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594 朗进科技 更新日期:2026-01-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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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11-03股本│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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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1500│ 0.0200│ -0.1500│
│每股净资产(元) │ ---│ 8.9932│ 9.1554│ 9.0031│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1.6200│ 0.1800│ -1.60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9099.81│ 9099.81│ 9099.81│ 9099.81│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87.53│ 87.53│ 87.53│ 87.53│
│总股本(万股) │ 9187.35│ 9187.35│ 9187.35│ 9187.35│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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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1-16 17:44 朗进科技(300594):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进展公告(详见│
│后) │
│●最新报道:2026-01-07 19:26 朗进科技(300594):浙江经建投拟转让5.0069%股份给青岛元德众允(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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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53588.29 同比增(%):-8.12;净利润(万元):-1350.20 同比增(%):68.81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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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12-10,公司股东户数10395,减少1.27%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1-30,公司股东户数10529,增加0.61%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5-06-30累计质押股数:106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11.54% 占其持股比:55.│
│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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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轨道交通车辆空调、新能源汽车空调及智能热管理产品、空气能热泵烘干设备、数字能源智能环控产品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生产、销
售、售后维保服务
【最新财报】 ●2025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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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11-03股本│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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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2490│ -0.4620│ -0.619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0.8709│ 1.0340│ 0.8796│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6.6338│ 6.6338│ 6.6338│
│营业收入(万元) │ ---│ 53588.29│ 34020.27│ 10281.51│
│利润总额(万元) │ ---│ -1323.15│ 232.08│ -1208.43│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1350.20│ 147.64│ -1334.13│
│净利润增长率(%) │ ---│ 68.81│ 106.77│ 38.77│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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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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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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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1500│ 0.0200│ -0.1500│
│2024 │ -0.8300│ -0.4700│ -0.2400│ -0.2400│
│2023 │ -0.0300│ 0.0200│ 0.0400│ -0.2100│
│2022 │ -0.6400│ -0.5500│ -0.2500│ 0.0100│
│2021 │ 0.0600│ -0.1000│ 0.1200│ 0.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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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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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7:44│朗进科技(300594):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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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进科技”或“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江经建投”)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不超过 12,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06%,转让价格不低于 1
8.54 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已经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通过,每个公开征集周期为
10 个交易日,第二个公开征集期为 2025 年 12月 31日至 2026 年 1月15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4日、2025
年 12 月 15日、2025年 12月 30日、2026 年 1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
1)、《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
议转让公司股份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收到浙江经建投书面通知,本次公开征集期内(2025年 12 月 31 日至 2026 年 1月 15 日)已有 1家意向
受让方提交了受让申请材料,并足额交纳相应的缔约保证金,意向受让 7,400,000 股股份,约占朗进科技公司总股本的 8.0546%。浙
江经建投将尽快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进行综合评审,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各种因
素的基础上确定受让方并与其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在本次公开征集所规定的期限内,浙江经建投是否能够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在规定日期内征集到受让方后,所
签《股份转让协议》仍须经浙江经建投的上级国资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实施。是否能够通过批准以及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存在不
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7f14cedf-0ace-44c7-a9ee-9bc2f6fb63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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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9:57│朗进科技(300594):深证上〔2026〕号-关于对朗进科技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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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济南市莱芜高新区九龙山路 006 号;
李敬茂,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邱若龙,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李敬恩,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王绅宇,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智鑫,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会主席。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号)查明的事实,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朗进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 年 2 月至 2025 年 7 月,朗进科技及朗进科技多家子公司直接或间接通过多家第三方公司与控股股东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朗进集团)及其多家子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 41520.63 万元。其中,2024 年 2月至6月关联
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8648.70 万元,截至 2024年 6 月 30 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248.70 万元,占2024 年半
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的 0.28%,朗进科技未及时披露也未在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4年半年度报告
存在重大遗漏;2024 年 7 月至 2025 年 7 月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32871.93 万元,朗进科技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 2025 年 8 月,朗进科技已偿还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朗进科技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
度报告披露了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朗进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 1.4 条、第 4.1.1 条、第 5.1.1 条,《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第 5.5 条的规定。
朗进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敬茂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 2 —
信勤勉义务,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组织、指使朗进科技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同时明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决策不予及时披露,并在朗进科技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2 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第 4.2.3 条、第 4.3.1 条、第 5.5 条的规定,对朗进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朗进科技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邱若龙参与朗进科技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及时组织朗进科技进行信息披露,也
未组织朗进科技在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在朗进科技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
责。朗进科技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敬恩于 2024 年上半年知悉部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采取有效措施管控朗进科技资金,
未敦促朗进科技及时披露,并在朗进科技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邱若龙、李敬
恩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2条,《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第 5.5 条的规定,对朗进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朗进科技董事、副总经理王绅宇,时任监事会主席王智鑫于2024 年上半年知悉部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敦促朗进科
技及时披露,并在朗进科技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王绅宇、王智鑫未能恪尽职
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2 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第 5.5 条的规定,对朗进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2.5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敬茂,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邱若龙,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敬恩给予
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绅宇,时任监事会主席王智鑫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朗进科技、李敬茂、邱若龙、李敬恩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
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朗进科技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
(曹女士,电话:0755-8866 8399)。
对于朗进科技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 4 —
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BC1612E673FEEFA0D2656FCFE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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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9:22│朗进科技(300594):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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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进科技”)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敬茂先生于 2025 年 8月 27 日分别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42025012号、证监立案字 00420250
13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和李敬茂
先生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202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2025]12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
