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368 汇金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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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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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266│ -0.5100│ -0.0550│ -0.1076│
│每股净资产(元) │ 0.2599│ 0.2882│ 0.6311│ 0.562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0.7800│ -121.2500│ -8.5400│ -17.46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52894.35│ 52894.35│ 52894.35│ 52894.35│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 ---│ ---│ ---│
│总股本(万股) │ 52894.35│ 52894.35│ 52894.35│ 5289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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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8-25 20:04 汇金股份(30036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8-11 13:10 异动快报:汇金股份(300368)8月11日13点9分触及涨停板(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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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2626.00 同比增(%):-62.43;净利润(万元):-1405.50 同比增(%):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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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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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31592,减少9.28% │
│●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34824,减少10.2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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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投资者互动:最新4条关于汇金股份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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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0-07-11累计质押股数:10348.00万股 占总股本比:19.45% 占其持 │
│股比: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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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智能制造业务和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与技术服务业务
【最新财报】 ●2025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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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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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480│ 0.0630│ -0.1070│ -0.156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0749│ -1.0483│ -0.5933│ -0.6707│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2679│ 0.2679│ 0.1559│ 0.1649│
│营业收入(万元) │ 2626.00│ 18316.68│ 16021.90│ 12078.46│
│利润总额(万元) │ -1532.76│ -32679.16│ -3067.48│ -6454.68│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405.50│ -26977.95│ -2911.25│ -5693.07│
│净利润增长率(%) │ 9.36│ -8.80│ 45.60│ -166.16│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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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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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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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0266│
│2024 │ -0.5100│ -0.0550│ -0.1076│ -0.0293│
│2023 │ -0.4688│ -0.1012│ -0.0404│ 0.0054│
│2022 │ -0.5326│ -0.0924│ -0.0417│ -0.0133│
│2021 │ 0.0299│ 0.0338│ 0.0230│ 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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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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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问:请问公司在哪些业务方面与华为有合作是否是通过控股公司重庆云兴网晟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的合作 │
│ │ │
│ │答:您好,2023年11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 │
│ │转让重庆云兴网晟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并进行信息正式披露的议案》,此议案经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 │通过,公司不再持有云兴网晟股权。具体请查阅公司2023年年报、2024年年报,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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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问:请问公司有没有那方面的业务有可能参与到雅鲁藏布江水电站的建设 │
│ │ │
│ │答:您好,公司未参与到雅鲁藏布江水电站的建设,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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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问:请问截至8月7日公司股东人数多少谢谢 │
│ │ │
│ │答:您好,股东人数请您关注公司将于8月28日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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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问:贵公司年营业收入1亿左右,202220232024这年每年亏损几个亿,今年上半年又亏损,贵公司基本面什么时候 │
│ │有改善 │
│ │ │
│ │答:您好,公司将于2025年8月28日披露半年报,请及时查阅,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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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问:请问贵公司是否近些年出口欧盟国家,感谢您的回复 │
│ │ │
│ │答:您好,公司2024年产品出口法国,荷兰,希腊等欧盟国家,但相关产品营业收入占比极小,不会对公司业绩产│
│ │生重大影响。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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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问:汇金股份(300368)被深交所列入重点监控证券名单,重点监控起始日期为2025年7月10日,重点监控结束日 │
│ │期为2025年7月23日。 │
│ │ │
│ │深交所将对频繁大量参与上述股票交易、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从严监管。南京证券提醒您特别关注上述股票│
│ │交易风险,合法合规、理性审慎参与交易。是否属实 为什么虚假 │
│ │ │
│ │答:您好,重点监控是深交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六章证券交易监督采取的一项交易监督措施。公│
│ │司未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重点监控的相关文件,建议您和南京证券联系核实。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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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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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04│汇金股份(30036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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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毛世权先生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8月 25日(星期一)下午 14:00开始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道 209号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号楼 3层大会议室。
(六)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20人,代表股份 160,44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331%。其中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计219人,代表股份 1,80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11%。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表决情况:
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人,代表股份 158,64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921%。其中中小股东及代
理人共 0 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9人,代表股份 1,80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1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计投票的方式选举毛世权先生、焦贵廷先生、肖鸿飞先生、闫君霞女士、欧智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
期自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毛世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946,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5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5,2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217%。表决结果:当选
