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301 ST长方 更新日期:2026-10-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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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10-22股本│ 2026-06-30│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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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0521│ -0.0249│ -0.1812│ -0.1045│ -0.0653│
│每股净资产(元) │ ---│ 0.0617│ 0.0875│ 0.1102│ 0.1983│ 0.230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61.9200│ -25.4300│ -92.2800│ -45.4000│ -26.12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78987.67│ 78987.67│ 78979.94│ 78979.94│ 78987.67│ 78987.67│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111.21│ 3999.21│ 4006.94│ 4006.94│ 3999.21│ 3999.21│
│总股本(万股) │ 81098.88│ 82986.88│ 82986.88│ 82986.88│ 82986.88│ 82986.88│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股份回购│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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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10-21 19:22 ST长方(300301):关于庭外重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8-27 06:45 ST长方(300301)2026年中报简析:营收上升亏损收窄(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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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6-06-30 营业收入(万元):22022.28 同比增(%):3.39;净利润(万元):-4323.10 同比增(%):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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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6-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5-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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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6-08-20,公司股东户数15308,减少0.35%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7-31,公司股东户数15362,减少6.35%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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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7-03-26 解禁数量:1192.80(万股) 占总股本比:1.47(%)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8-03-27 解禁数量:795.20(万股) 占总股本比:0.98(%)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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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LED离网照明、应急照明、电风扇、便携式储能产品等其他电子产品及LED照明光源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2026三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6-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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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10-22股本│ 2026-06-30│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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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510│ -0.0390│ -0.0140│ -0.0320│ -0.026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8747│ -1.8474│ -1.8226│ -1.7459│ -1.7067│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0.9509│ 0.9495│ 0.9473│ 0.9588│ 0.9520│
│营业收入(万元) │ ---│ 22022.28│ 10631.07│ 39662.21│ 31180.17│ 21299.69│
│利润总额(万元) │ ---│ -4326.15│ -2063.17│ -15728.93│ -8772.60│ -5448.78│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 -4323.10│ -2062.83│ -15034.48│ -8673.17│ -5415.39│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 20.17│ 13.89│ -260.20│ -131.61│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股份回购│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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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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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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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 ---│ -0.0521│ -0.0249│
│2025 │ -0.1812│ -0.1045│ -0.0653│ -0.0275│
│2024 │ -0.0427│ -0.0474│ -0.0246│ -0.0041│
│2023 │ -0.1801│ -0.1028│ -0.0663│ -0.0236│
│2022 │ -0.2846│ -0.1367│ -0.0922│ -0.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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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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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1 19:22│ST长方(300301):关于庭外重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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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300301):关于庭外重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22/ad29aacb-0bfb-435d-905c-8a48a8515b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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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1 19:21│ST长方(300301):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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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应回购注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8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合计 20,48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总金额为 2,048 万元加上对应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回购注销股份数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2.47%。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83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实际注销限制性股票 18,880,00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2.28%,回购金额
