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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300539 横河精密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收益(元) │ 0.0300│ 0.2200│ 0.1700│ 0.1200│ 0.0500│ 0.1700│ │每股净资产(元) │ 4.4513│ 4.4117│ 4.3340│ 2.5484│ 2.6039│ 2.547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0.4600│ 6.4000│ 6.4000│ 4.6400│ 1.8600│ 6.84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1788.82│ 17253.60│ 17253.60│ 17253.60│ 17146.20│ 17146.2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5021.24│ 9556.46│ 9556.46│ 5026.42│ 5079.22│ 5079.22│ │总股本(万股) │ 26810.07│ 26810.07│ 26810.07│ 22280.02│ 22225.42│ 22225.42│ ├─────────┴───────┴───────┴───────┴───────┴───────┴───────┤ │●最新公告:2026-05-11 16:50 横河精密(30053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4-29 06:20 图解横河精密一季报:第一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下降10.58%(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20002.72 同比增(%):-1.50;净利润(万元):999.50 同比增(%):-10.58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10派1.9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6-05-15 除权派息日:2026-05-18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增发:2025-07-22 通过非公开发行4530.0462万股 发行价:12.980元 增发上市日:2025-08-15 股权登记日:--- 发行对象:募集资│ │金的发行对象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蓓文等共计11名投资者。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2-31,公司股东户数23908,减少2.24%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23921,增加0.05%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主营业务】 精密模具、精密零组件的研发及制造 【最新财报】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0450│ 0.3260│ 0.2050│ 0.1590│ 0.1240│ 0.223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0.7957│ 0.7584│ 0.7179│ 0.8168│ 0.8827│ 0.8324│ │每股资本公积(元) │ 2.5150│ 2.5124│ 2.4916│ 0.5812│ 0.5704│ 0.5651│ │营业收入(万元) │ 20002.72│ 96419.07│ 70402.62│ 45612.77│ 20308.26│ 75100.11│ │利润总额(万元) │ 1037.62│ 6014.34│ 4061.41│ 3035.21│ 1223.36│ 4158.68│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999.50│ 5275.52│ 3749.95│ 2701.61│ 1117.73│ 3800.08│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10.58│ 38.83│ 54.65│ 79.04│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6 │ ---│ ---│ ---│ 0.0300│ │2025 │ 0.2200│ 0.1700│ 0.1200│ 0.0500│ │2024 │ 0.1700│ 0.1100│ 0.0700│ 0.0400│ │2023 │ 0.1500│ 0.1200│ 0.0900│ 0.0400│ │2022 │ 0.1300│ 0.0800│ 0.0500│ 0.0200│ └─────────┴───────────┴───────────┴───────────┴───────────┘ 【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 2026-05-11 16:50│横河精密(30053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月 29 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总股 本 268,100,6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9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50,939,125.78元(含税);本次利润 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披露日,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股本由于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 2、公司股本总额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8,100,6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9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71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38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9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 5月 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54 胡志军 2 01*****966 黄秀珠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6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 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新兴大道 588号 咨询联系人:胡建锋 咨询电话:0574-63254939 传真电话:0574-6326567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44f9cb71-1e8c-4d25-abd6-3a12b94256fd.PDF ─────────┬───────────────────────────────────────────────── 2026-04-29 19:46│横河精密(30053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29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4月 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 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24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新兴大道 588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志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1人,代表股份 133,817,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1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132,957,8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9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4人,代表股份 859,6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7人,代表股份 895,4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33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3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4人,代表股份 859,6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3207%。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677,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3%;反对 107,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00%;弃权 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5,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534%;反对 107,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615%;弃权 3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5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689,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3%;反对 105,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85%;弃权 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7,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935%;反对 105,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381%;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8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677,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3%;反对 107,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00%;弃权 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5,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534%;反对 107,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615%;弃权 3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5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600,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5%;反对 183,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374%;弃权 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8,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212%;反对 183,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266%;弃权 3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2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孙登、周枫航(以下简称“六和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六和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cca654b-d658-466a-aac2-c02fdc71ef97.PDF ─────────┬───────────────────────────────────────────────── 2026-04-29 19:46│横河精密(300539):2025年年度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 致: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及《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接受宁波横河精 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孙登律师、周枫航律师(以下简称“六和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 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六和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六和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六和律师根据我国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6年 4月 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上刊载了《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已提前 15日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 股东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等有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4月 29日(周三)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董事长胡志军先生主 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 026 年 4 月 29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4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限发出会议通 知,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相符,会议审议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相符。六和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经六和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7人,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2,957,8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5925%。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 2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 859,6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07%。 (三)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前述人员均为公司现任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六和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 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审议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股东代表和六和律师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议事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当场公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214名股东在有效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二)本次股东会对各议案的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合并统计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677,3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953%;反对 107,1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8 00%;弃权 3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2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55,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84.3534%;反对 107,113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1.9615%;弃权 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6852%。2、《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689,3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043%;反对 105,1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7 85%;弃权 2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67,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85.6935%;反对 105,113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1.7381%;弃权 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5684%。3、《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677,3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953%;反对 107,1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8 00%;弃权 3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2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55,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84.3534%;反对 107,113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1.9615%;弃权 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6852%。4、《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600,0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375%;反对 183,8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3 74%;弃权 3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2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78,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5.7212%;反对 183,813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0.5266%;弃权 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7522%。 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六和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 情形。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六和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df04c2b-d82e-4dde-aa88-415aa21d5e13.PDF 【4.最新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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