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462 ST华铭 更新日期:2026-07-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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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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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986│ -0.2300│ -0.0210│ -0.0661│ -0.0249│ -0.0600│
│每股净资产(元) │ 7.6453│ 7.7360│ 7.8888│ 7.8366│ 7.8598│ 7.869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1.2800│ -2.9400│ -0.2600│ -0.8300│ -0.3100│ -0.74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3803.40│ 13803.40│ 13803.40│ 13673.44│ 13673.44│ 13673.44│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4318.79│ 4318.79│ 4318.79│ 4448.75│ 4448.75│ 4448.75│
│总股本(万股) │ 18122.19│ 18122.19│ 18122.19│ 18122.19│ 18122.19│ 181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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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7-08 16:58 ST华铭(300462):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6-02 19:01 ST华铭:韩智、范丽娜等人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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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14516.38 同比增(%):23.45;净利润(万元):-1786.07 同比增(%):-29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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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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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7877,减少13.33%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2-31,公司股东户数9088,减少22.34%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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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轨道交通AFC系统集成、道路交通ETC业务、热管理系统设备业务
【最新财报】 ●2026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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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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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1370│ 0.5980│ 0.5260│ 0.2990│ -0.0040│ 0.030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1.8136│ 1.9122│ 2.1471│ 2.1020│ 2.1433│ 2.1681│
│每股资本公积(元) │ 4.3332│ 4.3332│ 4.2777│ 4.2530│ 4.2530│ 4.2530│
│营业收入(万元) │ 14516.38│ 68980.46│ 51267.05│ 30723.23│ 11758.99│ 62615.26│
│利润总额(万元) │ -2111.47│ -4728.64│ 98.79│ -991.34│ -438.20│ 245.75│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1786.07│ -4184.25│ -381.42│ -1197.87│ -450.55│ -1074.63│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296.42│ -289.37│ 92.76│ 64.84│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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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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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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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 ---│ ---│ -0.0986│
│2025 │ -0.2300│ -0.0210│ -0.0661│ -0.0249│
│2024 │ -0.0600│ -0.2908│ -0.1880│ -0.1029│
│2023 │ -0.0300│ -0.0713│ -0.0067│ 0.0125│
│2022 │ 0.3200│ -0.1602│ -0.1430│ -0.0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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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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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6:58│ST华铭(300462):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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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民事裁定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及原审第三人
3、涉案金额:本案诉讼请求不涉及金额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一审解散判决现已生效,浙江国创将依法进入清算程序。目前公司热管理业务仍在正常开展,暂未受
到影响,但随着清算组的成立,浙江国创是否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清算过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国创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创”)、
全资子公司上海近铭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近铭”)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浙02民终4334
号《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浙江国创股东王文评向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散浙江国创,鄞州区人民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散被告浙江国创。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案件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一审判决送达后,浙江国创不服前述判决,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经浙江国创研究决定,同意接受一审判决,
解散浙江国创,申请撤回上诉。
二、本次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1、受理机构: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国创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文评
原审第三人:陈辉
原审第三人:上海近铭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3、裁定事由及结果
本院认为,上诉人浙江国创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浙江国创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上诉人浙江国创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对近十二个月内新增的
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披露。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审解散判决现已生效,浙江国创将依法进入清算程序。目前公司热管理业务仍在正常开展,暂未受到影响,但随着清算组的成立
,浙江国创是否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
续跟进清算过程,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6)浙02民终4334号《民事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6d3d0eea-04a4-4194-a748-291a0f5d53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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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5:42│ST华铭(30046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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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累计涉案金额已达到披露标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经
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公司前次于2025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6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
为人民币14,918.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4%。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方的诉讼、仲裁事项共6件,涉案
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984.2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方的诉讼、仲裁事项共15件,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934.41万元。具
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统计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对于公司作为原告方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已积极采取法
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对于公司作为被告方的诉讼、仲
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本次披露的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将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bf7f6ec8-283b-4bc3-ad0a-5ffe3dded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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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9:34│ST华铭(300462):关于对范丽娜、韩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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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范丽娜、韩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范丽娜,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韩智,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6〕10 号至 14 号)查明的事实,范丽娜、韩智存
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 年,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铭智能)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收购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聚利科技)100%股权并于 2019 年 10 月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聚利科技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等产品销售中存在第三方居间、代理等服务。聚利科技将前述服务所产生的部分费用确认为研
发费用,但该类服务主要内容是进行销售推广、商务沟通、协助聚利科技获得销售订单等,应分类为销售费用;同时,聚利科技还存在
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销售费用的情形。上述问题导致华铭智能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华铭智能 20
20 年虚增利润总额 2,531.54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 18.76%;2021 年虚减利润总额 3,570.37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
润总额的 16.90%。对于前述事项,本所已于2024 年 4 月对华铭智能和部分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深证上〔2024〕244 号)。
范丽娜作为华铭智能时任董事,同时自 2018 年 5 月至 2021年 4 月担任聚利科技财务总监,未能审慎核实聚利科技相关费用的
业务性质与会计科目类别是否匹配,也未能关注到相关费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在签署确认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中未
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一款第五项、第 5.1.2条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韩智作为聚利科技时任总经理,疏于对聚利科技销售业务中居间、代理服务的管理,导致相关费用未能按照业务性质进行确— 2
—
认以及未能按照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其行为与华铭智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第 12.6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
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范丽娜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韩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范丽娜、韩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E82EA90BA3FE3A3F7CFA7CD463F.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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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01│ST华铭:韩智、范丽娜等人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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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铭因原控股子公司聚利科技将销售费用违规确认为研发费用,导致2020年至2021年年报出现虚假记载,分别虚增和虚减利润超
2000万元及3500万元。近日,深交所对时任财务总监范丽娜及总经理韩智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该事件揭示了公司在并购整
合及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合规风险,需关注相关整改情况及对后续经营业绩的潜在影响。...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60602000400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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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36│ST华铭(300462)2026年5月1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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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6年 5月 15日采用网络互动方式举办了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针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复,主要内容如下
:
1、公司在在稳毛利、降成本方面有哪些安排?
