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560 中富通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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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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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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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352│ -0.3317│ 0.0701│ 0.0435│ 0.0334│ -0.5341│
│每股净资产(元) │ 3.8681│ 3.8264│ 4.2229│ 4.1900│ 4.1783│ 4.144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0.9100│ -8.3200│ 1.6800│ 1.0400│ 0.8000│ -12.09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8696.48│ 18696.48│ 18696.48│ 18696.48│ 18696.48│ 18696.48│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4277.88│ 4277.88│ 4277.88│ 4277.88│ 4277.88│ 4277.88│
│总股本(万股) │ 22974.36│ 22974.36│ 22974.36│ 22974.36│ 22974.36│ 2297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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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5-13 19:02 中富通(300560):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5-08 18:18 中富通(300560)2026年5月8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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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30301.28 同比增(%):6.21;净利润(万元):808.34 同比增(%):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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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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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12-31,公司股东户数30145,增加44.98%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28517,减少5.4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陈融洁 截至2026-04-27累计质押股数:2681.40万股 占总股本比:11.67% 占其持股比:4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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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通信服务业务、信息化软件服务业务、数字营销业务、边缘计算业务、渠道销售业务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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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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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2540│ 0.0840│ -0.4680│ -0.1520│ -0.0650│ -0.111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0.6916│ 0.6564│ 1.0582│ 1.0316│ 1.0215│ 0.9881│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9838│ 1.9774│ 1.9728│ 1.9664│ 1.9658│ 1.9648│
│营业收入(万元) │ 30301.28│ 113956.25│ 91442.94│ 58753.64│ 28529.10│ 120700.77│
│利润总额(万元) │ 1020.65│ -8085.74│ 1819.06│ 1465.50│ 852.39│ -14401.18│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808.34│ -7620.93│ 1610.12│ 998.33│ 767.07│ -12270.86│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5.38│ 37.89│ 22.20│ -10.12│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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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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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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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 ---│ ---│ 0.0352│
│2025 │ -0.3317│ 0.0701│ 0.0435│ 0.0334│
│2024 │ -0.5341│ 0.0573│ 0.0483│ 0.0475│
│2023 │ -0.2309│ 0.0929│ 0.0757│ 0.0667│
│2022 │ 0.1578│ 0.0888│ 0.0761│ 0.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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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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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2│中富通(300560):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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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通”或“公司”)于 2026 年 5月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郑春晖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郑春晖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91-83800952
传真号码:0591-87867879
电子邮箱:zhengchunhui@ftii.cn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 89 号软件园 F区 4号楼 20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468e30c6-4f61-41e3-9160-1faeb48644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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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2│中富通(300560):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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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富通”)于 2026 年 5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4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3、2024 年 2 月 29 日至 2024 年 3 月 1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
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并于 2024 年 3月 1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 年 3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4年 4月 10 日作为首次授予
日,以 12.8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9.7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权益失效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6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3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2.25%;
(2)以 2023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32.25%。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
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3、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以 2023 年为基数,公司 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为-61.49%,营业收入增长率 14.58%,未能达成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根据本激励计划和《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 74.4491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
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二)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2d19ce7e-b7bf-49b2-8248-3f3529288a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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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2│中富通(300560):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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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4]AN030-4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GrandwayLaw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号新闻大厦 7层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4]AN030-4号致: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通”或“公司”)
根据本所与中富通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中富通委托,担任中富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作废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
。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
意见;
2.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中富通在本次作废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但中富通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
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4.中富通已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事实材料、批准文件、证书和其他有关文件,所有文件均
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均为真实,所有的复印件或副本均与
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
5.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中富通、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
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证言出具法律意见;
6.本所律师已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中富通拟本次作废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根据《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充分的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作废已经履行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董事会会议文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文件等资料并经查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作
废已经履行的批准与授权程序如下:
1.2026年 5月 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作废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6年 5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及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未能达成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董事会同意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 74.449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
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未能达成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
标,根据《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 74.449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2. 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080a0742-80c1-4de1-a08e-ddb83660d960.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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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8│中富通(300560)2026年5月8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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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公司领导评价一下 2025 年的总体经营情况?达到你们的预期没有?
答:您好,公司 2025 年实现营业收入 113,956.25 万元,同比下降 5.5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20.93 万元,
同比改善 37.89%。公司会努力做好自身的经营工作,提升经营水平,回报投资人。感谢您的关注!2.董事长您好,公司作为福建 opc
联盟盟主单位,请
问 opc对公司的发展能起到什么样的帮助?
答:您好,公司积极投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深度布局AI+OPC 特色数字生态体系,统筹推进 OPC 综合服务平台与数字产业基地建
设,着力打造集共享办公空间、AI 展厅、专业直播演播棚、高性能算力机房于一体的一站式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依托完善的软硬件配
套与数字化运营能力,平台已成功孵化数十家轻量化、高成长性创业团队,有效激发小微主体创新活力。与此同时,公司创新实施乡村
OPC 发展战略,以人工智能技术为抓手赋能乡村振兴,持续拓展智慧农业、乡村文旅、便民数字服务等下沉应用场景,推动数字资源
与乡村产业深度融合。通过线上平台赋能与线下场景落地相结合,公司正加快构建“AI普惠、生态孵化”的新型数字业务格局,不断拓
宽发展边界,稳步培育支撑公司高质量发展的第二增长曲线。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的关注!
