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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300390 天华新能 更新日期:2025-07-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 │每股收益(元) │ 0.0000│ 1.0100│ 1.1000│ 1.0000│ │每股净资产(元) │ 13.6695│ 13.6565│ 14.3538│ 14.160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0300│ 7.0500│ 7.6600│ 6.83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67200.79│ 67200.79│ 67232.04│ 68409.76│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5874.29│ 15874.29│ 15843.04│ 15843.04│ │总股本(万股) │ 83075.08│ 83075.08│ 83075.08│ 84252.80│ ├─────────────┴──────────┴──────────┴──────────┴──────────┤ │●最新公告:2025-05-22 20:06 天华新能(30039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6-26 17:40 天华新能(300390):通过与高校及研究院所开展技术合作,进行硫化物固态电解质及低成本超纯硫│ │化锂、富锂锰基与尖晶石镍锰酸锂等材料体系的研发工作(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168762.23 同比增(%):-3.80;净利润(万元):325.88 同比增(%):-99.35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6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5-29 除权派息日:2025-05-30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69806,减少8.93%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70485,增加0.97%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06-26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天华新能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裴振华 截至2025-01-24累计质押股数:130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1.56% 占其持股比:6.60% │ └─────────────────────────────────────────────────────────┘ 【主营业务】 新能源锂电材料产品、防静电超净技术产品、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2025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8-29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6290│ 1.7290│ 1.3240│ 0.838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9.2738│ 9.2699│ 9.4307│ 9.1939│ │每股资本公积(元) │ 3.0717│ 3.0687│ 3.0639│ 3.2994│ │营业收入(万元) │ 168762.23│ 660825.00│ 545277.56│ 371319.45│ │利润总额(万元) │ 1763.00│ 123119.61│ 132172.20│ 118755.08│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325.88│ 84764.51│ 92331.77│ 83488.80│ │净利润增长率(%) │ -99.35│ -48.91│ -49.31│ -39.26│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5 │ ---│ ---│ ---│ 0.0000│ │2024 │ 1.0100│ 1.1000│ 1.0000│ 0.6000│ │2023 │ 1.9900│ 2.1800│ 1.6500│ 1.3800│ │2022 │ 8.4600│ 8.7900│ 6.0000│ 2.6000│ │2021 │ 1.5900│ 0.9700│ 0.5600│ 0.2700│ └─────────┴───────────┴───────────┴───────────┴───────────┘ 【2.互动问答】 ┌──────┬──────────────────────────────────────────────────┐ │06-26 │问:董秘你好,请问贵公司各行业布局(如固态电池、医疗器械、半导体等等)有哪些行业领先优势股价都历史低│ │ │位啦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围绕着电芯材料体系的“高比能、高安全、高倍率、长寿命、低成本”核心诉求新研│ │ │制了富锂锰基、尖晶石镍锰材料、高镍三元等特殊领域固态电池用正极材料。相关材料已经客户评测,能够在客户│ │ │体系中发挥出较高的比容量和较好的稳定性。公司在医疗器械领域创新研发了医用CT球管与陡脉冲治疗仪产品技术│ │ │,实现技术突破,加速国产替代。公司防静电超净技术产品主要对工业生产过程中的静电与微污染进行防护和控制│ │ │,以提高产品的可靠性和良品率,为电子信息(半导体、存储、新型显示、通讯等)、医药等诸多行业提供基础性│ │ │保障。感谢您的关注! │ ├──────┼──────────────────────────────────────────────────┤ │06-26 │问:贵司低成本高纯度固态电解质用硫化鋰制备,相关技术是和什么科研机构合作研发的与天津大学分子+学院和 │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都有合作吗目前中试线建设进展如何中试线的纯度指标是4N.5N还是6N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与中科院物理所、天目湖先进储能技术研究院、中南大学等机构的国内外顶尖电池材│ │ │料研发专家紧密合作,共同研发高镍三元、高电压钴酸锂等正极材料,并已建成全自动化中试产线。公司积极关注│ │ │固态电池技术发展,并根据公司业务战略定位,以集团研究院为载体,通过与高校及研究院所开展技术合作,进行│ │ │硫化物固态电解质及低成本超纯硫化锂、富锂锰基与尖晶石镍锰酸锂等材料体系的研发工作。目前,已经形成工艺│ │ │包及核心专利申请,部分样品已送客户测试并获得合格的评价结果。感谢您的关注! │ ├──────┼──────────────────────────────────────────────────┤ │06-19 │问:随着公司固态电池的销售,对公司的未来的影响如何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积极关注固态电池技术发展,并根据公司业务战略定位,以集团研究院为载体,通过│ │ │与高校及研究院所开展技术合作,进行硫化物固态电解质及低成本超纯硫化锂、富锂锰基与尖晶石镍锰酸锂等材料│ │ │体系的研发工作。目前,已经形成工艺包及核心专利申请,部分样品已送客户测试并获得合格的评价结果。未来相│ │ │关产品如能形成大批量销售并盈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感谢您的关注! │ ├──────┼──────────────────────────────────────────────────┤ │06-19 │问:公司从千亿市值跌到现在的区区一百多亿,公司是否有提振股价的切实可行的方案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在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波动、投资者风险偏好等多方面因│ │ │素影响。近两年,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实施了股│ │ │份增持;公司积极开展并实施了股份回购注销;公司高度重视股东长期回报,通过持续现金分红与全体股东分享公│ │ │司发展的红利。同时,公司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并高度重视市值管理工作,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 │ │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感谢您的关注!│ ├──────┼──────────────────────────────────────────────────┤ │06-11 │问:二级市场上,天华新能股价从2021年9月历史最高价102.33元/股一直下跌,截至2025年6月6日,收报17.5元/ │ │ │股,期间累计跌幅约75%。请问贵公司如何做好保护投资者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在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波动、投资者风险偏好等多方面因│ │ │素影响。 │ │ │当前形势下,公司保持清醒的定力,专注于公司的核心任务和长期发展目标,聚焦主业,夯实主营业务,提高资源│ │ │自给,强化成本管控,提升核心竞争力。近两年,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 │ │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实施了股份增持;公司积极开展并实施了股份回购注销;同时公司高度重视股东长期回报,│ │ │通过持续现金分红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红利。