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340 科恒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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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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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4085│ -0.2208│ -0.0490│ -2.3900│
│每股净资产(元) │ 0.5435│ 0.7306│ 0.9013│ 0.9501│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54.4900│ -26.1800│ -5.2700│ -193.36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8744.53│ 18744.53│ 18730.67│ 18730.67│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8902.02│ 8918.47│ 8932.33│ 8932.33│
│总股本(万股) │ 27646.55│ 27663.00│ 27663.00│ 276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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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4-11-13 19:30 科恒股份(300340):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科恒股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4-11-07 15:34 科恒股份(300340):暂无产品可用在半导体先进封装领域(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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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4-09-30 营业收入(万元):158633.18 同比增(%):-34.36;净利润(万元):-11253.66 同比增(%):-1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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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3-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增发:2023-11-10 通过非公开发行6300.0000万股 发行价:9.270元 增发上市日:2023-12-08 股权登记日:--- 发行对象:募集资 │
│金的发行对象为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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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4-10-31,公司股东户数24718,减少1.61% │
│●股东人数:截止2024-10-18,公司股东户数25123,减少1.64%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4-11-14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科恒股份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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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5-06-09 解禁数量:630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22.79(%) 解禁原因:非公开发行限售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5-09-22 解禁数量:2.80(万股) 占总股本比:0.01(%)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5-11-17 解禁数量:51.14(万股) 占总股本比:0.18(%)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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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锂离子电池自动化生产设备、稀土发光材料等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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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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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6830│ -0.6740│ -1.2640│ -0.352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5.4116│ -5.2215│ -5.0503│ -5.0016│
│每股资本公积(元) │ 5.0070│ 5.0042│ 5.0079│ 5.0079│
│营业收入(万元) │ 158633.18│ 112806.82│ 43423.97│ 302881.11│
│利润总额(万元) │ -11269.33│ -6146.79│ -1394.27│ -41896.9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1253.66│ -6084.61│ -1349.48│ -51908.19│
│净利润增长率(%) │ -17.13│ -88.72│ 38.93│ -12.75│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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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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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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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 -0.4085│ -0.2208│ -0.0490│
│2023 │ -2.3900│ -0.4529│ -0.1520│ -0.1042│
│2022 │ -2.1701│ -0.2728│ -0.0511│ 0.0743│
│2021 │ 0.0659│ 0.1068│ 0.0381│ 0.0102│
│2020 │ -3.5115│ -0.3293│ -0.1645│ 0.0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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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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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问:目前公司债务已经岌岌可危,危害到公司在上市公司的地位,危害到国有资产的流失,危害到中小股东的权益│
│ │…强烈建议大股东对公司进行债务重组,以便轻装应对目前激烈竞争的市场;进行业务重组,引进先进技术、业务│
│ │、人员,剥离低端产能,不然再多的资产也败在低毛利率; │
│ │ │
│ │答:您好,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的利益,坚持聚焦主营业务,通过降本提效,加大研发创新等方式,大力推进日常│
│ │经营工作,增强自身盈利能力,改善财务状况;同时加快资产盘活及拓展金融机构合作,增加资金回笼减轻流动性│
│ │压力;通过多措并举,平稳有序降低负债水平。非常感谢您的意见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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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问:公司全资子公司浩能科技的水处理反渗透膜设备制造的膜可以生产超纯水吗以及这些膜可以用作污水净化处理│
│ │吗 │
│ │ │
│ │答:您好!浩能科技的水处理反渗透膜设备可以生产工业反渗透膜、纳滤膜及超滤膜等,这些膜可以应用于工业废│
│ │水处理、市政污水处理及饮用水制备等。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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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问:公司2024年购电计划英德为6300万千万时和江门4600万千瓦时,但2025年英德、江门两个基地总共才9700万千│
│ │瓦时、少了1200万千瓦时,是公司订单减少还是部分产能转移到珠海新基地 │
│ │ │
│ │答:您好!2024年的购电计划是基于2023年用电量而规划的,2025年的购电计划是基于2024年全年预测用电总量而│
│ │定的。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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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问:公司目前财务状况受锂电设备历史低价订单和管理原因拖累较为明显,请问历史低价订单以及形成的不良账款│
│ │是否消化完毕子公司浩能科技在涂布机领域竞争优势和研发优势明显,公司有无计划对浩能科技增资扩股、引进战│
│ │略投资者,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提升浩能科技的资金实力和市场优势,另一方面也能提升公司的净资产。谢谢。 │
│ │ │
│ │答:您好!非常感谢您的意见与建议。公司将根据战略目标,围绕主营业务,整合内外部资源,实现公司的高质量│
│ │发展。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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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问:请问眼下公司是否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破净而退市的风险 │
│ │ │
│ │答:您好!经自查,公司未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提高治理水平,优化管理体制,提高经营效能,│
│ │提升公司价值,回报广大投资者。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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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问:目前公司的正极材料研发的能量密度最高是多少Wh/Kg │
│ │ │
│ │答:您好!公司重视产品的研发创新,持续聚焦主营业务,加强技术创新和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公司竞争力。具体│
│ │参数请以公司公告的信息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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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问:董秘你好,请问贵司是否有做固态电池的相关材料 │
│ │ │
│ │答:您好,公司固态电池所需的正极材料项目处于验证评估阶段。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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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问:请问截止2024年10月20日,公司股东人数多少 │
│ │ │
│ │答:您好!截至2024年10月18日,公司股东人数为25,123。请参考,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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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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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30│科恒股份(300340):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科恒股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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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以及《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
