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519 新光药业 更新日期:2026-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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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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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600│ 0.3400│ 0.2800│ 0.2000│ 0.1500│ 0.3100│
│每股净资产(元) │ 5.4027│ 5.2301│ 5.1747│ 5.0916│ 5.3438│ 5.190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3.1000│ 6.5300│ 5.4500│ 3.8000│ 2.9100│ 6.06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1410.00│ 11410.00│ 11410.00│ 11410.00│ 11410.00│ 11410.0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4590.00│ 4590.00│ 4590.00│ 4590.00│ 4590.00│ 4590.00│
│总股本(万股) │ 16000.00│ 16000.00│ 16000.00│ 16000.00│ 16000.00│ 1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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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6-15 18:02 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倍数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6-15 19:01 6月15日新光药业发布公告,股东减持213.7万股(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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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8846.93 同比增(%):-5.13;净利润(万元):2636.80 同比增(%):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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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10派3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6-05-28 除权派息日:2026-05-29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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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14930,减少0.68%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2-31,公司股东户数15032,减少3.65%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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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6-05-12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2026-06-03至2026-09-02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480.00万股,占总股 │
│本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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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中成药、化学药、保健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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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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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3240│ 0.4310│ 0.3160│ 0.2300│ 0.2610│ 0.334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2.6099│ 2.4365│ 2.4147│ 2.3307│ 2.5847│ 2.4313│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0081│ 1.0081│ 1.0081│ 1.0081│ 1.0081│ 1.0081│
│营业收入(万元) │ 8846.93│ 26535.98│ 20561.86│ 14094.29│ 9325.01│ 26765.99│
│利润总额(万元) │ 3046.79│ 6342.71│ 5357.17│ 3628.55│ 2815.37│ 5700.6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2636.80│ 5421.15│ 4533.62│ 3190.77│ 2454.18│ 5039.00│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7.44│ 7.58│ 19.99│ 25.09│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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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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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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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 ---│ ---│ 0.1600│
│2025 │ 0.3400│ 0.2800│ 0.2000│ 0.1500│
│2024 │ 0.3100│ 0.2400│ 0.1600│ 0.1400│
│2023 │ 0.4000│ 0.3700│ 0.2400│ 0.1900│
│2022 │ 0.6800│ 0.5600│ 0.3800│ 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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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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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02│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倍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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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的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药业”、“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和丰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变动比例触及 1%整数倍的告知函》,和丰投资在 2026 年 6月 5日至 2026 年 6 月 12 日
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13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3356%。本次减持前,和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3,999,9
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999%;本次减持后,和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1,862,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6643%,持股比例变动
触及 1%整数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嵊州市剡湖街道江滨西路 585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6.06.05-2026.06.12
股票简称 新光药业 股票代码 300519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213.70 1.3356
合 计 213.70 1.3356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2,399.99 14.9999 2,186.29 13.664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399.99 14.9999 2,186.29 13.6643
有限售条件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 是√ 否□
已作出的承诺、意向、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 5%
计划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和
丰投资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
4,80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计
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 1,60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 3,20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和丰投资的
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
计划的数量范围内,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存在违
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 是□ 否√
反《证券法》《上市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是□ 否√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
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其他相关说明:
1、和丰投资减持的股份为公司首发前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减持事项公司已按相关规定进行
了预先披露。
2、本次减持后,和丰投资仍持有新光药业总股本的 13.66%股份,仍为新光药业持股 5%以上股东。
3、本次减持股东和丰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9250aba5-27bf-4ac1-bc99-a1fbba0a22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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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27│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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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000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8,000,000.0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 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
.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
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5 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00 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 02*****812 王岳钧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股份变动。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环城西路 25 号 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裘先生
电话:0575-83292898
传真:0575-83292898
邮编:312400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结算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9efecfdc-e0fb-4c94-8791-881bbc9c95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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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26│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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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嵊州市环城西路 25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岳钧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86,29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3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85,84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5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人,代表股份 44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人,代表股份 1,09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64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人,代表股份 44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20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1%;反对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945%;反对 78,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06%;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9%。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2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1%;反对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209%;反对 67,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42%;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9%。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2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5%;反对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0%;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045%;反对 77,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06%;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9%。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17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3%;反对10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2%;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452%;反对 108,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9%。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20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1%;反对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945%;反对 78,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06%;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9%。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劳正中、许洲波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新光药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6a265be2-a487-4f3b-96c8-58a1fc8cd8dc.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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