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506 ST名家汇 更新日期:2026-03-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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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12-22股本│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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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1600│ -0.1200│ -0.0200│ -0.1900│ -0.0500│
│每股净资产(元) │ ---│ -0.0245│ 0.0224│ 0.1147│ 0.1386│ 0.1579│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285.7100│ -144.4300│ -18.8800│ -166.5700│ -26.96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73469.65│ 65354.95│ 65354.95│ 57572.55│ 57572.55│ 57633.18│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69090.01│ 4204.71│ 4204.71│ 11987.11│ 11987.11│ 11926.48│
│总股本(万股) │ 142559.66│ 69559.66│ 69559.66│ 69559.66│ 69559.66│ 69559.66│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转增│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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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3-23 18:47 ST名家汇(300506):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1-28 18:07 ST名家汇:预计2025年全年归属净利润亏损6000万元至9000万元(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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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 │
│2026-01-28 预告业绩:大幅减亏 │
│预计公司2025年0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00万元至-6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31.27%至54.18%。扣 │
│非后净利润-25000.00万元至-21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63.65%--37.47%。 │
├─────────────────────────────────────────────────────────┤
│●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10586.17 同比增(%):5.07;净利润(万元):-11345.82 同比增(%):-231.42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0-25 10转增10.5股 股权登记日:2025-12-19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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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6-02-13,公司股东户数14000,减少6.67%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2-19,公司股东户数15000,增加7.14%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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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2026-04-09召开2026年4月9日召开2次临时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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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景观照明工程业务
【最新财报】 ●2025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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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12-22股本│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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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270│ -0.0870│ -0.0760│ 0.0090│ 0.004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2896│ -2.2427│ -2.1504│ -2.1265│ -1.9874│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1.1823│ 1.1823│ 1.1823│ 1.1823│ 1.0626│
│营业收入(万元) │ ---│ 10586.17│ 3975.75│ 2605.78│ 11689.29│ 10075.71│
│利润总额(万元) │ ---│ -11368.57│ -8081.10│ -1656.17│ -13108.36│ -3428.3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 -11345.82│ -8088.00│ -1664.01│ -13095.21│ -3423.37│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 -231.42│ -467.46│ -247.87│ 65.22│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转增│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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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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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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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1600│ -0.1200│ -0.0200│
│2024 │ -0.1900│ -0.0500│ -0.0200│ 0.0200│
│2023 │ -0.5400│ -0.1600│ -0.1200│ 0.0200│
│2022 │ -0.6800│ -0.0800│ -0.0500│ 0.0200│
│2021 │ -0.7700│ -0.1300│ 0.0100│ 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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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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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8:47│ST名家汇(300506):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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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阶段:已受理,待开庭审理
2、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案件金额合计:45,650,169.59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及全资子公司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仲裁通
知》,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因与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担保合同纠纷而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7.3 条规定,该案件已达到重大标准,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担保合同纠纷
1.当事人
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 5016 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 A座 6801-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012884
法定代表人:邵钢
被申请人: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开发区寿春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697372014A
法定代表人:戴瑞
2.案件所处阶段:已受理,待开庭审理
(二)仲裁依据
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5年 5月签署编号为【BC-委抵 C202101860】的
《抵押合同之补充协议书》第一条约定“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凡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先由甲方、乙方友好协商
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意一方均有权将上述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位于深圳),仲裁时采用独任仲裁员的形式审理,并共同
指定选定深圳国际仲裁员在册仲裁员黄亚英或杜金担任本协议相关纠纷的仲裁员(其中黄亚英优先于杜金,两人均在册仲裁员时应选择
黄亚英),由其按照申请仲裁时施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三)仲裁请求
1.裁决确认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办理抵押登记给申请人的坐落于六安开发
