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513 恒实科技 更新日期:2025-07-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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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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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609│ -3.1634│ -0.1594│ -0.1624│
│每股净资产(元) │ 4.3808│ 4.4809│ 7.4832│ 7.5152│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4900│ -52.0200│ -2.1000│ -2.14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8143.68│ 28143.68│ 28143.68│ 28143.68│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225.44│ 3225.44│ 3225.44│ 3225.44│
│总股本(万股) │ 31369.12│ 31369.12│ 31369.12│ 313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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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7-02 19:12 恒实科技(300513):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7-02 19:33 恒实科技(300513):部分股东拟减持股份(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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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12332.69 同比增(%):10.03;净利润(万元):-3139.87 同比增(%):-22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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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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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22620,减少4.37%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22407,减少0.94%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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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恒实科技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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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7-02公告,控股股东、董事2025-07-24至2025-10-23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方式拟减持小于等于280.14万 │
│股,占总股本0.89% │
│●拟减持:2025-07-02公告,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2025-07-24至2025-10-23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方式拟减持小于等 │
│于545.26万股,占总股本1.74% │
│●拟减持:2025-07-02公告,股东2025-07-24至2025-10-23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方式拟减持小于等于81.79万股,占总股本0│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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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钱苏晋 截至2022-11-10累计质押股数:120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3.83% 占其持股比:4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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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面向电网企业提供信息化技术服务,为客户提供智能控制中心解决方案及智能电网相关领域综合监控、生产过程管理解决方案,通过
平台化、可视化、互动化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电网企业输电、变电、配电、用电及调度等环节的高效管理。
【最新财报】 ●2025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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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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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630│ -0.0430│ -0.7200│ -0.761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0827│ -1.9826│ 1.0214│ 1.0534│
│每股资本公积(元) │ 5.3640│ 5.3640│ 5.3623│ 5.3623│
│营业收入(万元) │ 12332.69│ 111379.11│ 82524.12│ 56483.53│
│利润总额(万元) │ -3373.88│ -97248.00│ -5397.94│ -5948.43│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3139.87│ -99233.29│ -5001.67│ -5095.78│
│净利润增长率(%) │ -228.87│ -2492.37│ -244.88│ -254.97│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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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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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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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0609│
│2024 │ -3.1634│ -0.1594│ -0.1624│ -0.0304│
│2023 │ 0.1322│ 0.1101│ 0.1048│ 0.0666│
│2022 │ 0.0980│ 0.1895│ 0.1223│ -0.0096│
│2021 │ -0.5908│ 0.1809│ 0.1086│ 0.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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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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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问:请问贵公司在深圳接入了多少MW的虚拟电厂负荷 │
│ │ │
│ │答:您好,截至目前公司在深圳虚拟电厂管理中心已接入的负荷量为411MW,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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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问:“请问贵公司在欧盟国家是否有销售收入主要涉及哪些国家占公司总收入的比例是多少 │
│ │ │
│ │答:您好,公司在欧盟国家暂未开展业务,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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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问:国家发布的绿电直连政策,对贵公司业绩是否有积极影响 │
│ │ │
│ │答:您好,公司虚拟电厂建设项目通过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智能电网技术可以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公司控股子公司│
│ │辽宁邮电具有新能源发电和风力发电乙级设计资质,可以提供绿色电力建设的规划和可研、设计等相关服务。感谢│
│ │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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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问:恒实科技隆重推出恒实智能语音控制系统,它不仅支持语音调阅大屏可视化、语音控制设备启停及参数调整,│
│ │还具备基于本地化大模型DeepSeek的智能闲聊、智能问答和智能问数功能。能否详细介绍一下 │
│ │ │
│ │答:您好,恒实科技自主研发的智能语音系统,可覆盖适配多元场景,具备高精度识别、低延迟响应、安全可靠和│
│ │持续升级的能力,具体情况可参考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内容,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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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问:公司上市即巅峰,公司是否拥有核心关键技术 │
│ │ │
│ │答:您好,公司一直坚持技术领先发展战略,积极研发新产品和新技术,拥有数字能源、通信技术服务及智能物联│
│ │应用等业务相关的核心技术储备。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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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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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9:12│恒实科技(300513):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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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钱苏晋先生、张小红女士、钱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钱苏晋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1,810,22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比例 6.9528%,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7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0 月23 日)以集中竞价、大
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452,55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7382%;
2、控股股东张小红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11,205,7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5722%,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3 个月内(2025 年 7 月24日至 2025年 10 月 23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801,445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 0.8931%。
3、股东钱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3,271,52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429%,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
月内(2025 年 7 月 24日至 2025 年 10 月 23 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17,880 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 0.2607%。
