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483 首华燃气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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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840│ 0.6200│ -0.0060│ 0.0310│ 0.0790│ -2.6870│
│每股净资产(元) │ 9.6073│ 8.0392│ 7.0162│ 7.0469│ 6.9215│ 6.838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2.1500│ 8.0200│ -0.0800│ 0.4200│ 1.0500│ -30.45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38167.63│ 29017.20│ 27161.75│ 27160.15│ 26855.54│ 25917.77│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2.00│ 12.00│ 12.00│ 12.00│ ---│ 937.70│
│总股本(万股) │ 38179.63│ 29029.20│ 27173.75│ 27172.15│ 26855.54│ 268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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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5-11 18:48 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4-24 08:42 首华燃气(300483):一季度归母净利润5340.94万元 同比增长155.24%(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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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81070.23 同比增(%):17.80;净利润(万元):5340.94 同比增(%):15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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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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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6-05-08,公司股东户数27104,增加0.43%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4-30,公司股东户数26988,减少14.2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6-05-14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首华燃气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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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上海厚得妙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截至2026-01-29累计质押股数:2721.60万股 占总股本比:8.96% 占其持 │
│股比: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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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代输增压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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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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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5960│ 6.0930│ 3.8960│ 2.9430│ 1.5370│ 1.861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0.8423│ -1.2918│ -2.0091│ -1.9724│ -1.9489│ -2.026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9.4035│ 8.2764│ 7.9723│ 7.9603│ 7.9734│ 7.9733│
│营业收入(万元) │ 81070.23│ 281453.73│ 203744.41│ 133824.66│ 68821.80│ 154594.68│
│利润总额(万元) │ 10228.34│ 37943.23│ 6371.28│ 5614.12│ 5190.63│ -104376.26│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5340.94│ 16931.89│ -161.90│ 836.82│ 2092.54│ -71095.41│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155.24│ 123.82│ 97.93│ 113.05│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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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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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 ---│ ---│ 0.1840│
│2025 │ 0.6200│ -0.0060│ 0.0310│ 0.0790│
│2024 │ -2.6870│ -0.2920│ -0.2390│ -0.0650│
│2023 │ -0.9160│ 0.0310│ 0.0710│ 0.0380│
│2022 │ 0.1530│ 0.3660│ 0.2360│ 0.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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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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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问:公司针对不同井龄的旧井,为了维持与往年的开采量,平均需要投入的资金的大致区间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维护老井产量的主要支出包括泡排、注剂、降压等日常维持费用,以及井筒清理、│
│ │酸化解堵、二次压裂等措施作业费用。感谢您的关注! │
├──────┼──────────────────────────────────────────────────┤
│05-13 │问:请问截至2026年5月10日公司的股东总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6年5月8日,首华燃气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7,104人。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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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问:山西泽丰达天然气液化提氦二期项目已正式启动,主要建设年产48万吨LNG天然气液化装置及37万方氦气提纯 │
│ │装置,请问山西泽丰达二期项目气源主要来自首华燃气(300483)的石楼西煤层气田公司提氦得天独厚优势面对国│
│ │家能源安全为何无动于衷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暂不了解下游客户的天然气提氦的情况。根据目前的数据,石楼西区块天然气开发│
│ │过程中的氦气含量暂不具备经济开采的条件。感谢您的关注! │
├──────┼──────────────────────────────────────────────────┤
│05-12 │问:您好,请问截止2026年5月8日,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6年5月8日,首华燃气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7,104人。感谢您的关注! │
├──────┼──────────────────────────────────────────────────┤
│05-12 │问:您好,截止5月8日收盘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6年5月8日,首华燃气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7,104人。感谢您的关注! │
├──────┼──────────────────────────────────────────────────┤
│05-07 │问:您好,截止4月29日收盘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6年4月30日,首华燃气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6,988人。感谢您的关注! │
├──────┼──────────────────────────────────────────────────┤
│05-07 │问:请问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的股东总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6年4月30日,首华燃气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6,988人。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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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问:一季度海湾冲突,气价上涨,为何公司的毛利率从2025Q4的29%降到19%。公司销售的气价,是下降了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有关公司毛利率的变动情况请关注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谢谢! │
├──────┼──────────────────────────────────────────────────┤
│04-28 │问:请问公司,为何2026Q1的毛利率从2025Q4的29%,下降到了19%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有关公司毛利率的变动情况请关注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谢谢! │
├──────┼──────────────────────────────────────────────────┤
│04-21 │问:您好,截止4月20日收盘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6年4月20日,首华燃气普通股股东总数为31,455人。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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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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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8│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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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志红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5、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1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1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1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7、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30日(星期四)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园 102号楼二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9人,代表股份 65,833,4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24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
表股份 7,949,3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8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8人,代表股份 57,884,1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161
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6人,代表股份 13,484,1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3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6 人,代表股份13,484,1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
318%。
除公司股东外,其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710,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7%;反对 45,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98%;弃权7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61,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02%;反对 4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0%;弃权 7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姚毅、鄯颖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19eea87a-f50e-4272-8b88-4ce6b0beb41d.PDF
─────────┬─────────────────────────────────────────────────
2026-05-11 18:45│首华燃气(30048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Fa
x: (+86)(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具有从事中国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声
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
相关事实,就公司本次召开股东会相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所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愿意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四)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其已经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
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或隐瞒;递交给本所的文件上的签名、印章真实,所有副本材料和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五)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或有
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证言或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法律意见。
(六)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依法发表法律意见,不对公司相关议案的
具体内容以及会计、财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的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这
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七)本法律意见书阅读时所有章节应作为一个整体,不应单独使用,且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
释或说明。
(八)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正 文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月 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26 年 5月 11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
发布《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基本情况、股权登记日、会议日期、地点、提交会议
审议的事项、出席
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股东出席会议的方式、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
流程等事项。根据该通知,公司于 2026年 5月 11日召开本次股东会。1.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具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
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1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园 102 号楼二层召开,召开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内容
一致。会议由董事长王志红先生主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资格
2.1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4月 30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前述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东名册,本
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81,072,540股(已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
2.2 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所持股票账户、身份证明及相关授权
委托书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出席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2.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
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投
票统计结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计 13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5,833,46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2431%。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5,710,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7%;反对 45,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8%;弃权 7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5%。
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经本所律师核验,以上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所列的议案一致,不存在会
议现场修改议案、提出临时提案及对该等提案进行表决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4.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2 现场表决前,股东会推举了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并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4.3 本次会议网络表决于 2026年 5月 11日下午 3时结束。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果。
4.4 经核验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公司就影响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且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
独计票的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61505ee3-e02f-4b9d-8e60-74fb9767c5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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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0│首华燃气(30048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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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的分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的分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
资有限公司永和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的人
民币贰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合同约定授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小写:200,000,00
0 元),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针对前述授信额度中涉及的公司为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
为中国银行与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在保证期限内对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59)。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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