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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57(我武生物)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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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300357 我武生物 更新日期:2025-10-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 │每股收益(元) │ 0.3381│ 0.1420│ 0.6070│ 0.5200│ │每股净资产(元) │ 4.7134│ 4.6374│ 4.4954│ 4.508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7.2800│ 3.1100│ 13.8900│ 11.95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8406.42│ 48406.42│ 48406.42│ 48406.42│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951.98│ 3951.98│ 3951.98│ 3951.98│ │总股本(万股) │ 52358.40│ 52358.40│ 52358.40│ 52358.40│ ├─────────────┴──────────┴──────────┴──────────┴──────────┤ │●最新公告:2025-09-25 16:26 我武生物(300357):关于取得烟曲霉点刺液I期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9-12 12:25 海通国际:上调我武生物目标价至37.05元,给予增持评级(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48423.65 同比增(%):12.81;净利润(万元):17700.87 同比增(%):18.61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派1.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7-07 除权派息日:2025-07-08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34578,减少3.53%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35844,增加1.82%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10-10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我武生物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主营业务】 研发、生产和销售生物医药类产品。 【最新财报】 ●2025三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10-24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3830│ 0.1640│ 0.5010│ 0.306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9515│ 2.8754│ 2.7334│ 2.7464│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2448│ 0.2448│ 0.2448│ 0.2448│ │营业收入(万元) │ 48423.65│ 22847.18│ 92539.45│ 73023.83│ │利润总额(万元) │ 19952.91│ 8395.94│ 36506.18│ 31352.42│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7700.87│ 7434.21│ 31782.24│ 27225.40│ │净利润增长率(%) │ 18.61│ -3.71│ 2.46│ 0.78│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5 │ ---│ ---│ 0.3381│ 0.1420│ │2024 │ 0.6070│ 0.5200│ 0.2850│ 0.1475│ │2023 │ 0.5924│ 0.5160│ 0.2838│ 0.1346│ │2022 │ 0.6661│ 0.6250│ 0.3458│ 0.1752│ │2021 │ 0.6455│ 0.5244│ 0.2814│ 0.1346│ └─────────┴───────────┴───────────┴───────────┴───────────┘ 【2.互动问答】 ┌──────┬──────────────────────────────────────────────────┐ │10-10 │问:请问公司的产品有可能出海吗黄花蒿和皮肤点刺34季度销售展望如何, │ │ │ │ │ │答:投资者您好,在变应原制品领域,目前公司专注国内市场。公司产品黄花蒿花粉变应原舌下滴剂与皮肤点刺液│ │ │产品三季度的销售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感谢您的关注。 │ ├──────┼──────────────────────────────────────────────────┤ │09-30 │问:董秘你好!请问公司的屋尘螨膜剂临床一期试验完成,为什么没有公告呢 │ │ │ │ │ │答:投资者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若 │ │ │公司的相关新药研发项目完成了临床试验并取得了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的,公司会及时披露。谢谢您的关注。 │ └──────┴──────────────────────────────────────────────────┘ 【3.最新公告】 ─────────┬───────────────────────────────────────────────── 2025-09-25 16:26│我武生物(300357):关于取得烟曲霉点刺液I期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的公告 ─────────┴───────────────────────────────────────────────── 日前,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发的“烟曲霉点刺液”完成了“一项在中国志愿者中探索烟曲霉点 刺液安全性及有效性的临床研究——单中心、开放的 I期临床研究”,并取得了 I期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药物名称:烟曲霉点刺液 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 剂型:皮肤点刺试剂 适应症:用于皮肤点刺试验,辅助诊断因烟曲霉致敏引起的I型变态反应性疾病。临床试验分期:I期临床试验 研究设计:单中心、开放 申办方: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二、试验结果 烟曲霉点刺液(以下简称“本品”)在设定的剂量范围内(55 DU/mL-495000DU/mL)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发生的不良事件均为1级 或2级,未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或导致退出的不良事件。在受试者中出现一定比例的迟发反应,提示可能与烟曲霉属于真菌的特性有关。 本品各剂量的特异度均在95%以上,未表现出剂量相关性;灵敏度随着剂量增加有上升趋势,在剂量为55000 DU/mL时,灵敏度达到95% 。 研究者认为,基于既往已上市的其他品种变应原点刺液的审评要求,考虑推荐本品采用55000 DU/mL及以上的剂量进入后续的临床 研究,同时建议在开展后续临床前,考虑从药学等角度探索减少迟发反应的更优方案。 三、后续流程 本品已取得I期临床试验总结报告,后续还将进行II期、III期临床试验,上市许可申请等主要环节后方可上市销售,其结果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同类药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尚未有其他企业取得该品种的药品批准文号。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品与公司已获准上市的“粉尘螨皮肤点刺诊断试剂盒”(国药准字S20080010)、“屋尘螨皮肤点刺诊断试剂盒”(国药准字S20 190022)、“黄花蒿花粉变应原皮肤点刺液”(国药准字S20230024)等总共8项点刺液产品互为补充,将来可以满足更多过敏性疾病患 者的过敏原检测需求。 六、风险提示 由于药物研发的特殊性,其研发投入大、周期长、环节多,易受到诸多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临床试验进度及结果、未来产品市场 竞争格局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品研发进展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cd04e393-c890-4277-95ae-4a63f6f3b1b4.PDF ─────────┬───────────────────────────────────────────────── 2025-09-12 18:52│我武生物(30035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集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 9:15-15:00。 3.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钦江路 333号 40号楼 6楼会议室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赓熙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3 人,代表股份 255,831,2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6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4人,代表股份 248,654,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9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9 人,代表股份 7,177,14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0 人,代表股份 7,178,7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9人,代表股份 7,177,1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0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1.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742,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4%;反对 79,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10%;弃权 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90,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83%;反对 79,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49%;弃权 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8%。