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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74(阳光电源)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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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300274 阳光电源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公告:2024-04-23 00:00 阳光电源(300274):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4-04-23 08:23 阳光电源(300274):今年美国市场总体表现良好,需求旺盛( │ │详见后) │ ├─────────────────────────────────────────┤ │●业绩预告:暂无数据 │ ├─────────────────────────────────────────┤ │●财务同比:2024-03-31 营业收入(万元):1261358.61 同比增(%):0.26;净利润(万元):20963│ │1.88 同比增(%):39.05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3-12-31 10转增4股派9.65元(含税) │ │●分红:2023-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3-12-31,公司股东户数128503,减少6.89%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3-31,公司股东户数109029,减少15.15%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拟增减持:暂无数据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曹仁贤 截至2024-04-23累计质押股数:3338.00万股 占总股本比:2.2│ │5% 占其持股比:7.40% │ ├─────────────────────────────────────────┤ │●股东大会:2024-05-28召开2024年5月28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 └─────────────────────────────────────────┘ 【主营业务】 太阳能光伏逆变器、风能变流器及其它电力电源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最新财报】 ★2023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4-04-23 ★2024一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4-04-23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3-31│ 2023-12-31│ 2023-09-30│ 2023-06-30│ ├─────────────┼──────┼──────┼──────┼──────┤ │每股收益(元) │ 1.4100│ 6.3600│ 4.8600│ 2.9300│ │每股净资产(元) │ 20.0648│ 18.6548│ 17.1946│ 15.6269│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7.2900│ 40.9600│ 32.3300│ 20.7300│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3280│ 4.7010│ 3.0650│ 3.211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4.0220│ 12.6105│ 11.1169│ 9.1850│ │每股资本公积(元) │ 5.1887│ 5.1215│ 4.8479│ 4.8192│ │营业收入(万元) │ 1261358.61│ 7225067.49│ 4641463.48│ 2862222.40│ │利润总额(万元) │ 249472.84│ 1145996.32│ 833121.85│ 501227.59│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209631.88│ 943956.18│ 722297.65│ 435407.54│ │净利润增长率(%) │ 39.05│ 162.69│ 250.53│ 383.55│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13993.20│ 113993.20│ 112623.83│ 112626.89│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4521.89│ 34521.89│ 35891.26│ 35892.20│ │总股本(万股) │ 148515.10│ 148515.10│ 148515.10│ 148519.1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4 │ ---│ ---│ ---│ 1.4100│ │2023 │ 6.3600│ 4.8600│ 2.9300│ 1.0200│ │2022 │ 2.4200│ 1.3900│ 0.6100│ 0.2800│ │2021 │ 1.0800│ 1.0300│ 0.5200│ 0.2700│ │2020 │ 1.3400│ 0.8200│ 0.3100│ 0.1100│ └─────┴────────┴────────┴────────┴────────┘ 【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 2024-04-23 00:00│阳光电源(300274):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电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二)上午 9:15-9: 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8日(星期二)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 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1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2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 1699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提案: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6.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为子公 √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00 《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8.00 《关于为子公司代为开具保函的议案》 √ 9.00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0.00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 11.00 《关于 2023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议 √ 案》 12.01 《公司章程》 √ 12.02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12.03 《董事会议事规则》 √ 12.04 《监事会议事规则》 √ 12.05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12.06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上述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 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提示 上述提案 6.00 和 12.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可直接到公司登记或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24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 3、登记地点: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 1699 号公司阳光大厦 7 楼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敬请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或公司邮箱方为有效。 传真:0551-65327800(敬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来信请寄: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 1699 号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30088(信封敬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 电子邮箱:liuyanhong@sungrowpower.com(标题敬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5325617 传真:0551-65327800 联系人:刘艳红 通讯地址: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 1699 号 邮政编码:230088 本次会议参会人员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f4ad4ac3-bac4-42c7-b966-a192a8ea1512.PDF ─────────┬──────────────────────────────────────────────── 2024-04-23 00:00│阳光电源(30027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 第一条 为强化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确保董事 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 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 必须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且应为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 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 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 织等工作。 第三节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 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 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对 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 性, 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审核外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 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遵守业务规则 和行业自律规范, 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 证, 履行特别注意义务, 审慎发表专业意见。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 出 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 情形的, 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一)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 外投资等重大事 件的实施情况; (二) 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对公司 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 并向董事会报告。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或者其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部出具的评价报告 及相关资料, 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 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 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 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 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 应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第四节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 的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情况; (六)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 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 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 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 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 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 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 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四) 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节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 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 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召开前三日须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应为独立董事)履 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 的表决权; 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方式, 也可采用非现 场会议的通讯方式召 开。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第十九条 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 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 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 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 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姓名; (二) 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三) 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四) 委托人的授权日期及有效期限; (五) 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等。 第二十条 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 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 视为缺席。 委员连续两次缺席的, 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 员职务。 第二十一条 审计督察部负责人可列席委员会会议, 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 他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如有必要,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 付。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 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 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节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并开始实施。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 含本数; “过”, 不含本数。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 定、修改及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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