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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300391 *ST长药 更新日期:2025-06-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 │每股收益(元) │ -0.1736│ -1.7925│ -0.5166│ -0.4355│ │每股净资产(元) │ -1.4091│ -1.2355│ 0.0404│ 0.121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3.1300│ -528.3200│ -173.0000│ -128.39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35033.61│ 35033.61│ 35033.61│ 35033.61│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 ---│ ---│ ---│ │总股本(万股) │ 35033.61│ 35033.61│ 35033.61│ 35033.61│ ├─────────────┴──────────┴──────────┴──────────┴──────────┤ │●最新公告:2025-05-26 17:12 *ST长药(300391):060 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5-08 20:00 *ST长药(300391)2025年5月8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10368.39 同比增(%):75.46;净利润(万元):-6081.23 同比增(%):-28.01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26375,增加19.07%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20224,减少23.32%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05-20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ST长药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 截至2024-04-02累计质押股数:2100.28万股 占总股本比:6.00% 占其持股比:│ │59.29% │ └─────────────────────────────────────────────────────────┘ 【主营业务】 内燃机零部件业务和光伏智能装备及组件业务,涵盖中药饮片、医用空心胶囊及医药批发等医药产业。 【最新财报】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2050│ -0.2150│ -0.0940│ -0.086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4.7112│ -4.5377│ -3.2618│ -3.1807│ │每股资本公积(元) │ 2.2498│ 2.2498│ 2.2498│ 2.2498│ │营业收入(万元) │ 10368.39│ 11162.51│ 10100.43│ 7365.37│ │利润总额(万元) │ -8939.66│ -142771.58│ -28009.86│ -24170.52│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6081.23│ -62796.17│ -18097.07│ -15257.31│ │净利润增长率(%) │ -28.01│ -3.68│ -56.21│ -530.08│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5 │ ---│ ---│ ---│ -0.1736│ │2024 │ -1.7925│ -0.5166│ -0.4355│ -0.1356│ │2023 │ -1.7288│ -0.3307│ -0.0691│ -0.0655│ │2022 │ -0.0664│ 0.0783│ -0.1150│ 0.0418│ │2021 │ 0.1402│ 0.2760│ 0.2398│ 0.1696│ └─────────┴───────────┴───────────┴───────────┴───────────┘ 【2.互动问答】 ┌──────┬──────────────────────────────────────────────────┐ │05-20 │问:公司重组方案以2.42元转股给投资人,根据规定重组投资人获取的股份价格不低于重整前20日均价的50%,由 │ │ │此算出重整前股价必须低于4.71。请问合理吗广大股民和证监会必然不会同意。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的规定,重整投资人│ │ │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五十。市场参考价为重整投资协议签订日前二十、六十或者一百二│ │ │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公司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市场参考价为《重整投资协议》签署之日前20个│ │ │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4.71元/股。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对价2.42元/股不低于该市场参考价的50%,该对价 │ │ │符合上述规定。感谢您的关注。 │ ├──────┼──────────────────────────────────────────────────┤ │05-20 │问:请问贵公司重组方案中以2.42元/股受让给出资人的合理性,如何维护广大股民的利益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市场参考价为《重整投资协议》签署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 │股票的交易均价4.71元/股。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对价2.42元/股不低于该市场参考价的50%,该对价符合《上市 │ │ │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的相关规定。感谢您的关注。 │ ├──────┼──────────────────────────────────────────────────┤ │05-19 │问:基于研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意义,贵司2023年报未公开专利申请及授权数据,能否补充披露同时,鉴于低│ │ │效研发可能造成公共资源浪费,当前投入规模是否符合行业规律是否已形成可量化的技术成果与社会效益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2023年以来公司专利无重大变化,未达到披露标准。近三年公司累计研发投入四千多万│ │ │元,水冷出料式层压机等部分研发项目已形成技术成果。感谢您的关注。 │ ├──────┼──────────────────────────────────────────────────┤ │05-19 │问:请问董秘先生,按照相关规定,需要每个月定期发布进展公告。贵公司3月份的预重整进展公告一直没有发布 │ │ │,请问合规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2025年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 │ │项》相关规定,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披露重大进展事项,不再每月定期披露进展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 ├──────┼──────────────────────────────────────────────────┤ │05-19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作为公司的忠实投资者,一直非常关心公司的预重整进展情况。今天都4月了,为啥还没见 │ │ │到3月份的进展公告盼回复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2025年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 │ │项》相关规定,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披露重大进展事项,不再每月定期披露进展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 ├──────┼──────────────────────────────────────────────────┤ │05-19 │问:董秘您好,请问公司面对退市风险有什么重组计划或者别的应对策略,2025年会不会继续亏损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 │ │1、面对退市风险,公司董事会将全力以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督促管理层积极改善经营和财│ │ │务状况,尽快扭转局面,推动公司持续经营发展,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公司正在积极有序推进预重│ │ │整工作,2025年5月6日公司已与临时管理人及重整投资人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 │ │ │2、2025年的业绩情况,请及时关注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 │ │感谢您的关注。 │ ├──────┼──────────────────────────────────────────────────┤ │05-19 │问:请问公司重组进展如何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2025年5月6日公司已与临时管理人及重整投资人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公司预重整工作│ │ │正在有序推进。感谢您的关注。 │ └──────┴──────────────────────────────────────────────────┘ 【3.最新公告】 ─────────┬───────────────────────────────────────────────── 2025-05-26 17:12│*ST长药(300391):060 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原告江陵县享发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湖北省江陵县人 民法院一审判决后,江陵县享发实业有限公司与长药控股提起上诉。2025年5月22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长药控股撤 回上诉,江陵县享发实业有限公司上诉部分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案涉案金额8,315万元,涉及的1482.05万元预计将对公司当期损益 产生影响。 一、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药控股”)于2025年5月23日收到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 定书。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地为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9号。