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566 激智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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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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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6300│ 0.4400│ 0.2200│ 0.7300│
│每股净资产(元) │ 8.0013│ 7.8110│ 7.7848│ 7.560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8.0500│ 5.6800│ 2.9100│ 9.95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2821.70│ 22821.70│ 22658.66│ 22822.35│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552.45│ 3552.45│ 3715.49│ 3551.80│
│总股本(万股) │ 26374.16│ 26374.16│ 26374.16│ 2637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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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1-17 18:14 激智科技(30056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1-19 15:14 激智科技(300566):量子点膜产品暂未用于钙钛矿等技术(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162779.53 同比增(%):-0.69;净利润(万元):16712.75 同比增(%):-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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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派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6-17 除权派息日:2025-06-18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26583,减少10.29%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29632,减少0.6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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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激智科技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8-16公告,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2025-09-08至2025-12-07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273.64万股, │
│占总股本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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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张彦 截至2025-09-26累计质押股数:20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0.76% 占其持股比: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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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光电板块;光伏板块;汽车板块;电池板块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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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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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7270│ 0.2350│ 0.1380│ 1.319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3.4137│ 3.2218│ 3.2001│ 2.9770│
│每股资本公积(元) │ 3.0863│ 3.0863│ 3.0863│ 3.0863│
│营业收入(万元) │ 162779.53│ 107385.10│ 47923.10│ 217533.85│
│利润总额(万元) │ 18925.99│ 13144.88│ 7095.47│ 21946.38│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6712.75│ 11652.50│ 5883.90│ 19011.39│
│净利润增长率(%) │ -1.32│ -6.46│ 19.63│ 31.67│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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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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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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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6300│ 0.4400│ 0.2200│
│2024 │ 0.7300│ 0.6400│ 0.4700│ 0.1900│
│2023 │ 0.5500│ 0.3400│ 0.1900│ 0.1100│
│2022 │ 0.2200│ 0.1300│ 0.1500│ 0.1400│
│2021 │ 0.5100│ 0.4400│ 0.2700│ 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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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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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问:请问贵公司,目前的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激智科技的关注!公司股东持股情况请您关注定期报告的披露,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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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问:公司量子点膜技术是否可以用在钙钛矿领域公司是否有布局钙钛矿 │
│ │ │
│ │答: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激智科技的关注!公司量子点膜产品主要应用于VR眼镜、电视等终端显示产品中,暂未用│
│ │于钙钛矿等技术。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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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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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14│激智科技(30056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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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1月 17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1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7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晶源路 9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彦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58名,代表股份 72,756,95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8.0135%(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共 4名,代表股份 70,619,01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9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4名,代表股份 2,137,938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3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外的其他股东)156 人,代表股份 14,984,28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94%。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63,741,55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4,020,227 股,
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59,721,323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625,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0%;反对 1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495%;弃权 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52,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11%;反对 1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61%;弃权 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413,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75%;反对 3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411%;弃权 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40,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56%;反对 3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16%;弃权 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45d7f6cd-1bc9-4711-8408-65670d409e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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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11│激智科技(300566):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又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2022年和2023年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将对2022年和2023年回购的全部股份,共计1,636,927股
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注销前述合计1,636,927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将由263,741,550股减少至262,104,623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63,741,550元减少至人民币262,104,623元。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
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11月18日起45日内,9:30-11:30,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
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
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晶源路9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梦云
联系电话:0574-87908260-8025
邮政编码:315040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99f1124f-b600-4dc6-9857-ebd3e2044f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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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10│激智科技(30056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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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现行有效的《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30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4.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即 2025年 11月 10日,以下简称“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含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如有),下同)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5.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会议文件。
在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正本及副本均真实、完整,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
文件,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的基础上,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
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
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
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本所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
下意见: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
讯网刊登了拟定于 2025 年11月 17日(星期一)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
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2.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 11月 17日(星期一)下午 14:30在浙江省宁波市
高新区晶源路 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彦主持。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1月 1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7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持股证明等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
据,本所律师确认,以现场会议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和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及其所代表股份情况如下:
(1) 以现场会议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4 名,代表公司股份70,619,01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
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27.1903%(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方式计算,下同);其中,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名,代表公司股
份 12,846,34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4.9462%。
(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54 名,代表公司股份2,137,93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8232%;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154名,代表公司股份 2,137,93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8232%。
综上,以现场会议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和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58 名,代表公司股份 72,756,956 股,占股权
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8.0135%。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156名,代表公司股份 14,984,28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5.7694%
。
2. 公司董事以及董事会秘书现场或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现场或以视频方式列席了本
次股东会。
鉴于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
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 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计票和监票,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2,625,2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0%;反对 10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495%;弃权 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4,852,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11%;反对 108,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61%;弃权 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8%。
表决结果:通过。
2.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2,413,1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75%;反对 32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411%;弃权 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4,640,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56%;反对 320,9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16%;弃权 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8%。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前述,上述议案中第一、二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经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14d3ed26-1b05-4088-b3cf-2de75d566185.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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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 15:14│激智科技(300566):量子点膜产品暂未用于钙钛矿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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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11月19日丨激智科技(300566.SZ)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量子点膜产品主要应用于VR眼镜、电视等终端显示产品中,
暂未用于钙钛矿等技术。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1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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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20:00│激智科技(300566)2025年10月31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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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判断未来高端复合光学膜的增长趋势?
答:随着终端产品(TV)面积增长以及国内终端企业在全球市场占比增加的趋势,预计高端复合光学膜的市场有望持续扩大。
2、请分析下光伏业务的未来趋势?
答:光伏受到组件电池类型转变以及国际贸易影响,背板市场有所下降,但胶膜开始出货,销售额上涨,公司着力研发新产品,提
升公司光伏产品市场竞争力。目前市场能够研发及生产间隙反光膜的厂商较少,公司已经拥有自主结构发明专利,新型的双弧形设计和
结构角度同比其他厂家有更高的功率增效,已经在诸多一线组件企业批量交货,市场竞争力强。
3、公司对未来的展望
答:公司致力于成为行业领先的功能膜公司,并持续围绕这一战略目标完善公司业务布局、加强研发创新和团队建设。未来,在光
学显示领域,公司将继续重点强化核心技术优势、优化成本结构,巩固光学膜产品领军地位的同时,积极发力复合膜、量子点膜、COP/
CPP、Mini-LED 光学膜等高附加值光学膜,服务电视显示、手机等中小尺寸、车载等终端客户。在光伏等其他新能源领域,以多年积累
的研发、技术及精细化管理经验,以自主开发、不断创新为根本,持续完善公司业务布局,以间隙反光膜为突破点,背板及胶膜为基础
,继续发力光伏领域,持续打造功能性薄膜平台公司。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808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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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21:09│激智科技(300566)发布前三季度业绩,归母净利润1.67亿元,下降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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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激智科技(300566.SZ)发布2025年三季度报告,该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6.28亿元,同比减少0.69%。归属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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