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246 宝莱特 更新日期:2025-07-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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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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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6-30股本│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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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0546│ -0.2721│ -0.0519│
│每股净资产(元) │ ---│ 4.4578│ 4.4012│ 4.622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1.1800│ -5.6700│ -1.06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1125.86│ 21129.63│ 21129.63│ 21129.63│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5331.69│ 5327.92│ 5327.92│ 5327.92│
│总股本(万股) │ 26457.55│ 26457.55│ 26457.55│ 26457.55│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可转债转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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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7-16 19:04 宝莱特(30024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7-08 17:32 宝莱特(300246)2025年7月8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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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24773.28 同比增(%):-7.17;净利润(万元):1444.85 同比增(%):29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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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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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19605,增加5.93% │
│●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18507,减少7.47%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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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2025-08-01召开2025年8月1日召开2次临时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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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医疗监护仪及相关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2025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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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6-30股本│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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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0800│ -0.0330│ -0.149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1.6998│ 1.6452│ 1.8636│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1.5422│ 1.5422│ 1.5422│
│营业收入(万元) │ ---│ 24773.28│ 106048.12│ 80750.80│
│利润总额(万元) │ ---│ 1746.03│ -7111.99│ -869.65│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1444.85│ -7144.13│ -1364.05│
│净利润增长率(%) │ ---│ 298.35│ -9.60│ -121.22│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可转债转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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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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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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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0546│
│2024 │ -0.2721│ -0.0519│ -0.0095│ 0.0137│
│2023 │ -0.2470│ 0.2992│ 0.3091│ 0.1545│
│2022 │ 0.0849│ 0.0594│ 0.0418│ 0.0844│
│2021 │ 0.4367│ 0.4750│ 0.3610│ 0.1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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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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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9:04│宝莱特(30024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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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如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 日 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
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
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5 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7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高新区永和路 9 号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7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8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3.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非独立董事候选 应选人数
人的议案 (5)人
3.01 关于选举燕金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
事候选人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张道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
事候选人的议案
3.03 关于选举黎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
事候选人的议案
3.04 关于选举许薇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候选人的议案
3.05 关于选举孙凤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
事候选人的议案
4.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独立董事候选人 应选人数
的议案 (3)人
4.01 关于选举薛俊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候选人的议案
4.02 关于选举杨振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候选人的议案
4.03 关于选举陈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
选人的议案
2、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在 2025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内容详见 2025 年 7
月 17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中,提案 1.00、2.01、2.02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其余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上述提案中,提案 3.00 和提案 4.00 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 5 名,独立董事 3 名。特别提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该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
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提案 4.00 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 年 7 月 28 日—2025 年 7 月 31 日 9: 30-17: 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现场登记地点:珠海市高新区永和路 9 号公司证券部。
4、登记要求: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股东请仔细填
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4)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5)超过登记时间不再接受参加现场会议登记。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韵妮、钟欣昊
联系电话:0756-3399909
传真号码:0756-3399903
邮箱:ir@blt.com.cn
通讯地址:珠海市高新区永和路 9 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地址:51908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44aa7a70-c3ed-4ea1-860f-8c9aa6c022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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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9:04│宝莱特(300246):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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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莱特”)
应对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舆情对公
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 已经或可能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 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
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
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第四条 公司应对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第五条 公司成
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管理组”),由公司
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职能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管理组是公司应对舆情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
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 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 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波及范围,制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 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 负责向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上报与沟通工作;
(五) 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管理组下设舆情工作小组,由公司相关部门组成,包括但不限于总裁办
公室、证券部、品牌中心。舆情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协助舆情管理组管理公众
媒体信息,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
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管理组副组长。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管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
责:
(一) 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 及时向舆情工作小组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 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及时、客观、真
实,不得
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及时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 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信息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保持与媒体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真诚
沟通。在不违反信
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应积极回应,认真解答相关疑问,避免猜测与
谣传;
(三) 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信息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
做好相关事宜;
(四) 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
形象。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 公司舆情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知悉舆情信息后应做出快速反应,立即汇报至舆情管理组副
组长;
(二) 舆情管理组副组长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信息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管理组组长报告;如为重
大舆情,除向舆情
管理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管理组报告,必要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
的监管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处理方案:一般舆情由舆情管理组副组长和舆情工作小组工作人员
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处理方案:发生重大舆情,舆情管理组组长应视情况召开舆情管理
组会议,综合评估舆情信息,制定应对处理方案。舆情工作小组同步开展实
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管理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
围:
(一) 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 及时与舆情传播平台沟通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保证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等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在不违反
信息披露规定的前
提下及时发声,认真解答相关疑问,避免猜测与谣传;
(四) 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澄清。如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
,公司应及时向监
管机构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 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等,公司应要求相应传播平台立即删除并消除影响,同时保存证据,必要时采取相
应法律措施,维护
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
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如发生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
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
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应当遵守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
并导致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价格异常波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
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
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
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
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add6360a-7fa2-4e0b-bea6-e65ecb4f0a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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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9:04│宝莱特(300246):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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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300246):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7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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