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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31(苏大维格)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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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300331 苏大维格 更新日期:2025-12-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收益(元) │ 0.1400│ 0.1200│ 0.0700│ -0.2200│ │每股净资产(元) │ 6.0257│ 6.0063│ 5.9555│ 6.0117│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2.3000│ 1.9800│ 1.1200│ -3.63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1021.60│ 21021.60│ 20617.68│ 20617.68│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4944.63│ 4944.63│ 5348.55│ 5348.55│ │总股本(万股) │ 25966.23│ 25966.23│ 25966.23│ 25966.23│ ├─────────────┴──────────┴──────────┴──────────┴──────────┤ │●最新公告:2025-12-01 18:18 苏大维格(30033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2-01 20:02 12月1日苏大维格发布公告,股东减持58.62万股(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150661.86 同比增(%):7.96;净利润(万元):3568.02 同比增(%):-9.37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44694,增加45.75%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30665,增加13.86%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主营业务】 公共安全和新型3D印材;消费电子新材料;高端智能装备;反光材料 【最新财报】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4600│ 0.2600│ 0.0230│ 0.788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3933│ -1.4126│ -1.4639│ -1.5307│ │每股资本公积(元) │ 6.3741│ 6.3741│ 6.3745│ 6.4975│ │营业收入(万元) │ 150661.86│ 98200.04│ 45274.57│ 184060.39│ │利润总额(万元) │ 4299.77│ 3622.15│ 1928.31│ -6214.99│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3568.02│ 3066.17│ 1734.06│ -5805.00│ │净利润增长率(%) │ -9.37│ -10.46│ 5.99│ -27.06│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5 │ ---│ 0.1400│ 0.1200│ 0.0700│ │2024 │ -0.2200│ 0.1500│ 0.1300│ 0.0600│ │2023 │ -0.1800│ 0.0497│ 0.0469│ 0.0041│ │2022 │ -1.0747│ 0.0091│ 0.0100│ -0.0900│ │2021 │ -1.4396│ 0.2215│ 0.2300│ 0.0700│ └─────────┴───────────┴───────────┴───────────┴───────────┘ 【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 2025-12-01 18:18│苏大维格(30033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 持股 5%以上股东虞樟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苏大维格”)于 2025 年 8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公司持 股 5%以上股东虞樟星先生拟于上述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 年 9月 2日-2025 年 12 月 1日)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577,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0%) 。 公司于近日收到虞樟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届满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虞樟星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 届满,虞樟星先生于 2025年 9 月 2 日-2025 年 12 月 1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直接持有的苏大维格股份 2,576,2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0%)。现将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元/股) (股) (%) 虞樟星 集中竞价 2025 年 9月 2日 32.96 2,576,200 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 交易 -2025 年 12 月 1日 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0%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虞樟星 合计持有股份 21,272,004 8.19% 18,695,804 7.2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272,004 8.19% 18,695,804 7.20%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注:相关比例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的结果,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准。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 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虞樟星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虞樟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届满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148eb957-ba47-4263-9c23-2ce6b7826ae8.PDF ─────────┬───────────────────────────────────────────────── 2025-11-28 15:52│苏大维格(300331):关于收购常州维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一、交易概述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大维格”)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常州维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 51,000.00 万元收购常州维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维普”或“标的公司 ”)部分股东蒋开、刘建明、刘庄、张彦鹏、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红土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丛蓉文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丛蓉创予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丛蓉禾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有的标的公司 51%股权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购买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常州维普 51%股权,常州维普成为公 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7日、2025 年 11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收购常州维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与股权转让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购买协议》:在标的股权交割后且创始股东已收到其应获得本次收购现金对价的 90%后的【180】个交易日内将其获得的本次收购现金对价(税后)的 30%用于在二级市场择机购买苏大维格的股票。