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说明与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旭东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 三、备查文件 1、沈旭东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8/7646b4d5-39dd-4335-b6eb-6b7c6af5e97c.PDF 【4.最新报道】 ─────────┬───────────────────────────────────────────────── 2025-02-07 18:11│金力泰(300225):收到参投基金分配款443.5万元 ─────────┴───────────────────────────────────────────────── 格隆汇2月7日丨金力泰(300225.SZ)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参投的厦门盛芯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盛芯 基金”)分配款,公司本次获得的分配金额为人民币443.4976万元,预计将增加公司2025年度合并口径投资收益,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4936568 ─────────┬───────────────────────────────────────────────── 2025-01-20 18:04│金力泰:预计2024年全年归属净利润盈利2700万元至4000万元 ─────────┴───────────────────────────────────────────────── 金力泰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全年归属净利润盈利2700万元至4000万元,同比显著增长。公司通过深化客户合作、开发新产品 、优化成本控制等策略提升了盈利能力。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同比下降2.42%,但归母净利润同比上升236.02%。财务费用控制较 好,毛利率同比上升。该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变化,通过精益化管理和优化产品结构显著提升了经营质量。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012000026184.shtml ─────────┬───────────────────────────────────────────────── 2025-01-20 17:45│金力泰(300225)发预增,预计年度净利润2700万元–4000万元,同比增长88%–179% ─────────┴───────────────────────────────────────────────── 智通财经APP讯,金力泰(300225.SZ)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00万元–4000万元,同比增 长88%–1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300万元–3400万元,同比增长108%–208%。 http://www.zhitongcaijing.com/content/detail/1240419.html 【5.最新异动】 暂无数据 【6.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 成交价格(元)│ 成交数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买方营业部 │卖方营业部 │ ├────────┼────────┼─────────┼─────────┼─────────┼─────────┤ │2025-03-28 │ 7.50│ 93.20│ 699.00│东海证券 │东海证券 │ │2025-03-06 │ 7.00│ 117.43│ 822.01│中信证券 │中国银河 │ │2025-03-05 │ 7.00│ 50.69│ 354.83│中国中金 │中国银河 │ │2025-03-03 │ 7.00│ 48.80│ 341.60│中国中金 │中国银河 │ │2025-02-28 │ 7.04│ 75.00│ 528.00│中信证券 │中国银河 │ └────────┴────────┴─────────┴─────────┴─────────┴─────────┘ 【7.融资融券】 暂无数据 【8.风险提示】 【违规稽查】 ┌────────┬───────────────────┬────────┬───────────────────┐ │立案日期 │2023-02-03 │处罚披露日 │2024-01-04 │ ├────────┼───────────────────┼────────┼───────────────────┤ │立案类型 │信披违法违规 │案情进展 │审理终结 │ ├────────┼───────────────────┴────────┴───────────────────┤ │违法事实 │经查明,金力泰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 │ │ 2020年5月,金力泰成立全资子公司上海金力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泰实业),由其参与浙 │ │ │江运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运发)主导的虚构"黄金贸易业务"。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金力泰│ │ │实业与下游客户累计订立41份黄金销售合同,合同金额总计15.09亿元;相对应,金力泰实业与浙江运发等上 │ │ │游供应商订立41份黄金采购合同,合同金额总计14.85亿元。贸易标的为1KG/个、Au9999的定制金条。上述业 │ │ │务以贸易为名,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金力泰实业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签订购销合同,上下游实际均由浙│ │ │江运发指定,相关物流、资金形成闭环,金力泰实业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赚取资金使用费。 │ │ │ 金力泰未披露参与"黄金贸易业务"的真实情况,将上述"黄金贸易业务"涉及的相关黄金制品计入存货,不│ │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关于存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 │ │,涉嫌虚增2021年末存货25,798.96万元,占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32%,导致2021年年度 │ │ │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金力泰将上述业务形成的购销差额计入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 │ │》(财政部令第76号)第十六条关于企业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进行会计核算的要求,以及《企业会计准则│ │ │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四条第一款关于收入确认的条件,涉嫌虚增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 │ │1,038.99万元,占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的6.11%,导致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 │ 上述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会议相关材料、相关合同、业务开展明细表、相关情况说明、银行流水、相│ │ │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 ├────────┼────────────────────────────────────────────────┤ │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 │ │局决定: │ │ │ 一、对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 │ │ │ 二、对袁翔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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