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348 长亮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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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5-29股本│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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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0032│ 0.0243│ 0.0054│
│每股净资产(元) │ ---│ 2.6082│ 2.6070│ 2.4952│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0.1200│ 1.0000│ 0.24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70806.72│ 70805.24│ 63472.41│ 62570.84│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0419.46│ 10419.46│ 17755.45│ 17935.05│
│总股本(万股) │ 81226.18│ 81224.70│ 81227.87│ 80505.89│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期权行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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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6-09 18:12 长亮科技(300348):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6-12 21:01 长亮科技:6月11日高管李劲松减持股份合计20万股(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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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29743.46 同比增(%):3.04;净利润(万元):-258.84 同比增(%):3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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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0.07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6-05 除权派息日:2025-06-06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增发:2024-07-03 通过非公开发行7318.7168万股 发行价:5.700元 增发上市日:2024-08-02 股权登记日:--- 发行对象:募集资 │
│金的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 AG、周海虹等共计11名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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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93463,增加5.10% │
│●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88931,增加64.17%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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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投资者互动:最新9条关于长亮科技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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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3-31公告,股东、董事兼总经理2025-04-23至2025-07-22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110.00万股,占 │
│总股本0.14% │
│●拟减持:2025-03-31公告,股东、监事会主席2025-04-23至2025-07-22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123.00万股,占总 │
│股本0.15% │
│●拟减持:2025-03-31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5-04-23至2025-07-22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700.00万股, │
│占总股本0.86% │
│●拟减持:2025-03-31公告,股东、董事2025-04-23至2025-07-22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200.00万股,占总股本0.2│
│5% │
│●拟减持:2025-03-31公告,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2025-04-23至2025-07-22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
│36.00万股,占总股本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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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王长春 截至2024-10-26累计质押股数:4702.87万股 占总股本比:5.84% 占其持股比:4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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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5-11-07 解禁数量:67.70(万股) 占总股本比:0.08(%)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5-11-19 解禁数量:162.77(万股) 占总股本比:0.20(%)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6-11-19 解禁数量:162.77(万股) 占总股本比:0.20(%)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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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金融科技技术服务,产品技术全部自我研发、自主可控,提供的产品主要包括金融核心系统解决方案、互联网金融系统解决方案、大
数据应用系统解决方案、价值链管理平台解决方案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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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5-29股本│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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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2850│ 0.1480│ -0.446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0.3996│ 0.4028│ 0.3882│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1.1605│ 1.1572│ 1.0807│
│营业收入(万元) │ ---│ 29743.46│ 173642.18│ 103541.88│
│利润总额(万元) │ ---│ -0.74│ 2871.82│ 1150.99│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258.84│ 1858.60│ 398.16│
│净利润增长率(%) │ ---│ 31.69│ -42.18│ 142.75│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期权行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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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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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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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0032│
│2024 │ 0.0243│ 0.0054│ 0.0025│ -0.0052│
│2023 │ 0.0446│ 0.0023│ -0.0138│ -0.0080│
│2022 │ 0.0312│ 0.0084│ 0.0094│ -0.0137│
