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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42(佳云科技)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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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300242 佳云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 │每股收益(元) │ -0.0206│ -0.1670│ -0.0652│ -0.0499│ │每股净资产(元) │ 0.4478│ 0.4684│ 0.5713│ 0.589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4.4900│ -29.5900│ -10.7300│ -8.09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62957.66│ 62957.66│ 62957.66│ 62957.66│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497.86│ 497.86│ 497.86│ 497.86│ │总股本(万股) │ 63455.52│ 63455.52│ 63455.52│ 63455.52│ ├─────────────┴──────────┴──────────┴──────────┴──────────┤ │●最新公告:2025-05-08 18:22 佳云科技(300242):关于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4-30 07:07 佳云科技(300242)2025年一季报简析:营收上升亏损收窄(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52019.64 同比增(%):230.89;净利润(万元):-1304.28 同比增(%):16.15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48311,增加15.12%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47502,减少1.67%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股东大会:2025-05-09召开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 │ └─────────────────────────────────────────────────────────┘ 【主营业务】 移动互联网营销业务。 【最新财报】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720│ -0.2140│ -0.2740│ -0.239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5117│ -2.4912│ -2.3893│ -2.3741│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9284│ 1.9284│ 1.9355│ 1.9378│ │营业收入(万元) │ 52019.64│ 157191.29│ 105593.99│ 54005.45│ │利润总额(万元) │ -1502.87│ -13276.34│ -5437.39│ -4217.5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304.28│ -10598.72│ -4137.86│ -3167.67│ │净利润增长率(%) │ 16.15│ -10.93│ 33.15│ 26.93│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5 │ ---│ ---│ ---│ -0.0206│ │2024 │ -0.1670│ -0.0652│ -0.0499│ -0.0245│ │2023 │ -0.1506│ -0.0971│ -0.0680│ -0.0386│ │2022 │ 0.0259│ 0.0510│ -0.0340│ -0.0273│ │2021 │ -0.3052│ 0.0535│ 0.0600│ 0.0659│ └─────────┴───────────┴───────────┴───────────┴───────────┘ 【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 2025-05-08 18:22│佳云科技(300242):关于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25 日、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 月 26 日披露 的《关于 2024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因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佳云万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佳云万合”)与成都巨量引擎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量引擎”)及其关联公司重庆懂车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懂车族”)、武汉星图新视界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星图新视界”)达成业务合作。经友好协商,公司作为担保方为北京佳云万合与巨量引擎、重庆懂车族及星图新视界合 作协议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具体金额及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合同及业务 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已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日,北京佳云万合 2024 年 度预计担保额度为 10,000万元,已使用担保额度为 10,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剩余担保可用额度为 0 元。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佳云万合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 年 12 月 19 日; 3、公司注册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 49 号院 6 号楼五层 5268 号; 4、法定代表人:姜丹丹; 5、注册资本:1,000 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软件开发;数据 处理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文艺创 作;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网络技术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平面设计;包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 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 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 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化用品设备 出租;鞋帽批发;鞋帽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化妆品批 发;化妆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 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佳云万合传媒有限公司持有其 60%的股权,北京钰卓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持有其 40%股权; 8、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424,407,005.93 927,499,347.21 营业利润 302,881.79 -6,414,187.59 净利润 232,161.73 -6,414,306.33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计) 计) 资产总额 109,579,711.52 123,051,764.93 负债总额 109,767,357.12 123,466,072.26 净资产 -187,645.60 -414,307.33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 1:成都巨量引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债权人 2:重庆懂车族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 3:武汉星图新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债务人:北京佳云万合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3、担保期限: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 3 年止;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费用(指数据推广费用和/或巨量星图服务费用,包括预借款充值额度对应 的金额);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因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约定而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和应赔偿的全部损失;手续费等其他为签订或 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 (或保全保险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和款项( 统称“被担保债务”)。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52,000 万元,占 2024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74.97% ;实际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48%和 16.8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元,占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五、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8/7f0dc680-d742-4d2b-93d3-2f5d7e4195f0.PDF ─────────┬───────────────────────────────────────────────── 2025-05-06 16:56│佳云科技(300242):关于召开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佳云科技(300242):关于召开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6/50f4b1ab-d61a-4896-9930-90ae75a65da8.PDF ─────────┬───────────────────────────────────────────────── 2025-04-30 08:02│佳云科技(300242):董事会决议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 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以下简称“本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 “《深交所自律监管 2 号指引》”)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所出具的。 本所律师就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事项声明如下: 1.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等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 意见。 2. 本所律师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书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 者口头证言,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者复印件的,均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就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公司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理由及其合法合规性进行分析之用,未经 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会召集及股东临时提案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召集情况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2025 年 4 月 1 8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公告了《广东佳兆 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司拟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下称“本次 会议”)。