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604 长川科技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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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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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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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6800│ 0.1800│ 0.7300│ 0.5728│
│每股净资产(元) │ 6.0165│ 5.4942│ 5.2685│ 5.2597│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1.9600│ 3.3000│ 14.6500│ 11.54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8556.07│ 48612.61│ 47066.46│ 47065.83│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4490.52│ 14433.97│ 15611.89│ 15612.52│
│总股本(万股) │ 63046.59│ 63046.59│ 62678.35│ 6267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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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9-25 19:39 长川科技(30060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9-24 22:41 长川科技(300604):长川投资累计减持公司1.78%股份(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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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 │
│2025-09-23 预告业绩:业绩大幅上升 │
│预计公司2025年01-0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700万元至877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131.39%至145.38%。 │
│扣非后净利润75117.00万元至80117.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118.03%-13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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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216684.82 同比增(%):41.80;净利润(万元):42702.18 同比增(%):9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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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派1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7-17 除权派息日:2025-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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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75731,减少8.80%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83042,增加0.03%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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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7-22公告,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5%以上股东2025-08-13至2025-11-12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
│于1122.00万股,占总股本1.78% │
│●拟减持:2025-07-22公告,财务总监2025-08-13至2025-11-12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2.50万股,占总股本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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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2025三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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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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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280│ 0.1920│ 1.0010│ 0.676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2405│ 1.8392│ 1.6729│ 1.6276│
│每股资本公积(元) │ 2.2585│ 2.2190│ 2.1483│ 2.2647│
│营业收入(万元) │ 216684.82│ 81525.09│ 364152.60│ 253539.88│
│利润总额(万元) │ 42538.29│ 11557.89│ 47642.73│ 38370.22│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42702.18│ 11100.06│ 45843.33│ 35739.88│
│净利润增长率(%) │ 98.73│ 2623.82│ 915.14│ 26858.78│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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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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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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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6800│ 0.1800│
│2024 │ 0.7300│ 0.5728│ 0.3400│ 0.0100│
│2023 │ 0.0700│ 0.0022│ 0.0300│ -0.1000│
│2022 │ 0.7700│ 0.5500│ 0.4100│ 0.1200│
│2021 │ 0.3700│ 0.2200│ 0.1500│ 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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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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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9:39│长川科技(30060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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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
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
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长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
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
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
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资格的合法有效性、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5年 9月 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年 9月 9日在《证券时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和地点、会议投票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
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作出了明确说明。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通知的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25日 14:30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创智街 500号二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赵轶主持
。
2.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25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2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2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年 9月 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223,608,6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67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网
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56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45,600,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28%。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57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269,208,
9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000%。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计 569 名,代表的股份数45,6
49,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07%。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等。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
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对《关于变更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全
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
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
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了本
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变更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
员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269,034,1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1%;反对 65,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弃权 10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5,475,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71%;反对 6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3%;弃权 10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6%。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e369d7a3-ca6a-4319-86b3-59329c279c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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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9:39│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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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下午 14:30 在浙江省杭州
市滨江区创智街 500 号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25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25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25 日(星期四)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轶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人员及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75人,代表公司股份269,208,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000%。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公司股份223,608,6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67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6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5,600,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28%。
4、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计569人,代表股份45,649,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07%。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69,034,1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1%;反对6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弃权10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5,
475,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71%;反对6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433%;弃权10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6af6f7d0-8d0a-46ab-b42f-aa1d355e7d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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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20:07│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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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轶先生的通知,获悉赵轶先生将其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当时公司 质押 解除 质权人
或第一大股东 质押数量(股) 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起始日 日期
及其一致行动人
赵轶 是 22,420,000 15.84% 3.58% 2025/3/20 2025/9/19 财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22,420,000 15.84% 3.58%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公告 本次公告 占其 占当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况
比 前 后 所 时 况
例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 持股 公 司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质
数 数 份 总股 份限售和 质押 份 押股份
量(股) 量(股) 比例 本 冻结数量 股份 限售和冻 比例
比例 (股) 比例 结
数量(股
)
赵轶 141,562,19 22.45 22,420,00 0 15.84 3.58% 0 - 0 -
6 % 0 %
杭州长川 26,338,588 4.18% 0 0 - - 0 - 0 -
投
资管理合
伙
企业(有
限
合伙)
合计 167,900,78 26.63 22,420,00 0 15.84 3.58% 0 - 0 -
5 % 0 %
注:表中限售股不含高管锁定股。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bcdaca01-c0d5-43a3-b734-2b1d7553efa5.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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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22:41│长川科技(300604):长川投资累计减持公司1.78%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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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SZ)公告,公司股东长川投资于2025年8月25日至9月2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
份1122万股,占总股本的1.7796%,其中累计减持比例达1%且已完结减持计划。本次减持数量未超过原计划上限,减持行为符合相关规
定。
http://www.zhitongcaijing.com/content/detail/1349103.html
─────────┬─────────────────────────────────────────────────
2025-09-24 21:01│9月24日长川科技发布公告,股东减持1122万股
─────────┴─────────────────────────────────────────────────
长川科技公告显示,股东长川投资于2025年8月25日至9月24日期间合计减持公司1122万股,占总股本1.7797%,权益变动触及1%整
数倍,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期间公司股价上涨88.31%,9月24日收盘报96.32元。减持完成后,长川投资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信
息来源于证券之星公开数据,不构成投资建议。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0924000378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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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20:11│长川科技(300604):长川投资累计减持1.7796%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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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300604.SZ)公告,公司股东长川投资于2025年8月25日至9月2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
份1121.9977万股,占总股本的1.7796%,其中单月减持比例达1.00%,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未超过原定计划数量,减持后长
川投资仍持有公司股份。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08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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