│2021 │ 0.1760│ 0.0265│ 0.0120│ 0.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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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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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问:请问公司在数字人民币的跨境支付结算中是否有相关的经验或者产品 │
│ │ │
│ │答:您好,公司有相关的产品与场景建设能力。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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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问:作为两市唯一实锤有稳定币服务技术的企业,贵公司如何把握机会 │
│ │ │
│ │答: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公司的肯定,国内有非常多优秀的金融科技企业,均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与意愿。从公司│
│ │角度而言,我们会逐步积累整合技术与场景能力,查缺补漏,积极向市场需求靠拢,密切关注客户动态,特别是香│
│ │港及东南亚地区在此方面可能新增的需求,把握好本次市场机会。 │
│ │提醒各位投资者,市场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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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问:贵公司还未决定是否为香港稳定币提供运营服务,建议召开网络投票,我们股民都希望贵公司去参与香港稳定│
│ │币的运营服务。 │
│ │ │
│ │答: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关注,公司会根据监管政策、客户需求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公司后续的相关发展战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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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问:贵公司已经为至少2家香港虚拟银行牌照机构提供虚拟银行系统建设服务,请问能为香港稳定币应用提供技术 │
│ │服务能力吗 │
│ │ │
│ │答:您好,如公司前述回复的投资者提问,公司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与场景建设能力,也愿意为香港稳定币发行与│
│ │运营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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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问:有消息称,香港金管局给长亮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发放了牌照,是否属实 │
│ │ │
│ │答:您好,相关信息不属实,公司目前未获得香港金管局颁发的任何牌照。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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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问:作为国内领先的金融数字化解决方案提供商,且是国内在东南亚最为活跃的银行系统服务提供商,拥有稳定币│
│ │运行、交易、运营的类似场景建设经验与技术。香港稳定币制度的建立与推行,将同香港虚拟银行牌照发放的契机│
│ │一样,给公司带来一定的商机。这是真的吗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我们相信,在公司技术能力、场景能力、市场能力的加持下,随着稳定币相关政策的明│
│ │朗化,在中国香港与东南亚地区将会有类似商机出现。但稳定币毕竟是新兴事物,无论是监管者、运营者、使用者│
│ │,都会有一个适应与成长的过程,请投资者注意相关的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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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问:贵公司回复支持包括稳定币在内的数字资产管理的系统需求。请问这个系统是什么 │
│ │ │
│ │答:您好,这个需求类似于有别于传统银行的数字银行或者虚拟银行的运营系统需求,不同之处在于,稳定币的发│
│ │行与运行可能采用去中心化的技术,结合区块链来保证数据安全,采用非传统的支付与结算方式。这个系统有储备│
│ │资产管理、发行系统、运营与结算系统、监管系统等功能,以保证稳定币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高效完成发行、支付│
│ │、回收、监管等诸多需求。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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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问:公司跨境支付产品提供Swift、西联汇款(West union)、银联国际、Mastercard、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
│ │(CIPS)、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mBridge)等跨境支付全栈解决方案。请问与稳定币有关系吗 │
│ │ │
│ │答:您好,跨境支付产品与稳定币的运营之间存在一定竞合关系,如泰达币在非洲各国家运营的过程中,需要将从│
│ │各国收到的本地货币转换为能够置换美元的储备资产,然后发行泰达币。这一过程中,跨境支付产品的丰富将会为│
│ │转换提供更加快捷的通道,提升运营效率。当然,更多跨境运营的结算功能尚需发掘。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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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问:公司具备为香港稳定币应用提供技术支撑服务的能力。是真的吗请问是什么能力 │
│ │ │
│ │答:您好,公司在前述回复投资者提问中已经提及,公司具备为香港稳定币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能力,包括发│
│ │行系统、运营系统以及监管系统等各个维度。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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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问:您好!想了解下长亮科技在稳定币方面的布局情况。据悉公司中标香港虚拟银行核心系统项目,也参与了数字│
│ │货币桥项目 。想问目前公司针对稳定币研发了哪些具体技术和系统在稳定币发行、交易、监管合规等环节扮演什 │
│ │么角色未来在稳定币业务拓展上有哪些规划期待回复,谢谢! │
│ │ │
│ │答:您好,目前公司正在密切关注有关各国稳定币发行监管与需求情况。 │
│ │作为深耕金融科技领域二十余年的领军企业,长亮科技在涉及数字资产管理各环节均有技术积累与场景沉淀,能够│
│ │支持包括稳定币在内的数字资产管理的系统需求。 │
│ │在银行核心交易系统方面,公司打造的"分布式+微服务"架构核心银行系统已在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等6│
│ │0余家金融机构成功落地,支持高并发、高可用的交易处理能力。这一技术架构完全符合稳定币发行系统对高性能 │
│ │、弹性扩展的要求,能够支撑大规模数字资产的发行与流通。 │
│ │在支付系统建设方面,长亮科技拥有完整的支付清算解决方案,涵盖实时支付、跨境支付、数字货币桥接等场景。│
│ │公司跨境支付产品提供Swift、西联汇款(West union)、银联国际、Mastercard、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
│ │PS)、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mBridge)等跨境支付全栈解决方案。已为包含邮储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多家国内 │
│ │头部银行,LIVI bank、集友银行、富融银行、SME bank等香港及海外银行提供跨境支付产品实施交付。特别值得 │
│ │一提的是,公司在国内某大行的区块链项目实施中,积累了区块链技术与传统金融系统融合的宝贵经验,将为构建│
│ │符合监管要求的稳定币账本体系奠定了技术基础。 │
│ │在监管合规方面,长亮拥有金融机构监管合规、反洗钱、智能风控等多场景的丰富经验,能够快速理解与满足监管│
│ │机构的在数字资产领域的监管需求。 │
│ │在财务管理系统领域,长亮科技的"企业级大总账"系统已全面支持国产化环境,并与主流数据库、服务器完成兼容│
│ │适配。该系统采用微服务+分布式架构,具备准实时账务处理、全链路监控与风险预警功能,能够满足稳定币发行 │
│ │商对储备金管理的精细化要求。 │
│ │此外,在场景建设方面,长亮凭借在国内外银行互联网核心、虚拟银行、支付、信用卡、外汇交易等系统的建设经│
│ │验,将会为数字资产在商品交易、跨境支付、信用卡以及其他金融活动提供丰富场景,加速稳定币发行与运营的落│
│ │地。 │
│ │总体上来讲,长亮主要是为稳定币发行与运营机构提供可靠的数字化系统支持,这一角色将随着后期的发展而不断│
│ │丰富,我们会紧跟市场需求,实施调整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 │
