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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300301 ST长方 更新日期:2026-01-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收益(元) │ -0.1045│ -0.0653│ -0.0289│ -0.0528│ │每股净资产(元) │ 0.1983│ 0.2308│ 0.0150│ 0.0371│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45.4000│ -26.1200│ -127.1000│ -135.86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78987.67│ 78987.67│ 78987.67│ 78987.67│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999.21│ 3999.21│ 3999.21│ 3999.21│ │总股本(万股) │ 82986.88│ 82986.88│ 82986.88│ 82986.88│ ├─────────────┴──────────┴──────────┴──────────┴──────────┤ │●最新公告:2025-12-31 18:42 ST长方(30030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1-15 19:01 ST长方:谢家伟、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人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31180.17 同比增(%):-17.58;净利润(万元):-8673.17 同比增(%):-131.61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2-19,公司股东户数17632,减少0.69%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2-10,公司股东户数17755,减少1.65%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6-01-09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ST长方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限售解禁:2026-03-26 解禁数量:1988.00(万股) 占总股本比:2.40(%)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7-03-26 解禁数量:1192.80(万股) 占总股本比:1.44(%)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8-03-27 解禁数量:795.20(万股) 占总股本比:0.96(%)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 【主营业务】 LED离网照明、应急照明、电风扇、便携式储能产品等其他电子产品及LED照明光源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2025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6-04-10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320│ -0.0260│ -0.0310│ 0.010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7459│ -1.7067│ -1.9156│ -1.8867│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9588│ 0.9520│ 0.9452│ 0.9385│ │营业收入(万元) │ 31180.17│ 21299.69│ 11787.58│ 50513.69│ │利润总额(万元) │ -8772.60│ -5448.78│ -2415.12│ -4613.56│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8673.17│ -5415.39│ -2395.59│ -4173.91│ │净利润增长率(%) │ -131.61│ -178.89│ -631.43│ 70.66│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5 │ ---│ -0.1045│ -0.0653│ -0.0289│ │2024 │ -0.0528│ -0.0474│ -0.0246│ -0.0041│ │2023 │ -0.1801│ -0.1028│ -0.0663│ -0.0236│ │2022 │ -0.2846│ -0.1367│ -0.0922│ -0.0436│ │2021 │ -0.3569│ 0.0170│ -0.0137│ -0.0234│ └─────────┴───────────┴───────────┴───────────┴───────────┘ 【2.互动问答】 ┌──────┬──────────────────────────────────────────────────┐ │01-09 │问:董秘你好。请问公司截止到12月31号股东人数请问公司年报预约4月10号,是否意味着3月26号的激励股份解锁│ │ │条件已达成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股东人数,具体数据请以公司披│ │ │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年报预约披露日期并非股权激励解锁条件的判断依据,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需同时满足公司业绩考核、个人业绩达│ │ │标、法定解锁期等要求,公司将根据年度业绩考评结果,确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达到解限条件,具体情况│ │ │请关注公司后续披露的相关公告。 │ ├──────┼──────────────────────────────────────────────────┤ │12-25 │问:董秘您好,我是贵公司股东,我想请问下您目前截止2025.12.20日最新的股东户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截至2025年12月19日,公司股东户数为17,632户。 │ └──────┴──────────────────────────────────────────────────┘ 【3.最新公告】 ─────────┬───────────────────────────────────────────────── 2025-12-31 18:42│ST长方(30030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221号B5栋一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涛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4,592,3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6536%。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2,665,3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41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30名,共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1,927,0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5124%。 4、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35名,代表股份136,734,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766%。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3,344,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02%;反对1,2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1%;弃权4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5,486,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75%;反对1,203,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0%;弃权4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b20f521c-cbaa-41d1-b341-d875fca34cc9.PDF ─────────┬───────────────────────────────────────────────── 2025-12-31 18:42│ST长方(300301):长方集团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百瑞”)接受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 师参加了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如下的法律意见。 百瑞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含当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百瑞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中国法律问题 发表法律意见。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百瑞假设:1、贵公司提供给百瑞文件中的盖章、签字均真实,所有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一致;2、 贵公司所提供给百瑞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 告的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无隐瞒、遗漏和误导之处。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贵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 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2025年12月16日,贵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 事项、会议登记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2025年12月31日14:30,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221号B5栋一楼会议室如 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百瑞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9名,代表贵公司股份42,665,362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12%。 经百瑞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130人,代表 股份161,927,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124%。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9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4,592,382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536%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百瑞律师。 