1.02 选举焦贵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896,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4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5,4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586%。表决结果:当选
1.03 选举肖鸿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899,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6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8,1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068%。表决结果:当选
1.04 选举闫君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902,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8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61,8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130%。表决结果:当选
1.05 选举欧智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050,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05%。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9,0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744%。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计投票的方式选举王健康先生、王涛先生、何晓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王健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045,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7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4,3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111%。表决结果:当选
2.02 选举王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023,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4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82,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212%。表决结果:当选
2.03 选举何晓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049,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0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8,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569%。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委派何佳律师、马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5/05041a5c-02ac-4f72-b12e-2e2e96ba5c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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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04│汇金股份(30036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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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股份(30036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5/8b3bad96-e663-4b39-a411-29cd6305cc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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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52│汇金股份(300368):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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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合计价款 27,718,312.79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起诉尚未开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股份”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汇金天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汇金天源”)收到了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5)粤 0305 民初 51506 号,法院就汇金天源起诉深
圳致卓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立案。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汇金天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致卓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诉讼代理人
盖可欣 工作单位: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刘嘉丽 工作单位: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26,904,435.2 元合同款及暂计利息 636,308.32元(利息以 26,904,435.2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算,从 2024 年 12 月 26 日起算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为636,308.32 元)
;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177,569.27 元(违约金以 26,904,435.2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利率计算,从 2025 年
7 月 1 日起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暂计至 2025 年 7 月 22 日为 177,569.27 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上述(1)、(2)项金额合计人民币:27,718,312.79 元。
4、事实和理由
自 2021 年 6 月 29 日至 2023 年 6 月 12 日期间,原告与被告就“国际数据传输枢纽”粤港澳大湾区广州南沙节点项目 01 数
据中心、02 数据中心设备采购签订了 17 份采购合同及其中部分合同对应的变更协议或结算协议,其中 01 数据中心包括:《粤港澳
大湾区广州南沙机房项目不间断电源 01 数据中心设备采购合同》《粤港澳大湾区广州南沙机房项目蓄冷罐 01 数据中心设备采购合同
》《粤港澳大湾区广州南沙机房项目冷却塔 01 数据中心设备采购合同》《粤港澳大湾区广州南沙机房项目冷却塔设备采购合同型号变
更协议》《“国际数据传输枢纽”粤港澳大湾区广州南沙节点项目电缆采购合同》《“国际数据传输枢纽”粤港澳大湾区广州南沙节点
项目电缆采购合同结算协议》《“国际数据传输枢纽”粤港澳大湾区广州南沙节点项目 01 数据中心电缆采购合同》《“国际数据传输
枢纽”粤港澳大湾区广州南沙节点项目 01 数据中心电缆采购合同结算协议》《“国际数据传输枢纽”粤港澳大湾区广州南沙节点项目
01 数据中心灯具采购合同》《“国际数据传输枢纽”粤港澳大湾区广州南沙节点项目 01 数据中心灯具采购(变更协议)》等;02数
据中心包括:《“国际数据传输枢纽”粤港澳大湾区广州南沙节点项目 02 数据中心 1 期博雷阀门销售合同》《“国际数据传输枢纽
”粤港澳大湾区广州南沙节点项目 02 数据中心 2 期博雷阀门销售合同》《“国际数据传输枢纽”粤港澳大湾区广州南沙节点项目 02
数据中心1期恒湿机设备销售合同》《“国际数据传输枢纽”粤港澳大湾区广州南沙节点项目 02 数据中心 2 期恒湿机设备销售合同》
《合同变更协议》《“国际数据传输枢纽”粤港澳大湾区广州南沙节点项目 02 数据中心 1期灵坦水处理销售合同》《“国际数据传输
枢纽”粤港澳大湾区广州南沙节点项目02 数据中心 2 期灵坦水处理销售合同》《“国际数据传输枢纽”粤港澳大湾区广州南沙节点项
目 02数据中心 1期/2期灵坦水处理销售合同变更协议》《销售合同》等(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 01 数据中
心 UPS、蓄冷罐设备、冷却塔设备、电缆、灯具及 02 数据中心阀门、恒湿机、水处理、流量计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并对原告
所提供的设备型号、价格、质保以及被告付款方式、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合同总价(含税价)为人民币 83,64
0,525.7 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交付、调试等工作,并按合同约定取得相关签收报告。
但被告仅支付了原告 54,980,766.33 元合同款,剩余应付款项未予支付。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款,但被告仍未付款。
原被告双方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签订《协议书》,对合同价款进行结算,并约定2025年6月30日前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 26,
904,435.2元,并支付从 2024年 12 月 26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按 LPR 的 1.5 倍计算的利息;若 2025 年6 月 30 日未付
清全部合同款的,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未支付部分金额的日万分之三计算至全部履行完毕之日
止。但截至起诉之日被告未履行《协议书》约定的义务。
综上所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提起诉讼,请法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 6 起,金额合计 7,240,507.63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4.75%,具体如下:
序号 案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 案由 涉案金额(元) 诉讼/仲 进展
请人 裁机构
名称
1 (2025)京 河北汇金集团 中思博安 知情权 / 北京市 已立案
0101 民初 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北 诉讼 东城区
15851 号 京)有限公 人民法
司 院
2 (2025)粤 润和世联数据 深圳市汇 买卖合 661,966.80 深圳前 一审已
0391 民初 科技有限公司 金天源数 同纠纷 海合作 判决,汇
7500 号 字技术有 区人民 金天源
限公司 法院 申请上
诉
3 (2025)皖 合肥神州数码 深圳市汇 买卖合 2,311,708.59 合肥市 已立案
0111 执保 有限公司 金天源数 同纠纷 包河区
1526 号 字技术有 人民法
限公司 院
4 待出 北京汇金世纪 北京飞凌 买卖合 904,632.24 北京市 已立案
电子有限公司 佳杰电子 同纠纷 大兴区
科技有限 人民法
公司 院
5 待出 北京汇金世纪 北京飞凌 买卖合 1,194,200.00 北京市 已立案
电子有限公司 佳杰电子 同纠纷 海淀区
科技有限 人民法
公司 院
6 待出 北京汇金世纪 江苏民邦 买卖合 2,168,000.00 北京市 已立案
电子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 同纠纷 海淀区
有限公司 人民法
院
合计 7,240,507.63 -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案件起诉尚未开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生产经营一
切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情况,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3214c0c2-8897-43f9-b5eb-f10712cb2952.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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