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600 ST瑞科 更新日期:2025-06-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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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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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155│ -0.1300│ -0.0806│ -0.0400│
│每股净资产(元) │ 3.3928│ 3.4083│ 3.1378│ 3.1779│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4600│ -4.1300│ -2.5400│ -1.27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4627.68│ 24627.68│ 24616.34│ 24616.34│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4795.76│ 4795.76│ 4807.10│ 4807.10│
│总股本(万股) │ 29423.45│ 29423.45│ 29423.45│ 294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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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5-30 00:00 ST瑞科(300600):国瑞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5-30 00:00 ST瑞科(300600)停牌原因: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停牌时间:2025-05-30 开市,复牌时间:2025-06│
│-03 开市(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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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5628.35 同比增(%):5.30;净利润(万元):-455.99 同比增(%):-657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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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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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5-26,公司股东户数12124,减少0.39%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4-18,公司股东户数12171,减少1.17%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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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投资者互动:最新4条关于ST瑞科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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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船舶及海洋工程电气、自动化系统及其系统集成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综合技术服务。
【最新财报】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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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850│ 0.0020│ -0.0430│ 0.011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3731│ 0.3886│ 0.4579│ 0.4980│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7760│ 1.7760│ 1.4361│ 1.4361│
│营业收入(万元) │ 5628.35│ 27755.13│ 18074.68│ 12408.94│
│利润总额(万元) │ -461.04│ -4718.46│ -2641.96│ -1313.19│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455.99│ -3807.08│ -2370.93│ -1191.19│
│净利润增长率(%) │ -6575.57│ -64.56│ 18.35│ 29.91│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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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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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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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0155│
│2024 │ -0.1300│ -0.0806│ -0.0400│ 0.0002│
│2023 │ -0.0800│ -0.0987│ -0.0578│ -0.0198│
│2022 │ -0.0016│ -0.1102│ -0.0855│ -0.0300│
│2021 │ -0.9000│ -0.8700│ -0.7573│ 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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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
│05-29 │问:能否请董秘洋细介绍一下目前公司在核电、航空航天方面的布局和业务最新进展,非常感谢!作为浙江国资企│
│ │业,真心希望公司发展越来越好!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航天自动化系统产品主要涉及操作仿真训练系统、科研教学系统、半实物仿真模拟系│
│ │统、地面控制系统、数据处理系统等,2024年航天自动化系统实现营业收入1008.14万元;公司核电业务主要为核 │
│ │电项目配套中压配电和断路器产品。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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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问:董秘您好,请问截止目前为止,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5月26日,公司股东人数12,124。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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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问:麻烦问一下截止5.20股东人数,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5月26日,公司股东人数12,124。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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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问:据国瑞科技官微消息,公司正式收到江苏苏中开关厂有限公司发来的首份3+5台核1E断路器供货订单。这批产│
│ │品将用作某核电项目压载水堆的停堆断路器,全部采用国瑞科技自主研发的2000A框架式断路器。这是国瑞科技自 │
│ │主品牌断路器首次获得核电停堆断路器订单。停堆断路器是核电厂反应堆停堆开关装置的核心部件,也是核电反应│
│ │堆保护系统停堆功能的最终执行机构,其安全可靠性对于核电厂的安全运行十分重要。请问以上是否属实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您提到的内容为公司公众号于2022年4月20日发布的相关内容。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与支 │
│ │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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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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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ST瑞科(300600):国瑞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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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致: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
在江苏省常熟市虞山镇高新技术产业园青岛路 2 号(行政楼楼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
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 年 4 月 24 日,贵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 4 月 25 日,贵公司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还包
括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20 天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下午 14:30 在江苏省常熟市虞山镇高新技术产业园青岛路 2 号(行政楼楼会议
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葛颖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
形式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
、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与会议公告一致,本次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 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3 名,所持股份数为 158,792,188 股,占公司股份总
额的 53.967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3
0 名,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2,242,77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7622%。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
东共计 133 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161,034,96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4.7301%。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含持股5%)的股东之外的股东 131 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2,243,064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7623%。因股东龚瑞良先生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贵公司 9,369,098 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故本次股
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51,665,866股。
贵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
进行计票、监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50,722,3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79%;反对 93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136%;弃权 12,8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9,5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57.9375%;反对 93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41.4879%;弃权 12,8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
5746%。
2、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50,719,7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62%;反对 93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136%;弃权 15,4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6,9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57.8216%;反对 93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41.4879%;弃权 15,4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
6905%。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报告>及<2024 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0,719,7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62%;反对 93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136%;弃权 15,4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6,9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57.8216%;反对 93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41.4879%;弃权 15,4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
6905%。
4、审议通过《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50,720,0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64%;反对 93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136%;弃权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7,2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57.8345%;反对 93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41.4879%;弃权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
6776%。
5、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0,611,8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51%;反对 1,03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849%;弃权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89,0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53.0107%;反对 1,03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46.3117%;弃权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
.6776%。
6、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0,719,7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62%;反对 93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136%;弃权 15,4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6,9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57.8216%;反对 93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41.4879%;弃权 15,4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
6905%。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0,611,8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51%;反对 1,03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849%;弃权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89,0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53.0107%;反对 1,03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46.3117%;弃权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
.6776%。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程序进行计票及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
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
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971ca3cf-505e-4487-a4fa-2061c4c90f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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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ST瑞科(30060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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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虞山镇高新技术产业园青岛路 2号(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葛颖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3名,所持股份数为 158,792,18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3.9679%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30 名,
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242,77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7622 %。
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 133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161,034,964 股,占公
司股份总额的54.7301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含持股 5%)的股东之外的股东 1
31 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2,243,06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7623 %。因股东龚瑞良先生
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贵公司 9,369,098 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51,665,866 股。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722,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79% ;反对 930,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36% ;弃权 12,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
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99,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375% ;反对 930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879% ;弃权12,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6% 。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719,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62% ;反对 930,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36% ;弃权 15,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96,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216% ;反对 930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879% ;弃权15,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5% 。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719,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62% ;反对 930,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36% ;弃权 15,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96,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216% ;反对 930,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879% ;弃权 15,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05% 。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720,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64% ;反对 930,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36% ;弃权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97,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345% ;反对 930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879% ;弃权 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76% 。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611,8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51% ;反对 1,038,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49% ;弃权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9,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107% ;反对 1,
03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117% ;弃权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6% 。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719,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62% ;反对 930,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36% ;弃权 15,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96,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216% ;反对 930,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879% ;弃权 15,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05% 。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611,8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51% ;反对 1,038,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49% ;弃权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9,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107% ;反对 1,
03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117% ;弃权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6% 。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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