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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92(华图山鼎)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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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300492 华图山鼎 更新日期:2025-10-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按07-24股本│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收益(元) │ ---│ 1.0800│ 0.8600│ 0.3800│ │每股净资产(元) │ ---│ 2.1296│ 2.7143│ 2.049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57.5900│ 36.8100│ 20.94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9668.11│ 19668.11│ 14048.65│ 14048.65│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 ---│ ---│ ---│ │总股本(万股) │ 19668.11│ 19668.11│ 14048.65│ 14048.65│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其他│ ---│ ---│ ---│ ├─────────────┴──────────┴──────────┴──────────┴──────────┤ │●最新公告:2025-09-29 16:58 华图山鼎(300492):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9-15 20:05 华图山鼎(300492):车璐累计减持1.41%股份(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172433.72 同比增(%):14.50;净利润(万元):21290.95 同比增(%):75.09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送2.2转增1.8股派0.5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6-10 除权派息日:2025-06-11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4620,增加14.55%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4033,减少13.23%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天津华图宏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2025-09-01累计质押股数:6991.70万股 占总股本比:35.55% 占其持│ │股比:69.70% │ └─────────────────────────────────────────────────────────┘ 【主营业务】 提供建筑工程设计及相关咨询服务。 【最新财报】 ●2025三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10-30 ┌─────────────┬──────────┬──────────┬──────────┬──────────┐ │最新主要指标 │ 按07-24股本│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2.4860│ 1.0160│ 5.86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1.0872│ 1.1461│ 0.4816│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0.1406│ 0.3768│ 0.3768│ │营业收入(万元) │ ---│ 172433.72│ 82699.48│ 283279.88│ │利润总额(万元) │ ---│ 26144.10│ 15553.53│ 7973.14│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21290.95│ 12144.76│ 5299.21│ │净利润增长率(%) │ ---│ 75.09│ 67.38│ 157.62│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其他│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5 │ ---│ ---│ 1.0800│ 0.8600│ │2024 │ 0.3800│ 0.9200│ 0.8700│ 0.5200│ │2023 │ -0.6500│ -0.0300│ -0.0300│ -0.0200│ │2022 │ 0.0800│ 0.0400│ -0.0100│ 0.0100│ │2021 │ 0.0900│ 0.0400│ 0.0300│ 0.0100│ └─────────┴───────────┴───────────┴───────────┴───────────┘ 【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 2025-09-29 16:58│华图山鼎(300492):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并于 2025 年 5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 本持股计划”)最新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2025 年 6月 24 日,公司首次 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截至 2025 年 7月 24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815,56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96,681,058股的 1.94%,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73.00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 63.9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60,232,397.93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的股份数量为 3,696,764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88%,该部分股票均来源于上述回购 股份。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 户名称为“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持股计划的 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 12,5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 12,500.00万份。持股计划持 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次参与人数为 2 21 人。实际认购的资金总额为 121,106,000.00 元,实际认购的份额为 121,106,000.00 份,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拟认购份额上限。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 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所持有的 3,696,764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9月 26日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 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88%,过户价格为 32.76 元/股。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算。本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 2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 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一)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持有人与本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相关人员应回避表决。除此之外,本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 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因此,本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持有人会议为本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负 责对本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代表本持股计划行使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前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其在持有 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并已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本持股计划的管理运营工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持有人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 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公司公布、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期间,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存在利 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b5a9e9f3-0c64-4c87-a28e-ef6268fe0a66.PDF ─────────┬───────────────────────────────────────────────── 2025-09-19 17:46│华图山鼎(30049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 2025 年 8月 2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正杲先生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19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9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9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时代 1号 37 层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12 日 (八)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会议出席情况 分类 出席会议 现场出席 网络投票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除公司董事、 总体情况 会议情况 情况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 外的其他股东)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 52 4 48 50 数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 138,948,89 128,711,56 10,237,32 11,905,431 持 0 6 4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 72.0445% 66.7364% 5.3080% 6.1729% 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总数的比例(%) 注: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3,815,563 股,不享有表决权,剔除后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 192,865,495 股。 除监事陈颖、袁根东因工作原因请假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 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关联股东天津华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本次会议 审议的议案,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审议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 股东所持有表决 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比例 权股份比例 权股份比例 38,633,270 99.9786% 100 0.0003% 8,180 0.0212%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 股东所持有表决 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比例 权股份比例 权股份比例 11,897,151 99.9305% 100 0.0008% 8,180 0.068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张荣胜律师和郑晴天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523e6d82-ab8e-41c9-8d82-b99a8a31dff1.PDF ─────────┬───────────────────────────────────────────────── 2025-09-19 17:46│华图山鼎(30049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号华贸中心 3号写字楼 34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86-10) 5809-1000 传真: (86-10) 5809-1100关于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和参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规则》”)等有关规定,就公司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 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如下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股东、股东授权代表、董事、监事及其他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 2、公司董事会向本次股东大会提出的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及 4、公司的《公司章程》。 本所亦根据有关规定委派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现场表决的程序进行了审核和见证。 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对该等事实的了解及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 所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到的有关中国(就本法律意见书而言,不包含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法律问题发 表意见,而未对有关会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亦未对非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公司向本所保证,公司向本 所提供的文件、数据、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 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 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2025年 8月 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2025年 8月 29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向公司股东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9日下午 14:00开始,现场会议地点为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时代 1号 37层会议室;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9日上午9:15-9:25,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主要包括:公司的部分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公司的董事、 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有关人员。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 5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138,948,8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044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 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128,711,5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3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237,32 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080%。 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3,815,563股,不享有表决权,剔除后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192,865,495股。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按规定指定的股东代表、监事和本所律师对现场 投票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8,633,270 99.9786 100 0.0003 8,180 0.0212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补充确认 11,897, 99.930 100 0.0008 8,180 0.0687 关 联 交易 的 议 151 5 案》 (三) 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 1:关联股东天津华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经本所见证律师签字及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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