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390 天华新能 更新日期:2026-03-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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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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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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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400│ -0.1900│ 0.0000│ 1.0100│
│每股净资产(元) │ 13.1297│ 12.8771│ 13.6695│ 13.656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3000│ -1.3900│ 0.0300│ 7.05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67253.66│ 67253.66│ 67200.79│ 67200.79│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5821.42│ 15821.42│ 15874.29│ 15874.29│
│总股本(万股) │ 83075.08│ 83075.08│ 83075.08│ 8307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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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3-02 19:14 天华新能(30039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3-02 19:47 天华新能(300390):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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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 │
│2026-01-31 预告业绩:业绩大幅下降 │
│预计公司2025年0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500万元至435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56.23%至-47.83%。 │
│扣非后净利润15000.00万元至18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65.97%--5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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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557092.74 同比增(%):2.17;净利润(万元):3286.56 同比增(%):-9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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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派6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5-29 除权派息日:2025-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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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75877,增加6.94%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70955,增加0.67%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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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2026-03-18召开2026年3月18日召开1次临时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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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防静电超净技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医疗器械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锂电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2025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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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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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5910│ 0.2380│ -0.6290│ 1.729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8.7094│ 8.4825│ 9.2738│ 9.2699│
│每股资本公积(元) │ 3.0697│ 3.0723│ 3.0717│ 3.0687│
│营业收入(万元) │ 557092.74│ 345778.29│ 168762.23│ 660825.00│
│利润总额(万元) │ 2647.95│ -20352.61│ 1763.00│ 123119.6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3286.56│ -15568.74│ 325.88│ 84764.51│
│净利润增长率(%) │ -96.44│ -118.65│ -99.35│ -48.91│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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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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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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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0400│ -0.1900│ 0.0000│
│2024 │ 1.0100│ 1.1000│ 1.0000│ 0.6000│
│2023 │ 1.9900│ 2.1800│ 1.6500│ 1.3800│
│2022 │ 8.4600│ 8.7900│ 6.0000│ 2.6000│
│2021 │ 1.5900│ 0.9700│ 0.5600│ 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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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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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9:14│天华新能(30039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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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决定于 2026 年 3月 18 日召开
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 3月 18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年 3月 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18 日上午 9:15-9:
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3月 18日 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授权他人出席;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
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3月 10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3月 10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双马街 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提交股东会表决的提案具体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
2.00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作为投票对象
上市方案的议案》 的子议案数(7)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 √
2.03 发行规模 √
2.04 发行对象 √
2.05 定价方式 √
2.06 发行及上市时间 √
2.07 发售原则 √
3.00 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 √
案
5.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公司发行 H 股股 √
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境外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8.00 关于就 H 股发行修订于 H 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 √
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聘请 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
10.00 关于增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00 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
12.00 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
13.00 关于增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 1.00 至 8.00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6年 3月 11 日,上午 10:00-11:30,下午 13:00-17:0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年 3
月 11日 17:00之前寄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双马街99号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政编码:215121),传真号码:0
512-6285212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
参加股东会;
(2)个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深圳A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还应同时持有授权委
托书;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深圳A股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
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仔细填写《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与前述登记文件一并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至
公司;
(4)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
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
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鑫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2-62852336
联系传真:0512-62852120
通信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双马街 99号
邮政编码:215121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f5e22e56-7f52-47b1-89b2-592fb3e626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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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9:14│天华新能(300390):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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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其所有中国境内实体(以下单独及合称“
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过程中的信息安全,规范公司及各证券服务机构(定义见下)在公司
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过程中的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
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安全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苏州天华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是指公司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仅为本制度之目的
,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所称“证券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分别指为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提供服务的境内外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内控顾问、行业顾问、财经公司、印刷商等证券服务机构)。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全过
程,包括准备阶段、申请阶段、审核/备案阶段及上市阶段。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境内下属企业。
在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过程中,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的要求,增强保守国家秘密和加强档案管理的法律
意识,建立健全保密和档案工作制度,采取必要措施落实保密和档案管理责任,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得损害国家
和公共利益。
第四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机关工作秘密
是机关、单位在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一旦泄露会直接干扰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影响正常行使管理职能,在一定时间内