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海南昕宇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昕宇航”)提交的《关于提议新增 2024 年年度 股东会议案的提案》(下称“《临时提案》”)。昕宇航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现单独持有公司 21.31%的股份),提议公司董事会新增 如下议案,并将该等议案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公司董事会对增加临时提案的审查意见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该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投票结果,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临时提案的议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理由及其合法合规性 (一)董事会有权认定股东临时提案的议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予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临时提案应当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 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股东会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 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但临 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深交所自律监管 2 号指引》第 2.1.6 条第四款规定:“召集人认定临时提案存在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进而认定股东大会不得对 该临时提案进行表决并做出决议的,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公告相关股东临时提案的内容,并说明做出前述认定的依据及合法合规性 ,同时聘请律师事务所对相关理由及其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公告。” 《公司章程》第六十条规定:“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 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召集人决定不将临时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 不将临时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通知,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应当在该次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将临时提案内容和召集人的说明 在股东会结束后与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 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有权审查股东临时提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此次临时提案的议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理由及其合法合规性 1. 董事会对此次临时提案的议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主要理由如下: (1)昕宇航未向公司董事会送达完整股东身份证明资料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不符合《深交所自律监管 2 号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 (2)昕宇航未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者解释,《临时提案》内容不完整,不 符合《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且《临时提案》所提及《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修订现阶段审议准备性不足。 2. 董事会对此次临时提案的议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合法合规性 (1)《临时提案》形式不符合《深交所自律监管 2 号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 《深交所自律监管 2 号指引》第 2.1.6 条第三款规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将提案函、授权委托书、表明 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相关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送达召集人。” 经核查,昕宇航所提供的资料均为扫描件,未提供《临时提案》原件,且存在资料缺失,未向公司董事会送达完整股东身份证明资 料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包括:未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未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未提供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未提供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因前述资料属于复印件,且存在资料缺失的情形, 董事会无法核实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本所律师认为,昕宇航未向公司董事会送达《深交所自律监管 2 号指引》第2.1.6 条所要求的提案函、授权委托书、表明股东身 份的有效证件等相关文件完整原件资料,不符合《深交所自律监管 2 号指引》的上述规定。 (2)《临时提案》内容不完整,不符合《股东会规则》《深交所自律监管2 号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 《股东会规则》第十七条规定:“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 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者解释。” 《深交所自律监管 2 号指引》第 2.1.4 条第一款规定:“召集人应当充分、完整地披露股东大会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有助 于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经审查,昕宇航提交的《临时提案》中,仅有修改《公司章程》及有关议事规则的具体条款,并未阐述修改的原因,并未向本次会 议的召集人即提供《股东会规则》《深交所自律监管 2 号指引》所要求的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必须的资料或者解 释。 根据公司陈述,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配套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实施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配套规则指南,上市公司需根据最新监管规定进行章程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全面修订。在当前公司董事会尚未全面启动对公司章程及配 套议事规则修改的准备、研究工作,且在对修订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者解释不完整的情况下,仓促修改《公司章程》, 容易导致公司频繁召开股东会对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不利于提高会议决策效率,增加会议召开及股东参会成本,也不利于保 证公司章程修改的严肃性。 本所律师认为,昕宇航未向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即公司董事会提供《股东会规则》《深交所自律监管 2 号指引》所要求的为使股东 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者解释,其议案内容不符合《股东会规则》《深交所自律监管 2 号指引》的相关规定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决议不将股东临时提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交所自律监 管 2 号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6e3d5494-4d71-4124-aa23-b40de18bf177.P 【4.最新报道】 ─────────┬───────────────────────────────────────────────── 2025-04-30 07:07│佳云科技(300242)2025年一季报简析:营收上升亏损收窄 ─────────┴───────────────────────────────────────────────── 佳云科技2025年一季度营收5.2亿元,同比增长230.89%,亏损收窄至1304.28万元,同比增16.15%。毛利率和净利率均低于去年同 期,销售费用等三费占比下降,但现金流和应收账款状况需关注。公司业绩依赖营销驱动,产品附加值不高,融资远高于分红。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043000009124.shtml ─────────┬───────────────────────────────────────────────── 2025-04-29 03:34│图解佳云科技一季报:第一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增16.15% ─────────┴───────────────────────────────────────────────── 佳云科技2025年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5.2亿元,同比上升230.89%;归母净利润-1304.28万元,同比上升16.15%;扣非净利润 -1303.74万元,同比上升12.97%。负债率42.7%,投资收益19.45万元,财务费用15.47万元,毛利率5.19%。以上数据为证券之星根据公 开信息整理,仅供参考。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042900001824.shtml ─────────┬───────────────────────────────────────────────── 2025-04-28 23:15│佳云科技(300242)发布一季度业绩,归母净亏损1304.28万元,收窄16.15% ─────────┴───────────────────────────────────────────────── 智通财经APP讯,佳云科技(300242.SZ)发布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该公司营业收入为5.2亿元,同比增长230.89%。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亏损为1304.28万元,同比收窄16.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为1303.74万元,同比收窄12.97%。 基本每股亏损为0.0206元。 http://www.zhitongcaijing.com/content/detail/1286889.html 【5.最新异动】 ●交易日期:2025-01-15 信息类型: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收盘价格涨幅达到15%的前五只证券 涨跌幅(%):20.09 成交量(万股):18107.84 成交额(万元):94759.60 ┌─────────────────────────────────────────────────────────┐ │ 买入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一证券营业部 │ 1334.79│ 609.09│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 1218.57│ 813.9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南路证券营业部 │ 1184.86│ 182.4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 1110.34│ 47.94│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大名路证券营业部 │ 1102.04│ 41.06│ ├───────────────────────────────┴────────────┴────────────┤ │ 卖出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 │机构专用 │ 523.84│ 1295.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吴宁西路证券营业部 │ 5.95│ 1242.64│ │机构专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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