经百瑞律师核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百瑞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按《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 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3,344,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02%;反对1,2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1%;弃权4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5,486,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75%;反对1,203,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0%;弃权4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 百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百瑞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百瑞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a1f92aca-1134-48fb-a62d-46189542ab70.PDF ─────────┬───────────────────────────────────────────────── 2025-12-31 18:42│ST长方(30030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 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号,并于2025年1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七)项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1月13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与《行政处 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致,公司本次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 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9条规定,公司因触及第9.4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 查意见等文件。 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2025年1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 司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上述 行为导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1月13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1、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 议案》,对公司自查发现的2021年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下称“前次会计差错更正”),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对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22500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7)及《关于长方集团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2、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公司于前次会计差错更正后委托中兴 财光华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全面审计,并对全面审计后较前次会计差错更正存在差异的内容进行了更正。中兴财光华对公司 会计差错更正后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及更正后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 3、2025年1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对康铭盛相关责任人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9号),根据该处罚决定,康 铭盛原管理人员存在销毁、隐匿文件资料等违法事实,构成拒绝、阻碍监督检查违法行为。目前,公司已规范整改,2022-2024年度财 务报告均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后续将继续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 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59004c72-a998-4ba6-ad36-79e5c9514b67.PDF 【4.最新报道】 ─────────┬───────────────────────────────────────────────── 2026-01-15 19:01│ST长方:谢家伟、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人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 ST长方公告,因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问题,公司时任高管谢家伟、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刘国 平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监管函。主要违规行为包括:风险评估程序未充分执行,未关注子公司康铭盛销售合同审批 情况,对内控了解及穿行测试不到位;函证程序执行不严,未发现员工代个体经销商回函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第1211号》相关规定。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6011500033945.shtml ─────────┬───────────────────────────────────────────────── 2026-01-07 19:00│ST长方:刘国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人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 ST长方公告,公司董事刘国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谢家伟因未依法履行职责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主要违规行为 包括: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关注子公司康铭盛销售合同审批情况,对内控了解及穿行测试缺失;函证程序执行不力,未发现员 工代个体经销商回函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相关规定。监管机构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6010700032152.shtml ─────────┬───────────────────────────────────────────────── 2025-11-12 19:33│ST长方(300301):拟处置部分陈旧闲置机器设备 ─────────┴───────────────────────────────────────────────── 格隆汇11月12日丨ST长方(300301.SZ)公布,,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以公开招标方 式处置部分陈旧闲置机器设备。本次处置后,公司及子公司近十二个月累计处置的机器设备对公司净利润影响的绝对值金额预计为671. 82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6.10%,占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后(下称“追溯后”)2024年净利润的19.9 1%。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116694 【5.最新异动】 暂无数据 【6.大宗交易】 暂无数据 【7.融资融券】 暂无数据 【8.风险提示】 【违规稽查】 ┌────────┬───────────────────┬────────┬───────────────────┐ │立案日期 │2024-04-12 │处罚披露日 │2025-06-27 │ ├────────┼───────────────────┼────────┼───────────────────┤ │立案类型 │信披违法违规 │案情进展 │审理终结 │ ├────────┼───────────────────┴────────┴───────────────────┤ │违法事实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集团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 │ │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权利予以│ │ │告知。经查明,长方集团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 │ │ 2015年4月,长方集团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李迪初等人持有的深圳市康铭盛实业有限公司(后│ │ │更名为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60%股权。康铭盛作为长方集团子公司,纳入长│ │ │方集团合并报表范围。2017年12月8日,长方集团与李迪初、聂卫、彭立新、肖业芳等29名自然人股东签订《 │ │ │股份转让协议》,以现金方式购买康铭盛35.7454%股权,李迪初、聂卫、彭立新、肖业芳等人承诺2018年、20│ │ │19年、2020年度康铭盛净利润不低于1.25亿元、1.40亿元、1.55亿元。 │ │ │ 康铭盛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具体如下: │ │ │ 一、2020年,康铭盛少记销售返利产生的费用7,977,793.64元,虚增利润7,977,793.64元,占长方集团当│ │ │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4.90%。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康铭盛虚增应收账款147,969,495.91元,占长方集团当期│ │ │披露总资产的5.4%。 │ │ │ 二、2021年,康铭盛少记销售返利产生的销售费用5,487,345.17元,虚增利润5,487,345.17元,占长方集│ │ │团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0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康铭盛虚增应收账款158,171,811.42元,占长方集团 │ │ │当期披露总资产的9.31%。 │ │ │ 康铭盛上述行为导致长方集团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 │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对账单、相关合同、相关说明、询问笔录、财务资料、审计资料等证据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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