此外,《附条件 生效的股权购买协议》还约定了购买股票的锁定以及未足额购买股票的相关安排。 经综合考虑本次收购股权交易进展、市场环境等因素,基于对本次并购交易及双方协同前景的信心,公司与常州维普创始股东蒋开 、刘建明、刘庄、张彦鹏就购买公司股票及股票质押等具体实施事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购买协议的备忘录》(以下简称“《股 权购买协议备忘录》”),各方一致同意,在《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购买协议》生效后,创始股东即可以择机买入公司的股票,并对创始 股东买入股票账户等具体实施层面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 近日,公司收到标的公司创始股东出具的《关于增持苏大维格股票进度的告知函》,截至 2025 年 11 月 27 日,常州维普创始股 东已根据相关约定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完成公司股票,合计购买数量1,598,947股,合计购买金额51,094,649.12元。 三、后续计划 常州维普创始股东已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购买协议》及《股权购买协议备忘录》完成股票购买事宜,后续将继续遵照相关约定 将所购买股票质押给公司指定方。公司及相关股权转让方将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购买协议》约定,继续推进交易标的股权交割等相 关事宜。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购买公司股票行为是标的公司创始股东履行与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购买协议》及《股权购买协议备忘录》义务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收购股权相关事项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购买方出具的《关于增持苏大维格股票进度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ede1851e-445e-402e-ac71-baa38d75ca76.PDF ─────────┬───────────────────────────────────────────────── 2025-11-24 17:54│苏大维格(300331):苏大维格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中国 上海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号苏河湾中心MT25-28楼,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200085 电话/TEL: (8621) 5234-1668 传真/FAX: (8621) 5234-1670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 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仅就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 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3、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4、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 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以及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本次股东会 的通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 2025年 11月 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提议召开,由公司 董 事 会 负 责 召 集 。 公 司 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 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和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11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在苏州工业园区新昌路 68号公司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朱志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11月 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24日的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24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 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查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人)的持股凭证、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以及公司 本次股东会决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68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89,502,37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29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会议材料,公司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 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见证公司现场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收购常州维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276,3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75%;反对 12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450%;弃权 9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5%。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就通知并公告的事项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于投票表决结束后,根 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于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经办律师为张隽律师、王恺律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4/a34fcbe4-4e6a-4079-87f7-6ba35f3534d9.PDF 【4.