公司近日收到上述人员分别发来的《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钱苏晋 董事长、总经理 21,810,220 6.9528%
2 张小红 董事 11,205,780 3.5722%
3 钱军 - 3,271,520 1.0429%
合 计 36,287,520 11.567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基本情况
序 股东 拟减持股数 拟减持股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 股份来源 减
号 名称 (股) 数占公司 方式 价格 持
总股本的 原
比例 因
1 钱苏晋 5,452,555 1.7382% 集中竞 本公告发布 按减持 公司首次公 个
价、大 之日起 15个 时的市 开发行前已 人
宗交易 交易日后的3 场价格 发行的股份 资
等方式 个月内(法律 确定 金
法规等明确 需
要求不得减 求
2 张小红 2,801,445 0.8931% 持的情形除
3 钱军 817,880 0.2607% 外)
合计 9,071,880 2.8920% --
注1:钱苏晋、张小红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在90天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注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事项的,上述减持数
量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减持相关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钱苏晋、张小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及/或本人配偶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
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5%。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
司。”
钱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在钱苏晋或其配偶、另一实际控制人张小红任一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钱苏晋或张小红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以晚离职者的时间为起始时间),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该等
股份。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
相应调整。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
总数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股东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
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
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2269352b-0ae6-46aa-be5e-e26d3e6537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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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8:20│恒实科技(300513):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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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由董事长、总经理钱苏晋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公司于 2025年 5
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钱苏晋先生提名
,董事会同意聘任朱义章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同时钱苏
晋先生不再代行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fa77f7de-269c-49fd-a926-b199a513bd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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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8:20│恒实科技(300513):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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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货币资金控制与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健全资金统
一调控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财务风险,保障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票据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货币资金,指公司所拥有或可支配的现金、银行存款、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数字货币、第三方支付账户余额等新兴货币资金形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第四条 资金管理的原则
(一)集中管控原则。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货币资金收支,由公司统一规划、统筹安排、集中管
控。
(二)战略导向原则。公司及下属公司资金管理必须与整体发展战略保持一致,以支持战略规划的实现。
(三)风险可控原则。公司及下属公司要充分重视资金使用的风险,加强资金活动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对重大决策、重点事项、
大额资金支付实行重点监控。
(四)效率优先原则。公司及下属公司应充分重视资金使用效率,在同等条件下公司优先保证资金回报率高的业务资金使用。
(五)有偿使用原则。公司和下属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必须兼顾各方利益,按照有偿占用的原则计息。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 财务部严格按照已经建立的岗位职责对货币资金业务进行分工办理,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
约和监督。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分工如下:
(一)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按本制度第六条进行办理;
(二)货币资金的支付办理和现金保管由结算专员执行;
(三)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由核算会计执行;
(四)货币资金的盘点清查由结算专员、资金会计共同执行;
(五)货币资金的审计与监督由内审部定期执行。
结算专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公司预留印鉴为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
。两枚章由专人保管,不随意摆放,不带离保管人的办公场所。不使用时,存放于保险柜或带密码的铁皮柜内。
第六条 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第七条 公司按照如下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业务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在系统中提交《付款申请单》,注明款项的成本中心、项目代码、用途描述、金额
、收款单位、银行账号、开户行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申请审批程序为:经办人→经办人所在部门经理→经办人所在部门总监→财务会计→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公司
应对资金支付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资金支付的授权批准权限。在履行授权审批程序后,方可安排资金支出。审批人
应当根据公司授权文件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各层审批人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应当拒绝批准
。日常经营管理费用的报销审批同按如上程序办理。
(三)资金调配。资金会计按照支付需求的项目性质、币种、金额等要素,以合规为前提,从经济、便捷角度出发合理安排调配资
金,确定银行支付账户。
(四)办理支付。结算专员应当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
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收款单位信息是否正确等。复核无误后,办理支付手续。每笔交易成功后
,由结算专员核对交易结果,并及时获取银行回单。
第三章 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控制
第八条 财务部统筹协调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通过资金收付情况分析,推动改善销售回款、采购付款的结算方式
及条件;做好采购、生产、销售环节的平衡,提高资金营运效率。
第九条 财务部资金管理人员每月根据日常经营业务编制资金计划,及时安排资金到位。
第十条 为保证现金安全,原则上,除工资卡尚未完成办理的新入职员工结算工资等零星支出外,一律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第十一条 现金均应入保险柜,由结算专员保管。出入均有会计凭证,严禁坐支现金。超过 1万元的库存现金,应及时交存银行
。
第十二条 现金定期盘点由结算专员进行,资金会计监盘,每月固定一次。现金余额变动时也应及时盘点,以避免帐实不符。资
金主管应不定期进行抽盘。若出现库存现金盈缺现象,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改正。
第十三条 结算专员定期取得银行收款回单,以此确定进账金额。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网上交易、电子支付等方式办理货币资金
支付业务,应当与承办银行签订网上银行操作协议,明确双方在货币资金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交易范围等。公司使用数字货币、第
三方支付等新兴方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时,应与合作机构签订专项协议,明确资金安全责任、交易限额及风险应对措施,操作人员需经
过专项培训并严格按授权操作。操作人员应当根据操作授权和密码进行规范操作。结算专员根据经批准的《付款申请单》通过系统提出
付款申请,经授权人员复核无误后款项汇出。
第十五条 空白支票存放于保险箱内,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接触空白支票。公司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将支票交给销
售单位代为签发。
第十六条 结算专员每周核对 ERP 中各银行账户余额是否与网银账户余额一致,银企账务不符的,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通知会计对
未达账项尽快记账。第十七条 会计每月向银行索取银行对账单,并将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明细账逐笔进行核对,检查是否存在未
达账项,并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来保持银行存款账户内的余额和公司银行存款账面余额的一致性。
第四章 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十八条 其他货币资金,是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保证金、证券资金、在途货币资金等
。其他货币资金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内容核算,不能使用其他会计科目代替。公司主管该项业务的会计应在每月末清理其他货币资金
帐户。
第五章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第十九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
资源。
(二)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2、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3、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4、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根据相关规定事项,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程序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
。表决事项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
借款。
第二十三条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
、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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