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上诉人(原审原告):江陵县享发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振华;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琴、陈兵,湖北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士会;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浩,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兰;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凌雷,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江陵县享发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的基本情况,详见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2024年12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重大诉讼、仲裁公告》、《重大诉讼及进展的公告》。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法院一审判决后,江陵县享发实业有限公司与长药控股提起上诉。本案审理过程中,长药控股申请撤回上诉,江陵县享发实业有限 公司未按期限缴纳上诉费。2025年5月22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上诉人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上诉 人江陵县享发实业有限公司上诉部分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上诉人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预缴上诉费减半收取37997.5元,由上诉人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存在1起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原告固原市经济开发区瑞祥铁件加工部与被告宁夏长药良生制药有 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2023年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的项目施工作业,目前被告未向原告支付部分费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 付剩余安装费、制作费等共计97510.5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该案已于2025年5月19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 院立案,将于2025年5月28日开庭审理。该案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金额1482.05万元。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持续披露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以及其他对诉讼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 关注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2、民事起诉状、传票;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acd28e1e-0186-4d08-9e6b-b1faa61e021e.PDF ─────────┬───────────────────────────────────────────────── 2025-05-23 18:53│*ST长药(30039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5月 23日(星期五)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5月 23 日 9:15-15:00。 4、股权登记日:2025年 5月 16日(星期五)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特69号)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波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130 名,所持(代理)股份 39,411,1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1.249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 名,所持(代理)股份35,423,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111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9 名,代表股份 3,987,5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38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及列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 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知已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议案表决结果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通过 (%) (%) (%) 1.00 关于签署重整投资 38,556,050 97.8303 781,100 1.9819 74,000 0.1878 通过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此表中“比例(%)”指投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序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票数(股)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 (股) (%) (%) 1.00 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关联交 3,132,450 78.5558 781,100 19.5885 74,000 1.8558 易的议案 此表中“比例(%)”指投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已于2025年 5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上发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关于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ba8636b5-be13-4b78-8217-a55c99971c70.PDF ─────────┬───────────────────────────────────────────────── 2025-05-23 18:50│*ST长药(30039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中国武汉市新华路 186 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 18 楼 电话:86.27.85350032 传真:86.27.85350997 邮政编码:430022 网址:www.yingdalaw.com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宋浩、周凌雷现场见 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 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大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正 文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一)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15:30在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特69号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波先生主持。 (三)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 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30人,代表股份39,411,15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95%,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35,42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1113%,为2025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出示了本人的身份 证明文件、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本所律师查验了前述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确认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9人,代表股份3,987,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38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均获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系统的认证。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所律师宋浩、周凌雷。 经查验,本所认为,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经查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以记名投票方 式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3、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议案时,采用中小股东单 独计票。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公告所列《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同意38,55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03%;反对78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9819%;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3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558%;反对781,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885%;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58%。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 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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