3.董秘您好,请问公司在今年是否有市值管理的相关计划与安排?
答:您好,公司高度重视市值管理工作,未来将持续优化经营策略,提升盈利能力,将公司经营业绩作为市值管理工作的核心,持
续提升公司价值。在做好经营管理的同时,公司也将持续加强与资本市场的交流,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其他更多市值维护与市值管
理措施,使公司市值能够合理反映公司价值,提升投资者长期持有公司股票的信心。感谢您的关注!
4.公司海外业务主要集中于东南亚市场。未来是否考虑拓展中东、拉美等地区?如何应对当地政策、文化差异带来的挑战?
答:您好,公司依托通信网络服务、算力产品、AI 安全解决方案等核心优势,开拓布局海外市场,重点聚焦东南亚、中亚等“一带
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面对当地政策、文化差异,公司将(1)充分借助当地区位、成本及政策优势,调研当地市场需求与行业标准
,搭建专业化海外营销与服务团队,寻求与当地运营商、优质企业的深度合作,推动 5G 建设服务、ICT 解决方案、AI 安全产品及算
力服务的本地化落地。(2)建立海外市场本地化运营机制,严格遵循当地数据保护、行业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适配区域市场需
求,优化产品与服务,防控海外运营风险,逐步扩大海外市场份额。(3)打造国际化信息服务品牌,推动公司业务向全球化延伸,为
公司业务持续增长开辟新赛道、注入新动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的关注!
5.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超 50%,未来计划采取什么方式降低单一客户波动影响?
答:您好,公司将持续推进优化客户结构工作,一方面,公司立足现有客户群体,通过细致的需求调研与定制化服务方案,深度挖
掘客户需求,进一步巩固合作粘性;另一方面,积极加强客户拓展力度,扩大和增加新的客户群体,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感谢
您的关注!
6.请问公司未来是否与设备商、高校合作提前布局 6G?
答:您好,公司紧跟国内主流经济发展趋势,围绕 5G 通信、物联网、社会公共安全、边缘计算等领域,以“服务飞轮+数字生态飞
轮”的双轮发展战略为指引,一手抓通信网络服务,一手布局数字生态,为客户提供“软件+硬件+服务”综合数字技术解决方案,致力
于成为卓越的数字科技生态服务商。未来将持续发挥自身在行业领域的经验优势,积极推动前沿技术与公司业务相结合。感谢您的关注
!
7.请问公司未来在算力方面有何布局打算?
答:您好,公司通过子公司英博达布局边缘计算、智能化终端的研发设计以及 AI 智能视觉检测等业务;此外,在上海设立了英纵
达(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专注开展主流算力(英伟达及国内一些主流算力卡等)设备的维护及维修、算力加速及调优等业务。公司未
来将大力支持算力产品的研发推广,丰富在AI 服务器、AI 视觉、云智能终端三大产品体系的架构,持续优化市场运营,推动算力业务
快速发展。同时,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东数西算”战略,将算力中心建设作为核心业务方向,重点布局算力基础设施与智能服务生态。
未来将持续拓展算力网络覆盖,助力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的关注!
8.公司是否计划加大 AI 算法、大数据分析等核心技术研发?如何形成与头部平台的差异化竞争
答:您好,公司始终坚持创新发展,在专注于主营业务的同时,高度关注前沿技术的发展趋势,并积极探索相关技术在业务场景中
的落地实践。未来公司将加大对专业人才的引进和激励,提高研发能力,储备 5G、物联网、边缘计算、溯源系统、区块链信息安全及
智能 AI 等技术研究,探索相关技术在工业、交通、金融等垂直领域的技术应用,增强公司技术实力,支撑公司持续发展。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的关注!
9.公司定增进度怎么样了?
答:您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后续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如有后续进展,公司会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10.您好,请问公司在 AI方面有何布局?
答:您好,公司聚焦“AI+垂直领域”落地,推进多赛道布局:(1)AI+气象:旗下倚天科技与国资设公司,自主研发气象智能体平
台,整合多源数据与 AI 模型,AI 赋能气象服务;(2)AI+警务:子公司天创科技研发的 AI 警务机器人、预见大模型等 AI 产品,A
I 赋能警务;(3)AI+社区:推出 “与福邻里”平台,以“AI+硬件”打造家庭中控中心,覆盖生活服务,并整合毫米波设备支撑智慧
养老;(4)AI+数字化采购:旗下平元科技与中资数据设联合实验室,研发 AI 产品提升采购精准率,助力企业构建高效合规采购体系
;(5)AI+元宇宙:研发Agent 操作系统,实现“一句话构建 3D 数字空间”,突破传统元宇宙空间制作难题。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感谢您的关注!
风险提示:本记录表如有涉及对外部环境判断、公司发展战略、未来计划、经营目标等方面的前瞻性陈述内容,均不构成本公司对
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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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4:33│图解中富通一季报:第一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增长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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