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419 ST浩丰 更新日期:2025-12-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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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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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416│ -0.0192│ -0.0137│ -0.0087│
│每股净资产(元) │ 1.1736│ 1.1960│ 1.2015│ 1.2152│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3.4800│ -1.5900│ -1.1300│ -0.72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36775.38│ 36775.38│ 36775.38│ 36775.38│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 ---│ ---│ ---│
│总股本(万股) │ 36775.38│ 36775.38│ 36775.38│ 3677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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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1-28 20:39 ST浩丰(30041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0-30 06:37 ST浩丰(300419)2025年三季报简析:净利润同比下降358.87%,三费占比上升明显(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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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15673.45 同比增(%):-42.61;净利润(万元):-1530.39 同比增(%):-35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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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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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19947,减少7.28%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21512,减少12.05%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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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义乌至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2025-10-09累计质押股数:500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13.60% 占其持股比│
│:9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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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2025-12-16召开2025年12月16日召开2次临时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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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向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商业集团提供数智化转型科技服务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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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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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2040│ -0.2390│ -0.2560│ -0.035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4372│ -1.4148│ -1.4093│ -1.3956│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5466│ 1.5466│ 1.5466│ 1.5466│
│营业收入(万元) │ 15673.45│ 10147.38│ 4543.51│ 42501.76│
│利润总额(万元) │ -1587.99│ -719.73│ -457.55│ 282.16│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530.39│ -705.98│ -503.24│ -321.12│
│净利润增长率(%) │ -358.87│ -271.83│ -40.85│ 98.02│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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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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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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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0416│ -0.0192│ -0.0137│
│2024 │ -0.0087│ 0.0161│ 0.0112│ -0.0097│
│2023 │ -0.4400│ 0.0371│ 0.0246│ -0.0063│
│2022 │ 0.1100│ 0.0321│ 0.0215│ 0.0070│
│2021 │ -0.0700│ 0.0458│ 0.0186│ 0.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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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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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20:39│ST浩丰(30041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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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6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6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9日(星期二)
7、出席或列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2月 9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乙10号院1号楼众秀大厦第1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数
(6)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2.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2.05 《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2.0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3.00 《关于公司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公司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3、上述议案1.00、议案2.01、2.02、2.0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
通过。上述议案2.00为逐项表决议案。
4、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乙10号院1号楼众秀大厦第19层接待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要求: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
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股东请仔细填
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一),信函或传真请在2025年12月15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为准;来信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乙10
号院1号楼众秀大厦第19层证券事务部,邮编:100020(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邮件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颜媛媛、周鸿宇
联系电话:010-82001150
联系传真:010-88878800-5678
电子邮箱:haofeng@interact.net.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乙10号院1号楼众秀大厦第19层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号:100020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400fba1e-ea45-42db-959f-0a801f4c9a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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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20:37│ST浩丰(300419):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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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丰(300419):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4decf4bc-1115-494c-9f10-d4c0e56118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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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20:37│ST浩丰(30041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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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
2、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成立于 1993年(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号楼南楼 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人。
中兴华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
.05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
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万元。
拟聘任本所上市公司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
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
司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6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纪律处分 2次。54名从业人
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7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4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人次、纪律处分 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炼,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14年 3月成为中兴华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78
年,2024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会计师李云飞,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多年的证券服务业务从业
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祖诚,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
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2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
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近 3年复核上市公司、挂牌公司超过 10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
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聘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相关处罚。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上期审计收费 165万元,其中年度报告审计收费 12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 40万元。
本年审计收费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
况,确定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公司 2025年度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将综合考虑公司的
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人员配置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向
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
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监事会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经与会委员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c1f20ac2-4390-4c94-a072-904bcd894e8b.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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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6:37│ST浩丰(300419)2025年三季报简析:净利润同比下降358.87%,三费占比上升明显
─────────┴─────────────────────────────────────────────────
ST浩丰2025年三季报显示,公司营收1.57亿元,同比下降42.61%;归母净利润亏损1530.39万元,同比扩大358.87%。三季度单季营
收5526.07万元,同比下降44.16%,净利亏损824.41万元,同比扩大557.22%。三费合计5429.54万元,占营收比达34.64%,同比上升70.
77%。毛利率37.64%,同比提升11.52%,但净利率为-9.76%,同比恶化551.11%。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1030000067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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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01│图解ST浩丰三季报:第三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下降5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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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丰2025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57亿元,同比下降42.61%;归母净利润亏损1530.39万元,同比扩大358.87%;扣非净利
润亏损1730.37万元,同比下滑867.27%。单季来看,第三季度主营收入5526.07万元,同比下降44.16%;归母净利润亏损824.41万元,
同比扩大557.22%;扣非净利润亏损1004.89万元,同比大幅下滑1968.98%。公司毛利率为37.64%,负债率34.95%,财务费用284.51万元
,投资收益为负79.7万元,经营压力持续加大。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1028000353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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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00:00│ST浩丰(300419)停牌原因:重大事项,复牌时间:2025-09-11 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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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丰(300419)停牌原因:重大事项,复牌时间:2025-09-11 开市,停牌期限:取消停牌
http://www.szse.cn/disclosure/memo/index.html
【5.最新异动】 暂无数据
【6.大宗交易】 暂无数据
【7.融资融券】 暂无数据
【8.风险提示】
【违规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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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日期 │2023-12-26 │处罚披露日 │2024-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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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类型 │信披违法违规 │案情进展 │审理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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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经查明,浩丰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
│ │ 2020年,浩丰科技与富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华航无线电测量研究所、│
│ │中电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中航空管系统装备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开展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上述业务实质为资 │
│ │金融通业务,浩丰科技在上述业务中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浩丰科技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
│ │涉嫌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7,312.85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11.43%,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
│ │记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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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浩丰科技、李继宏、高慷及申畅均积极配合调查,其中浩丰科技、李继宏及申畅出具认错认罚书面意见。根据│
│ │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
│ │决定: │
│ │ 一、对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
│ │ 二、对李继宏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
│ │ 三、对高慷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
│ │ 四、对申畅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
└────────┴────────────────────────────────────────────────┘
【交易所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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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07 │函件类别 │年报问询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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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对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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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原文地址 │https://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8F535D54D93FEE189379A14D3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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