区寿春路以北纵二路以东 1#厂房、2#厂房、3#厂房、5#厂房(权利证书编号:皖 2019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 0560107号、0560109号、0
524003号、0524004号)在申请人 45,650,169.59元债权金额范围享有优先受偿权,即申请人有权就拍卖、变卖或折价该抵押财产所得
的价款优先受偿。
2.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申请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事实与理由
1.主合同、抵押合同等的签署情况
主合同:2021 年 10 月 19 日,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案外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名家汇”或“主债务人”)、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签署《名家汇定向融资
计划认购协议》(合同编号:MI9920210083-3,以下简称“主合同”)。根据该协议:申请人高新投作为认购人认购发行人名家汇在深
圳联交所发行、备案的产品编号为 DR-JFZXA0083的“名家汇定向融资计划”,该计划发行总规模为 20,000万元;申请人(认购人)有
权基于本协议的约定作为债权人向作为债务人的发行人(名家汇)行使债权人应有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发行人按约定还本付息等
。
抵押合同:为确保主合同及其修改/协议项下全部债权的实现,被申请人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向
申请人提供其名下下列四套房产抵押且双方签署了《抵押合同》、办理抵押权登记:
序号 位置 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号
1 六安开发区寿春路以北纵二路以东 皖(2022)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
1#厂房 3174548号
2 六安开发区寿春路以北纵二路以东 皖(2022)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
5#厂房 3174550号
3 六安开发区寿春路以北纵二路以东 皖(2022)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
3#厂房 3174551号
4 六安开发区寿春路以北纵二路以东 皖(2022)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
2#厂房 3174553号
根据抵押合同:第 3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仲
裁费等)、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的合理费用;第 4条 被申请人在合同要素表提供的抵押财产价值仅具有参考价值,无论是否记载于
登记机构的登记簿,均不表明抵押财产的最终价值……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财产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等;第 6条 主合
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而主债务人(即名家汇)未依约清偿债务的,申请人有权随时行使抵押权,并处分抵押财产。申请人有权
选择优先行使抵押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等。
补充协议:2022 年 10 月 21 日申请人、名家汇、被申请人(担保人)等签署了主合同的《补充协议 1》、2023年 8月 21日申请
人、名家汇、被申请人(担保人)等签署了主合同的《补充协议 2》。以上补充协议均为对主合同进行展期。根据补充协议 2,申请人
、名家汇和包括被申请人在内担保人一致确认,申请人对名家汇在主合同项下 191,695,457.05元的本金进行展期,展期后到期日为 20
24年 8月 21日。
此外,2025年 11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了《抵押合同之补充协议书》,约定与抵押合同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任意一方均有
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位于深圳)仲裁,仲裁时采用独任仲裁员的形式,并共同指定仲裁员黄亚英或杜金担任仲裁员(黄亚英
优先于杜金),由其按照申请仲裁时施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主债权的受偿情况及剩余债权金额
2024年 8月 21日主合同展期到期日后,名家汇及其他保证人均未向申请人足额偿还到期债务。与此同时,主债务人名家汇进入破
产重整程序。经名家汇其他债权人申请,2024年 7月 29日,深圳中院作出(2024)粤 03破申 481号《决定书》,决定对名家汇启动预
重整程序。2025年 9月 2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5)粤破申 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正式受理对名家汇的重整申请
,并指定了正式管理人。2025 年 10 月 24日,申请人收到名家汇管理人作出的《债权审查结果通知书》,管理人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
,确定申请人对主债务人名家汇债权总额为 190503601.68元,其中本金 164897358.67元、计算至名家汇破产申请受理前一日(即 202
5年 9月 25日)利息 25606243.01元。
2025 年 11 月 27 日,名家汇重整计划获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履行名家汇重整计划,2025年 12月 23日-24日
申请人收到管理人汇至申请人指定银行/证券账户的如下现金和股票:
(1)作为有担保财产债权人收到管理人汇入的优先受偿现金 69573666.20元;(2)转入普通债权部分收到了管理人汇入的普通债权人
现金清偿金额 500000元;
(3)普通债权金额在 50万元至 8055万元的部分以名家汇转增的 13793749股股票予以清偿(股票由管理人过户至申请人的证券账户
之日 2025 年 12月 23日收盘价为 4.35元/股,以收盘价*股数折抵等价现金为 60002808.15元)。
此外,申请人还陆续累计收到来自名家汇提供的担保财产(让与担保的应收账款)的部分现金清偿金额 14776957.74元。
以上清偿金额合计 144853432.09元(即 69573666.20+500000+60002808.15+14776957.74),由此,主债权项下实际仍有 4565016
9.59元(即 190503601.68-144853432.09)未获得清偿。
3.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主张抵押权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未获全部
清偿,请求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申请人在主债务人名家汇破产重整程序中未获全部清偿,实际仍
有 45,650,169.59 元债权未获得清偿,申请人有权请求担保人即被申请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鉴于此,申请人特向贵院提起仲裁,请求贵院依法裁决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已办理抵押登记给申请人的坐落于六安开发区寿春路
以北纵二路以东 1#厂房、2#厂房、3#厂房、5#厂房在申请人 45,650,169.59 元债权金额范围享有优先受偿权,即申请人有权就拍卖、
变卖或折价就签署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6件,涉案金额为 8,979,755.40元,除此外,无其他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仲裁申请书》
2.《仲裁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cd399b46-4019-4803-9e3e-da9ff28a66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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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8:47│ST名家汇(300506):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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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已调解结案,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案件金额合计:57,530,021.88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在法院的主持下,经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民事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
律效力,有利于公司欠款的清收,将会增加公司的现金流。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阿克苏市中汇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阿克苏市中汇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
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原告承接被告发包的【阿克苏市东城产业新城 PPP项目水系景观照明工程】。原告已
按照施工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施工的义务,并顺利经过各方竣工验收、交付、竣工结算,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剩余应付工程款 47,633,692.37 元,经原告多次催要仍拒绝履行付款义务,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给原告造
成巨大经济损失与资金压力。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和所涉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5-078)。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本次诉讼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2025)新 2901民初 12145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阿克苏市中汇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向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47,233,692.37 元。上述款项被
告阿克苏市中汇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前向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12,000,000元;被告深圳