为 19,336,484.88元(含利息)。本次剩余应被回购注销的 160万股限制性股票因被司法冻结,暂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待该部分股票
解除冻结后,公司将及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29,868,769股变更为 810,988,769股。公司于 2026 年 4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8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20,480,000股限制性股票,该事项已于 2026年
5月 13日经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 11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二)2024年 11月 27日至 2024年 12月 7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 12月 10日,公司公告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年 12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四)2024年 12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24年 12 月 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首次授予的 8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3,976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4年 12月 26日。
(五)2026年 4月 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六)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3日召开了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5 月 13日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39)。在债权申报期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申报。
二、本次回购注销基本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84人因公司 2025年度考核业绩不达标、离职
等情形,公司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48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829,868,769股的 2.47%
。
(二)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
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8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该 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00,00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1元/股加上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 2025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7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9,280,00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1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
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 84 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0,480,000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48万元加上对
应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83 名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实际注销限制性股票 18,880,00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829,868,769股的 2.28%
。剩余本次应被回购注销的 160万股限制性股票因被司法冻结,暂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待该部分股票解除冻结后,公司将及时办理回
购注销手续。
此次实际回购金额为 19,336,484.88元(含利息),其中,8,336,022.22 元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11,000,462.66元由第三方代公
司向激励对象支付回购款,就该部分代付款项,公司对第三方负有偿还义务,已确认为公司对第三方的其他应付款。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 829,868,769股变更为 810,988,769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39,992,050 4.82% -18,880,000 21,112,050 2.60%
无限售条件股份 789,876,719 95.18% 0 789,876,719 97.40%
股份合计 829,868,769 100.00% -18,880,000 810,988,769 100.00%
注:股本变动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22/a4fadb7e-e80a-4d63-8990-f5d8a4d730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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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19:05│ST长方(300301):关于选定投资人暨公司庭外重组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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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经公开招募和遴选程序确定,公司本次中选产业投资人为国辰光电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投资人为杭州芯熠晶源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投资人签署投资协议,公司与投资人能否签订投资协议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投资协议的具体
条款、款项支付安排等均尚未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申请人向重组中心提出的重组申请属于庭外重组范畴,公司目前尚未进入司法预重整、重整等任何破产程序,后续公司能
否与申请人等相关方达成庭外重组方案亦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庭外重组不代表公司必然进入司法预重整或重整程序。
4、庭外重组以各方自愿协商为基础,无法律强制约束力。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若出现申请人请求
撤回重组申请且没有其他适格主体继续申请、公司无法与主要债权人达成重组方案或者相关协议等情形,重组中心将终止重组。
一、庭外重组有关情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
庭外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庭外重组方式有效化解当前面临的债务危机,并待条件成熟时申请转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的《关于申请庭外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2026年 5月 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庭外重组并同意推荐重组协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公司已被
申请人向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简称“重组中心”)申请对公司进行重组,公司已收到重组中心的征询意见函。经公司综合评估,公
司对进入重组程序、开展重组工作无异议,并向重组中心推荐了协调人。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庭外重组
事项相关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于 2026年 6月 2日披露了《关于确定重组协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6-044),重组中心受理对公司的庭外重组申请并确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为重组协调人,重组
