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252 金信诺 更新日期:2025-07-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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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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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000│ 0.0200│ 0.0100│ 0.0000│
│每股净资产(元) │ 3.2736│ 3.2657│ 3.2533│ 3.235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1500│ 0.5800│ 0.2600│ 0.15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52977.77│ 52977.77│ 53703.13│ 53703.13│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3237.61│ 13237.61│ 12512.26│ 12512.26│
│总股本(万股) │ 66215.38│ 66215.38│ 66215.38│ 662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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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7-01 00:00 金信诺(30025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5-20 20:05 金信诺(300252)2025年5月20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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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56312.07 同比增(%):20.88;净利润(万元):319.92 同比增(%):11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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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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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54797,减少10.87%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1-07,公司股东户数61483,减少14.7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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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金信诺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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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4-28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2025-05-22至2025-08-21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1324.31万股,占总股│
│本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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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黄昌华 截至2025-02-07累计质押股数:421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6.36% 占其持股比:3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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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2025-07-16召开2025年7月16日召开2次临时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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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全系列信号互联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最新财报】 ●2025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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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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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670│ 0.0640│ 0.0100│ -0.093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1353│ -0.1401│ -0.1491│ -0.1527│
│每股资本公积(元) │ 2.3905│ 2.3893│ 2.3927│ 2.3940│
│营业收入(万元) │ 56312.07│ 213694.41│ 159062.53│ 103723.89│
│利润总额(万元) │ -438.50│ -4517.28│ -2598.12│ -1282.7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319.92│ 1251.42│ 557.32│ 321.20│
│净利润增长率(%) │ 114.53│ 103.83│ 6.34│ -89.36│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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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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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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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0000│
│2024 │ 0.0200│ 0.0100│ 0.0000│ -0.0300│
│2023 │ -0.5000│ 0.0100│ 0.0500│ 0.0300│
│2022 │ -0.6600│ 0.0700│ 0.0600│ 0.0100│
│2021 │ 0.0800│ 0.0600│ 0.0300│ 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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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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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问:你好董秘,贵公司哪些产品用在海工装备领域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特种业务涉及保密信息不便披露,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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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问:请问截至2024年公司国防军工相关业务营收占比是多少未来规划的提升空间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2024年国防军工相关业务营收占比为10%-15%,国防军工行业因国家战略的长期性, │
│ │市场体量相对稳定,公司将持续深化技术壁垒与客户协同,努力提升在国防军工领域的综合竞争力与市场份额,积│
│ │极把握行业发展机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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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问:请介绍下公司在国防军工方向具体产品,应用方向,适配装备型号等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特种业务涉及保密信息不便披露,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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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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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金信诺(30025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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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
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16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
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0 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7 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B 座 27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并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 √作为投票对
议案》(需逐项表决) 象的子议案
数:(11)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
理制度>的议案》
2.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新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 √
度>的议案》
2.07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
2.08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9 《关于新增<对外捐赠制度>的议案》 √
2.10 《关于新增<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
2.11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 √
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 2 需逐项表决;
4、上述议案 1、议案 3、以及议案 2 中 2.01 和 2.02 子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要求:自然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登记时间:2025 年 7 月 11 日(上午 9:00—下午 17:30)
4、联系方式:
联系人:伍婧娉
电话:0755-86338291
传真:0755-26581802
邮箱:ir@kingsignal.com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B 座 27 楼
邮政编码:518057
5、其它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本次股东会的会期半天,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5d568c19-e384-48c3-8fc9-d383fa771a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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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金信诺(30025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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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使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规范
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高级管理人员,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
第六条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
委员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提名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提名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予以免除其资格:
(一)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委员会纪律的;
(二) 未尽勤勉之责,两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或三次不能对应审核事项出具意见的;
(三) 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或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
(四) 不宜担任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提名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
要说明。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有权要求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对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给予充分的支持,并就其提出的问题尽快做出全面的回答
。
第十二条 公司有关部门有配合提名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的义务。提名委员会所需费用由公司董事会经费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见,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之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
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提名委员会工作方式和程序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应提前三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及建议讨论的主要事项,用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提名委员会
成员。情况紧急,需要提名委员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
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非委员的董事对会议所议事项没有表决
权。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提名委员会会
议记录、决议作为公司档案保管十年。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如
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66d3f3d6-6a89-420f-b1d9-a00478967f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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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金信诺(300252):对外捐赠制度(2025年6月)(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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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
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司品牌及企业形象,维护公司股东、中小投资者及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
第五条 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
意愿,不能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六条 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除特殊情况外,如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
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得对外捐赠。
第七条 公司按照内部议事规则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库存商品和其他物资)。
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
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五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
第九条 对外捐赠的类型:
(一) 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 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
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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