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516 久之洋 更新日期:2025-12-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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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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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208│ 0.0524│ -0.0328│ 0.1721│
│每股净资产(元) │ 7.2156│ 7.1444│ 7.1238│ 7.152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6800│ 0.7300│ -0.4600│ 2.40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8000.00│ 18000.00│ 18000.00│ 18000.0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 ---│ ---│ ---│
│总股本(万股) │ 18000.00│ 18000.00│ 18000.00│ 1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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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1-24 17:08 久之洋(300516):久之洋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1-28 15:12 久之洋(300516):公司自主研发的星载光纤放大器(EDFA)、星载短波红外相机等核心模块已应用│
│于中国星网(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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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35656.65 同比增(%):29.12;净利润(万元):2174.61 同比增(%):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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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派0.69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6-09 除权派息日:2025-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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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11-28,公司股东户数33838,增加83.55%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1-20,公司股东户数18435,增加20.92%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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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投资者互动:最新4条关于久之洋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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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红外热像仪、激光传感器、光学镜头及光学元件和光学星体跟踪器等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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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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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9790│ 0.8980│ -0.0390│ 0.784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3.7594│ 3.6910│ 3.6748│ 3.7076│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9081│ 1.9081│ 1.9081│ 1.9081│
│营业收入(万元) │ 35656.65│ 19768.94│ 6714.45│ 53433.99│
│利润总额(万元) │ 1704.66│ 542.33│ -982.26│ 2510.85│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2174.61│ 943.00│ -590.75│ 3097.54│
│净利润增长率(%) │ 7.93│ -43.74│ -238.17│ -62.65│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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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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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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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1208│ 0.0524│ -0.0328│
│2024 │ 0.1721│ 0.1119│ 0.0931│ 0.0238│
│2023 │ 0.4607│ 0.2403│ 0.0958│ 0.0262│
│2022 │ 0.4561│ 0.2939│ 0.1232│ 0.0478│
│2021 │ 0.4339│ 0.2606│ 0.1889│ 0.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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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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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问:董秘您好!请问截止11月30号,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您好,截至2025年11月28日收盘,公司股东人数为33838户,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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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问:贵公司有量子科技概念吗 │
│ │ │
│ │答: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量子科技是基于量子力学原理的新型科学技术体系,该技术体系涵盖量子计算、│
│ │量子通信与量子精密测量三大核心领域。公司当前聚焦在光学与光量子技术融合的工程应用实践领域,更多侧重操│
│ │控“光量子”光学器件或组件的相关研究。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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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问:公司官网介绍公司致力于成为光学与光量子技术领域的创新者和引领者,请问公司目前在光量子技术领域有哪│
│ │些布局应用如何引领光量子技术的创新发展 │
│ │ │
│ │答: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当前聚焦在光学与光量子技术融合的工程应用实践领域,更多侧重操控“光│
│ │量子”光学器件或组件的相关研究。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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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问:你好董秘:十五五规划聚焦的6G通信与人工智能、量子科技,公司在6G太赫兹领域有啥突破,或是有啥产品应 │
│ │用,在量子科技方面公司产品能否提供应用,谢谢 │
│ │ │
│ │答: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开展过太赫兹成像技术的探索研究和技术积累。公司已有物镜被用于量子计│
│ │算硬件中。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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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问:公司声音 │
│ │ │
│ │答:截至2025年11月28日收盘,公司股东人数为33838户,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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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问:公司有没有涉及半导体测量领域的相关业务,谢谢! │
│ │ │
│ │答:您好,公司在半导体测量领域目前主要聚焦于光学零部件配套业务,为相关设备提供核心光学组件支持。未来│
│ │我们将持续深耕核心技术,推动多领域协同发展。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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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问:随着商业航天的迅速发展,公司的星体跟踪器业务是否开始放量公司有哪些产品用于中国星网 │
│ │ │
│ │答:您好,公司的系列光学星体跟踪器产品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已广泛应用于多种航行平台,承担多项国│
│ │家重要平台任务。公司自主研发的星载光纤放大器(EDFA)、星载短波红外相机等核心模块已应用于中国星网。感│
│ │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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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问:请问11月20日的股东人数多少,谢谢 │
│ │ │
│ │答:您好!截至11月2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18435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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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问:请问11.20股东人数 │
│ │ │
│ │答:您好!截至11月2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18435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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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问:公司回复投资人问题说公司没有 从事量子研究,而在公司网页企业愿景里却这样表述“久之洋公司致力于成 │
│ │为光学与光量子技术领域的创新者、引领者,与全球合作伙伴共同进步成长,光启未来。”这不是自相矛盾的吗请│
│ │予以解释,谢谢! │
│ │ │
│ │答: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对于您的疑问,公司此前的回复与公司愿景两者之间是不矛盾的。我们以下专业│
