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246 宝莱特 更新日期:2025-09-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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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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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050│ 0.0546│ -0.2721│ -0.0519│
│每股净资产(元) │ 4.4126│ 4.4578│ 4.4012│ 4.622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1100│ 1.1800│ -5.6700│ -1.06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1125.86│ 21129.63│ 21129.63│ 21129.63│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5331.69│ 5327.92│ 5327.92│ 5327.92│
│总股本(万股) │ 26457.55│ 26457.55│ 26457.55│ 264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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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9-02 18:20 宝莱特(30024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8-22 16:52 宝莱特(300246)2025年8月22、2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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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52343.60 同比增(%):-2.43;净利润(万元):131.34 同比增(%):15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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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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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18406,减少6.12%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19605,增加5.93%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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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医疗监护仪及相关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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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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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940│ -0.0800│ -0.0330│ -0.149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6501│ 1.6998│ 1.6452│ 1.8636│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5422│ 1.5422│ 1.5422│ 1.5422│
│营业收入(万元) │ 52343.60│ 24773.28│ 106048.12│ 80750.80│
│利润总额(万元) │ 385.65│ 1746.03│ -7111.99│ -869.65│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31.34│ 1444.85│ -7144.13│ -1364.05│
│净利润增长率(%) │ 152.22│ 298.35│ -9.60│ -121.22│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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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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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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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0050│ 0.0546│
│2024 │ -0.2721│ -0.0519│ -0.0095│ 0.0137│
│2023 │ -0.2470│ 0.2992│ 0.3091│ 0.1545│
│2022 │ 0.0849│ 0.0594│ 0.0418│ 0.0844│
│2021 │ 0.4367│ 0.4750│ 0.3610│ 0.1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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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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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8:20│宝莱特(30024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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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于 2025年 9月 2日(星期二)14:30在珠海
市高新区永和路 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2日 9:15-15:00。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燕金元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
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1人,代表股份 78,316,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3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77,319,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5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7人,代表股份 997,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7人,代表股份 997,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7人,代表股份 997,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12%。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64,575,983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2,970,600股,该
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61,605,383股,下同。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提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逐项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结果如下:
1.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022,8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50%;反对 19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4%;弃权 9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511%;反对 193,75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304%;弃权 9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86%。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唐伟振律师、郭沛翔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 2025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a7d5690d-828f-467c-9f41-203d484272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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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8:20│宝莱特(30024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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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出具法律意见。为此,本所律师查阅了有关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资料,并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于 2025年 9月 2日召开的本次股
东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就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会议案和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
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1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 8月 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召开本
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2日 9:15-9:
25,9:30-11:30,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2日9:15-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2025年 9月 2日 14:30时,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贵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召
开的程序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以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161人,代表股份 78,316,484股,占贵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剔除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已回购股份数量)的 29.9369%。以上股东是截至2025年 8月 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贵公司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股东。
公司董事出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以上出席会议的人员符合法律
、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对如下议案进行审议:
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相符。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1、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就审议范围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
场公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按规定的程序对议案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会全部投票结束后,贵公司合并统计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022,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50%;反对19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474%;弃权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6%。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结论: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于 2025年 9月 2日出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e59922ab-1941-4497-adea-ce50c61c52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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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0│宝莱特(300246):关于宝莱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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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宝莱转债”(债券代码:123065)将于 2025年 9月 4日支付第五年利息,每 10张“宝莱转债”(面值 1,000元)利息为 25
.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3日
3、除息日:2025年 9月 4日
4、付息日:2025年 9月 4日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4年 9月 4日至 2025年 9月 3日,票面利率为 2.5%。
6、“宝莱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5年 9月 3日,截止至 2025年 9月 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宝莱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 2025
年 9月 3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3.5%。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 9月 4日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月 4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5 年
9 月 4 日支付 2024 年 9 月 4日至 2025年 9月 3日的利息。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宝莱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65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19亿元(219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19亿元(219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年 9月 24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 年 9 月 4日至 2026 年 9月 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年 3月 11日至 2026年 9月 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4%、第二年为 0.7%、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 1.8%、第五年为 2.5%、第六年为 3.5%
。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
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
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20年 9月 4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
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1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13、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
资信评估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2020 年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5】跟踪第【184】号01),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
负面。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宝莱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4年 9月 4日至 2025年 9月 3日,当期票面利
率为 2.5%,本次付息每 10张“宝莱转债”(面值 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25.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宝莱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
缴,公司不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 20.00元;
2、对于持有“宝莱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 2021年 34号)规定,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
长至 2025年 12月 31日,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 25.00元;
3、对于持有“宝莱转债”的其他债券投资者,每 10张派发利息 25.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
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3日
2、除息日:2025年 9月 4日
3、付息日:2025年 9月 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9月 3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宝莱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
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
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号)等规定,自 2021年 11月 7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永和路 9号宝莱特科技园(金鼎)证券部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韵妮
联系电话:0756-3399909
联系邮箱:ir@blt.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5a46293e-8f2d-4bb1-8719-faa8419a4f1f.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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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6:52│宝莱特(300246)2025年8月22、2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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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介绍环节:
宝莱特成立于 1993 年,主营业务为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作为中国最早一批研发制造医疗监护仪的民族企业,
是国家发改委授予的“国家多参数监护仪产业化基地”、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第八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目前公司的监
护设备已覆盖数千家医疗机构。
在生命信息与支持领域,公司的监护产品品类丰富,公司拥有一体式监护仪、插件式监护仪和掌上监护仪三大系列产品,以及输注
液泵、心电图机、中央监护系统等院内医疗设备及配套产品,广泛应用于普通病房、急诊室、ICU、CCU、手术室。家用医疗方面,公司
拥有脉搏血氧仪、超声多普勒胎心仪等可穿戴医疗产品,广泛应用于家庭保健、社区医疗、户外运动等场景。
在肾科医疗领域,公司拥有全产业链布局,拥有八大耗材基地,三大渠道平台,产品结构完善,拥有血液透析设备(机)、聚醚砜
膜材血液透析器、透析液过滤器、血液透析干粉/透析液、消毒液、透析用制水设备、腹膜透析设备及配套管路等产品,广泛应用于急
慢性肾功能衰竭领域的治疗。
问答交流环节:
1、公司最新的业绩情况和业绩变动原因?
答:根据已公开披露的业绩信息,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2,343.60 万元,同比下降 2.4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131.34 万元,同比增加 152.22%,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 240,748.13万元,较期初下降 3.6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为 122,170.35万元,较期初增加 0.25%。其中健康监测板块销售收入 11,195.40万元,同比下降 16.01%,血液净化板块销售收
入 40,570.39万元,同比增加 1.79%。
2025年上半年度,公司采取降本增效措施,各项费用支出都在下降,但受部分血透耗材产品集采降价的影响,使得公司营业收入和
产品利润有一定幅度下降,同时公司银行存款利息利率下降使得利息收入相应减少,以及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波动导致美元存款汇兑损
失增加,以上原因使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较少。
2、公司近期新产品的推出情况如何?
答:近两年公司陆续推出了腹膜透析机、S系列输注液泵、电子尿量计量仪、遥测监护仪等全新有源产品。每年公司都会有数款亮
点产品推出。
2025年上半年,公司可视喉镜、肠内营养泵亮相 CMEF。BioViewC100可视喉镜具备超高清影像功能和智能算法,专为急危重症场景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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