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助原告阿克苏市中汇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解除保全措施后,被告阿克苏市中汇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6月 30 日前向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12,000,000 元;于 2026年9月 30日前向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支付 12,000,000 元;于 2026 年 12 月 30 日前向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剩余款项11,233,692.37元【付款
方式:被告阿克苏市中汇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通过以下银行账户向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上述款项,原告深圳市名
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 开 户 行 : 上 海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香 侨 支 行 , 账 号【0039034903004710214】;
二、被告阿克苏市中汇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如期足额支付第一笔款项后的七日内,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向阿克
苏市人民法院提交解除保全申请,解除对被告阿克苏市中汇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所有冻结;
三、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完毕解除保全义务后,若被告阿克苏市中汇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未按本
协议约定期限足额支付约定款项,视为被告阿克苏市中汇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根本违约,本协议项下全部未付款项均提前到期,原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阿克苏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阿克苏市中汇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剩余
工程款、违约金【以欠付工程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 2023 年 1月 1 日
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
四、本案诉讼费 164,725.05 元、担保费 28,765 元,由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若被告阿克苏市中汇投资建设
运营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协议约定足额履行,则由被告阿克苏市中汇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无条件承担。
五、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在法院的主持下,经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民事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有利于公司欠款的清
收,将会增加公司的现金流。
四、备查文件
《民事调解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3fba232a-8435-4c85-9cc2-8f19f29052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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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8:47│ST名家汇(300506):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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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名家汇(300506):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9cf090c4-94fe-47b0-b632-c8c78b1340d9.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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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8:07│ST名家汇:预计2025年全年归属净利润亏损6000万元至9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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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名家汇预计2025年全年归母净利润亏损6000万至9000万元,主要因破产重整期间工程承接受限导致收入下滑。尽管重整程序已于
2025年12月26日终结,且重整收益带来非经常性损益大幅增加,但公司计提的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同比显著上升。2025年前三季度主营
收入1.06亿元,同比增长5.07%,归母净利润为-1.13亿元,同比下滑231.42%;第三季度单季收入6610.41万元,同比增长221.67%,但
净利润仍亏损3257.81万元,同比下降63.05%。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60128000319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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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00:00│*ST名家(300506)停牌原因: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停牌时间:2026-01-13 开市,复牌时间:2026-01-14 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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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名家(300506)停牌原因: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停牌时间:2026-01-13 开市,复牌时间:2026-01-14 开市,停牌期限:2026-01
-13 开市至2026-01-14 开市
http://www.szse.cn/disclosure/memo/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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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00:00│*ST名家(300506)停牌原因:重大事项,停牌时间:2025-12-19 开市,复牌时间:2025-12-22 开市
─────────┴─────────────────────────────────────────────────
*ST名家(300506)停牌原因:重大事项,停牌时间:2025-12-19 开市,复牌时间:2025-12-22 开市,停牌期限:2025-12-19 开市
至2025-12-22 开市
http://www.szse.cn/disclosure/memo/index.html
【5.最新异动】
●交易日期:2025-12-23 信息类型: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ST证券、*ST证券和未完成股改证券
涨跌幅(%):14.78 成交量(万股):3760.23 成交额(万元):1630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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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入前五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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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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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营口路证券营业部 │ 556.41│ 471.67│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金融城南环路证券营业部 │ 308.91│ 24.0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九路证券营业部 │ 226.18│ 158.18│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北海大道证券营业部 │ 219.11│ 221.25│
│机构专用 │ 213.11│ 7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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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出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田龙津路证券营业部 │ 0.00│ 1567.1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向往街证券营业部 │ 0.00│ 648.4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营口路证券营业部 │ 556.41│ 471.67│
│机构专用 │ 205.09│ 326.7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宜阳大道证券营业部 │ 139.41│ 29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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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宗交易】 暂无数据
【7.融资融券】 暂无数据
【8.风险提示】
【违规稽查】 暂无数据
【交易所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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