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375 鹏翎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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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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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307│ 0.1000│ 0.1024│ 0.0849│
│每股净资产(元) │ 3.0185│ 2.9841│ 2.9798│ 2.993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0200│ 3.4900│ 3.4700│ 2.88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50511.87│ 50511.87│ 50511.87│ 50511.87│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5026.01│ 25026.01│ 25026.01│ 25026.01│
│总股本(万股) │ 75537.88│ 75537.88│ 75537.88│ 7553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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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5-20 19:44 鹏翎股份(30037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5-29 20:00 鹏翎股份(300375)2025年5月29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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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63424.20 同比增(%):21.70;净利润(万元):2316.76 同比增(%):-2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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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0.36元(含税)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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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32140,减少12.68%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32137,减少0.01%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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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6-03-17 解禁数量:9058.44(万股) 占总股本比:11.99(%) 解禁原因:非公开发行限售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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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汽车用胶管的科研、开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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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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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080│ -0.0380│ 0.0230│ 0.07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2352│ 1.2046│ 1.2079│ 1.2253│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5820│ 0.5784│ 0.5745│ 0.5704│
│营业收入(万元) │ 63424.20│ 246058.16│ 168389.67│ 109113.15│
│利润总额(万元) │ 2057.33│ 6828.05│ 6978.03│ 6159.77│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2316.76│ 7765.04│ 7736.66│ 6410.99│
│净利润增长率(%) │ -26.21│ 173.36│ 69.12│ 403.11│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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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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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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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0307│
│2024 │ 0.1000│ 0.1024│ 0.0849│ 0.0416│
│2023 │ 0.0400│ 0.0606│ 0.0176│ 0.0276│
│2022 │ 0.1100│ 0.0878│ 0.0693│ 0.0500│
│2021 │ 0.0900│ 0.0911│ 0.0803│ 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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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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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44│鹏翎股份(30037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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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翎股份”)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以公告形
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 2025 年 5 月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 2025 年 5 月20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工业区葛万公路 1703 号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办公楼 2 楼多功能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志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1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23,956,48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866%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19,724,6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42.326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231,81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02%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12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 20,549,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04%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195,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650%;反对 70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2175%;弃权5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87,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2947%;反对 70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3.4288%;弃权5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764%。
2、审议通过《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189,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634%;反对 70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2191%;弃权5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82,6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2699%;反对 70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3.4537%;弃权5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764%。
3、审议通过《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198,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661%;反对 70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2170%;弃权5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91,3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3123%;反对 70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3.4211%;弃权5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667%。
4、审议通过《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196,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655%;反对 72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2225%;弃权3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89,3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3025%;反对 72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3.5082%;弃权3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893%。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995,4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034%;反对 89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2754%;弃权6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88,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3234%;反对 89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4.3413%;弃权6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353%
。
6、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087,1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317%;反对 782,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2415%;弃权8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79,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7696%;反对 782,2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3.8065%;弃权8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239%
。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37,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5232%;反对 1,26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6.0909%;弃权8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8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03,0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4494%;反对 1,26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6.1603%;弃权 8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903
%。
关联股东王志方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616,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865%;反对 1,26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0.3906%;弃权7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09,6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4815%;反对 1,26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6.1584%;弃权 7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601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印章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8caa55b4-f217-4f4d-8f92-90f7d0ae5ad2.PDF
─────────┬─────────────────────────────────────────────────
2025-05-20 19:44│鹏翎股份(30037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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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
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
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
相关指定媒体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
、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工业区葛万公路 1703 号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号办公
楼 2 楼多功能厅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王志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 20
25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 2025 年
5月 20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214 人,代表股份 323,956,485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866%。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
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23,195,08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650%;
反对 704,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75%;
弃权 56,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75%。
(二)表决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23,189,98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634%;
反对 709,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91%;
弃权 56,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75%。
(三)表决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323,198,68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661%;
反对 70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70%;
弃权 54,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69%。
(四)表决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323,196,68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655%;
反对 720,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225%;
弃权 38,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0%。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322,995,48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034%;
反对 892,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754%;
弃权 68,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13%。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 323,087,1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317%;
反对 782,21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415%;
弃权 87,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69%。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 19,437,2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3.5232%;
反对 1,265,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6.0909%;
弃权 80,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859%。
关联股东王志方回避表决。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 322,616,98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5865%;
反对 1,265,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906%;
弃权 74,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28%。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
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均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16fd4a44-2391-4417-8426-f2898f256b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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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8:31│鹏翎股份(300375):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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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翎股份(300375):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23ea9df7-1481-447a-933c-f70c20a3e2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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