协调人负责人为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吴嘉律师。
公司于 2026年 6月 2日披露《关于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为明确债权申报的有关事项,帮助
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就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事项已发出债权申报通知。
公司于 2026年 9月 24日披露《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以下简称“《招募公告》”),为
顺利推进庭外重组工作,稳妥有序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和经营困境,有效整合企业资源,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协调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投资人。
公司于 2026年 9月 30日披露《关于召开庭外重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69),根据《招募公告》并参照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重组协调人决定召开长方集团庭外重组案债权人会议,审
议投资人遴选和投资方案相关事项。
二、公开招募和遴选投资人进展情况
截至报名期限届满,共有 7家意向投资人在规定期限内报名,包括 1家产业投资人及 6家财务投资人,前述投资人均已足额缴纳了
报名保证金共计 2.3亿元。截止招募期限届满,前述投资人中 1家产业投资人已提交投资方案,6家财务投资人已提交财务报价书。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及《招募公告》明确规则,最终选定长方集团本次中选产业投
资人为国辰光电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投资人为杭州芯熠晶源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务投资人将结合中选产业投资人提交的投资
方案并根据《招募公告》明确的规则进一步确定,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后续,公司与协调人将与前述投资人或其指定主体磋商、谈判并签署投资协议,并继续推进庭外重组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庭外重
组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投资人签署投资协议,公司与投资人能否签订投资协议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投资协议的具体
条款、款项支付安排等均尚未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申请人向重组中心提出的重组申请属于庭外重组范畴,公司目前尚未进入司法预重整、重整等任何司法程序,后续公司能
否与申请人等相关方达成庭外重组方案亦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庭外重组不代表公司必然进入司法预重整或重整程序。
3、庭外重组以各方自愿协商为基础,无法律强制约束力。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若出现申请人请求
撤回重组申请且没有其他适格主体继续申请、公司无法与主要债权人达成重组方案或者相关协议等情形,重组中心将终止重组。
4、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6/fd9f8a68-6dd4-49f7-ba9f-136984c9b1d5.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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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06:45│ST长方(300301)2026年中报简析:营收上升亏损收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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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2026年中报显示,公司营收同比增3.39%至2.2亿元,归母净利润亏损收窄20.17%至4323.1万元,单二季度业绩改善显著。毛
利率为23%,虽微降但净利率大幅回升22.79%,三费占比下降6.97%。然而,公司长期ROIC表现极差,近10年中位数为-8.26%,上市以来
亏损年份达9次。财报建议重点关注其现金流紧张及财务费用压力,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负,投资回报能力堪...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60827000133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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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03:13│图解ST长方中报:第二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增长2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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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2026年中报显示,上半年营收2.2亿元,同比增长3.39%;归母净利润亏损4323.1万元,降幅收窄。第二季度单季表现亮眼,
营收1.14亿元,同比增长19.75%;单季归母净利润亏损2260.26万元,同比减亏27.96%。公司负债率高达93.56%,毛利率23%。整体业务
在第二季度呈现改善态势,但全年仍面临亏损压力。...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60826000054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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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6:23│图解ST长方一季报:第一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增长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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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2026年一季报显示,公司实现主营收入1.06亿元,同比下降9.81%;归母净利润为-2062.83万元,同比减亏幅度达9.45%;扣
非净利润-2079.17万元,同比减亏14.38%。当前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达91.03%,财务费用745.07万元,毛利率维持在23.19%。整体来看,
公司在营收下滑背景下亏损收窄,但高负债率仍是主要财务压力点。...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6042900015168.shtml
【5.最新异动】 暂无数据
【6.大宗交易】 暂无数据
【7.融资融券】 暂无数据
【8.风险提示】
【违规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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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日期 │2024-04-12 │处罚披露日 │2025-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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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类型 │信披违法违规 │案情进展 │审理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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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集团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
│ │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权利予以│
│ │告知。经查明,长方集团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
│ │ 2015年4月,长方集团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李迪初等人持有的深圳市康铭盛实业有限公司(后│
│ │更名为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60%股权。康铭盛作为长方集团子公司,纳入长│
│ │方集团合并报表范围。2017年12月8日,长方集团与李迪初、聂卫、彭立新、肖业芳等29名自然人股东签订《 │
│ │股份转让协议》,以现金方式购买康铭盛35.7454%股权,李迪初、聂卫、彭立新、肖业芳等人承诺2018年、20│
│ │19年、2020年度康铭盛净利润不低于1.25亿元、1.40亿元、1.55亿元。 │
│ │ 康铭盛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具体如下: │
│ │ 一、2020年,康铭盛少记销售返利产生的费用7,977,793.64元,虚增利润7,977,793.64元,占长方集团当│
