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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76(易事特)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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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300376 ST易事特 更新日期:2025-05-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 │每股收益(元) │ 0.0200│ 0.0800│ 0.0900│ 0.0500│ │每股净资产(元) │ 2.9529│ 2.9388│ 3.0089│ 3.0541│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6400│ 2.7200│ 2.9200│ 1.76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32743.49│ 232743.49│ 232743.49│ 232743.49│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80.56│ 80.56│ 80.56│ 80.56│ │总股本(万股) │ 232824.05│ 232824.05│ 232824.05│ 232824.05│ ├─────────────┴──────────┴──────────┴──────────┴──────────┤ │●最新公告:2025-05-07 18:43 ST易事特(30037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5-09 17:17 绿色制造!易事特新型储能系统助力建德旋具公司打造低碳增长新路径(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63867.02 同比增(%):-4.52;净利润(万元):4421.21 同比增(%):-3.95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0.21元(含税)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68499,减少6.44% │ │●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73216,减少11.6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05-09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ST易事特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股东大会:2025-05-20召开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 │ └─────────────────────────────────────────────────────────┘ 【主营业务】 UPS等功率电子装置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最新财报】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830│ 0.0430│ -0.1690│ -0.149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6671│ 1.6481│ 1.6634│ 1.6774│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1823│ 0.1823│ 0.1838│ 0.2022│ │营业收入(万元) │ 63867.02│ 304383.92│ 231074.46│ 162993.50│ │利润总额(万元) │ 5556.82│ 23333.30│ 27924.06│ 14238.58│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4421.21│ 18921.64│ 20603.18│ 12463.59│ │净利润增长率(%) │ -3.95│ -66.38│ -64.39│ -59.76│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5 │ ---│ ---│ ---│ 0.0200│ │2024 │ 0.0800│ 0.0900│ 0.0500│ 0.0200│ │2023 │ 0.2400│ 0.2500│ 0.1300│ 0.0500│ │2022 │ 0.1600│ 0.1700│ 0.1100│ 0.0400│ │2021 │ 0.2200│ 0.1600│ 0.0900│ 0.0300│ └─────────┴───────────┴───────────┴───────────┴───────────┘ 【2.互动问答】 ┌──────┬──────────────────────────────────────────────────┐ │05-09 │问:董秘来回答一下,贵公司目前实控人是谁根据23年的信息,广东恒锐将其持有的17.94%股权协议转让给广东省│ │ │属国企广物控股集团,同时东方集团放弃31.78%股权的表决权。广物控股通过收购及表决权安排获得控制权,广东│ │ │省政府成为实际控制人,是否属实23年1月,广物控股以6元/股的价格支付25.05亿元,成为控股股东,是否属实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目前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 │ │2023年1月8日,广物集团、广东恒锐、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签署《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 │ │股份转让协议》《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广东恒锐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广物集团转让│ │ │其持有的公司17.94%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同时,东方集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 │2023年4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4月7日向广物集团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 │决定书》,作出对广物集团收购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9日、20│ │ │23年4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 │ │告编号:2023-002)、《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控│ │ │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 │ │截至目前相关股权转让事项公司会同各方尚在推进当中,如有最新进展我们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完成信息披│ │ │露等工作,公司后续会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进行披露,届时敬请关注公司公告。谢谢! │ ├──────┼──────────────────────────────────────────────────┤ │05-06 │问:根据广东恒锐与扬州东方集团及何思模补充协议,广东恒锐有权要求扬州东方集团及何思模于2024.12.26前以│ │ │每股4.43元及每股每年6%利息回购恒锐所持股份。问题1:广东恒锐是否已经向扬州东方集团及何思模提出股份回购│ │ │要求此事项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 │ │ │ │ │答:您好!2024年12月26日,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何思模先生与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 │ │《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将之前签署相关转让协议中广东恒│ │ │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可要求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何思模先生回购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 │限合伙)持有股份的权利予以延长至2027年12月26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任一股东方告知的上述权利要求及实│ │ │施情况。 │ │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相关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的关注! │ ├──────┼──────────────────────────────────────────────────┤ │05-06 │问:回购进行完了吗请及时公告。 │ │ │ │ │ │答:您好!公司回购计划尚在继续,在回购期间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回购股份计划的实施情况,详情请参阅公司发布的回购进 │ │ │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的关注! │ ├──────┼──────────────────────────────────────────────────┤ │04-24 │问:懂秘您好!请问公司IDC数据业务2024年具体营收金额是多少2025是否中标IDC业务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2024年上半年,公司高端电源及数据中心产品实现收入8.13亿元,2024年全年业务情况请│ │ │届时关注公司2024年定期报告对应内容。IDC数据中心业务作为公司的重要业务领域持续在进行业务拓展和项目交 │ │ │付,相关具体项目如达到披露标准,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进行披露,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04-24 │问:公司股东扬州东方集团和上市公司东方集团有啥关系 │ │ │ │ │ │答:您好!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我司第一大持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无直接隶属或控股│ │ │关系,两者属于名称相似但完全独立的不同企业实体。感谢您的关注! │ ├──────┼──────────────────────────────────────────────────┤ │04-24 │问:请问董秘,美国发起的“对等关税”对公司的影响如何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近两年公司均未有直接或转口出口至美国的产品销售,中美关税波动对公司的直接影响较│ │ │小。敬请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04-24 │问:请问公司出口美国的营收占比为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近两年公司均未有直接或转口出口至美国的产品销售,中美关税波动对公司的直接影响较│ │ │小。敬请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04-18 │问: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占用的3.78亿元资金,截至2024年三季度,已偿还0.9亿元,剩余2.88亿元需加速清偿 │ │ │!这直接关系到贵公司摘冒问题,或通过资产抵债等方式解决!请问是否有过尝试 │ │ │ │ │ │答:您好!公司经核查并无所述之股东资金占用情况,您可查阅公司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及定期报告予以参考,公司信息会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进行披露,具体数据信息敬请查阅详细报告,谢谢! │ ├──────┼──────────────────────────────────────────────────┤ │04-18 │问:华为于2024年11月5日公布了一项新的硫化物固态电池专利,贵司与华为在能源,储能领域是否有合作最重要 │ │ │的贵司在固态电池储能和发电方面有什么核心技术专利没 │ │ │ │ │ │答:您好,公司客户及合作情况请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等相关公告,以公司公告内容为准。