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301 ST长方 更新日期:2026-06-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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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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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249│ -0.1812│ -0.1045│ -0.0653│ -0.0275│ -0.0427│
│每股净资产(元) │ 0.0875│ 0.1102│ 0.1983│ 0.2308│ 0.0150│ 0.0371│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25.4300│ -92.2800│ -45.4000│ -26.1200│ -127.1000│ -135.86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78979.94│ 78979.94│ 78987.67│ 78987.67│ 78987.67│ 78987.67│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4006.94│ 4006.94│ 3999.21│ 3999.21│ 3999.21│ 3999.21│
│总股本(万股) │ 82986.88│ 82986.88│ 82986.88│ 82986.88│ 82986.88│ 829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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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6-10 17:12 ST长方(300301):关于公司过去十二个月累计小额诉讼、仲裁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4-29 06:23 图解ST长方一季报:第一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增长9.45%(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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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10631.07 同比增(%):-9.81;净利润(万元):-2062.83 同比增(%):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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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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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6-05-20,公司股东户数16757,减少4.98%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4-30,公司股东户数17636,减少1.03%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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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ST长方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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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7-03-26 解禁数量:1192.80(万股) 占总股本比:1.44(%)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8-03-27 解禁数量:795.20(万股) 占总股本比:0.96(%)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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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LED离网照明、应急照明、电风扇、便携式储能产品等其他电子产品及LED照明光源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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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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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0390│ -0.0140│ -0.0320│ -0.0260│ -0.0310│ 0.010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1.8474│ -1.8226│ -1.7459│ -1.7067│ -1.9156│ -1.8867│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9495│ 0.9473│ 0.9588│ 0.9520│ 0.9452│ 0.9385│
│营业收入(万元) │ 10631.07│ 39662.21│ 31180.17│ 21299.69│ 11787.58│ 50513.69│
│利润总额(万元) │ -2063.17│ -15728.93│ -8772.60│ -5448.78│ -2415.12│ -4613.56│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2062.83│ -15034.48│ -8673.17│ -5415.39│ -2395.59│ -4173.91│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13.89│ -260.20│ -131.61│ -178.89│ -5.16│ -23.73│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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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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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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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 ---│ ---│ -0.0249│
│2025 │ -0.1812│ -0.1045│ -0.0653│ -0.0275│
│2024 │ -0.0427│ -0.0474│ -0.0246│ -0.0041│
│2023 │ -0.1801│ -0.1028│ -0.0663│ -0.0236│
│2022 │ -0.2846│ -0.1367│ -0.0922│ -0.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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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
│05-28 │问:亲爱的董秘您好,我是贵公司的股东,我想请问下截止2026年5月20日,贵公司的股东户数是多少还请您在百 │
│ │忙之中抽空回复下,谢谢!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 │
│ │截至2026年5月2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16,757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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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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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7:12│ST长方(300301):关于公司过去十二个月累计小额诉讼、仲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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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300301):关于公司过去十二个月累计小额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8960faf7-f5f5-4dac-8d93-4c93fc5019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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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20│ST长方(300301):关于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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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30日收到债权人深圳市一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
、债权人”)发来的通知,获悉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 2026年 3月 27 日向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
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2026年 4月 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14)。
2026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庭外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庭外重组
方式有效化解当前面临的债务危机,并待条件成熟时申请转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的《关于
申请庭外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2026年 5月 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庭外重组并同意推荐重组协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公司已被债权人向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重组中心”)申请对公司进行重组,公司已收到重组中心的征询意见函。经
公司综合评估,公司向对进入重组程序、开展重组工作无异议,并向重组中心推荐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