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针对毛利率较低的业务板块,公司在成本控制方面进行了各项优化,争取将低毛利的业务提升到合理
水平。感谢您的关注。
2、热管理业务因搬迁亏损,今年生产恢复和客户拓展情况怎么样?
回复:尊敬投资者,2025年初因原宁波五乡生产场地使用受限,管理层快速决策在马鞍山、嘉兴新设生产基地并投入量产。2025年
度实现销售额 1.73亿元,较上年度增长约 52.84%,感谢关注。
3、海外市场发展如何
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海外市场发展平稳有序。
4、今年研发投入主要在哪些方面
回复:尊敬的投资者,公司研发投入主要在 ETC车辆前装项目、商用车二合一集成液冷热管理系统等项目的投入,请详细查阅公司
年报,谢谢关注。
5、海外业务盈利稳定、毛利高,今年海外订单还能继续增长吗?
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海外业务拓展力度,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感谢您的关注。
6、今年会侧重发展那一块业务
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将结合行业趋势与市场需求,统筹推进轨道交通 AFC、道路交通 ETC、热管理系统设备三大业务
板块的协同发展与稳步布局,感谢您的关注。
7、今年有什么值得我们期待的经营亮点吗
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将继续围绕主营业务并发展相关延伸项目,争取为投资者创造更多的回报,感谢您的关注。
8、请公司简单给我们介绍下 2025年的总体业绩情况
回复:尊敬投资者,2025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约-4,184.25 万元,较上年度亏损加大 289.37%,主要系受期末对
应收款项和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 5,310.76 万元所致,具体业务板块请查见公司年报,感谢关注。
9、今年业绩有大概预期吗
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业绩情况请您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感谢您的关注。
10、有什么新品推出吗
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产品信息请您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感谢您的关注。
11、今年半导体业务有什么新的进展吗?
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相关业务公司目前尚在筹备阶段,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2、处罚什么时候落地呢?
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目前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续若有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请您留意公司披露的公告。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5-15/12253092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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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06:54│ST华铭(300462)2026年一季报简析:增收不增利,公司应收账款体量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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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铭2026年一季报营收1.45亿元,同比增23.45%,但归母净利润为-1786.07万元,同比大降296.42%,呈现增收不增利态势。公
司毛利率与净利率分别同比下滑超40%和346%。核心风险在于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占上年营收比重达44.61%,且每股经营性现金流为-0.
14元,同比恶化。整体而言,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率近期表现较弱。...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6042800022629.shtml
【5.最新异动】 暂无数据
【6.大宗交易】 暂无数据
【7.融资融券】 暂无数据
【8.风险提示】
【违规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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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日期 │2024-09-06 │处罚披露日 │2026-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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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类型 │信披违法违规 │案情进展 │审理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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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经查明,华铭智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
│ │ 2019年,华铭智能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收购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利科技)100│
│ │%股权。聚利科技于2019年10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聚利科技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等产品销售中存在第三方居间、代理等服务。聚利科技对相关服务所 │
│ │产生的费用的会计处理存在以下不当:聚利科技将第三方居间、代理等服务所产生的部分费用确认为研发费用│
│ │,但该类服务主要内容是进行销售推广、商务沟通、协助聚利科技获得销售订单等,应分类为销售费用,聚利│
│ │科技未严格按照业务性质进行确认;同时,聚利科技还存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销售费用的情形。上述│
│ │问题导致华铭智能会计处理存在相应不当,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第九条、│
│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二十│
│ │八条的规定,导致华铭智能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对聚利科技上述费用按照业务性质确│
│ │认并按照权责发生制调整以后,经测算,华铭智能2020年涉嫌虚增销售费用、虚增研发费用等,因此虚增利润│
│ │总额2,531.54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8.76%;2021年虚减销售费用、虚增研发费用等,因此虚减利│
│ │润总额3,570.37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6.90%。 │
│ │ 上述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公司及聚利科技提供的情况说明、居间协议、聚利科技相关费用记账凭证、│
│ │审计底稿、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
├────────┼────────────────────────────────────────────────┤
│处罚决定 │鉴于当事人已主动进行差错更正及配合调查等情形,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决定: │
│ │ 一、对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 │
│ │ 二、对张亮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万元罚款; │
│ │ 三、对章烨军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万元罚款; │
│ │ 四、对范丽娜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
│ │ 五、对韩智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
└────────┴────────────────────────────────────────────────┘
【交易所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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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16 │函件类别 │年报问询函 │
├────────┼───────────────────┴────────┴───────────────────┤
│标题 │关于对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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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原文地址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8F81A4575A3FD9B8B4D68B2FF03F.pdf │
└────────┴────────────────────────────────────────────────┘
【交易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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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期 │2026-06-01 │
├────────┼────────────────────────────────────────────────┤
│涉及对象 │韩智、范丽娜 │
├────────┼────────────────────────────────────────────────┤
│监管措施 │通报批评 │
└────────┴────────────────────────────────────────────────┘
┌────────┬────────────────────────────────────────────────┐
│处理日期 │2024-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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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对象 │华铭智能、张亮、章烨军 │
├────────┼────────────────────────────────────────────────┤
│监管措施 │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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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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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05 │变更日期 │2025-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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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类型 │戴帽 │
├────────┼────────────────────────────────────────────────┤
│变更原因 │其他状况异常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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