公司目前尚无固态电池技│ │ │术的相关专利。感谢您的关注! │ ├──────┼──────────────────────────────────────────────────┤ │04-18 │问:尊敬的董秘,请问公司在机器人领域有何产品或者服务布局,谢谢! │ │ │ │ │ │答:您好!公司产品应用场景较广,下游应用广泛,用户遍布众多行业,截至目前公司暂无特定于机器人领域的产│ │ │品,公司持续关注行业内前瞻性技术发展,在专注与主业的基础上,将公司具有技术优势的供配电及电源管理技术│ │ │在新兴领域进行应用开发,以高效稳定的优质产品促进新技术的发展和成熟。谢谢! │ └──────┴──────────────────────────────────────────────────┘ 【3.最新公告】 ─────────┬───────────────────────────────────────────────── 2025-05-07 18:43│ST易事特(30037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融资业务及担保情况概述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2024年 5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孙公司拟开展融资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 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资金流动性,同意为中能易电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易电”)、河北银阳新能源开 发有限公司、大荔中电国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淮北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宿迁兴塘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淮安铭泰光伏电力科 技有限公司、池州市中科阳光电力有限公司、肥城市君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启东易电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共计九家全资子、孙公司开展 的融资事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1,000 万元,公司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9,4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除中能易电以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外,公司还以对其持有的股权、各子公司的电费收费权、应收账款进行质押担保及光伏设备资产作动产抵押担保。其中为 中能易电预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 8,000 万元,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全资子、孙公司拟开展融资业务并为其提 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东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兴银粤保字(东莞)第 2025012 200D7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保证合同”),同意为中能易电在授信额度内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截至本公告日,该担保项下的主债权合同尚未签署,中能易电将根据资金使用需求在担保限额及期限内与兴业银行东莞分行进行签 署。 三、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能易电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3149304703 3、成立时间:2014 年 9 月 19 日 4、注册地址: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 6 号 C-1 栋 3 楼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张晔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配件 零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池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新 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 件开发;软件销售;大数据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 关控制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9、关联关系:中能易电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能易电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方,本次交 易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交易。 10、财务数据: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能易电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24 年 12 月 31日及 2024 年度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5 年 3 月 31 日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5,256.48 24,281.35 负债总额 15,136.99 13,987.8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15,045.60 13,917.82 净资产 10,119.49 10,293.48 资产负债率 59.93% 57.61% 财务指标 2024 年度 2025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16,452.07 2,835.68 利润总额 111.08 183.42 净利润 99.96 173.99 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方中能易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3、债务人:中能易电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 (1)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 约定履行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债务)或发生了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保证人都 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代为履行清偿责任; (2)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还款付息的,保证人依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主债务履行期间,债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的,保证人对提前到期的债务及其他保证范围内的债务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 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 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 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 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7、保证责任的履行: (1)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只要债权人向保证人提交列明保证合同编号与债权余额的债务催收通知文书,保证 人收到后应立即履行清偿责任并放弃一切抗辩理由; (2)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债权人有权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债务人转移的债 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人在此特别申明,保证人知晓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用途可能包括用于借新还旧,保证人同意对借新还旧用途的债权按本合 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如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均不影响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人不以此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连带保证责任。 8、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 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 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 224,633.77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32.83%;实际提供 担保总余额为 190,979.16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7.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8,329.79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22%; 2、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粤保字(东莞)第 2025012200D7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7/1815c433-6fad-4679-81f0-3b900e84e97a.PDF ─────────┬───────────────────────────────────────────────── 2025-05-07 18:43│ST易事特(300376):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函告,获悉 东方集团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 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 质押开 解除质 质权 东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份比例(%) 股本比例 始日期 押日期 人 名 大股东及一 (万股) (%) 称 致行动人 东 公司第一大 4,500 6.0907 1.9328 2021 年 2025 年 国联 方 股东 5 月 12 5 月 6 民生 集 日 日 证券 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合计 4,500 6.0907 1.9328 - - - 二、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该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质 合计占 合计占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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