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提示☆ ◇300449 汉邦高科 更新日期:2025-10-3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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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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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391│             -0.0737│             -0.0217│             -0.1600│
│每股净资产(元)            │              0.8043│              0.8697│              0.9184│              0.9402│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6.3200│             -8.2200│             -2.3400│            -15.89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38555.27│            29633.13│            29626.71│            29626.71│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48.33│             8970.47│             9121.32│             9121.32│
│总股本(万股)              │            38603.60│            38603.60│            38748.03│            387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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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0-28 17:29 汉邦高科(300449):2025年三季度报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0-30 06:38 汉邦高科(300449)2025年三季报简析:增收不增利(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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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11356.08 同比增(%):42.34;净利润(万元):-5380.41 同比增(%):-11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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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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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20610,增加0.36%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20536,减少10.34%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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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汉邦高科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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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从事安防行业数字视频监控产品和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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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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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3930│             -0.2980│             -0.2030│             -0.245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3.3482│             -3.2827│             -3.2186│             -3.1969│
│每股资本公积(元)          │              3.0921│              3.0921│              3.1218│              3.1218│
│营业收入(万元)            │            11356.08│             8176.45│             5223.02│            14781.89│
│利润总额(万元)            │            -5549.76│            -2688.26│             -732.02│            -5783.05│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5380.41│            -2852.67│             -842.69│            -6215.12│
│净利润增长率(%)           │             -110.64│             -919.22│             -554.32│               51.2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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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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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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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1391│               -0.0737│               -0.0217│
│2024              │               -0.1600│               -0.0659│               -0.0072│                0.0048│
│2023              │               -0.4300│               -0.1630│               -0.0751│               -0.0223│
│2022              │               -0.4100│               -0.1996│               -0.0618│               -0.0300│
│2021              │               -2.5300│               -0.1118│               -0.0571│               -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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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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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问:贵司研发费用大增,主要用在什么业务和技术上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当前,人工智能应用市场需求正加速释放,各行业对智能化工具与解决方案的需求日益迫│
│            │切。为把握这一发展机遇,公司系统布局了人工智能应用相关的多项关键技术研发,致力于构建覆盖多场景的成熟│
│            │AI技术体系,以增强在人工智能应用市场的竞争力与价值创造能力。与此同时,随着国内企事业单位数智化转型进│
│            │程加快,网络安全威胁日趋复杂,客户对运维服务——尤其是一站式、智能化安全运维服务的需求显著提升。    │
│            │在此背景下,公司本年度的研发工作重点围绕“人工智能应用研究”、“通用大模型基础平台研究”、“网络安全│
│            │综合服务平台V1.0”及“视频指挥服务系统项目”等项目展开,旨在通过自主研发推动智能解决方案的全面升级,│
│            │并在知识管理、内容生成、智能交互等多个维度形成体系化的AI解决方案能力,持续赋能行业创新与应用落地。请│
│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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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问:贵司有企划宣传部门吗是否有通过网络大力宣传公司的解决方案寻找更多优质客户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已建立了适应公司情况的组织架构,包括涵盖营销、宣传等职能的部门。据业务开展│
│            │的具体需求,公司通过招标、谈判、协商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感谢您的建议。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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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问:贵司的人工智能数字智能应用解决方案在哪些领域已经落地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在智算服务领域,已陆续在垃圾发电、垃圾回收领域具备了行业落地解决方案。请投│
│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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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问:贵司未来如何走出增收不增利的困局有计划落实时间点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将继续做好主业,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请投资者理性投资,│
│            │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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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问:贵司是否有可能探索被国资收购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目前不存在“被国资收购”的情况。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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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问:公司已在为重点拓展的智算服务业务招揽专业人才,业务开展了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今年以来,按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开展了专业人才的建设工作,目前拥有一支规模│
│            │适度、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专业技术背景的队伍。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
│10-15       │问:贵司的智算服务应用场景是什么用在什么行业目前有哪些合作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在智算服务领域,已陆续在垃圾发电、垃圾回收领域具备了行业落地解决方案,同时│
│            │也在关注更多的行业合作机会。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
│10-15       │问:贵司的人工智能,人脸识别等其他方案能否用于机器人行业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目前公司智算服务解决方案暂未应用于机器人行业,感谢您的关注。请投资者理性投资,│
│            │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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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问:贵司和半导体公司是否有合作有半导体行业的解决方案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目前公司暂未与半导体行业合作,感谢您的关注。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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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问:贵司的重组消息和年初3月前的大涨是否有关联重组消息公布后股价连连下跌。只有散户买入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股价的波动有其自身规律,受到资金流向、市场情绪、产业政策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公│
│            │司始终关注着资本市场动态,将持续做好生产经营工作、不断优化和提升经营业绩,夯实公司基本面,提高应对市│
│            │场周期波动和抗风险能力,努力实现更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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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问:贵司是否有上市公司企业号及时发布贵司业务及新闻动态如果没有,是否考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目前正在进行业务的转型升级,官网正在更新建设,企业公众号已在计划中,感谢您│