│ │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4.90%。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康铭盛虚增应收账款147,969,495.91元,占长方集团当期│
│ │披露总资产的5.4%。 │
│ │ 二、2021年,康铭盛少记销售返利产生的销售费用5,487,345.17元,虚增利润5,487,345.17元,占长方集│
│ │团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0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康铭盛虚增应收账款158,171,811.42元,占长方集团 │
│ │当期披露总资产的9.31%。 │
│ │ 康铭盛上述行为导致长方集团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 │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对账单、相关合同、相关说明、询问笔录、财务资料、审计资料等证据证明│
│ │。 │
├────────┼────────────────────────────────────────────────┤
│处罚决定 │本案系子公司康铭盛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导致母公司长方集团披露不实,综合考虑长方集团年度报告虚假记│
│ │载的时间、金额,及相关人员主动向监管部门等报告、成立调查委员会核实案涉风险事项、主动进行会计差错│
│ │更正、配合监管调查等情节,我局依法确定量罚幅度。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
│ │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
│ │ 一、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
│ │ 二、对李迪初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
│ │ 三、对聂卫、彭立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 │
│ │ 四、对王敏、肖业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 │
│ │ 五、对刘志刚、江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
│ │ 六、对梁涤成、饶奋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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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案日期 │2023-02-06 │处罚披露日 │2025-01-10 │
├────────┼───────────────────┼────────┼───────────────────┤
│立案类型 │公司违法经营 │案情进展 │审理终结 │
├────────┼───────────────────┴────────┴───────────────────┤
│违法事实 │当事人:李迪初,男,时任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康铭盛)执行董事。 │
│ │ 彭立新,女,时任康铭盛财务总监。 │
│ │ 廖聪奇,男,时任康铭盛副总经理及江西康铭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康铭盛全资子公司)负责人。 │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李迪初、彭立新、廖聪奇拒绝│
│ │、阻碍监督检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
│ │有的权利。应当事人的申请,我局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办│
│ │理终结。 │
│ │ 2021年11月11日,我局下发检查通知书,并发送要求提供的资料清单(含子公司),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
│ │有限公司(简称长方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康铭盛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李迪初、彭立新、廖聪奇存在以下违法│
│ │事实: │
│ │ 一、销毁、隐匿检查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 │
│ │ 二、未按要求提供财务系统相关数据 │
│ │ 三、提供虚假返利相关材料 │
│ │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现场照片、相关合同、对账单、系统维护记录、付款记录等证据│
│ │证明,足以认定。 │
├────────┼────────────────────────────────────────────────┤
│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
│ │ 对李迪初、彭立新、廖聪奇责令改正,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
└────────┴────────────────────────────────────────────────┘
【交易所问询】
┌────────┬───────────────────┬────────┬───────────────────┐
│公告日期 │2024-05-29 │函件类别 │年报问询函 │
├────────┼───────────────────┴────────┴───────────────────┤
│标题 │关于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
│PDF原文地址 │https://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8FC2A157513FE0888CEC50B4C73F.pdf │
└────────┴────────────────────────────────────────────────┘
┌────────┬───────────────────┬────────┬───────────────────┐
│公告日期 │2024-05-07 │函件类别 │年报问询函 │
├────────┼───────────────────┴────────┴───────────────────┤
│标题 │关于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
│PDF原文地址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8F5765E6683FD67DFBD77898523F.pdf │
└────────┴────────────────────────────────────────────────┘
【交易所监管】
┌────────┬────────────────────────────────────────────────┐
│处理日期 │2026-01-14 │
├────────┼────────────────────────────────────────────────┤
│涉及对象 │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人员 │
├────────┼────────────────────────────────────────────────┤
│监管措施 │监管函 │
└────────┴────────────────────────────────────────────────┘
┌────────┬────────────────────────────────────────────────┐
│处理日期 │2025-06-27 │
├────────┼────────────────────────────────────────────────┤
│涉及对象 │彭立新、聂卫、肖业芳、刘志刚、李迪初、梁涤成、江玮、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敏、饶奋明 │
├────────┼────────────────────────────────────────────────┤
│监管措施 │公开谴责 │
└────────┴────────────────────────────────────────────────┘
┌────────┬────────────────────────────────────────────────┐
│处理日期 │2025-06-27 │
├────────┼────────────────────────────────────────────────┤
│涉及对象 │李迪初 │
├────────┼────────────────────────────────────────────────┤
│监管措施 │公开认定 │
└────────┴────────────────────────────────────────────────┘
【特别处理】
┌────────┬───────────────────┬────────┬───────────────────┐
│公告日期 │2025-07-10 │变更日期 │2025-07-11 │
├────────┼───────────────────┴────────┴───────────────────┤
│变更类型 │摘* │
├────────┼────────────────────────────────────────────────┤
│变更原因 │--- │
└────────┴────────────────────────────────────────────────┘
┌────────┬───────────────────┬────────┬───────────────────┐
│公告日期 │2022-04-30 │变更日期 │2022-05-06 │
├────────┼───────────────────┴────────┴───────────────────┤
│变更类型 │戴帽披* │
├────────┼────────────────────────────────────────────────┤
│变更原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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