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核查。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需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 2024 年 10 月 29 日、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4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关于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
地点、会议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股东投票方法等事项,并对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题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
3.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 2024 年 11 月 13 日,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在董事长陈恩先生的主持下如期召开。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召开方式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1.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定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
2. 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为其提供反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金投”)以书面形式提交的
《关于增加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格力金投提议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为其提供
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 经核查,上述临时提案的提案人为公司控股股东格力金投,格力金投持有公司 63,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79%。
4. 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披露
了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内容。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议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312名,代表股份 110,041,9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9.8032%。其中,中小投资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 306 名,代表股份 13,594,2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72%。
(1)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2024 年 11 月 7 日下午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进
行了审查,确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5 名,持有股份 96,424,7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
4.8777%。
(2) 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验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
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307 名,代表股份 13,617,2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55%。
3.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了见证。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所列的议案。经核查,所审议的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
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
决。其中,现场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推举的计票人、监票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点票、计票、监票,会议主持
人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现场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续聘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9,712,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2%;反对18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7%;弃权 14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51%。
2.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9,665,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3%;反对227,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0%;弃权 14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7
%。
3. 《关于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暨终止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9,715,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3%;反对1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3%;弃权 14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
4%。
4.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747,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36%;反对135,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5%;弃权 15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
8%。
关联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正本壹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30e979d9-f649-4278-80db-eafaff5f93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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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30│科恒股份(300340):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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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22号科恒股份3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恩先生
6、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
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7日
8、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1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10,041,9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8032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96,424,7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8777%;通过网络投
票系统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0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3,617,2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255%;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0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3,594,268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4.9172%。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通过通讯方式参加
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9,712,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02%;反对 18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647%;弃权 14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1%。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3,264,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32%;反对 181,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29%;弃权 14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3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9,665,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3%;反对227,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070%;弃权14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41,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27%;反对204,88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1%;弃权14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暨终止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9,715,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33%;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623%;弃权 14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67,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83%;反对 178,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38%;弃权 14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8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6,747,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36%;反对 135,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875%;弃权 15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8%。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3,299,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25%;反对 135,26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50%;弃权 15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26%。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周慧琳律师、徐发敏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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