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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300324 旋极信息 更新日期:2025-06-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 │每股收益(元) │ -0.0342│ -0.1589│ -0.0833│ -0.0663│ │每股净资产(元) │ 1.6628│ 1.6971│ 1.7395│ 1.756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2.0400│ -9.0300│ -4.6800│ -3.70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70986.70│ 170986.70│ 170816.95│ 170816.95│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772.36│ 1772.36│ 1942.11│ 1942.11│ │总股本(万股) │ 172759.06│ 172759.06│ 172759.06│ 172759.06│ ├─────────────┴──────────┴──────────┴──────────┴──────────┤ │●最新公告:2025-05-23 18:20 旋极信息(30032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5-30 20:02 旋极信息(300324)2025年5月30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47410.24 同比增(%):1.43;净利润(万元):-5913.37 同比增(%):-23.26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75473,增加11.07%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101415,增加34.37%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05-29投资者互动:最新5条关于旋极信息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陈江涛 截至2023-02-09累计质押股数:10922.16万股 占总股本比:6.32% 占其持股比:59.05% │ └─────────────────────────────────────────────────────────┘ 【主营业务】 面向国防军工的嵌入式系统测试产品及服务,电子元器件测试、筛选及可靠性保证服务,装备健康管理产品体系,无线宽带集群通信 产品;面向税务和金融等行业的信息安全和信息服务产品及平台;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顶层设计、实施以及配套的智能设备与信息服 务平台;面向油气行业信息化产品和服务;基于信息网格的时空大数据行业应用产品和服务。 【最新财报】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700│ 0.0200│ -0.0920│ -0.128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8868│ -0.8526│ -0.7770│ -0.7600│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5654│ 1.5654│ 1.5244│ 1.5244│ │营业收入(万元) │ 47410.24│ 272346.18│ 137478.54│ 97484.11│ │利润总额(万元) │ -7084.30│ -29066.84│ -15235.25│ -12788.8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5913.37│ -27452.52│ -14390.88│ -11455.13│ │净利润增长率(%) │ -23.26│ -2.41│ -8.44│ -47.66│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5 │ ---│ ---│ ---│ -0.0342│ │2024 │ -0.1589│ -0.0833│ -0.0663│ -0.0278│ │2023 │ -0.1552│ -0.0768│ -0.0449│ -0.0254│ │2022 │ -0.3415│ -0.0874│ -0.0587│ -0.0250│ │2021 │ -0.0654│ -0.1011│ -0.0848│ -0.0277│ └─────────┴───────────┴───────────┴───────────┴───────────┘ 【2.互动问答】 ┌──────┬──────────────────────────────────────────────────┐ │05-29 │问:浙江曲速和氦川科技共同推出的栈式智能体是否用的是新一代研发的推理芯片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浙江曲速具体进展情况请您持续关注公司进展公告。具体信息请以公司公告为准。感谢您│ │ │的关注。 │ ├──────┼──────────────────────────────────────────────────┤ │05-29 │问:英伟达在华停H20,这是否利好曲速曲速已经量产的产品对标英伟达哪款产品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产品、技术等具体信息请关注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感谢您的关注。 │ ├──────┼──────────────────────────────────────────────────┤ │05-29 │问:公司与曲速的三亿对赌,目前曲速完成进度如何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具体进展情况请您持续关注公司进展公告或公司定期报告。感谢您的关注。 │ ├──────┼──────────────────────────────────────────────────┤ │05-29 │问:请问浙江曲速2024年年报出了吗营业收入有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浙江曲速业绩情况请关注公司定期报告。感谢您的关注。 │ ├──────┼──────────────────────────────────────────────────┤ │05-29 │问:现在很多亏损的或者股价表现不佳的上市公司领导层都不好意思拿公司工资,请问公司权力前十名高管目前的│ │ │薪资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请您关注2024年年度报告。感谢您的关注。 │ ├──────┼──────────────────────────────────────────────────┤ │05-14 │问:公司在年度报告中为什么没有披露持有百分之21.1股份且是该公司单一最大的股东的成都旋极星源营业收入和│ │ │净利,只在投资收益确认中确认了损益,而其它如湖南数智交科营收不大的却反而进行了披露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和交易所规定的年报填报要求进行披露,感谢│ │ │您的关注。 │ └──────┴──────────────────────────────────────────────────┘ 【3.最新公告】 ─────────┬───────────────────────────────────────────────── 2025-05-23 18:20│旋极信息(30032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 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決议 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 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官网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了《北京旋极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 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20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15:00在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为群女 士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8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5,102,702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7.820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共4名,均为截至2025年5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108,535,5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825%。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684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567,1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378%。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68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567,1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378%。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 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 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该项议案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上述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单独计票。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8c7945b7-ad77-4b4e-81e0-fd3cf0b2b655.PDF ─────────┬───────────────────────────────────────────────── 2025-05-23 18:20│旋极信息(30032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5年4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决 定于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 025年5月23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至2025年5月23日15:00期间的任 何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经 由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与见证律师共同进行清点和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 络表决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88人,代表股份135,102,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8,535,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4人,代表股份26,567,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4人,代表股份26,567,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4人,代表股份26,567,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78%。 3.会议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88,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275%;反对8,316,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1558%;弃权69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52,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683%;反对8,316,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040%;弃权69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6277%。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88,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281%;反对8,366,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1926%;弃权64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5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713%;反对8,366,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915%;弃权64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4372%。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59,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064%;反对8,475,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2735%;弃权56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23,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606%;反对8,475,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029%;弃权56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1365%。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652,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650%;反对9,982,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3890%;弃权46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16,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648%;反对9,982,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755%;弃权46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7597%。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999,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620%;反对8,367,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1932%;弃权7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63,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350%;反对8,367,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943%;弃权7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7707%。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102,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382%;反对8,305,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1477%;弃权6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66,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227%;反对8,305,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632%;弃权6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6141%。 7、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706,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454%;反对8,808,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5200%;弃权5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71,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334%;反对8,808,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563%;弃权5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210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申林平律师、吴少卿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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