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422 博世科 更新日期:2025-10-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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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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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900│ -0.0200│ -1.6700│ -0.1100│
│每股净资产(元) │ 2.3742│ 2.4432│ 2.4594│ 3.989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3.6600│ -0.8000│ -51.5400│ -2.76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51145.19│ 51654.04│ 51654.04│ 41753.22│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242.85│ 1734.00│ 1734.00│ 11634.82│
│总股本(万股) │ 53388.04│ 53388.04│ 53388.04│ 533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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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0-09 19:24 博世科(300422):关于资产受限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0-09 19:49 博世科(300422):公司资产受限(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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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125193.82 同比增(%):21.82;净利润(万元):-4720.44 同比增(%):-27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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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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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21027,减少1.00%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21240,增加6.46%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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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博世科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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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以水污染治理、土壤修复、供水工程、固废处置、二氧化氯制备及清洁化生产等为主的环境综合治理业务;以环保方案设计、咨询、
环境评价、环境检测、环保管家等为主的环保专业技术服务;以及自来水厂等的运营业务
【最新财报】 ●2025三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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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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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850│ 0.0400│ 0.6320│ 0.305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2506│ -2.1817│ -2.1622│ -0.6492│
│每股资本公积(元) │ 3.4822│ 3.4822│ 3.4822│ 3.4823│
│营业收入(万元) │ 125193.82│ 26009.71│ 159155.84│ 118987.97│
│利润总额(万元) │ -4594.85│ -836.40│ -77413.19│ -7030.7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4720.44│ -1043.71│ -86499.31│ -5723.48│
│净利润增长率(%) │ -279.54│ -115.64│ -300.66│ 24.74│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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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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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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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0900│ -0.0200│
│2024 │ -1.6700│ -0.1100│ 0.0500│ 0.1300│
│2023 │ -0.4300│ -0.1500│ 0.0100│ 0.0000│
│2022 │ -0.8900│ -0.1600│ -0.1700│ -0.1800│
│2021 │ -1.1700│ 0.2800│ 0.2200│ 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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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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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问:请问我们公司有绿色甲醇和绿氨这两种产品么具体产量或订单如何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公司不涉及绿色甲醇和绿氨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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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问:请问我们公司的绿色甲醇是否已经有小规模量产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公司不涉及绿色甲醇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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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问:董秘您好,请问贵司有无绿色甲醇技术谢谢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公司业务暂不涉及甲醇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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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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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9:24│博世科(300422):关于资产受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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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受限的情况
近日,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申请贷款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西乡塘支行提供应收账
款质押担保。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资产受限部分的账面净值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1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产受限情况如下:
项目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受限原因
的账面价值(元)
货币资金 161,672,251.05 履约保函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贷款
保证金、法律诉讼冻结等
固定资产 853,569,494.76 银行授信抵押担保、贷款抵押担保、融资
租赁担保
无形资产 626,407,277.96 贷款抵押、质押担保
在建工程 76,354,295.78 贷款抵押担保、融资租赁担保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 1,123,458,594.47 银行授信质押担保、贷款质押担保等
合计 2,841,461,914.02 -
二、资产受限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资产受限主要系为满足自身及子公司融资需求,为其相关贷款提供担保所致。此举有利于保障公司融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业
务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上述相关担保事项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内部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情况,并通过积极拓展多种融资渠道、实施高效的资金管控规划、加大应收账款回款力度等
方式不断拓宽资金来源,同时合理管控负债规模,逐步解除资产限制,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自身持续经营能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0fa53b7c-91d2-4205-a843-3bbeca98ff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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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7:38│博世科(30042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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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
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及授权,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 2025年度新
增为子公司(含额度有效期内新设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7.75 亿元(含续期授信重新提供的担保)
,主要用于为子公司在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业务合作方的授信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或多种担
保方式相结合等。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大于或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5.45 亿元,预计为资产负债率
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30亿元,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等以最终签署并生效的担保合同为
准。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调剂,但仅能在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或以下的同类被担保对象间调剂。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博世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科环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广西分行”)申请人民币 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为 12个月。根据银行
要求,公司需为上述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广西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批准,同意公司 2025 年度新增为博世科环境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
股东会审批额度范围内。
二、本次担保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西博世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0 年 4月 10 日 注册地点 南宁高新区高安路 101号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卢威宇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占比 100.00%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工业环境治理等业务
2024年末/2024年度 2025年6月末/2025年1-6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79,589.72 138,437.50
负债总额 72,402.80 128,767.06
主要财务数据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000.00 15,163.05
(单位:万元) 流动负债总额 69,849.26 109,372.13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7,186.92
37,165.10
-2,557.62
-2,375.41
9,670.44
6,852.81
-1,673.63
-2,109.72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是否有正在履行的诉讼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博世科环境涉诉金额约为 136.79万元。其他或有事项说明 无
(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2)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博世科环境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①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②债权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总金额(含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 403,758.33万元,担保总余额为 252,213.21万元,担
保总余额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92.0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因转让控股子公司泗洪博世科水务有限公司 75%股权被动形成的关联担保余额为 3,450.87万元;公司关联方
宁国市宁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余额为 2,474.34万元,公司以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质押向其提供
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亦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b2472280-c26a-4415-9e45-e1054cd2a2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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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6│博世科(300422):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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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意字(2025)第 5028-4 号致: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梁定君、
刘卓昀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作为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的专项法律顾问
,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律师声明如下:
一、为出具法律意见,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会议文件、资料。公司向本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已向本
律师提供了出具法律意见所需的、真实的书面材料,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二、本所及本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
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三、基于对上述文件、资料的审查,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
四、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与
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法律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验证,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在发出会议通知后,未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进行修改,也未增加新的提案。
经核查,会议通知的公告时间系会议召开时间的 15 日前。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如期于 2025 年 9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 点30 分在广西南宁市高新区高安路 101 号公司会议室由公司
董事长潘晓斌先生主持召开。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议通知一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2 人,共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32,844,538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1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6,780,803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3.74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6,063,735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66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770,904 股,占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
0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一)经本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现场投票结束后,公司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记名投票方式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规定程序对议案进行表决。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负责统计。
(三)全部投票活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合并统计了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向公司提供了每项
议案的表决结果。
经验证,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2,270,8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6%;反对 350,7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6%
;弃权 222,9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197,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290%;反对 350,7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97%;弃权 222,9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814%。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2,270,3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4%;反对 350,7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6%
;弃权 223,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196,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238%;反对 350,7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97%;弃权 223,4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86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2,270,3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4%;反对 350,7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6%
;弃权 223,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196,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238%;反对 350,7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97%;弃权 223,4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86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2,259,2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7%;反对 361,8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4%
;弃权 223,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185,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102%;反对 361,8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33%;弃权 223,4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865%。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2,192,7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01%;反对 350,8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7%
;弃权 300,9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119,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296%;反对 350,8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07%;弃权 300,9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0797%。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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