感谢对公司的关注! │ ├──────┼──────────────────────────────────────────────────┤ │06-11 │问:在公司股价屡创新低的情况下,贵公司管理层有无稳定和提振股价的措施或意愿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在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波动、投资者风险偏好等多方面因│ │ │素影响。 │ │ │当前形势下,公司保持清醒的定力,专注于公司的核心任务和长期发展目标,聚焦主业,夯实主营业务,提高资源│ │ │自给,强化成本管控,提升核心竞争力。近两年,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 │ │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实施了股份增持;公司积极开展并实施了股份回购注销;同时公司高度重视股东长期回报,│ │ │通过持续现金分红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红利。感谢对公司的关注! │ ├──────┼──────────────────────────────────────────────────┤ │06-11 │问:一季度净利暴降99.4%!天华新能遭投资者“拷问”,25亿豪赌锂矿难挽业绩颓势,对于网上这篇小作文,贵 │ │ │公司怎么看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作为领先的电池级氢氧化锂与电池级碳酸锂生产企业,一直积极布局上游优质锂资源│ │ │,保障优质锂矿资源的战略储备。子公司宜春盛源在综合考虑矿区的储量与品位,并审慎评估后续开发运营综合成│ │ │本后,通过竞拍成功获得江西省奉新县金子峰—宜丰县左家里矿区陶瓷土(含锂)矿采矿权,未来将有助于公司增│ │ │加锂矿资源的储备,有效保障公司锂矿资源供应,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感谢对公司的关注! │ └──────┴──────────────────────────────────────────────────┘ 【3.最新公告】 ─────────┬───────────────────────────────────────────────── 2025-05-22 20:06│天华新能(30039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30,750,78 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00元(含税),共计派发498,450,472.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转入以后年度 ,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 下:以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30,750,7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00元(含税),共计派发498,450,472 .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转入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 的结果为准。 2、自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30,750,7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0 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10股派5.4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54 裴振华 2 00*****610 容建芬 3 00*****787 王珩 4 00*****652 陆建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16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双马街 99 号 咨询联系人:金鑫 咨询电话:0512-62852336 传真电话:0512-6285212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3f5cf353-eb30-4e3e-9ce0-2534bb894f05.PDF ─────────┬───────────────────────────────────────────────── 2025-05-20 20:00│天华新能(300390):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 2025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凯迈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凯迈斯”)、奉新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10,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含),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及贸易融资等业务。在未超过预计 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 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香港凯迈斯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0,000.0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金额在 2025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凯迈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陆建平 4、注册资本:10,000 港币 5、成立日期:2022 年 4 月 29 日 6、住所:UNIT 2223,22/F YAN’S TOWER 25-27 WONG CHUK HANG RDABERDEEN HK 7、经营范围:国际贸易,投资,货运代理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香港凯迈斯 100%的股权 9、与公司存在的关系: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0、凯迈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香港凯迈斯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6,917.26 51,847.82 负债总额 21,728.81 16,988.83 净资产 35,188.45 34,858.99 营业收入 6,979.50 18,452.37 利润总额 90.13 -329.46 净利润 90.13 -329.46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债务人:凯迈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4、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债权本金 20,000.00 万元人民币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 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5、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 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 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金额(含本次)为20,000.00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 90,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7.93%。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 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3a182410-434c-4ffa-ab4e-517436baf105.PDF ─────────┬───────────────────────────────────────────────── 2025-05-15 19:26│天华新能(300390):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中国 上海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MT25-28 楼,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200085 电话/TEL: (8621) 5234-1668 传真/FAX: (8621) 5234-1670关于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仅就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 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3、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4、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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