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2026 年 1月 15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九龙山路 006 号。
李敬茂,男,1962 年 8 月出生,朗进科技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住址:北京市***。
邱若龙,男,1980 年 4 月出生,明进科技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住址:山东省青岛市***。
李敬恩,男,1973 年 12 月出生,朗进科技总经理、副董事长,住址:北京市***。
王绅宇,男,1984 年 3 月出生,朗进科技董事、副总经理,住址:山东省青岛市***。
王智鑫,男,1984 年 1 月出生,朗进科技时任监事会主席,住址:山东省青岛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朗进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
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
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朗进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4 年 2月至 2025 年 7月,朗进科技及其子公司成都朗进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青岛朗进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武汉朗进科技有
限公司、长春朗进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青岛朗进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济南朗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公司与控股股
东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进集团)及其子公司莱芜朗进电气有限公司、济南瑞青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累计发生额为 41,520.63 万元。其中,2024 年 2 月至 6 月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8,648.70 万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248.70 万元,占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的 0.28%,朗进科技未及时披露也未在 20
24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4 年 7月至 2025 年 7月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32,871.93 万元,朗进科技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 2025 年 8月,朗进集团已偿还上述关
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朗进科技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了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情况说明、询问笔录、银行流水、记账凭证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朗进科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行为。朗进科技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
二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 号)第三十二条
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长李敬茂明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决策不予披露并在朗进科技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朗进科技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李敬茂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组织、指使朗进科技与
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朗进科技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的“组织、指使”的情形。
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邱若龙参与上述朗进科技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及时组织朗进科技进行信息披露,也未组
织朗进科技在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在朗进科技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系朗进科技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总经理、副董事长李敬恩于 2024 年上半年知悉部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采取有效措施管控朗进科技资金,未敦促朗
进科技按规定披露,在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朗进科技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王绅宇于 2024 年上半年知悉部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在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朗进科技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时任监事会主席王智鑫于 2024 年上半年知悉部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在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朗进科技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局决定:
针对朗进科技未及时披露2024年 7月至2025年 7月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一、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二、对李敬茂给予警告,并处以 27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200 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70 万元;
三、对邱若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四、对李敬恩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针对朗进科技未及时披露、未在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 2024 年 2 月至 6月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二、对李敬茂给予警告,并处以 17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00 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70 万元;
三、对邱若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四、对李敬恩给予警告,并处以 55 万元罚款;
五、对王绅宇、王智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综合以上两项:
一、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
二、对李敬茂给予警告,并处以 44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300 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140 万元;
三、对邱若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120 万元罚款;
四、对李敬恩给予警告,并处以 105 万元罚款;
五、对王绅宇、王智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
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个
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
章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和第十章第五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
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f021d4d4-6099-40bb-919e-cb55a88ebc62.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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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9:26│朗进科技(300594):浙江经建投拟转让5.0069%股份给青岛元德众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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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进科技(300594.SZ)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经建投拟将其持有的公司46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0069%,剔除回购
账户后为5.1572%)以18.54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青岛元德众允,交易总价约8528.4万元。双方已于2025年12月31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目前股份尚未完成过户。本次转让系股东之间协议转让,不涉及控制权变更。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147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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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9:24│朗进科技(300594):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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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进科技(300594.SZ)实际控制人李敬茂、李敬恩、马筠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补充协议(二),将原协议有效期延长至2030
年12月31日。该协议自2016年签署以来,三方在股东会、董事会表决中保持一致行动,确保公司控制权稳定。此次延期旨在保障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的连续性与决策效率,有利于持续稳定发展。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14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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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20:04│朗进科技(300594):浙江经建投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不超过13.06%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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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12月15日丨朗进科技(300594.SZ)公布,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浙江经建投”)拟通过
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不超过12,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06%,转让价格不低于18.54元/股。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135068
【5.最新异动】 暂无数据
【6.大宗交易】 暂无数据
【7.融资融券】 暂无数据
【8.风险提示】
【违规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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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日期 │2025-08-27 │处罚披露日 │2026-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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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类型 │信披违法违规 │案情进展 │审理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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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经查明,朗进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
│ │ 2024年2月至2025年7月,朗进科技及其子公司成都朗进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青岛朗进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 │、武汉朗进科技有限公司、长春朗进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青岛朗进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济南朗进新能源科│
│ │技有限公司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公司与控股股东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进集团)及其子公司莱芜朗进│
│ │电气有限公司、济南瑞青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41,520.63万元。其中,2│
│ │024年2月至6月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8,648.7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
│ │用余额为248.70万元,占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的0.28%,朗进科技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24年半年度报 │
│ │告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关联方非经营│
│ │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32,871.93万元,朗进科技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5年8月,朗│
│ │进集团已偿还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朗进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了上述关│
│ │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 │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情况说明、询问笔录、银行流水、记账凭证等证据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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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综合以上两项: │
│ │ 一、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
│ │ 二、对李敬茂给予警告,并处以44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30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 │员罚款140万元; │
│ │ 三、对邱若龙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
│ │ 四、对李敬恩给予警告,并处以105万元罚款; │
│ │ 五、对王绅宇、王智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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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问询】 暂无数据
【交易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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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期 │2026-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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