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重组协调人,协调人负责人为吴嘉律师。
2026年 5月,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受理公司庭外重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庭
外重组事项相关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近日,公司已收到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发来的《关于确定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重组协调人的函》,确定北京市金杜
(深圳)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为重组协调人,重组协调人负责人为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吴嘉律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确定重组协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二、债权申报
为加快推动公司庭外重组及后续重整(如有)相关工作,重组协调人就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现将债权申
报通知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重组协调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期限
本次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6年 7月 3日(含当日)。
(三)债权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方式,请各债权人通过线上债权申报网址(https://www.lawporter.com)进行债权申报。具体路径为
:登录前述网站,选择“我是债权人”栏目,输入项目编号 2644000004,按照指引完成注册并登录平台,获取《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重组债权申报指引》(下称“《债权申报指引》”),按照《债权申报指引》及时申报债权。
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形成的原因、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四)债权申报相关联系方式
联系人:武律师
联系电话:18025392065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9:30至 12:00,14:00至 17:30
工作邮箱:cfjtcz@163.com
注:重组协调人审查债权过程中,或将视债权审核情况要求债权人补充相关证据材料或提供原件进行核对,请各债权人保持通讯畅
通。
(五)关于债权申报的特别提示与说明
1.本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2.如后续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长方集团的重整申请,债权人在重组阶段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重组协调人在重组期
间作出的债权审查结论在进入重整程序后继续有效;附利息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补充申报利息至重整受理日。
3.关于债权申报的具体事项,请登录线上申报平台获取并详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
三、风险提示
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公司能否与申请人等相关方达成庭外重组方案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
前尚未进入司法预重整、重整等任何破产程序,本次庭外重组不代表公司必然进入司法预重整或重整程序。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8c6f1e25-641f-4638-8071-a69bf74f04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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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20│ST长方(300301):关于确定重组协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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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30日收到债权人深圳市一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
、债权人”)发来的通知,获悉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 2026年 3月 27 日向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
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2026年 4月 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14)。
2026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庭外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庭外重组
方式有效化解当前面临的债务危机,并待条件成熟时申请转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的《关于
申请庭外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2026年 5月 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庭外重组并同意推荐重组协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公司已被债权人向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重组中心”)申请对公司进行重组,公司已收到重组中心的征询意见函。经
公司综合评估,公司向对进入重组程序、开展重组工作无异议,并向重组中心推荐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
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重组协调人,协调人负责人为吴嘉律师。
2026年 5月,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受理公司庭外重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庭
外重组事项相关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已收到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发来的《关于确定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重组协调人的函》,确定北京市金杜
(深圳)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为重组协调人,重组协调人负责人为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吴嘉律师。
重组协调人应勤勉尽责,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规定履行职责,定期向重组中心报
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和债务人监督。重组协调人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识别债务人的重组价值和重组可行性;
(二)调查、核实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状况;
(三)根据重组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审计、评估工作;
(四)清理债务人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五)清理债务人未结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
(六)协助债务人制定重组方案或者相关协议;
(七)协助债务人与债权人等各方进行磋商;
(八)根据债务人需求,协助债务人引入投资人;
(九)监督重组方案的执行;
(十)其他有利于推进债务人重组的事项。
三、风险提示
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公司能否与申请人等相关方达成庭外重组方案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
前尚未进入司法预重整、重整等任何破产程序,本次庭外重组不代表公司必然进入司法预重整或重整程序。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8ee1dd31-1349-42d9-979d-5cbf2d4c650e.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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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6:23│图解ST长方一季报:第一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增长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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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2026年一季报显示,公司实现主营收入1.06亿元,同比下降9.81%;归母净利润为-2062.83万元,同比减亏幅度达9.45%;扣
非净利润-2079.17万元,同比减亏14.38%。当前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达91.03%,财务费用745.07万元,毛利率维持在23.19%。整体来看,
公司在营收下滑背景下亏损收窄,但高负债率仍是主要财务压力点。...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60429000151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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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2│ST长方(300301)2026年4月23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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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价值在线(https://www.ir-online.cn/)网络互动举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单
位名称及人员有线上参与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投资者,上市公司接待人员有董事长吴涛祥,董事、财务负责人陈君维,董事、副
