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542 新晨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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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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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800│ -0.0400│ -0.0200│ -0.2700│
│每股净资产(元) │ 1.8131│ 1.8456│ 1.8681│ 1.8891│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4.1000│ -2.3300│ -1.1200│ -13.42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4766.36│ 24766.36│ 24638.53│ 24638.53│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5089.63│ 5089.63│ 5217.46│ 5217.46│
│总股本(万股) │ 29855.99│ 29855.99│ 29855.99│ 2985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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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1-28 18:24 新晨科技(30054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1-27 21:02 新晨科技:11月26日高管张燕生减持股份合计4万股(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65309.47 同比增(%):-2.92;净利润(万元):-2267.94 同比增(%):-27.87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37820,减少21.84%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48386,增加28.27%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11-14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新晨科技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9-24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2025-10-24至2026-01-23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125.00万股,占总股 │
│本0.42% │
│●拟减持:2025-09-24公告,董事2025-10-24至2026-01-23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6.55万股,占总股本0.02% │
│●拟减持:2025-09-24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2025-10-24至2026-01-23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210.00万股, │
│占总股本0.70% │
│●拟减持:2025-09-24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2025-10-24至2026-01-23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265.00万股, │
│占总股本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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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专业技术服务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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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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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1.1230│ -0.8260│ -0.4720│ 0.351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7558│ 0.7883│ 0.8108│ 0.831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0175│ 0.0175│ 0.0175│ 0.0175│
│营业收入(万元) │ 65309.47│ 46022.75│ 12430.99│ 134949.06│
│利润总额(万元) │ -1208.17│ -226.21│ -493.35│ -8500.28│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2267.94│ -1298.88│ -626.33│ -8145.95│
│净利润增长率(%) │ -27.87│ 9.25│ 52.57│ -324.01│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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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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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0800│ -0.0400│ -0.0200│
│2024 │ -0.2700│ -0.0600│ -0.0500│ -0.0400│
│2023 │ 0.1200│ -0.0600│ 0.0100│ -0.0200│
│2022 │ 0.1700│ 0.0300│ 0.0300│ -0.0200│
│2021 │ 0.2100│ 0.0300│ 0.0400│ -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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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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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问:贵公司股东数是多少 │
│ │ │
│ │答:您好,为保证所有投资者平等获悉公司信息,根据信息披露公平原则,公司于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应时点的股东│
│ │人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的关注。 │
├──────┼──────────────────────────────────────────────────┤
│11-10 │问:公司在商业航天方面,近几年都有哪些方面的布局可以具体说说 │
│ │ │
│ │答:您好!公司自2008年成为我国载人航天工程相关协作配套任务的研制承建单位之一,从神舟七号开始就为CZ-2│
│ │F型号运载火箭进行地面系统总体网部署,提供发射保障系统和技术支持。公司将发挥自身在网络、安全、云平台 │
│ │、存储、数据等技术领域的优势,继续为国家航天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的关注│
│ │。 │
├──────┼──────────────────────────────────────────────────┤
│11-10 │问:目前公司在ai领域都有哪些布局近年来都有哪些独特具有标杆性的ai项目 │
│ │ │
│ │答:您好,公司持续关注创新技术的发展趋势,密切关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对自身核心业务和核心产品│
│ │的赋能和应用,加强推进人工智能+解决方案的研发,并已围绕银行等核心客户的多个关键场景成功实现了技术应 │
│ │用落地。此前公司成功中标邮储银行语音智能化系统大模型项目,通过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的运用为客户提供更加│
│ │精准、高效、个性化的创新性服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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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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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24│新晨科技(30054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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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1月 28日(星期五)14:30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8日 9:15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8日 9:15至 9:25
,9:30至 11:30,13:00至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康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6 人,代表股份数为132,670,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367%。其中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221 人,代表股份数为 1
,736,9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8%。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130,933,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54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1 人,代表股份数为 1,736,99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8%。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486,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3%;反对1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109%;弃权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52,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070%;反对147,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87%;弃权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44%。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470,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8%;反对1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125%;弃权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7,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262%;反对149,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96%;弃权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43%。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440,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6%;反对1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380%;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6,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587%;反对183,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12%;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0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张丽欣律师、周建刚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
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32b68e7e-e445-4419-b0cb-aea71eb423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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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20│新晨科技(30054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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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号泰康金融大厦 9层 邮编:100026
9/F, Taikang Financial Tower, 38 North Road East Third Ring,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6, China电话/Tel: (+8
6)(10) 6589 0699 传真/Fax: (+86)(10) 6517 6800
网址/Website: 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25]第 0610号致: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召
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就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要的文件资料,本所律师对该等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公告文件一起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
过程。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是由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作出。
2、2025年11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
3、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
4、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1月28日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院金源时代商务中心2号楼B座8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康路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上述公告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1、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签到表、股东账户登记证明、身份证明,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6人,所持表
决权股份数为132,670,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367%。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在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
平台进行表决的股东共221名,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1,736,9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8%。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所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代表股份数量均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所律师的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本次股东会收到议案的程序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会议主
持人当场予以宣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在股东会会议记录上签名。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以及信息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132,486,2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3%;147,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109%;36,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552,9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070%;147,100股反对,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87%;36,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44%。本议
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2、 《关于修订<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132,470,9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8%;149,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125%;50,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537,6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262%;149,200股反对,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96%;50,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43%。本议
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3、 《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32,440,2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6%;183,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380%;46,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506,9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587%;183,100股反对,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12%;46,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01%。本
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2fc49a70-e356-4926-a2a8-769765c962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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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7:37│新晨科技(300542):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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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取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证书号:第 8459059号
发明名称:一种实现区块链上高频隐私查询的方法、装置及存储介质
专利权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100097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 2号院金源时代商务中心 2号楼 B座 8层
发明人:胡建鑫;付正;陈冬;曾凡华
专利号:ZL 2023 1 0063740.9
专利申请日:2023年 01月 11日
申请日时申请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日时发明人:胡建鑫;付正;陈冬;曾凡华
授权公告号:CN 116032647 B
授权公告日:2025年 11月 1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审查,决定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告。
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有效性及专利权人变更等法律信息以专利登记簿记载为准。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实现区块链上高频隐私求交的方法、装置及存储介质,本方法将查询方需要加密发送的内容存在区块链上,每次
隐私求交时无需发送加密后的全量数据;限制查询者获取信息的范围,查询者不能获得自己原始数据集合之外的数据信息;原始数据拥
有者和查询者可以从物理上分开,使得部署可以轻量化;查询者通过合理的部署,即使是在移动端也可以完成业务流程;通过区块链交
互的内容全部通过各自的私钥加密,确保了对应内容可公开发送且不会泄露原文;链上密文可以动态追加、删除,而无需每次更新都需
要全量数据;通过密钥更新流程,可以有效控制密文使用的时效,使得信息泄露的机会大大降低。
上述发明专利的取得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发挥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有利于公司开拓市场和
提升品牌影响力。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4d73bc57-1e6f-4967-83d4-426f98f34b4a.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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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1:02│新晨科技:11月26日高管张燕生减持股份合计4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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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300542)董事、高管张燕生于2025年11月26日减持公司股份4万股,占总股本0.0134%,当日股价收报18.16元,下跌2.2
6%。公司近半年内无机构评级,最近90天内无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增减持记录。本次减持为个人行为,不构成对公司经营的直接影响
。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1127000359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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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1:02│新晨科技:11月25日高管康路减持股份合计2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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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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