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511 雪榕生物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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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10-14股本│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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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1100│ -0.1900│ 0.0100│ -1.2400│ -0.3300│
│每股净资产(元) │ ---│ 2.3122│ 2.1109│ 2.0631│ 1.7391│ 2.646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5.3500│ -9.7700│ 0.7700│ -49.5000│ -11.12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56005.40│ 54626.99│ 51685.94│ 47029.73│ 41803.26│ 41804.47│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8079.30│ 8079.30│ 8077.21│ 8078.71│ 8078.71│ 8077.21│
│总股本(万股) │ 64084.70│ 62706.29│ 59763.15│ 55108.43│ 49881.97│ 49881.68│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可转债转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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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4-22 15:46 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2-10 16:54 雪榕生物(300511):拟推2704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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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 │
│2026-01-15 预告业绩:预计扭亏 │
│预计公司2025年0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00万元至4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104.7%至106.48%。扣非│
│后净利润500.00万元至16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100.79%-10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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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132493.08 同比增(%):-19.26;净利润(万元):-6234.84 同比增(%):6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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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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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28647,减少5.11%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30191,减少14.57%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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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雪榕生物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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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鲜品食用菌的研发、工厂化种植与销售
【最新财报】 ●2025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6-04-28
●2026一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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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10-14股本│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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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3960│ 0.2310│ 0.1560│ 0.8770│ 0.470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8406│ -0.9493│ -0.8302│ -0.9317│ -0.0219│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2.0062│ 1.9064│ 1.7274│ 1.4875│ 1.4875│
│营业收入(万元) │ ---│ 132493.08│ 79067.49│ 44069.29│ 216244.94│ 164105.30│
│利润总额(万元) │ ---│ -5544.72│ -9727.05│ 1224.80│ -61640.62│ -15532.56│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 -6234.84│ -10255.20│ 724.24│ -61707.08│ -16380.99│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 61.94│ 28.58│ 38.20│ -228.12│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可转债转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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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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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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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1100│ -0.1900│ 0.0100│
│2024 │ -1.2400│ -0.3300│ -0.2900│ 0.0100│
│2023 │ -0.3800│ -0.2600│ 0.0800│ 0.4500│
│2022 │ -0.5900│ 0.0100│ -0.2100│ 0.1300│
│2021 │ -0.7200│ -0.2700│ -0.1600│ 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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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
│04-14 │问:请问,公司2025年定向增发方案已满一年,进展情况如何是否已经自动终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关于定增,公司将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相关进展公告。感谢关注。 │
├──────┼──────────────────────────────────────────────────┤
│04-14 │问:懂秘你好请问目前公司股东人数多少,谢谢你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请您将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及个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发送至公司投资者邮箱,验证后我们将│
│ │通过邮件回复您。感谢关注。 │
└──────┴──────────────────────────────────────────────────┘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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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5:46│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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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
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确保资金流畅通,公司在保证规范运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预计在2025年度为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时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9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8
.9亿元人民币(含本数),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2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榕”)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
通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长交银1526A003105号),授信额度为4,000万元;为确保《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的履行,公司根据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长交银1523D062100号),由公司为前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
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
股东会审议。被担保方长春高榕本次担保额度使用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 经审议的 本次担保 本次使用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股比例 方最近 已提供尚 生效前的 的2025年 生效后的 生效后剩
一期资 在2025年 2025年度 度担保额 2025年度 余的可用
产负债 度担保额 担保余额 度 担保余额 2025年度
率 度预计有 担保额度
效期内的
担保额度
公司 长春高榕 100% 71.28% 15,000 4,000 5,000 9,000 6,00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长春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 5月 6日
3.注册地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东北核心区丙三十一路
4.法定代表人:高朋
5.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长春高榕 100%股权
7.经营范围:蔬菜和食用菌的种植、加工、批发、零售;食用菌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对外贸易经
营(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长春高榕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1,414.43 31,235.76
负债总额 22,112.88 22,264.01
净资产 9,301.55 8,971.75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9,444.94 13,155.70
营业利润 368.62 -327.55
净利润 345.26 -329.80
注:2024年 12月 31日、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 9月 30日、2025年 1-9月数据未经审计。
9、长春高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相关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3.债务人:长春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最高债权本金:5,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
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
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含本次担保)为 323,187.96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子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 95,827.58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4.86%、116.39%。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
形。
六、备查文件
1、长春高榕与交通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196c7f8-59ed-420e-ae1e-b99b0f144d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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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08│雪榕生物(300511):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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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T. +86 21 52341668 F. +86 21 5234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榕生物”或“公司”)的委托
,担任雪榕生物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监管指南》”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
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法律意见书提及中国时如未特别指明,均指
中国大陆地区,而不包括中国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第一节 律师声明的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二、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雪榕生物本计划的相关文件之一,随其他文件一起申报或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的意
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假设:雪榕生物已经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均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遗漏或隐瞒,递交给本所的文件上的签名和/或盖章真实有效,签
署的人员具备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及适当授权,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文材料或原件一致;相关文件中的事实陈述及雪榕生物向本
所披露的事实均属完整并且确实无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等文件未发生任何变化、变更、删除或失效的情况。
四、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机构、有关
人士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文件做出判断。
五、本所律师仅就与公司本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不对公司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权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
以及有关会计、审计、财务、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
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本所并不具备核查和评价该等数据和结论的适当资格。
六、本法律意见书阅读时所有章节应作为一个整体,不应单独使用。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
说明。
七、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第二节 正文
一、本计划授予事项的批准和授权
(一)雪榕生物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核实〈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人郑伟东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雪榕生物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2月 9日召开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计划相关的议案。雪榕生物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于 2026年 2月 9日出具《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确认本计划未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董事会在审议
相关议案时,董事郑伟东、李杰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计划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三)2026年 2月 11日至 2026年 3月 10日,公司对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6年 3月 11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6 年 3 月 16 日,雪榕生物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根据雪榕生物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2026年 3月 30日,雪榕生物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雪榕生物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同日审
议通过《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雪榕生物已就本计划的授予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
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一)根据雪榕生物召开的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二)2026年 3月 30日,雪榕生物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3月 30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04万股限制
性股票。
(三)经公司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为交易日,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 60日内。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三、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雪榕生物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的相关规定。
四、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
2026年 3月 30日,雪榕生物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本计划激励对象为 76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04 万股。雪榕生物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于同日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本计划授予价格为 6.26元/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雪榕生物已就本计划的授予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第三节 签署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16bf5583-e364-4102-a489-a61ce37be8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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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08│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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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及融资租赁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
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确保资金流畅通,公司在保证规范运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预计在2025年度为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时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9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8
.9亿元人民币(含本数),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2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二)融资租赁情况概述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
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雪榕”)与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农银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交易,双方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农银金租【回】租20260036号),融资租赁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融资期限为36个月。同时,公司与农银金租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农银金租【回】保20260036号)
,由公司为在前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负有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便于公司顺利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董事
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额度内处理公司融资租赁交易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上述担保金额在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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