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268 *ST佳沃 更新日期:2025-12-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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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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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2.4256│ -2.4066│ -1.0385│ -5.3067│
│每股净资产(元) │ -5.8581│ -5.8394│ -10.5823│ -10.004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3370.75│ 13370.75│ 13370.75│ 13370.75│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4049.25│ 4049.25│ 4049.25│ 4049.25│
│总股本(万股) │ 17420.00│ 17420.00│ 17420.00│ 17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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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2-16 15:46 *ST佳沃(300268):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1-21 15:13 *ST佳沃(300268):中国暂停日本水产品的进口政策目前对公司主营业务的生产销售暂未产生影响(│
│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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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145625.18 同比增(%):-44.55;净利润(万元):-42253.34 同比增(%):3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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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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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4637,增加0.87%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4597,减少7.45%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12-23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ST佳沃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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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优质蛋白海产品的养殖、加工及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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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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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3.4650│ -3.5390│ -1.4090│ -0.828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8.7861│ -28.7671│ -27.4096│ -26.3710│
│每股资本公积(元) │ 21.9296│ 21.9296│ 15.7198│ 15.2664│
│营业收入(万元) │ 145625.18│ 124460.68│ 67751.48│ 341757.29│
│利润总额(万元) │ -54364.53│ -54189.38│ -23626.82│ -136931.5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42253.34│ -41923.33│ -18091.34│ -92442.18│
│净利润增长率(%) │ 35.18│ -6.51│ -105.49│ 19.72│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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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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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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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2.4256│ -2.4066│ -1.0385│
│2024 │ -5.3067│ -3.7418│ -2.2595│ -0.5054│
│2023 │ -6.6105│ -3.7428│ -2.1578│ -0.8715│
│2022 │ -6.3711│ 0.4992│ 0.8895│ 0.6321│
│2021 │ -1.6572│ -0.6084│ -0.7830│ -0.8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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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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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问:公司24年年报是不是退市规则规定的非标年报,2025年会不会还是非标年报导致退市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因2024年末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将按照相关│
│ │法规的要求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届时请关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有关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司将│
│ │根据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以公司公告为准。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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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问:根据2025年实施的退市新规,假如公司25年年报继续被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 │告,那么公司会不会因连续几年被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导致退市。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0.3.1条规定:“上市公司│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
│ │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
│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 │(四)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
│ │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 │(五)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 │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
│ │(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 │本章所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是指最近一个已经披露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的年度。” │
│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届时请关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有关公司的重│
│ │大事项,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以公司公告为准。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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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问:时间马上就到2025年终了,关于澳洲龙虾资产注入的事情请公司尽快披露信息,不要造成信披违规,导致明年│
│ │摘帽出现问题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您的建议已收到,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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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问:公司增加机器人营业范围后,建议公司收购众擎机器人公司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您的建议已收到,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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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问:强烈建议佳沃食品更改营业范围或摘帽之后修改公司名称为佳沃科技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您的建议已收到,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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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问:这次公司变更主营范围,增加新的业务方向,是看到了什么样的市场机会是为了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还是公│
│ │司有转型或拓展新业务领域的战略规划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变更经营范围;同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企业经营范围│
│ │登记规范化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原经营范围进行规范表述,并同步修改《佳沃食品股份有限│
│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本次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授权│
│ │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变更内容以│
│ │工商变更登记为准。具体请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 │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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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问:公司自诩全球优质蛋白的引领者,不能对此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视而不见。近期佳沃集团旗下佳沃创投投资的│
│ │高科技企业北京吉态博来生物科技企业利用二氧化碳生成饲料蛋白获得成功,且取得农业部上市许可,强烈建议公│
│ │司应尽快收购北京吉态博来公司,积极向高科技农业生物产业转型发展,应利用上市公司平台,投入巨资建立50万│
│ │吨二氧化碳生产生物饲料蛋白的基地,夯实公司全球优质蛋白的引领者的标签,解决中国动物蛋白卡脖子问题!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您的建议已收到,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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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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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5:46│*ST佳沃(300268):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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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说明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7日及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对《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相关
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
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2025-097、2025-101)。
