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519 新光药业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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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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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600│ 0.3400│ 0.2800│ 0.2000│ 0.1500│ 0.3100│
│每股净资产(元) │ 5.4027│ 5.2301│ 5.1747│ 5.0916│ 5.3438│ 5.190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3.1000│ 6.5300│ 5.4500│ 3.8000│ 2.9100│ 6.06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1410.00│ 11410.00│ 11410.00│ 11410.00│ 11410.00│ 11410.0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4590.00│ 4590.00│ 4590.00│ 4590.00│ 4590.00│ 4590.00│
│总股本(万股) │ 16000.00│ 16000.00│ 16000.00│ 16000.00│ 16000.00│ 1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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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5-15 17:26 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4-21 01:33 图解新光药业一季报:第一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增长7.44%(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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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8846.93 同比增(%):-5.13;净利润(万元):2636.80 同比增(%):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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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10派3元(含税)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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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14930,减少0.68%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2-31,公司股东户数15032,减少3.65%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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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新光药业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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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6-05-12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2026-06-03至2026-09-02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480.00万股,占总股 │
│本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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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中成药、化学药、保健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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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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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3240│ 0.4310│ 0.3160│ 0.2300│ 0.2610│ 0.334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2.6099│ 2.4365│ 2.4147│ 2.3307│ 2.5847│ 2.4313│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0081│ 1.0081│ 1.0081│ 1.0081│ 1.0081│ 1.0081│
│营业收入(万元) │ 8846.93│ 26535.98│ 20561.86│ 14094.29│ 9325.01│ 26765.99│
│利润总额(万元) │ 3046.79│ 6342.71│ 5357.17│ 3628.55│ 2815.37│ 5700.6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2636.80│ 5421.15│ 4533.62│ 3190.77│ 2454.18│ 5039.00│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7.44│ 7.58│ 19.99│ 25.09│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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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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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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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 ---│ ---│ 0.1600│
│2025 │ 0.3400│ 0.2800│ 0.2000│ 0.1500│
│2024 │ 0.3100│ 0.2400│ 0.1600│ 0.1400│
│2023 │ 0.4000│ 0.3700│ 0.2400│ 0.1900│
│2022 │ 0.6800│ 0.5600│ 0.3800│ 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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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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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问:达仁堂的纯中药速效救生丸给公司带来了丰厚的利润,股价也不停往上走。 贵公司同样是从事心脑血管水管 │
│ │中药研发生产的,为什么不在速效救心丸这一块着手去研制新药 │
│ │ │
│ │答:您好,感谢您对本公司的关注。达仁堂的核心产品速效救心丸为国家保密品种,其成功具有不可复制的品牌与│
│ │政策壁垒。公司深耕心脑血管中药领域多年,我们坚持现代中药制造,走差异化创新路线,而非简单模仿市场上的│
│ │成熟大单品。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深化学术推广、拓展市场份额,以更丰富的产品线、更优异的业绩│
│ │,回报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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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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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26│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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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嵊州市环城西路 25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岳钧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86,29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3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85,84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5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人,代表股份 44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人,代表股份 1,09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64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人,代表股份 44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20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1%;反对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945%;反对 78,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06%;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9%。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2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1%;反对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209%;反对 67,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42%;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9%。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2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5%;反对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0%;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045%;反对 77,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06%;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9%。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17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3%;反对10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2%;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452%;反对 108,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9%。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20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1%;反对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945%;反对 78,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06%;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9%。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劳正中、许洲波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新光药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6a265be2-a487-4f3b-96c8-58a1fc8cd8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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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26│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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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年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
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
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20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5日下午 14:00在浙江省嵊州市环城西路 2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
统进行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5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的投票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人,代表股份86,29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31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4人
,代表股份 85,84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556%。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5 人,代表股份 44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763%。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37 人,代表股份1,09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20%。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同时,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会的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内容
1、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5、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
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6,2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1%;反对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4%;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0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945%;反对7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0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9%。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86,2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1%;反对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209%;反对6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4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9%。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86,2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5%;反对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045%;反对7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0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9%。
4、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86,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3%;反对10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26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452%;反对108,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9%。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86,2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1%;反对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4%;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0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945%;反对7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0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9%。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6390b17f-0708-4ca5-b0a9-4059cd89b1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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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54│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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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份 23,99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9999%)的股东嵊州市和丰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丰投资”)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共计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 4,80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60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3,20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和丰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和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3,99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99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和丰投资股东个人资金安排的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及比例: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60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3,20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本次
减持计划拟减持共计不超过 4,80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2026 年6 月 3日至 2026 年 9月 2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和丰投资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自新光药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丰投资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和丰投资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新光药业股份,也不由新光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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