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和信息。公司秘密涉及国家秘密或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应当根据《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规范
保护。
第五条 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过程中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应当根据《保密法》规定,由有权机关确定国家秘密范围、密级、保密
期限,并根据工作需要将知悉范围限定在最小范围。
在执行秘密事项过程中,需要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时,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
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第六条 在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过程中,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
、公开披露,或者通过其境外上市主体等提供、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的,应当依法报有审批权限的
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过程中,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依法报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是否属于国
家机关工作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不属于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司可向有关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或者公开披露;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司应按本条前款规定履行批
准程序后再行提供或者公开披露。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未经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公司一律不得
向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或者公开披露。
第七条 在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过程中,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公开披露,或者
通过其境外上市主体等提供、公开披露其他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严格履行相应程序。
第八条 在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过程中,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文件、资料时,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处理相
关文件、资料,并就执行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的情况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书面说明。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妥
善保存上述书面说明以备查。
第九条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后,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提供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
作秘密或者其他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的,应当依照《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制度,与有关证
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明确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公司与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已签订的相关协议中关于适用法律以及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承担保密义务的约定条款与中
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香港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其他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不符的,公司应当及时协商、修
改服务相关协议中的相关约定。
公司应要求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遵守中国保密及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存获取的上述文件、资料。
第十条 在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过程中,公司应当要求和督促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遵守我国保密及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
获取的文件、资料,要求其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存储、处理、传输文件、资料。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向境
外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公开披露文件、资料的,公司应当要求其按照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有关规定履行相应
程序。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也不得将其通过携带、寄运等任何方式转移至境外或者通过信息技术等任何手段传递给境外机构或者个
人。涉及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或档案复制件需要出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过程中发现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或者其他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
利影响的文件、资料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有关机关、单位报告。第十二条 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
和上市过程中委托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该受托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与中国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业务合作。公司应当要求和督
促在境内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应由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合作的中国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存放在境内,同时相关加密设备应当设置在境内并
由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团队负责运行维护,密钥应当同样存储在境内。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过程中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会计档案或会计档案复制件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第十三条 在境外发行证券和
上市过程中,公司应当要求和督促提供相应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将在境内形成的工作底稿存放在境内。需要出境的,应当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在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过程中,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就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活动对公司
进行检查或调查取证的,公司在配合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境外有关主管部门检查、调查或为配合检查、调查而提供文件、资料前,
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法对在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过程中涉及保密和档案管理的
有关事项进行自查,并可视情况要求对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
合。
公司在自查及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单位、人员、组织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视情节轻重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包括但不限
于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对于公司在自查及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应监督整改工作的进展及实施情况。
对于经公司要求仍拒绝整改的单位、人员或组织,公司可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明确接触国家秘密的相关人员的权利、责任和要求,对前述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过程中,工作底稿、档案等文件、资料涉及跨境数据处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数据出境安全评
估以及网络安全审查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明确规定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秘密保护及档案管理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香港上市规则》、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
的其他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香港上市规则》、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其他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同时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ea35ca48-45f2-4b87-8452-bd150dd75a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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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9:14│天华新能(300390):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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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300390):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0656b1ef-4848-4d70-8597-d1888d1f0aee.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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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9:47│天华新能(300390):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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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300390.SZ)拟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旨在推进国际化布局,增强境外融资能力与资本实力。公司已于2026
年3月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H股上市相关议案,目前正与中介机构协商具体事宜。发行时机将根据股东会决议有效期(18个月
内或延期)及市场情况择机推进,具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177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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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9:25│天华新能(300390)发预减,预计2025年度净利润3.65亿元至4.35亿元,同比下降47.83%至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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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天华新能(300390.SZ)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5亿元至4.35亿元,同比
下降47.83%至56.2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亿元至1.8亿元,同比下降59.17%至65.97%。
http://www.zhitongcaijing.com/content/detail/13999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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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9:32│天华新能(300390)筹划赴港上市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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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天华新能(300390.SZ)公告,公司正在筹划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H股发行上市的具体推进工作进行商讨,相关细节尚未确定。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不会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http://www.zhitongcaijing.com/content/detail/1395784.html
【5.最新异动】
●交易日期:2025-11-21 信息类型: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收盘价格跌幅达到15%的前五只证券
涨跌幅(%):-19.71 成交量(万股):10591.91 成交额(万元):53478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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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入前五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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