最新报道】 ─────────┬───────────────────────────────────────────────── 2025-12-01 20:02│12月1日苏大维格发布公告,股东减持58.62万股 ─────────┴───────────────────────────────────────────────── 苏大维格(300331.SZ)12月1日公告,股东虞樟星于2025年9月6日至12月1日期间合计减持公司58.62万股,占总股本0.2258%。期 间公司股价下跌5.91%,12月1日收盘报31.68元。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披露后续减持计划。公司2025年三季报显示,虞樟星仍为 前十大股东之一。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120100030967.shtml ─────────┬───────────────────────────────────────────────── 2025-11-10 14:32│苏大维格斥资超5亿元构建光刻掩模“制造+检测”闭环,科创半导体ETF(588170)上涨0.89% ─────────┴───────────────────────────────────────────────── 苏大维格拟斥资5.1亿元收购常州维普51%股权,布局半导体光刻掩模检测设备,实现“制造+检测”国产闭环,助力半导体装备自 主可控。受此消息提振,科创半导体ETF(588170)上涨0.89%,盘中换手率达13.35%,成交5.3亿元,近一个月日均成交额达5.95亿元 ,规模增长10.18亿元,交投活跃。天风证券指出,当前半导体“超级周期”由AI驱动,呈现结构性特征,国产替代空间广阔。ETF聚焦 科创板半导体设备与材料领域,受益于技术突破与产业重组。 https://stock.stockstar.com/SS2025111000013372.shtml ─────────┬───────────────────────────────────────────────── 2025-11-09 20:00│苏大维格(300331)2025年11月9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 1、请介绍下常州维普主营产品市场情况。 答:常州维普主营业务为光掩模(又称掩模、(光刻)掩膜版,光罩等)缺陷检测设备(收入主要构成)和晶圆缺陷检测设备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两者均属于半导体量检测的核心设备。公开信息显示,2023年,量检测设备全球市场规模约为 128 亿美元,其中掩 膜版缺陷检测设备份额仅次于明场设备,约 18.10 亿美元,预计 2025 年、2030 年将达到 22 亿美元、30 亿美元以上。在全球掩膜 版检测设备市场,美国科磊(KLA)、日本 Lasertec 等占据了全球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亚太地区是最大的区域市场,国内掩膜版检 测设备市场也主要由上述企业垄断。根据相关报告,光掩模缺陷检测设备是前道国产化率最低的环节之一,国产率不足 3%,国产替代 尚在早期,市场空间巨大。 2、请简要介绍常州维普核心优势。 答:常州维普是国内极少数在半导体光掩模缺陷检测设备领域已实现规模化量产的企业,其技术、产品和核心算法系正向自研开发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要核心零部件实现了国产化和自主可控。常州维普产品已进入国内头部晶圆厂和国内外头部掩膜版厂商的量产 线,包括中芯国际、科盛德、美日丰创、中微掩模、迪思微、路维光电、路芯半导体、清溢光电、龙图光罩、睿晶半导体等下游主流厂 商。 3、收购常州维普后,在公司治理、加强控制、协同性方面如何安排? 答:本次收购完成后,常州维普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通过委派董事、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仓管负责人等核心岗位,强 化对常州维普的管控,并依托上市公司内控制度推动常州维普治理架构的优化升级;同时,公司也将在保持常州维普相对独立运营的基 础上,推进双方在业务、技术、管理等方面进行整合,以充分发挥双方协同效应。 4、本次收购常州维普股权对公司的影响? 答:本次收购完成后,有利于双方发挥各自在激光直写光刻和掩模缺陷检测领域的优势,一方面,公司可借助常州维普客户资源及 量产经验,加快推进激光直写光刻机在半导体光掩模制造和先进封装领域的量产应用;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可助力常州维普在先进制程 光学系统方面实现突破。双方通过技术与业务的协同合作,有利于实现激光直写光刻机与光掩模缺陷检测设备的不断迭代升级,同时, 基于常州维普良好的盈利预期,收购后有助于改善公司利润水平,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5、公告披露常州维普 2025 年全年营业收入预测数为 13,657.1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测数为 6,057.80 万元, 预测全年财务数据与 25 年上半年经审计数据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 答: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常州维普在手订单约 2.5 亿元,合同负债超过 1 亿元(客户按一定比例预付的合同价款),账 上货币资金及银行理财约 1.4 亿元,有息负债约 800 万元。基于在手订单、业务发展趋势等信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常州维普 2025年度《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5]215Z0788 号),对常州维普全年业绩进行了预测。常州维普属于半 导体行业设备公司,其设备主要于上半年交付客户,于下半年验收并确认收入,因此下半年收入利润环比快速增长。常州维普全年业绩 实际达成情况敬请关注公司或常州维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6、常州维普业绩是否纳入公司 2025 年年报? 答:公司收购常州维普尚需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并进行股权交割,股权交割完成后,常州维普将并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交割 时间及并表业绩敬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以公司公告内容为准。 7、常州维普 2024 年末净资产约 7700 万元,净资产规模较小的原因是什么? 答:常州维普的技术优势主要体现在核心算法、软件系统、图形图像的算力调度等方面。半导体量检测设备,特别是光掩模缺陷检 测设备国产化率极低,正向研发周期长,难度大,核心算法主要由研发人员在计算机上完成,设备生产主要由硬件组装、软件拷贝和整 机测试为主,不需要对土地、厂房和产线进行重资产投资。目前常州维普未持有土地、厂房等大额固定资产,办公场地和生产车间来源 于租赁,而核心算法、程序代码并未资本化,不体现在财务报表中,因此账面净资产较低,评估增值率会相对较高。常州维普业务发展 迅速,2025 年预计实现 6,000万元左右净利润,年底净资产会大幅增加。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1-10/1224796647.PDF 【5.最新异动】 ●交易日期:2025-09-05 信息类型: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收盘价格涨幅达到15%的前五只证券 涨跌幅(%):19.99 成交量(万股):8081.33 成交额(万元):257292.01 ┌─────────────────────────────────────────────────────────┐ │ 买入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 │深股通专用 │ 14413.69│ 12454.4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区漕溪北路证券营业部 │ 7137.09│ 78.63│ │机构专用 │ 5669.71│ 1872.94│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大街证券营业部 │ 5168.35│ 13.0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大道证券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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