总经理谢慧,独立董事曾文德。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629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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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06:04│ST长方(300301)2025年年报简析:净利润同比下降345.67%,三费占比上升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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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2025年营收3.97亿元,同比下降21.48%;归母净利润亏损1.5亿元,同比大幅下降345.67%。其中,三费占比显著上升,合计
占营收35.23%,毛利率同比下滑17.31个百分点。现金流方面,经营性、投资性及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均呈大幅负增长,主要原因是销
售收入减少及处置资产款项下降。整体财务表现恶化,投资回报极差,需高度关注其现金流风险及持续经营能力。...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6040900003227.shtml
【5.最新异动】 暂无数据
【6.大宗交易】 暂无数据
【7.融资融券】 暂无数据
【8.风险提示】
【违规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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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日期 │2024-04-12 │处罚披露日 │2025-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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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类型 │信披违法违规 │案情进展 │审理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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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集团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
│ │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权利予以│
│ │告知。经查明,长方集团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
│ │ 2015年4月,长方集团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李迪初等人持有的深圳市康铭盛实业有限公司(后│
│ │更名为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60%股权。康铭盛作为长方集团子公司,纳入长│
│ │方集团合并报表范围。2017年12月8日,长方集团与李迪初、聂卫、彭立新、肖业芳等29名自然人股东签订《 │
│ │股份转让协议》,以现金方式购买康铭盛35.7454%股权,李迪初、聂卫、彭立新、肖业芳等人承诺2018年、20│
│ │19年、2020年度康铭盛净利润不低于1.25亿元、1.40亿元、1.55亿元。 │
│ │ 康铭盛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具体如下: │
│ │ 一、2020年,康铭盛少记销售返利产生的费用7,977,793.64元,虚增利润7,977,793.64元,占长方集团当│
│ │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4.90%。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康铭盛虚增应收账款147,969,495.91元,占长方集团当期│
│ │披露总资产的5.4%。 │
│ │ 二、2021年,康铭盛少记销售返利产生的销售费用5,487,345.17元,虚增利润5,487,345.17元,占长方集│
│ │团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0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康铭盛虚增应收账款158,171,811.42元,占长方集团 │
│ │当期披露总资产的9.31%。 │
│ │ 康铭盛上述行为导致长方集团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 │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对账单、相关合同、相关说明、询问笔录、财务资料、审计资料等证据证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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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本案系子公司康铭盛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导致母公司长方集团披露不实,综合考虑长方集团年度报告虚假记│
│ │载的时间、金额,及相关人员主动向监管部门等报告、成立调查委员会核实案涉风险事项、主动进行会计差错│
│ │更正、配合监管调查等情节,我局依法确定量罚幅度。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
│ │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
│ │ 一、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
│ │ 二、对李迪初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
│ │ 三、对聂卫、彭立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 │
│ │ 四、对王敏、肖业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 │
│ │ 五、对刘志刚、江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
│ │ 六、对梁涤成、饶奋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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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日期 │2023-02-06 │处罚披露日 │2025-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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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类型 │公司违法经营 │案情进展 │审理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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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当事人:李迪初,男,时任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康铭盛)执行董事。 │
│ │ 彭立新,女,时任康铭盛财务总监。 │
│ │ 廖聪奇,男,时任康铭盛副总经理及江西康铭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康铭盛全资子公司)负责人。 │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李迪初、彭立新、廖聪奇拒绝│
│ │、阻碍监督检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
│ │有的权利。应当事人的申请,我局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办│
│ │理终结。 │
│ │ 2021年11月11日,我局下发检查通知书,并发送要求提供的资料清单(含子公司),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
│ │有限公司(简称长方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康铭盛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李迪初、彭立新、廖聪奇存在以下违法│
│ │事实: │
│ │ 一、销毁、隐匿检查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 │
│ │ 二、未按要求提供财务系统相关数据 │
│ │ 三、提供虚假返利相关材料 │
│ │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现场照片、相关合同、对账单、系统维护记录、付款记录等证据│
│ │证明,足以认定。 │
├────────┼────────────────────────────────────────────────┤
│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
│ │ 对李迪初、彭立新、廖聪奇责令改正,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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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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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29 │函件类别 │年报问询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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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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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原文地址 │https://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8FC2A157513FE0888CEC50B4C73F.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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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07 │函件类别 │年报问询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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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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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原文地址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8F5765E6683FD67DFBD77898523F.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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