│ │概念以及长远与当下关系两个维度向您简要解释如下: │
│ │光量子技术是以量子力学为基础,利用其量子特性进行信息处理、通信或测量的技术,核心应用包括量子计算、量│
│ │子通信、量子精密测量等。微观的光量子往往是用精密光学器件或组件来操控,相关需求同时牵引光学技术由宏观 │
│ │向微观拓展,因此光学技术与光量子技术是紧密相关并融合发展的。 │
│ │公司愿景定位在光学与光量子技术领域,正是基于上述理解与认知,重点着眼于长远发展而考量的;公司回复投资│
│ │者“未从事量子研究”,是基于公司当前聚焦在光学与光量子技术融合的工程应用实践领域,更多侧重操控“光量│
│ │子”光学器件或组件的相关研究,尚未深入到探索光量子量子特性原理研究。再次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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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问:麻烦告知一下11月10号的股东人数 │
│ │ │
│ │答:您好!截至2025年11月13日,公司股东人数为15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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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问:董秘你好,贵司的光学、激光等产品是否应用到各大舰艇上 │
│ │ │
│ │答:你好!感谢您的关注。由于该问题答案涉及一些敏感信息,根据国家保密管理相关规定,内容无法展开,敬请│
│ │理解。如有官方相关报道建议您及时关注。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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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问:董秘你好,贵司有为航母配备什么产品吗 │
│ │ │
│ │答:你好!感谢您的关注。由于该问题的答案涉及敏感信息,根据国家保密管理相关规定,内容无法展开,敬请理│
│ │解。如有官方相关报道建议您及时关注。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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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问:2024年三季度流动负债3004.99万,今年三季度8998.3万,大幅增加是不是预示着公司订单大幅增长,请董秘 │
│ │详细解读一下,谢谢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公司2025年三季度末合同负债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原因是根据合同约定收到了订单的开工款│
│ │和预收款同比上年有所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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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问:请问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派鑫,大约什么时间完成9月3日董秘答复正在办│
│ │理中,这都过去两个多月了,国央企办事效率是不是有点太慢了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关于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北京派鑫的相关事项,截至目前,吸收合│
│ │并及后续非交易过户的相关手续仍在推进中,因各环节审核及手续办理均有明确的流程规范,公司将持续跟进事项│
│ │进展,一旦收到相关手续完成的通知,将第一时间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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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问:腾讯元宝里说公司与同属大股东华中光电研究所的华之洋公司是对手单位,不知道是否准确,如果确有同业竞│
│ │争关系,大股东应该消除同业竞争的影响吧谢谢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公司与华之洋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华之洋公司的业务范围集中在光电跟踪探测系统、特│
│ │种电视系统、水利工程检测设备、多轴模拟转台等,与公司核心产品及目标市场存在显著差异,未形成业务重叠无│
│ │同业竞争关系,相反华之洋公司是我司良好的合作伙伴,我司生产的红外和激光产品已应用于华之洋公司光电跟踪│
│ │系统。 │
│ │公司控股股东华中光电研究所早期已与公司签署《避免同业竞争协议》,该协议长期有效且正常履行。协议明确约│
│ │定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避免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
│ │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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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问:请问10月底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您好!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股东人数为17308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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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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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7:08│久之洋(300516):久之洋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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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续三个交易日(2025年 11月 20 日、2025 年 11 月 21 日、2025 年
11月 24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
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a5f0a6e3-e574-4fc3-bcf8-0bef83ed41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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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 19:40│久之洋(300516):久之洋: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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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1月 19日(星期三)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1月 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19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泽街 9号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良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2 人,代表股份 123,813,4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8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04,85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5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9 人,代表股份 18,954,1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3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0 人,代表股份 1,409,5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8 人,代表股份 1,400,2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79%。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793,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85%;弃权 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89,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69%;反对 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49%;弃权 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82%。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798,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9%;反对 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86%;弃权 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4,5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58%;反对 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91%;弃权 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5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217,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84%;反对 592,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782%;弃权 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927%;反对 592,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022%;弃权 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5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指派韦微律师、刘欣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久
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a295ad29-a522-4bab-9adb-d6cdda1062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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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 19:40│久之洋(30051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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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
所律师对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见证,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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