二、本次变更后的工商信息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并取得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7007073662926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
661号(双创大厦15楼)1501-20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绍鹏
注册资本 17,42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3年5月8日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牲畜饲养;牲畜屠宰;
饲料生产;水产养殖;渔业捕捞;肥料生产;农药登记
试验;农药生产;生物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
水产苗种生产;农作物种子经营;农作物种子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
农产品零售;生物饲料研发;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水产
品批发;水产品零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
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
术推广服务;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
肥料销售;土壤与肥料的复混加工;生物农药技术研发;
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非主要农
作物种子生产(除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农
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服务;农业机械销售;农林牧副
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
维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智能农
机装备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
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农业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21a14bee-5785-48f8-95ef-a183dcce79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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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14│*ST佳沃(300268):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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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佳沃(300268):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8/c5c4c3a5-e1c1-4794-9c8c-5fa792c0f5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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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14│*ST佳沃(300268):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互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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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 3月 12日,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沃食品”)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为提高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其他非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效率,保证公司日常授信融资的顺利完成,同意公司
对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76亿元担保(不包含已实施的担保);同时接受控股股东佳沃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佳沃集团”)为公司2025年度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的无偿担保,以上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即 2025 年 4月 3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3月 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上的《关于 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 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47、2025-048)。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星”)向潍坊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以下简称“潍坊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佳沃集团、青岛国星下属全资子公司青岛富华和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富华和众”)已分别与潍坊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6,300万元人民币;青岛
国星拟以自有不动产权作为本次授信的抵押资产,抵押价值为6,808.42万元人民币;青岛国星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张志刚先生以其持有的
青岛国星股份比例向佳沃集团承担反担保责任。
本次子公司互保及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均在已审议通过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
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0年9月14日
2.注册地点: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双元路中段
3.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4.注册资本:7,266.7004万元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互联网销售。一般项目: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55%股权,自然人张志刚、韩明、高淑珍分别持有22.5%、16.875%、5.625%股权。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 12月 31日 2025年 9月 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0,098.43 55,076.48
负债总额 6,532.43 11,782.74
净资产 43,566.00 43,293.74
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度 2025年 1-9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3,906.40 44,811.44
净利润 5,059.39 1,227.74
8.青岛国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由以下各方签署:
甲方(保证人):佳沃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
1. 保证担保的范围和限额
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和其他应付款项。
1)主合同为自 2025 年 12月 8日至 2026年 12月 8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乙方与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债务人”)签订的全部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承兑汇票贴现协议、保函协议、开立信用证合同、进口押汇合同
、打包贷款/订单融资合同、出口押汇/贴现合同/出口发票融资合同、开立担保协议等授信业务合同以及其他文件。
2)主债权为乙方依据其与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甲方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63,000,0
00.00 元(大写:陆仟叁佰万元整)。
3)其他应付款项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乙方为实现主债权,追索甲方担保责任而发生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执行、保全、律师、鉴定、评估、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其他应付款项
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限额。
2. 保证方式
甲方各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直接向甲方任
意一方进行追偿,甲方任意一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立即无条件向乙方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3.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或乙方代债务人履行义务之次日起三年;乙方根据主合同之
约定宣布主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主合同项下业务分笔办理的,该合同项下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分别计算,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
起三年。
3)主合同双方就主合同债务履行达成展期协议的,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由以下各方签署:
甲方(保证人):青岛富华和众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
1. 保证担保的范围和限额
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和其他应付款项。
1)主合同为自 2025 年 12 月 8日至 2026年 12月 8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乙方与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签订的全部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承兑汇票贴现协议、保函协议、开立信用证合同、进口押汇合
同、打包贷款/订单融资合同、出口押汇/贴现合同/出口发票融资合同、开立担保协议等授信业务合同以及其他文件。
2)主债权为乙方依据其与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甲方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63,000,0
00.00 元(大写:陆仟叁佰万元整)。
3)其他应付款项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乙方为实现主债权,追索甲方担保责任而发生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执行、保全、律师、鉴定、评估、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其他应付款项
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限额。
2. 保证方式
甲方各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直接向甲方任
意一方进行追偿,甲方任意一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立即无条件向乙方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3.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或乙方代债务人履行义务之次日起三年;乙方根据主合同之
约定宣布主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主合同项下业务分笔办理的,该合同项下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分别计算,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
起三年。
3)主合同双方就主合同债务履行达成展期协议的,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在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年度有效期内累计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76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本年度累计已提供担保总金额为 9,3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1.01%,剩余未使用担保额度为 750,70
0万元人民币。此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青岛国星股东会决议;
2.富华和众股东决定;
3.佳沃集团《最高额保证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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