│ │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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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问:请问贵公司能否在稳定币应用环节提供技术支撑和运营服务,稳定币的发行贵公司会探索参与海外稳定币的应│
│ │用吗 │
│ │ │
│ │答:您好,正如前述回复投资者提问的说明,公司具备为香港稳定币应用提供技术支撑服务的能力,但未决定是否│
│ │参与香港稳定币的运营服务。未来,公司会根据海外稳定币的监管规则、市场发展与客户需求等情况,满足客户关│
│ │于稳定币发行、交易、运营、监管等各个方面的系统建设需求,并探讨提供运营服务的可能性。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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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问:请问香港设立稳定币能给公司带来什么机会公司在RWA跨境支付方面有布局吗香港稳定币的发型,对于公司控 │
│ │股子公司长亮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有没有先发优势 │
│ │ │
│ │答:您好,作为国内领先的金融数字化解决方案提供商,且是国内在东南亚最为活跃的银行系统服务提供商,我们│
│ │拥有稳定币运行、交易、运营的类似场景建设经验与技术。香港稳定币制度的建立与推行,将同香港虚拟银行牌照│
│ │发放的契机一样,给公司带来一定的商机。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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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问:请问贵公司为香港虚拟银行牌照的机构提供交易系统解决方案与服务,在稳定币方面有没有技术储备,谢谢 │
│ │ │
│ │答:您好,正如之前回复问题所说,公司已经为至少两家香港虚拟银行牌照机构提供虚拟银行系统建设服务。香港│
│ │《稳定币条例》于2025年5月30日正式成为法例,并确定了2025年8月1日为正式生效的日期。从目前公布的规则来 │
│ │看,主要涉及储备资产管理、稳定币发行、交易与支付、数据安全与加密、合规监管、下游场景建设、运营管理与│
│ │风险防控等多个方面,相关功能与金融机构系统建设存在技术共通性。作为国内领先的银行核心系统建设厂商,公│
│ │司高可用高弹性的分布式技术架构能够满足稳定币发行与运营的相关性能要求,并在储备资产管理、商品交易、小│
│ │额支付、跨境交易、外汇交易、监管报送、财务管理与风险控制等领域均有相关的场景建设经验。同时,我们也有│
│ │区块链场景以及云上的系统建设经验,能够为发行商与运营商提供可靠与安全的金融级全栈系统解决方案。从这些│
│ │方面来讲,公司在此领域有全面的技术储备。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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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问:你好,我们最高贵最美丽的徐亚丽女士!请问香港众安银行是公司的客户吗双方合作主要业务有哪些呢 │
│ │ │
│ │答:您好,经向公司查询证实,公司尚未与众安银行开展合作。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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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问:请问贵公司获得已经为多个获得香港虚拟银行牌照的机构提供交易系统解决方案与服务是真的吗 │
│ │ │
│ │答:您好,公司在此平台对外披露的相关信息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披露的信息。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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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问:你好,请问公司是否有为香港虚拟银行提供服务 │
│ │ │
│ │答:您好,公司近年以来,已经为多个获得香港虚拟银行牌照的机构提供交易系统解决方案与服务,包括某国有大│
│ │行系以及某国内大型互联网公司系为主要股东的虚拟银行。公司拥有在银行核心、支付清算、资金交易、信用卡、│
│ │外汇交易、跨境支付、区块链应用、合规监管等方面的系统场景建设经验与实力,能够为虚拟银行以及其他数字资│
│ │产发行管理机构等提供全栈可靠的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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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问:请问腾讯作为持股5%以上为什么没有减持公告 │
│ │ │
│ │答:您好,除控股股东以外,目前并未有其他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详情可以参阅公司各期定期报告。请您知│
│ │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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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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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8:12│长亮科技(300348):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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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或“公司”)聘
请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
及现行有效的《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就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以下简称“本次价格调整”)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就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和陈述,本所及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即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均
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或重大遗漏;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
中的所有签字及印章均是真实的,文件的副本、复印件或传真件与原件相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出具;
2. 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最终依赖于公司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陈述,
且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了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
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4. 本所及本所律师确信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5.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报送及披露,并愿意就本
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行本次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
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7.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8. 公司已审慎阅读本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法律意见书所引述或引证的事实部分,均为真实、准确与完整的,没有任何虚假或误导
性陈述或结论。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
对本次价格调整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 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1. 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 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7 日至 2022 年 9 月 7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激励对象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4. 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
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本次价格调整的批准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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