│            │的关注。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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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问:贵司重组审计持续七个月一直未完成,已经不在重视了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正在有序推进中,并按照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进展请关注│
│            │公司公告。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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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问:贵司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官网四五年无更新是什么原因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目前正在进行业务的转型升级,官网内容正在筹备更新,感谢您的关注。请投资者理│
│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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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问:贵司官网停更在2021年,没什么宣传的产品技术和解决方案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2025年公司全面转型升级成为智算服务、智能安防、音视频监测,人工智能行业应用,以│
│            │及数字水印技术应用的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官网内容正在筹备更新中,感谢您的关注。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            │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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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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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8 17:29│汉邦高科(300449):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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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邦高科(30044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3815f337-ed32-44b6-9256-36a75e8a49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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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8 17:29│汉邦高科(300449):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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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是指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 
表决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交所交易日召 
开。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 
、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                                                                                        
    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风险
与损失。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 
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第三章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第八条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第九条 深交所交易系统对股东会网络投票设置专门的
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公司的投票代码为“350449”,投票简称为“汉邦投票”。                                              
    第十条 公司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                               
    第四章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一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 
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三条 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 
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三)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五)B股境外代理人;                                                                                             
    (六)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                                  
    香港结算公司参加深股通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事项,由深交所另行规定。                                        
    第五章 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十四条 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A股股东应当通过 A股股东账户投票。                                    
    股东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总和。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使用
持有该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
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册
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第十五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 
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者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提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
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B股境外代理人、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 
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不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第十六
条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应当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本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 
应当根据所征求到的投票意见汇总填报受托数量,同时对每一提案汇总填报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第十七条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提案,公司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 
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
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
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数为
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十八条 对于公司为方便股东投票设置总提案的,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 
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
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
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第十九条 公司同时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网络投票系统对以上两种方式的投票数据 
予以合并计算;公司选择采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数据予以
合并计算。                                                                                                            
    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                                                                                                                    
    第二十条 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投票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 
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除上述股东的投票。                                                                                  
    公司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的,应当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针对提案进行回避设置,并真实、准确、完整地录入回避股东信息
。信息公司在合并计算现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时剔除上述股东的投票。                                                  
    第二十一条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统计股东会表决 
结果。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应当单独统计并披露。               
    前款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                                           
    公司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并委托信息公司进行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计算的,信息公司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向公司发
送网络投票数据、现场投票数据、合并计票数据及其明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及其律师应当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最终形成股东会表决结果,对投票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深交 
所及信息公司提出。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股东会表决结果。第二十五条 股东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查询其投票结果。                                                      
    股东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站查询最近一年内的网络投票结果。                                                        
    对总提案的表决意见,网络投票查询结果回报显示为对各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予以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56f24df5-c716-4526-b108-3c80c18e62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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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8 17:29│汉邦高科(30044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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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或津贴的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经 
多数委员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 
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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