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977,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56%;反对 1,844,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211%;弃权 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25,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834%;反对 1,844,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996%;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7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612,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27%;反对 2,209,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8638%;弃权 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59,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920%;反对 2,209,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841%;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4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612,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28%;反对 2,209,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8638%;弃权 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60,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947%;反对 2,209,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827%;弃权 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2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黄青峰律师、舒颖超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b5390d89-25bf-4e53-856b-2f04845e4e1c.PDF ─────────┬───────────────────────────────────────────────── 2025-09-12 18:52│我武生物(30035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以下简 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 统称“法律法规”)及《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及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律师行业公认的道德标准以及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文件及事实进行了审 查和验证。 在进行审查验证过程中,本所假设: 1. 上述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上述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上述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交给本所的文件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就题述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公告的《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 权登记日等事项,并在会议通知等文件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 月 12 日 14:30 在上海市徐汇区钦江路 333 号 4 0 号楼 6 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 9:15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 9:15 至 15:00。会议召开的时间 和地点均符合有关会议通知的内容。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股东会之现场会议 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及相关验证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之现场会议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 )共计 4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248,654,1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7.4908%。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参加本 次股东会之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3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177,1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3708 %。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 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之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 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会之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 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与公司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本次股 东会没有收到临时议案或新的提案。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 了表决,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本次股东会提供 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网 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 公司对现场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二)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查验,根据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如下议 案: 1.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5,742,8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54%;反对 79,3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10%;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090,3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683%;反对 79,317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049%;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68%。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977,9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756%;反对 1,844,90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211%;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325,4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4.1834%;反对 1,844,909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6996%;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70%。 3.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612,4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1327%;反对 2,209,90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638%;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959,9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9.0920%;反对 2,209,909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0.7841%;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40%。 4.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612,6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1328%;反对 2,209,80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638%;弃权 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960,1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9.0947%;反对 2,209,809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0.7827%;弃权 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26%。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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